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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仁之方:忠恕之道的再思考

2016-02-02万宏强

唐都学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仁爱基督教儒家

万宏强

(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北京 102488)



【伦理学研究】

为仁之方:忠恕之道的再思考

万宏强

(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北京102488)

孔子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之道,是人类普遍认同的、值得大力发扬的道德原则,是为仁之方。先秦儒家的忠恕之道与基督教的道德金律同为爱人之道,但两者在爱的来源、爱的类型、爱的出发点诸方面存在差异。忠恕之道中人格平等的精神,与现代社会人们共同认可的价值观念和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相一致,发扬和光大忠恕之道,对构建中华民族精神家园、建设和谐人际关系、处理社会冲突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为仁之方;忠恕;仁爱;博爱

在中西伦理思想中,为实现人类社会的人伦和谐,中西圣哲不约而同地提出了各自的实现之道,孔子提出了忠恕之道,基督教提出了道德金律。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忠恕之道加以考察:其一,忠恕之道的产生、流布、影响;其二,忠恕之道的内涵;其三,从爱的来源、爱的类型、爱的出发点诸方面对儒家的忠恕之道与基督教的道德金律予以比较,进而发掘其重要的现实价值。

孔子的“仁者爱人”、推己及人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1]166是人类的基本道德准则,它被称为“忠恕之道”。《大学》言:“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1]10又谓:“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1]9絜矩之道实际也是忠恕之道,而《中庸》则言:“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1]23又有“所求乎子,以事父”;“所求乎臣,以事君”;“所求乎弟,以事兄”;“所求乎朋友,先施之”[1]23。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思相近、甚至相同的话语,在孔子之前早已有之。如《国语·晋语四》云:

公子谓子犯曰:“何如?”对曰:“将夺其国,何有于妻!唯秦所命从也。”谓子余曰:“何如?”对曰:“《礼志》有之曰:‘将有请于人,必先有入焉。欲人之爱己也,必先爱人。欲人之从己也,必先从人。无德于人,而求用于人,罪也。’今将婚媾以从秦,受好以爱之,听从以德之,惧其未可也,有何疑焉?”乃归女而纳币,且逆之。[2]

在这段晋公子重耳流亡秦国时与其随从子犯和子余的对话中,子余所谓“欲人之爱己也,必先爱人。欲人之从己也,必先从人”的说法与孔子的忠恕之道有着基本一致的内涵。再如《管子·小问》所引“语曰:‘非其所欲,勿施于人,仁也。’”[3]无怪乎清儒宦懋庸在《论语稽·颜渊》中认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古之常语。虽然忠恕之道非孔子所创发,但把它作为“一以贯之”的道,作为“仁之方”加以论述则自孔子始。

同时,在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印度教中亦有类似的思想。在展示希伯来—基督教文化传统中的犹太教经书《多比传》中,多比告诫其子:“你不愿意别人如何对待你,你也不要以同样的手段去对待他人。”[4]在《新约》中,耶稣说:“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5]12简言之,即“爱人如己”,这是肯定形式的表述,被基督徒称之为“道德黄金律”。

在宗教之外的世俗世界,也不乏类似的格言。如第欧根尼所著《名哲言行录》载,在如何对待朋友的问题上,亚里士多德的态度是:“如我们希望他们对待我们那样”[6]。

在17世纪,一位来中国的西方传教士利玛窦知道了孔子的名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认为这是以否定的形式来谈黄金律。这简直就是《新约》中“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爱邻如己”的中文版。在利玛窦看来,儒家的箴言完全符合良心的光明和基督教的真理,是达到家庭安宁和提高个人道德修养的手段。“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仁爱的第二诫[7]。

东海西海,心同理同,无论是儒家所谓“忠恕之道”“絜矩之道”,还是西方基督教所谓“道德黄金律”,都是东西圣哲从处理人己关系的民族经验中总结得来的,是无论古今、无论中西,人们所应当坚守的最低道德准则,具有普遍性价值。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影响甚大,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著名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中可以看到孔子忠恕之道的影响。这份由罗伯斯庇尔于1793年亲自起草的宣言,其第六条的内容是:“自由是属于所有的人做一切不损害他人权利之事的权利;其原则为自然,其规则为正义,其保障为法律,其道德界限则在下述格言之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8]。

