论线性遗产的不同类型
2016-02-02孙华
孙华
(北京大学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北京100871)
论线性遗产的不同类型
孙华
(北京大学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北京100871)
摘要:线状遗产 (Linear Heritages)是指遗迹本身呈现连绵线条形态的文化遗产,属于点、线、面这个空间形态分类标准下的类型;线性遗产 (Sequential Heritages)是指由线状遗迹串联或沿线形边界排列的点线结合或点状排列的遗产,因其历史上某种内在的关系而被串联在一起;文化线路 (Cultural Routes)则是由特定交通线路串联起来的一条呈线性分布的文化遗产的集合体,它主要服务于一个特定的文化交流或产品贸易目的,具有较长的历时性并形成了一种传统,同时跨越较远的地域空间成为跨文化甚至跨文明的联系纽带。线状遗产是构成线性遗产的基础,而线性遗产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以成为文化线路。
关键词:文化遗产;线状遗产;线性遗产;文化线路
2005年10月,ICOMOS第15届大会暨科学研讨会在中国西安召开,将文化线路列为四大专题之一,形成了《西安宣言》,并通过了有关《文化线路宪章(草案)》的决议。2008年,在加拿大渥太华举行的ICOMOS第十六届大会上,通过了《关于文化线路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宪章》(简称《文化线路宪章》),文化线路作为一种遗产类型,其概念和定义、特征和种类,均有了基本确定的解释和界定,具备了一定的可操作性,标志着文化线路正式成为世界遗产保护的新领域。2014年,丝绸之路(西安至天山段)和大运河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单,前者属于典型的文化线路,后者虽然被归入“遗产运河”类型,却也与文化线路及其相关遗产类型有着密切的关系。文化线路及线形或线性的遗产引起了我国遗产界和公众的广泛关注。
作为国际文化遗产界关注文化线路趋势的回应,中国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开始关注文化线路类型文物,在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列入了“茶马古道”,在2012年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中也有“蜀道(广元段)”这类线形或线性的文化遗产。但“文物”毕竟与“遗产”不同,茶马古道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就会涉及该文物类型的归类、该文物价值的评估等一系列麻烦;“蜀道”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也涉及这类遗产的遗产类型,以及这类国内交通线路是否可以归属于文化线路的问题。这些都需要对包括文化线路在内的这类线形或线性的遗产类型进行研究。
作者简介:孙华 (1958—),男,教授,北京大学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考古与文化遗产保护。E-mail:bjsunhua@hotmail.com.
1 线条形态的“线状遗产”
我这里说的“线状遗迹”或“线状遗产(Lineal Heritages)”,是区别于“线性遗产”和“系列遗产”的一个概念,它是指遗迹本身呈现连续的线条形态的文化遗产,属于视觉形态或空间形态分类标准下的遗产类型。在这种分类标准下,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有点状遗产、线状遗产和面状遗产3类,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既是从小到大的关系。线状遗产的种类有限,不外乎历史上人工建造的交通线路、灌溉渠道、防御工事等,诸如具有年代价值的道路、运河、沟渠、长城、堑壕等。在《世界遗产名录》中有多处呈现线状形态的文化遗产,如长城(1987)、哈德良长城(1987)、阿姆斯特丹防线(1996)、塞默林铁路(1998)、山地铁路(1999、2005、2008)、上日耳曼·雷蒂安边墙(2005)、阿夫拉季灌溉系统(2006)、雷塔恩铁路(2008)和大运河(2014)等。由此可见,在世界遗产领域内,“线状遗产”始终是以一种特殊的遗产类型客观存在的[1],尽管在国际遗产组织的分类中没有这个类型名称。
