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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系调控视域下道德治理的现实路径

2016-02-02张溢木刘左元

唐都学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总体目标层级调控

张溢木, 刘左元

(1.北京建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44; 2.北京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1)



【伦理学研究】

社会关系调控视域下道德治理的现实路径

张溢木1, 刘左元2

(1.北京建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044; 2.北京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081)

现实社会关系视域中的道德治理,其实现需要遵循强化治理目标、综合运用治理方式、保障治理动态运行等现实路径。强化治理目标既需要围绕总体性目标,又需要注重层级性目标,从而树立道德理想与价值信念和提倡道德人格与价值规范;综合运用舆论评价、风俗维系、典范教化、赏善惩恶等治理方式。需要结合治理阶段的具体特征,构建起全方位、立体性、多维度的“德网”。保障治理动态运行需要应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随时明确标准、纠正偏差、衡量成效。

社会关系;道德治理;现实路径

刘左元,男,山东临沂人,北京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文化哲学研究。

社会关系纷繁复杂,对其进行道德治理迫切需要遵循既定的现实路径。现实社会关系视域下道德治理的实现,固然有其自身的主观难题以及外部客观条件的制约,但道德治理与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其他治理手段一样,都有一定的现实路径可以遵循。在道德治理的现实路径上,一方面要紧紧围绕着既定社会道德治理需要达至的总体目标,同时不断强化各个治理维度的层级性目标;另一方面,还要依照道德治理对象的特点,结合道德治理现实阶段的具体特征,综合运用多种治理方式,构建起道德治理的全方位、立体性、多维度的“德网”。再者,相对于一个治理系统而言,在治理的实现过程中,不仅需要明确标准、衡量成效,而且还要根据道德治理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随时纠正偏差,真正实现道德治理的动态运行。同时,在道德治理的现实途径上,一方面要从历史的维度确保道德治理系统的承继性与稳定性,另一方面要从现实的维度确保道德治理运行的开放性与创新性。

一、强化治理目标

在人类发展历史上,道德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而道德治理则普遍地存在于人类社会的整个发展过程。由这种普遍性所决定,一旦既定的社会关系(尤其是从人伦关系维度)形成,那么处于现实社会关系视域中的人们,就必须接受其所处社会既定道德原则和价值规范的调控,也即道德治理。道德治理,既有整体社会发展所提出的总体性目标,亦即该社会所倡导和向往的道德理想与价值信念;又有针对个体或个别群体所提出的层级性目标,亦即该社会所倡导的道德人格与价值规范。这些目标往往决定着既定道德原则和价值规范对现实社会关系调控的有效性。在社会生活中,个体的生存环境、教育背景和社会地位等诸多因素的差别,导致其道德需要产生差异性和多层次性。面对这种情况,在进行道德治理的时候,就需要选择不同的调控层次目标,对个体进行“因材施教”式的调控,从而保证道德治理效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相反的是,如果在道德治理的实现途径上,为片面追求整齐、简单划一,强制要求社会成员都遵守同一目标层次的道德原则和价值规范,按照高度一致性的道德要求来对具体行为进行规范,那么,不仅收不到治理的效果,反而会导致社会成员对现实道德规范的普遍抵触,以至对道德治理的消极反抗,甚至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出现社会的动荡和变迁。

道德治理作为一个整体性、分层级的系统,必然要求其按既定社会道德要求的层级目标进行调控。这就要求在实现途径上,在强化调控层级目标的时候,以总体目标为主,具体层级目标要围绕着总体目标服务。这主要是因为“高层次系统的简单变化都必然在低层次系统引起‘结构性’反应”[1]。也就是说,相对于道德治理的目标体系而言,高层级目标的些小变动都必然地引起低层级目标的巨大反应。一般而言,这种反应并不是混乱的,而是结构性的。这种结构性的反应,既不会对道德治理的整体结构进行破坏,又会依据总体目标的变化对层级性目标根据作出相应的结构性调整。比如,“道”在中国传统社会,一直是作为一种总体的道德理想与价值信念所达至的最高境界而存在。早在战国中期,孟子的弟子公孙丑就向孟子发问:“道则高矣美矣,宜若登天然,似不可及也。何不使彼为可几及而日孳孳也?”孟子则回答说:“大匠不为拙工改发绳墨,羿不为拙射变其弓率,君子引而不发,跃如也。中道而立,能者从之。”[2]由此可见,“道”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尤其是儒家思想中,即便是“虽不能至”,也是“心向往之”。而且“中道”(“中庸”)作为其提出的道德理想与价值信念,是真正能达至“道”的现实路径。