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

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1]166

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1]132-133

“忠者,内尽于心。恕者,外不欺物。恕,忖也,忖度其义于人”[9],“中心为忠,如心为恕”[1]72。又,“以心揆心为恕”[10],“以己心为人心曰恕”[11]。忠,是对己而言,就是为人处事要尽心竭力,真实无妄,体现了儒家“君子求诸己”的思想。恕,对他人而言,就是将心比心,以己之心,度人之心,以心揆心,以己量人,考中度衷,设身处地。用心理学的术语来说,就是角色易位,交叉体验。忠恕,一个在内,一个在外,若能对己忠,对人恕,以忠律己,以恕待人,那就接近于仁的境界了。

具体地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当自己要对他人做什么事时,先想想自己是否愿意遇到这种事,如果自己不愿意,就不能对他人做这件事。用孔子自己的话说,就是“我不欲人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1]78简单地说,忠恕之道也就是眼里有他人,心里也要为别人着想。人与人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把人要当人看,尊重他人人格。忠恕之道这一道德原则内含着人性相同、人格平等的理念。显然,只有尊重他人具有与自己同样的欲望需求,确认他人与自己同样的存在和发展的权利,忠恕之道才能确立。

何以能够以己度人、推己及人,这就在于人是一个类概念。孟子曰:“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至于人而疑之?圣人与我同类者。……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同然耳。”[1]329-330正因为人的心如同人的口、耳、目相类似,都是圣凡同具的。圣人有此心,凡夫亦有此心,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故而可以运用将心比心、以己度人的逻辑方法来推测别人的心理要求,运用推己及人的逻辑方法来处理人际关系。故荀子说:“圣人者,以己度者也。故以人度人,以情度情,以类度类。”[12]这种以己度人、推己及人的方法就是“恕”,其基础就在于圣凡同具的人的共同心理与情感,这种心理与情感可以相互感知,彼此交流沟通。

孔子是以否定的形式表述忠恕之道的,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非“己所欲,施于人”。用肯定形式表达比用否定形式表达不是更显得道德高尚吗,孔子为何不用“己所欲,施于人”?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一文中提出需求层次理论。他认为人的需要是分层次的,首先是生理需要,其次是安全需要,再次是归属与爱的需要,复次是尊重的需要,最后是自我实现。人的需要大体是渐次递进的,当然不是绝对的,可以同时有不同层次的需要。我们知道人的基本的需要,基本的欲望,如吃、穿、住以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生理、安全层次的需求、欲望是基本相同的。比如人都知道饥食渴饮、都有求生的本能,这些需求是低层次的,人与人之间是基本相同的,没有太大的差异,至于锦衣玉食那就比这基本需要更高一个层次了。而在比较高的情感、精神层面以及人的理想、自我实现层面,人与人的需要是大不相同的,比如有的人喜欢读名著,而另外一些人则喜欢读通俗、休闲的作品,阳春白雪、下里巴人,各有所好,各有所需。所以,我们可以说,我不愿意受冻、挨饿,不愿意被人侮辱欺凌,不愿意被人抢劫,推己及人的话,那么别人也不愿意受冻、挨饿,不愿意被人侮辱欺凌,不愿意被人抢劫。但我们不能因为贾宝玉喜欢林黛玉,就推出焦大也喜欢林黛玉。人的欲望在较高的需求层次上却迥异有别,我们不能随意把自己的欲望都当成他人的欲望。明代理学家吕坤就曾指出:“天下之事,有己所不欲而人欲者,有己所欲而人不欲者。”[13]人类的“不欲”的内容是基本相同的,而人类的“欲”的内容则是大相径庭的。所以以否定的方式表达,就使得忠恕之道成为人人能够遵守且人人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只有这样才能够“一以贯之”“终身行之”,成为道德的底线,成为普世的伦理,成为人的基本义务。