线状遗产以其主要承担的是沟通功能还是分隔功能为标准 (也可以理解为人或物向线的两端或一端移动还是面向线的一侧而不动),可以划分为2个类型:第一类是沟通类,指具有遗产性质和价值的古代道路、近代公路、近代铁路、人工运河和灌溉渠道;第二类是分隔类,则是指具有遗产性质和价值的古代长城、长墙或长堤,古代、近代甚至现代的军事堑壕和战壕。其中第一类沟通类是线状遗产的主体,它可以陆道或是水道为标准将该类线状遗产划分为道路和河渠2小类。前者根据宽窄、坡度、路面和行走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驿路、公路、铁路这样更小的类型;后者则根据其功能是行船载物还是引水灌溉,也可以分为运河和灌渠。至于第二类分隔类的线状遗产,也可以根据线形文物本体是耸立于地上还是开凿于地下,将其分为城防和堑壕2类:城防类根据防御对象是敌人还是洪水可以分为长墙和长堤;堑壕类还可以根据其是用于己方军队据守还是用于阻挡敌方军队行进,划分为战壕和阻濠2个类型。这种分类当然只是着眼于基本形态和主要功能的一种分类,有的线状遗产具有综合的形态和功能,需要考虑到它们的复杂性。
古代的驿路很多,古罗马时期修筑的罗马大道、秦始皇时期修筑的直道,都是著名的古驿道,只是这些古驿道大多被后来的公路占压或破坏,完整保留下来的不多,基本上只是一条古道的部分残段,如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意大利的阿庇乌大道(appian way)、墨西哥的皇家内陆干线 (Camino Real de Tierra Adentro),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川陕蜀道等。公路由于均属近代,数量众多,建筑难度又不及铁路,故很少被列入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但像沟通四川盆地与青藏高原的川藏公路、乃至于在太行山绝壁上人工修筑的郭良村公路等,都应该属于公路遗产。近代的铁路因与蒸汽机车等工业革命的伟大发明联系在一起,早就引起了遗产保护学界的关注,奥地利的塞默林铁路(Semmering Railway)、印度的大吉岭喜马拉雅铁路(Darjeeling Himalayan Railway)等,都是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著名铁路。运河是颇被某些世界遗产委员会咨询专家看重的文化遗产,专门有“遗产运河”的类型,法国的米迪运河(Canal de Midi)、加拿大的里多运河(Rideau Canal)、中国的大运河等,都是典型的运河遗产。以长距离引水满足农业灌溉和生活用水需要的灌渠和水渠,历史上也应当很多,但大多在现代农业兴起和城市供水设施改善后被废弃乃至于消失,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阿曼的阿夫拉灌溉体系 (Aflaj Irrigation System)、伊朗的舒什塔尔古代水利系统(Shushtar Historical Hydraulic System)、中国的都江堰,以及具有世界遗产潜质的意大利古罗马供水系统 (Water Supply System in Ancient Rome)、中国新疆吐鲁番的坎儿井等,都属于这类遗产。长墙类遗产以其壮观的气势为人们所瞩目,英国的哈德良长城(Hadrians Wall)、德国的上日耳曼·雷蒂安边墙上 (Upper German Raetian Limes)、中国的长城很早就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堤防类历史上也数量众多,但在自然和人为的破坏下往往是屡建屡修,因而受到遗产保护界关注不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荷兰阿姆斯特丹防线(The Defence Line of Amsterdam),其中的堤防部分就属于这类遗产。至于堑壕的2个类型——战壕和阻濠,有单独存在的,更多的是两者结合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堑壕战就是最典型的战壕与阻濠结合的工程范例;中国历史上秦国沿边界的“堑洛”工程,其中就包含了阻壕在内。只是这种战时临时的军事工程,战后通常迅速被平毁,现在反而很少见到。