具体来讲,总体目标是一定社会的道德治理在一定时期内要达到的预期成果。人类社会范围内的道德治理目标,是由不同取向、不同层次、不同阶段的具体目标聚合而成。道德治理作为系统运行,总是有其既定的目标,并以基本目标为核心,组成一个有机转化的目标运行过程。其中,存在着某一时代各个社会群体和社会个体需要共同努力实现的根本目标。而这一根本目标,就是这个时代道德治理的总目标,是社会道德治理目标体系中的核心。突出最高层次和总体性的道德治理目标,不仅具有巨大的示范作用,也是社会整体道德生活从现有层次向更高层次渐进发展的重中之重。根本目标的实现,必须具备这样几个条件:其一,保证基本目标对各个不同取向的目标的支配、主导作用;其二,基本目标要具体转化在不同层次和具体目标中,并协调各个具体目标的转化;其三,确保既定的道德治理基本目标顺应所处环境和调控过程中本身变化的及时有效矫正。一般而言,总体目标是社会道德体系的目的或宗旨的具体化,是实施道德治理所争取达到或者是所希望达到的未来状况。而且总体目标还可以细致地分为突破性目标和控制性目标,前者是指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后者是指维持在现所具有的水平上。从道德治理的实施角度来看,总体目标也是可以分层次、分等级的。一般可将总体目标分成三个层次:远期目标、中期目标和短期目标。制定目标的时候,必须很好地把这三个层次结合起来。长期目标是一种理想,让人有信念支撑;中期目标是一种利益(未必一定是经济利益),让人觉得有奔头;短期目标是一种规范,让人知道眼前该怎么做。没有理想的支撑,社会就会失去进取的动力;没有利益的诉求,社会就会失去存在的动力;没有规范的要求,社会就会失去合理的秩序。

强化层级目标,是为了保证道德治理目标的逐一实现、完善和发展。系统结构都具有层次性,这是宇宙间系统存在的普遍现象。所谓层次是指系统内在组织结构有序的间断和连续,或是系统要素有机结合的等级秩序。层次目标之间是层层递进、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在低层次的目标得以实现之后,高层次的目标才能得到逐一的发展、完善和实现,道德治理的现实过程也概莫能外。而且在这一过程中,道德治理的目标体系还会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不断注入新的内容,从层级性目标步步递进、环环相扣,最终实现道德治理的总体目标。建立与完善道德治理的层级性目标体系,有助于从现实利益的合理分配与有机整合的维度,消除治理体系中存在的某些不和谐因素,构建一个结构合理、协调发展、运行有序的和谐社会。同时,道德治理的各个层级目标并不是变动不居的。在某些情况下,低层级的目标之间也会相互转换,有些会上升为高层级的目标,甚至是总体性目标;高层级的目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也会转换为低层级的目标,甚至在历史上消失殆尽。

由此可见,道德治理目标体系之所以有层级性,是注意到总体目标与各层级目标的高低差别和在治理实践中表现程度的差异性以及其上下从属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强化治理目标,既为人类社会的道德治理提供了现实途径,也为个体在社会人伦关系中寻求历史与现实坐标提供了现实依据。

二、综合运用治理方式

道德治理在实施途径上,不仅要根据其目标体系强化层级目标,而且要综合运用多种治理方式。一方面,注重舆论评价、风俗维系、典范教化等的作用;另一方面,还要依据道德治理对象的自身特征,适当运用奖善惩恶的手段。同时,结合道德治理现实阶段的具体特征,综合运用多种治理方式,构建起道德治理的全方位、立体性、多维度的“德网”。

培养人们的良心信念,这是整个道德建设的关键,也是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目标,更是道德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每个民族、地区或组织的发展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都存在着一些普通的、一贯的或经常的行为特征与精神风貌。道德治理在综合运用治理方式的时候,应把其中优秀的东西发掘、整理出来,用以教育人、激励人,使之成为衡量和规范人们行为的一把尺子。优良传统一旦形成,人们就会用它来对照现实、评价现实、激励现实,它就会成为约束人们行为的一股重要力量。