线状遗产在当初创造出来的时候,往往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通常在沿线有一系列相关的点状构筑物和建筑群。例如,一条连接国家中心都城与某地方城市的古代道路,除了道路两端的城市外,沿线还有一些道路经由的城镇和村落,以及为交通服务的驿站、店铺、关卡等;一条近代的铁路,除了路桥本身外,还有沿线的城镇和车站、修理车辆的工厂、储存和转运货物的仓库、铁路员工的生活基地等;一条沟通城市之间的运河,除了渠道、码头、船闸以及沿线的城镇乡村外,还有保障运河供水的水库、防止邻近洪水威胁的堤防等附属设施;即使一道军事长城或堑壕,沿线也有作为支撑点的军营、堡垒和纵深防御地带。由于这些线状遗产往往呈现一条(或多条)线状遗迹串联多个点状遗迹的状况,这就会形成一个由线状遗产为主干、点状遗产为依附、呈线状排列的具有线路性质的系列遗产——“线性遗产”。
2 线形排列的“线性遗产”
“线性遗产”不是一个世界遗产或国际组织通用的遗产类型概念,这个中文概念似乎始于单霁翔先生关于大型线性遗产保护的文章[2]。在该文中,作者谈到线性文化遗产是近年来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中提出的一个新理念,却并未详细论述其渊源流变。此后中国学者关于线性文化遗产的讨论均在单霁翔先生所论概念下展开,并都引用该文所表述的内涵和特点。从单先生提出的“线性文化遗产”的英文lineal or serial cultural heritage来看,该词组还带有明显的系列遗产特征,是涵盖了“线状遗产(Linear Heritage)”和“系列遗产(Serial Heritages)”的混合概念。鉴于目前“线性遗产”的概念在名称上和运用上都具有一些不确定性,容易造成混淆,还需要从学科分类逻辑上去对相关概念、内涵和特征上进行分析和讨论,以便能够重新定义。
作者以为,文化遗产从形态上看确有线状和线性2种,但“线性遗产”应该表述为Sequential Heritages,它们只是被线状遗迹串联起来或按线状排列的点状遗产的集合体,不包括其他类型的系列遗产。“线性遗产”有2种原生状态:一种状态是在遗产被创造和形成之初,就存在一条“线”状的人工构筑物作为主干,如道路、运河等,其他点状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或它们的集群依附于这条线状的人工构筑物而存在;另一种状态是当初遗产创造和形成只是依托一条自然的线状地理单元,如河流、谷地或习惯性交通线路(并没有实际的道路),这些遗产只是一条自然的或无形的“线”串联起来的许多“点”。其中前一种原生状态的线性遗产在其发展演变过程中,有的那条线状的遗产主干有可能被废弃和破坏,逐渐蜕变成第二种状态的线性遗产。由于线性遗产的概念大于并可以包含 “线状遗产”,“线性遗产”也就包括了4种类型:①单纯的线状遗迹,如一条古道、一条运河等;②被线状遗迹串联并包括线状遗迹的一连串点状遗迹,如一条古道及其沿线的城镇、乡村、客栈、寺庙等;③被自然的河流串联或受自然的边界限制而呈线状排列的点状遗产集合体,如大江大河沿线的历史城镇,沿山麓山谷、湖岸海岸等分布的城镇和村落等;④被无固定形态的路线和航线串联城镇、村落、寺庙等遗产,如沙漠路线及绿洲、海上航路及港口城镇等。
线性遗产是线状遗产最常见的存在形式,换句话说,大部分线性遗产都是线状遗产和点状遗产的结合体。只有那些沙漠中的遗产,过去人们在绿洲与绿洲间的往来依靠的是一条习惯性路线,这条路线随着风沙和沙丘移动而不断变化,没有形成固定道路遗迹;沿着大江大河边散布的古码头及历史城镇、通过海洋航线联系起来古代港口和历史城市,其水道要么是自然的江河航线,要么就是基于洋流的习惯航线,才没有人工的有形线状遗迹。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线性遗产”,原先本来有线状的遗迹为主干,只是后来这条遗迹已被毁坏无存,但剩下的点状遗产仍然呈线状排列的遗产而已。由于《操作指南》没有线性遗产一类,自然也就缺乏对该类遗产的解释,遗产保护学界的学者就只能自己来下定义。单霁翔先生在他的文章中这样定义“线性遗产”:“线性文化遗产是指在拥有特殊文化资源集合的线形或带状区域内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族群,往往出于人类的特定目的而形成一条重要的纽带,将一些原本不关联的城镇或村庄串联起来,构成链状的文化遗存状态,真实再现了历史上人类活动的移动,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的交流互动,并赋予作为重要文化遗产载体的人文意义和文化内涵”[2]。
单先生的这个定义相当全面,因而得到了不少学者的认同,不少论文在涉及线性遗产时都引用了单先生的这个定义[3]。单先生这个定义对于线性遗产的视觉形态的描述“链状”无疑是恰当的,但是这个定义强调这种线性遗产的形成是为了一个特定的目的,强调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集合,并为这类遗产加上了人类历史上人类移动和交流的载体的特性,就将相对简单的线性遗产复杂化了,与文化线路和文化景观也因此会发生交叉。试问,如果线性遗产需要一个特定的目的(如丝绸贸易、茶马贸易等),那么那些没有特定目的,只是因自然或人工制约(如山谷内、江河边、道路旁)而形成的呈线状或链状形态的遗产群就不属于线性遗产了吗?如果线性遗产将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载体作为必要条件和要素,那么已经终止了历史上的特定行为和作用的呈线状排列的遗址和古迹,如丝绸之路、茶马古道、运河沿线遗迹等,就不属于线性遗产吗?而如果必须具有人类双向移动所导致的文化交流,才应该是线性遗产,长城、灌渠等不具备这项功能的线状遗产也应该从线性遗产中剔除。基于这些考虑,作者以为如果使用线性遗产作为一种特殊遗产类型的话,还需要对线性遗产的概念重新进行定义。这个定义是:线性遗产(Sequential Heritages)是从线状遗产发展而来的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分布形态,它是由人工营造的线状遗迹串联起来、或沿自然形成的线形边界排列起来的点状遗产所组成,这些被串联或排列成为“链状”的遗产群体,往往具有共同的产生背景、关联要素和象征意义,因而可以被视为一个有共同的外部边界和内涵特征的遗产群体。
在线性遗产中,有的包含了有形的线状遗产,如中国的大运河;有的却没有这样一条有形的线状遗产,只有一条习惯的点与点之间的连线,以及被这条虚拟线路串联起来的遗产单位,如跨国的丝绸之路。后一类缺少线状物质文化遗迹串联的线性遗产,就为刻意寻找关联因素来串联一些点状遗产,使之形成线性的系列遗产提供了可能,就存在着可长可短、可大可小的串联方式和策略。“遗产线路”或“文化线路”就是基于这样的思维定式提出来的遗产概念和类型①尽管在世界遗产领域,从来没有系“线性遗产”的概念和类型,并且“线性遗产”的概念出现比“遗产线路”或“文化线路”要晚,但从思维的逻辑顺序来看,应该是先有线状的、系列的、线性的遗产概念,然后才有较为特别的线性遗产“遗产线路”或“文化线路”。。
3 “遗产线路”或“文化线路”
“遗产线路”(Heritage Routes)又称作“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s),它是一种特殊的文化遗产类型,也是一种特殊的线性遗产。下面采用更为常用的文化线路作为这类遗产的名称。
“文化线路”与“线性遗产”一样,是一个集合的遗产群的概念,提出这个概念并将其作为世界遗产的特殊类型,需要首先考虑2个问题:一是,在以往的世界遗产类型中是否还存在类型上的缺失,需要新的遗产类型来弥补;二是,这个新提出的遗产类型是否有益于世界遗产的保护与管理,而不仅仅是一个新颖的概念。要明确这一点,还需要对文化线路的定义作进一步的分析。
《文化线路宪章》这样定义文化线路:任何交通线路,或陆上,或水上,或其他类型,有清晰的物理界限和自身特殊的动态机制和历史功能,以服务于一个特定的明确界定的目的,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来自并反映人类的互动,和跨越较长时期的民族、国家、地区或大陆间的多维、持续、互惠的货物、思想、知识和价值观的交流;
(2)必须在时空上促进受影响文化间的交流,使它们在物质和非物质遗产上都反映出来;
(3)必须要集中在一个与其存在有历史关系和有文化遗产关联的动态系统中。
上面定义未必是最终定义,还有待更加深入地阐述和细致地划分,但就这个定义本身而言,作者认为还是相对准确的,并且已经在国际遗产保护领域达成基本的共识,如明确并规定了一些必要的构成要素,如“交通线路”“交流互动”“动态系统”等,这是文化线路的存在要素。按照《文化线路宪章》的前言,文化线路有以下特点:“通过交通路线而发展起来的人类迁徙和交流的特定现象。其所蕴含的遗产内容,由‘文化线路’概念所带来的创新而揭示出来。”“这一有助于人们流动的交通路线,是用于或完全是为一个具体的和特定的用途服务的”。“文化线路,不是简单的、可能包含文化属性的、联系起不同人群的交通运输路径,而是特定的历史现象”。因此,文化线路可以看作是一种通过承担的特定用途的交通线路而发展起来的人类迁徙和交流的特定历史现象,现象的载体即文化线路的遗产内容;交通线路的具体特定用途和特定的历史现象,是理解和把握文化线路遗产内涵与遗产内容的基础。