风俗维系既是道德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之一,又是道德的主要存在形式之一。良好的风俗习惯,其实就是与道德伦理相一致的风俗习惯,也就是风俗习惯的道德伦理化。因此,考察与分析现存的风俗习惯十分必要。一方面,要革除不合乎现当代精神风貌的风俗习惯,改造部分内容有悖现当代精神风貌的风俗习惯;另一方面,更要加强对符合现当代精神风貌的风俗习惯的维系,将这类风俗习惯注入时代的精神风貌当中,才能使其充满活力。需要指出的是,风俗维系不宜采用强制性的单向手段,而是要以劝导、引领、教育为主。因为,尽管在很大程度上风俗习惯是约定俗成的,但并不排除社会管理、调控和引导的促成作用。例如,可以根据时代精神风貌的要求,约定某些节日和仪式,也可以通过道德典范等方式将体现时代精神风貌的经验广而告之,使之蔚然成风,从而树立新的道德风尚,形成新的道德习惯。在培养良好风俗习惯的时候,建立健全舆论机制也十分必要。舆论评价与风俗一样,是道德发挥作用的另一重要形式。道德的教育、调节等功能都离不开舆论工具的作用。没有舆论,良好风俗就不能得到很好的传播,也就不能扬善抑恶。道德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把道德由“死”规定变为“活”舆论。应当注意的是,舆论机制建设既要加强对自发舆论的监督、控制和引导等方面的工作,又要防范错误的舆论的兴风作浪,防止社会发生动荡。面对错误的舆论,有关部门和组织不仅应集中力量大力宣传正确舆论,还要注意甄别谬误,揭露错误舆论对事实的歪曲,揭露错误舆论所使用的落后、荒唐的道德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以正压邪,惩恶扬善。

奖善惩恶作为一种道德治理的手段,是一种物质或精神层面的道德诱导。一般是从物质或精神层面,引导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个体作出符合现实社会道德治理要求的抉择,同时也遏制了其不符合要求的抉择,但奖善惩恶并不是导致正确道德抉择的完全理由。在一个道德治理高度发展的社会,即使无须奖惩的诱导,作为一个社会系统的成员也应该明晰如何去做。这是因为“道德行为之所以能成为道德行为,必须不是以享受某种道德权利为前提的。如果说一个人在从事道德行为的时候,就考虑着自己在实行这一道德行为所能够得到的道德权利,这就不能说是一种真正的、纯粹的道德行为。”[3]由此,用于奖惩的利益因素只能看成是道德治理的“附加”,而不能视为“常规”。其次,奖惩只能针对个别人员,依个案处理,而不能是一种“普惠制”,要做好合理的奖惩,而坚决抵制不合理甚至会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坏奖惩”。由此可见,要充分发挥道德治理功能,关键在于把社会赏罚、舆论评价、风俗维系、典范教化等都整合成为一个综合有机的整体,综合运用多种治理方式,从而形成一种强大的社会合力,共同推动道德治理的实现。

三、保障治理动态运行

在道德治理的现实途径上,不仅需要强化调控层级目标、综合运用多种调控方式,而且更需要实施调控动态运行。一般而言,“调控系统具有如下特征:(一)整体性。调控系统按照一定关系组合成一个完整的整体。(二)自我创新性。调控系统在改造对象的过程中改造自己,使组织不断优化。(三)开放性。调控系统通过与外界的联系,以保持自己的动态平衡。”[4]因此,对一个系统而言,确保其动态运行极为重要。一方面,使得系统可以明确其调控标准、衡量调控成效,保持其整体性特征和自身的稳定性与平衡状态;另一方面,能够使系统保持其自我创新性和开放性,使系统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不断地实现自己的纠正偏差和内部革新,而不至流俗于僵化和停滞状态。道德治理本身就是依据和运用现代控制论的原理,对社会伦理关系的发生和运行状况进行动态治理。一般而言,这个过程通常包括这样三个步骤:第一,明确标准;第二,衡量成效;第三,纠正偏差。

实施道德治理的动态运行,首先需要明确标准。明确了标准,不仅有助于道德治理的总体目标实现,而且有助于道德治理尺度的实现。只有有了明确的标准,才会有道德治理的适度。如果道德治理过度,片面地超越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而一味追求社会的畸形稳定,那么不仅会使社会失去生机和活力,更会压抑人的个性发展。因此,明确标准,采取渐进的方式,不急于求成的道德治理,才不至于引起社会成员的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从人类社会的发展来看,任何社会系统都需要两个相互关联的两大目标:稳定和发展。这两个目标可以说也是道德治理动态运行所必须的标准。为了实现这样两个标准,无论处于任何发展程度和阶段的社会,在进行道德治理的时候,都需要建立起自身的稳定和发展机制,而且在道德治理的进程中要保障稳定和发展的机制不至于丧失,否则其社会所进行的道德治理即失去其存在的价值与意义。而稳定机制即是建立相应的社会秩序并加以维持,这一社会秩序的建立还必须以社会系统的内外条件为构建的基础,以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矛盾运动为运行方式,并通过适用性的规范体系对社会的调控来实现;而发展机制即是对应社会的动力机制和促进机制,主要是以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基本矛盾为其运行方式,并构成社会发展的基本内涵。而在稳定与发展机制之间,稳定为前提,发展是保障,无论采取何种经济、政治和文化体制的社会,为了实现自身社会的长治久安,就必须结合本社会的特点,寻求有效的调控途径,建立起稳定的社会秩序。