《文化线路宪章》对文化线路特征的阐述过于强调它是一种“历史现象”,将历史现象作为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本来就有点怪异,在补充说明文化线路这一概念的时候,还加入了不该加入的一些内容,将本来还相对清楚的定义又补充得不那么清楚了②这完全可以理解。因为ICOMOS和CIIC是由多国的多位专家和官员组成,不同的专家的意见难于统一,在文件中出现冲突和矛盾的现象在所难免。。最典型的例子是,在说明文化线路的“动态特征”时,认为“活跃的文化流动不仅以物质或有形的遗产得以体现,还有构成文化线路非物质遗产的精神和传统见证”;在说明文化线路的“识别特征”时,认为文化线路是“植根于不同社区传统的具体文化特色”,是“文化遗存和礼俗,比如典礼、节日和宗教庆典等,代表了与线路意义和功能相关的某个文化和历史地区内不同社区共享的价值”;在辨识文化线路的“辨识程序”中,强调“文化线路的非物质遗产是理解其意义和相关遗产价值的基础,因此,对物质要素的研究应与其他非物质要素相结合”。看来,ICOMOS和CIIC的部分专家或官员是把文化线路的动态性理解偏了,将历史的动态性与现实的动态性混淆起来,将本来不是必要元素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作了文化线路的必要元素,从而又引起了新的矛盾和冲突。例如,2014年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丝绸之路:长安至天山廊道路网”,其年代范围是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16世纪[4],也就是大航海时代开始以前,此后的丝绸之路已经失去了其历史作用,作为文化线路已经中断(当然现在要重启丝绸之路,只应该理解是当代的国际政治和区域经济的话题,与文化遗产本身的延续性并无多大关联)。丝绸之路时期的贸易活动和文化习俗都已经终止或改变,如果按照《文化线路宪章》这些补充的条件或标准,丝绸之路就不大符合文化线路的条件。但谁会认为丝绸之路不是典型的文化线路呢?
国际遗产保护界对文化线路的定义比文化景观准确,可以基本沿用。下面以《文化线路宪章》的定义为基础,对文化线路定义如下:文化线路是线性遗产的特殊形式,它是由特定交通线路为基础串联起来的一条呈线性分布的文化遗产的集合体。它主要服务于一个特定的文化交流或产品贸易目的,具有较长的历时性并形成了一种传统,同时跨越较远的地域空间成为跨文化、甚至跨文明的联系纽带。
文化线路具有这样一些特点:一是有一条线性遗产为主干,该线性遗产既可以是有形的道路和河流,也可以是无形的海洋航线或沙漠中习惯的路线;二是形成了较长的时间,历史上的人们曾经长期使用某条路线往来,该路线已经成为一条习惯交通路线;三是具有跨文化的空间,作为文化线路的线性遗产应该跨越广阔的区域,甚至具有跨文化的线路长度;四是具有双向互动的功能,商品贸易和文化交流总是相互,单向的贸易和传播不具备持久性;五是有着相对专一的目的,商旅或行人主要为贩卖某种商品或基于某种精神上的需求往来在这条线路上;六是有着持久深远的影响,作为文化线路遗产的线性遗产应该在历史上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为人们所熟知。
对照文化线路的定义和特点,我们知道许多线性遗产都不属于文化线路[5]。对照特点一可以知道文化线路不等于线状遗产,被一些学者当作文化线路的长城等防御体系、都江堰等灌溉体系,因其不属于交通线路,不应该归属于文化线路。对照特点二可以知道,那些存在了很短时间的交通线路和临时行军线路,如亚历山大东征路线、蒙古灭大理路线等,不应属于文化线路。对照特点三可以知道,不是任何历史上的交通线路都可以作为文化线路,灵渠、井陉古道等均不属于文化线路。对照特点四可以知道,那些单方向的族群移动路线和行军路线,如藏羌/藏彝走廊、半月形文化传播带、红军长征路线等,不属于文化线路。对照特点五可以知道,那些没有特定目的之普通交通线路,如某段古驿道、某条古运河等,作为文化线路也有点勉强。而对照特点六可以判定,那些历史上的影响不是很大的线性遗产,如仙霞古道、若羌至铁干里克红砖路等,也难以作为文化线路。从文化线路的这些特点来看,文化线路显然是在线性文化遗产基础上引申和发展起来的一个遗产概念,它是指线性文化遗产中那些具有跨文化的长距离、大空间的有特点和有影响的特殊陆上或水上交通线路。因此,那些认为“线性文化遗产是由文化线路衍生并拓展而来的”看法,肯定是不准确的。
4 文化线路与“文化景观”
在《世界遗产操作指南》中,文化线路是与文化景观(Cultural Landscape)、历史城镇和城镇中心(Historic Towns and Town Centres)、遗产运河(Heritage Canals)并列的。从遗产线路与文化景观并列来看,可以知道,在世界遗产委员会的专家心目中,文化景观不是遗产线路,尽管有的文化景观可能会呈线形分布③实际上,《操作指南》附件三(Ⅲ)也含糊地说到,“遗产线路可被视为一种特殊的动态的文化景观 (近期这种争论使其北纳入 《操作指南》”。这种既要分别遗产线路与文化景观,又要注明二者间有相互重叠,其原因就是世界遗产委员会的专家对文化景观的定义不准确,这样既弄糊涂了别人,也弄糊涂了自己。;遗产运河也不是遗产线路,运河尽管是典型的线状,并且可以通过这个线状的遗产串联成为线性遗产,但却与遗产线路不是同一类。不过,《操作指南》尽管将遗产线路与文化景观和遗产运河并列,却又提出它们之间彼此重叠(与文物古迹Monuments也重叠)。《操作指南》这样定义遗产线路、遗产运河和文化景观为:“遗产线路是由各种有形的要素构成,这些要素的文化意义来自跨国界的跨地区的文化和多维时,说明了沿着这条线路上展开的运动时在时空上的交流互动”;“遗产线路可被视为一种特殊的动态的文化景观 (近期这种争论使其被纳入《操作指南》)”(附件三22)。
“运河是人类兴建的水路。从历史或技术角度看,运河本质上或作为这种文化遗产类型第一个特例都可能具有突出普遍价值。历史运河可以被看作一个文物古迹、一种线型文化景观、或是一个复杂的文化景观中的一个组成部分”(附件三17)。
“文化景观见证了人类社会和居住地在自然限制和/或自然环境的影响下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的进化,也展示了社会、经济和文化外部和内部的发展力量。”“文化景观通常能够反映可持续土地利用的特殊技术,反映了与大自然特定的精神关系”(附件三6~9)。
从以上3种特殊类型遗产的定义来看,遗产线路(即文化线路)与遗产运河和文化景观本来不会产生混淆,遗产线路强调它属于一种跨越空间距离很大并具有沿着线路双向互动交流性质的特殊的线性文化遗产;遗产运河强调它是人工兴建的作为水上交通线的线状遗迹,是线状遗产的一类;文化景观强调的是人类聚居区对土地持续利用的技术及其过程的反映,与传统村落有几分近似 (作为特殊的文化遗产类型,《操作指南》有历史城镇而无传统村落)。这3类特殊的遗产原本不至于发生混淆。只是由于《操作指南》对文化景观类型遗产内涵和外延的阐述都存在着模糊的地方,如将文化遗产所共同的要素即 “人类与大自然的共同杰作”作为文化景观的首要要素,就容易导致与其他文化遗产发生混淆。此外,《操作指南》尽管将遗产线路作为世界遗产的特殊类型,但在《世界遗产名录》中,列入世界遗产的这类遗产却不用“遗产线路”而用“文化线路”来标志,这就使人有点莫名其妙。其实,如果“遗产线路”与“文化线路”完全是同一内涵和外延的话,就应当选择其中的一个概念(其中“文化线路”似乎又更合适一些),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下面就以“文化线路”作为标准概念,对这个特殊的遗产类型进行阐释。
尽管ICOMOS及CIIC对文化线路的阐述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总的说来,这些国际组织对文化线路的定义还是比较清晰的,如果不是由于另外一些遗产类型的交叉干扰,本来还不至于造成比较多的麻烦。这个影响文化线路的类型就是“文化景观”。
如前所述,《操作指南》附件三将文化景观作为4类特殊遗产之一,并给它下了这样的定义:
文化景观属于文化遗产,代表着‘自然与人联合的工程’,它们反映了因物质条件的限制和自然环境带来的机遇。在一系列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的内外作用下,人类社会和定居地的历史沿革。
这个定义本来是不错的,最开头的“自然与人联合的工程”是说明文化遗产的,因为所有文化遗产都是人类适应和改造自然的作品,不仅仅是文化景观。遗憾的是,几乎所有的文化遗产保护专家,都将“自然与人联合的工程”作为文化景观的基本要素。福勒(P.J. Fowler)在《文化景观世界遗产:1992—2002》④UNESCO Paper 6:World Heritage Cultural Landscapes 1992-2002,by P.J.Fowler。一文就这样写到,“文化与自然长期以来都是2个相对的、几近敌对的概念,自然遗产强调越少人为干预越好,文化遗产则强调人类的刻意创造,使得文化遗产成为包括纪念物、构造物、建筑物及遗迹等孤立现象,较少思考整体结构与景观本身。进入20世纪80年代,虽然世界遗产登录工作仍持续进行,但许多专家及世界遗产委员会逐渐意识到原先的定义方式已经无法应用于文化遗产的整体区域与多样化类型。因此,‘文化景观’作为一种新增的处理机制于1992年被世界遗产委员会有意识地创造出来。”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越南会安召开的会议上,与会专家对一系列遗产概念、亚洲遗产的真实性问题、亚洲相关遗产保护的特定方法等进行了研讨。其中对文化景观重新进行了阐述。会后形成的文件《会安草案——亚洲最佳保护范例》(以下简称作《会安草案》),UNESCO对文化景观重新进行了重新定义和阐述:“文化景观是指与历史事件、活动、人物相关或展示出了其他的文化或美学价值的地理区域,包括其中的文化和自然资源以及野生动物或家禽家畜”(9-1-1定义)。