保障道德治理的动态运行,对社会秩序及其维系加以探讨尤为重要。在现代化转型期的当前社会,社会关系中旧有的秩序规范正逐步瓦解,而新的秩序调控机制正在重组和更新,因此社会秩序及其维系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社会中的成员都向往秩序化的社会生活。如果允许社会中任一成员的自由放任,他们往往就会以损害其他成员利益、破坏社会内在秩序的方式来维持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这样,其他成员也会为了其自身利益进行无序的追逐和争斗,从而会毁掉社会自身,也或者会使资源和优势都集中到少数优势要素那里,从而使人类社会失去活力和动力。正如博登海默所言,建立社会秩序绝不是一种任意专断或违背自然的努力,而是整个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其次,从社会成员的角度看,每个社会成员都会或多或少地与其他成员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要使社会成为一个既包容成员之间相互联系,又保持自身稳定的有机系统,就必须建立起一种与社会自身存在和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秩序。在这种建立起来的秩序中,将社会成员的各种社会关系约简化归为一定的规则和规范,并使其具有一定的权威,以便调控社会成员之间的交往关系。在这种模式化的关系中,人人都知道所应遵循的规则,能够预见自己行为所导致的结果能否被整个社会所接纳或允许;以及发生阻碍或者不快的时候,该如何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途径加以解决。

在秩序化的社会里,才能保障道德治理切实并动态运行。在道德治理的实施途径上,并藉由秩序化来不断地纠正偏差,从而检验道德治理的成效。秩序化的社会,可以有效地将妨害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矛盾和冲突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为道德治理的动态运行创造一个较为适宜的环境。秩序是社会自适应和调整的结果。社会是一个系统性的有机体,自身有着较强的自我调控能力。尽管在历史上每一阶段都有着与之相应的社会秩序,但任何社会秩序都有着共同的秩序要素。所谓的结构秩序,其实就是社会成员的阶层划分和社会分工,这样就使得社会成员有了自身安身立命的“分”与“职”,从而能够按照既有规则的要求进行有秩序性的社会活动;所谓的秩序结构,则是为人们预设了行为和交往的框架,使得人们的社会活动不会出既有之“框”的苑囿。更为重要的是,任何社会系统都有着其特有的调控机制,以有效地调控社会成员的行为,使之符合既定社会秩序的要求。一部社会秩序的发展和更替史,其实就是一部伦理的发展和变迁史。从社会秩序与伦理的关系来看,秩序孕育了伦理,而伦理反过来又促进了秩序的发展。自从人类社会组织以来,人就无不生活在社会秩序之中。

[1]锺学富.社会系统:社会生活准则的演绎生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36.

[2]焦循撰,沈文倬点校.孟子正义:下[M].北京:中华书局,1987:943-944.

[3]罗国杰.“学术自述”,伦理学探索之路:罗国杰自选集[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9.

[4]廖永亮.舆论调控学:引导舆论与舆论引导的艺术[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187.

[责任编辑王银娥]

On Practical Path to Ethical Governance fromthe Perspective of Adjusting Social Relations

ZHANG Yi-mu1, LIU Zuo-yuan2

(1.SchoolofMarxism,BeijingUniversityofCivilEngineeringandArchitecture,Beijing100044,China;2.SchoolofMarxism,BeijingInstituteofTechnology,Beijing100081,China)

The implementation of ethical governa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ealistic social relations calls for following such practical paths as strengthening the governance objectives, synthesizing different approaches and ensuring its dynamic operations. Strengthening the governance objectives involves focusing on overall targets as well as analytical target cascading so as to establish moral ideals and values, and to advocate moral personality and criteria of values. Synthesizing different approaches, including public opinions, custom sustainability, exemplification and enlightenment, punishment and reward, etc, requires combining the specific characteristics at different stages in order to build up an all-round, three-dimensional and multi-dimensional moral network. Ensuring its dynamic operations needs coping with different kinds of problems during the process in order to clarify its standards, correct its deviations and measure its effects.

social relations; ethical governance; practical path

B82-053

A

1001-0300(2016)04-0046-05

2016-03-0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社会转型期中俄民族精神弘扬与培育比较研究”(12CKS030);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拔尖个人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国家治理功能研究”(2015000026833ZS07)阶段性成果

张溢木,男,河南遂平人,北京建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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