文化景观并非静态。保留文化景观的目的,并不是要保护其现有的状态,而更多的是要以一种负责人的、可持续的方式来识别、了解和管理形成这些文化景观的动态演变过程。
亚洲的文化景观受到了各种价值系统和各种抽象性框架理念(例如宇宙哲学、泥土占卜、风水、泛灵论等)以及各种传统、技术的和经济系统的影响与感染。要有效地保护文化景观,就必须对这些系统加以识别和了解(9-1-2框架性概念)。
《会安草案》关于文化景观的定义比《操作指南》有所扩展,使其不仅限于利用土地的人类定居地。值得注意的是,《会安草案》强调文化景观不是静态地理景观,而是动态的文化景观;文化景观不仅是物质的,还包括了非物质的观念价值、文化传统、技术和经济系统;保护文化景观不是保留其现状,还应保持其可持续性。这些,作者以为就是文化景观的基本内涵所在。然而,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解读文化线路概念的学者却偏偏再三强调,文化线路与文化景观的最基本差异是,文化线路是动态的,持续性的,拥有非物质文化特征的。这就正好将文化线路与文化景观的特征弄颠倒了。文化遗产,除了今天仍然在沿用的历史城镇、传统村落、宗教圣地等具有动态的、持续的和非物质的特征外,其他绝大多文化遗产都是静态的、终止了发展的物质文化遗产,如遗址、历史建筑、纪念物/古迹等。至于那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也只是在那些历史城镇、传统乡村、宗教圣地等传统仍然在延续的遗产中还有保留。历史上车水马龙的道路、风帆林立的运河、生机勃勃的城镇等,这些都是历史上的动态性,这种动态性在今天大多已经不复存在。只有被纳入文化景观的历史城镇、传统村落、宗教圣地等,才会保留其当今的动态性和未来的延续性。这本来是很浅显的道理,不知道为什么ICOMOS专门成立的“科学”机构,召开了多次专门的学术会议,那么多人经历了这么长时间的讨论,却还没有辨析清楚。
关注文化线路与文化景观2个概念的辨析,始于2002年在西班牙马德里召开的ICOMOS第十三次会议,会上产生了《马德里:考虑与建议》(下简称《马德里建议》),该文献在“背景与地位”中提出,“文化线路”常常与相对静态且规模上较小的文化景观相混淆,甚至在官方术语中将文化线路称为 “线性文化景观(Linear Cultural Landscapes)”,这既是保守的或受到传统束缚而对“文化线路”实质否认,又是一个根本性的概念错误。因此,《马德里建议》进而提出了以下思考:
(1)文化线路显露出一个新的针对文化遗产及其所蕴含的非物质和动态维度的概念方法,这一意义远远超出其实质内容;
(2)文化线路无法通过包含文化要素 (包括纪念物、历史城镇、文化景观等等)的方式而生成或被定义,但他们是动态引擎,其运转和历史路径可以产生或持续产生那些文化要素;
(3)从逻辑和合乎科学的严格观点来看,文化线路并不是线性或非线性的文化景观,即使文化景观存在于文化线路的路径上,二者仍可能完全不同或在地理上相互独立且距离遥远。
自从2002年《马德里建议》提出后,将文化线路作为一种特殊动态的文化景观的旧有认识得到一定程度的纠正。然而,在那以后一直到现在的《操作指南》中,依旧将文化线路定义为一种动态的文化景观,只是不将其作为文化景观的一个类型,而是与文化景观并列为4种特殊的文化遗产类型。这种剪不断理还乱的状况,影响到了国际和国内对文化线路的认识,例如中国的城市规划专家王景惠先生,他在丝绸之路与文化线路关系的文章中就将“无形元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线路的3个基本特征之一[6]。
文化线路与文化景观混淆的原因,景峰先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导致这种混淆的原因主要有4个:
一是 “文化线路和文化景观概念有所混淆的原因首先在于文化线路本身包括的内涵十分丰富,与其说它是一种特殊的遗产类型,倒不如称之为一种遗产集合体”。文化线路“强调的不是某一类遗产,而是遗产(物质、非物质、自然)之间的关系。这点与强调人、文化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文化景观十分相似”,“因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完全割裂”。
二是“文化线路与文化景观在概念上确有重叠,它与‘延续性文化景观(Continuing Landscape)’和‘关联性文化景观(Associative Cultural Landscape)’有相关之处”。
三是 “对文化线路的形态和类型确定较晚也是导致概念混淆的原因之一”。
四是 “未能及时说明文化线路的动态性与文化景观动态性的区别”,“文化线路不是文化景观中因社区或区域生存需要自然进化而成或被创造出来的,它是由物质或精神交流的需要而产生的。动态因素在这2类遗产中的重要性显然是不同的”[7]。景峰先生的分析是到位的,这里只需要再补充一个原因,就是当文化遗产的这些集合类型的概念被冠以“文化”的形容词后,容易将文化深层的非物质要素与表层的物质要素混淆在一起,将属于需要通过这类文化遗产来探讨和研究的传统观念、历史背景和社会机制问题,当作遗产保护的问题来看待了。
正由于文化线路与文化景观及其相关类型的定义不够确切,各特殊类型遗产间存在着交叉重叠的模糊地带,因此,无论在文化遗产的保护理论上,还是世界遗产的申报实践上,都带来了一系列混乱。关于这些混乱,刘小方先生已经指出,这里就不赘言了[8]。
5 结束语
上面讨论了线状遗产、线性遗产、文化线路3类相关遗产的内涵、外延及相互关系,可以看出,线状遗产是构成线性遗产的基础,而线性遗产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成为文化线路。在线状遗产、线性遗产和文化线路3类遗产或遗产概念中,线性遗产涵盖面最广,线状遗产是线性遗产中存在线状遗迹的一类,文化线路则是线性遗产中被限定了范围功能并具有了特别寓意的那一部分。就遗产的保护而言,没有线状遗迹的线性遗产和文化线路(也有文化线路可能会有很长的线状遗迹),与有线状遗迹的线性遗产和单纯的线状遗产,在管理方式和手段上有许多不同,需继续加以研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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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刘小方.文化线路辨析 [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7 (5):622-625.
中图分类号:K825.4
文献标志码:A
A discussion on Different Types of Sequential Heritages
SUN Hua
(Cultural Heritage Conservation and Research Center of Beijing University,Beijing 100871,China)
Abstract:Linear heritage is a type of cultural heritage that are presented in continuous linear forms,and it belongs to the class that is categorized by its spatial form such as point,line and plane.Sequential Heritage can be formed by a string of linear form sites,or by nodes of heritage sites arranged along linear shaped boundaries.These sites are normally linked by some inherent connections.Cultural route is an aggregation of linearly distributed cultural heritages stringed together on the premise of specific cultural routes.It mainly serves specific cultural exchange or goods trading purposes,it is diachronic and has formed a tradition over relatively long period of time,and at the same time,it spans over a wide extent of geographical spaces to become a trans-cultural or even trans-civilization connecting belt.Linear Heritage is the basis forming Sequential Heritage,and if certain conditions are met,Sequential Heritage could become Cultural Routes.
Key Words:cultural heritage;linear heritage;sequential heritage;cultural ro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