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

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1]91-92

在这里,孔子认为“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即使是尧舜这样的圣人也很难做到。这里“己欲立而立人”,就是指不仅自己要自立,也要使别人能够自立,自己想要站得住,也要使他人站得住;“己欲达而达人”,就是指不仅自己要能通达,也要使别人能够通达,自己想要事事行得通,也应该使他人事事行得通。简言之,就是以己之所欲譬诸他人,成全他人,承认他人的价值,关心他人的生活。这是恕的高标准,是从积极的意义上实践仁。这样的仁是可学而能的,是“能近取譬”的为仁之方,不是子贡说的那样不切实际,可望不可及。可见,在这里忠恕之道的正面表述,“仁”并不是全德、至德。“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可以互换的正反两种表达,其意思没有本质的区别。只不过前者是恕的高标准,后者是恕的低标准;前者是积极意义上的行恕道,后者是消极意义上的行恕道。正是在一个谈论基本欲望或不欲的层次上,忠恕的正面和反面的陈述才可以互相换用而不致有意义的分离和冲突。

当然,我们也决不能把忠恕说低了,忠恕不是逆来顺受,不是和光同尘,不是乡愿,不是姑息。忠恕有宽宥、忍让的意味,但并不是无原则的一味忍让,不是无原则的迁就姑息。孔子主张以直报怨,反对以德报怨。在孔子看来,如果以德报怨,将何以报德,不能混淆是非,要有是非标准。孔子、孟子都是反对乡愿的。五代张公百忍式的忍让是不合乎儒家主张的。

我们虽然承认“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是普世伦理,不论是儒家的忠恕之道,还是基督教的道德黄金律,都是处理人己关系的原则,都是教人爱人、行仁的方法。但是也应当看到,儒家道德哲学与基督教道德哲学及基督教影响下的西方道德哲学是有差异的。

首先,爱人、行仁的原因是不同的。基督教是超绝的一元神论,唯一神是上帝,上帝创造了世界,一切人都是上帝的子民,上帝爱他的子民,那么子民相互之间也要像上帝爱他们一样,要互相友爱。在约翰的三封书信里,他说“上帝是爱”[5]425,“上帝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5]425,“上帝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彼此相爱”[5]425,“爱神的,也当爱兄弟”[5]425,“不爱看得见的弟兄,怎能爱看不见的上帝”[5]425,“主为我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5]424。所以,在基督教看来,爱源于上帝,爱是上帝的律令。而儒家的仁爱则不是这样,中国文明在西周之前,特别是商代,是一元神宗教的阶段。西周时期,人文开化,中国走出了一元神宗教。因此,春秋时期的儒家对上帝、鬼神采取敬而远之、存而不论的态度。同时,周代是宗族社会发达时期,血缘在社会运作中起主导作用,血而优则仕,所以,孔子、孟子对于要爱、要行仁的原因是从血缘、人的情感、人的心理出发来论证的。血缘为本的情感成为生活行为的准则,成为实现仁爱的起点。这一情感、心理就是人先天具有的不安不忍之心,不安不忍之心也就是仁心,也就是孟子所说的恻隐之心。此内在的仁心是道德实践的原动力,是道德行为的发源处,也是人之为人的本质所在。儒家是反求诸己,从本心的自觉来定仁爱和恕道,基督教的爱则是出自于对上帝命令的服从。从规范伦理学的角度说,就是现代著名神学家保罗·田立克(Paul J.Tillich 1886—1965)所说的“自律”与“神律”的不同[14]。

其次,对于怎样爱,怎样行仁,也是有区别的。简单地说,先秦儒家主张有差等的、有条件的仁爱,反对兼爱,而基督教主张普遍的无条件的博爱、兼爱。基督教将道德建立在上帝的命令之上。基督教认为人不论你在世俗社会中的地位与身份有何差别,都是上帝的子民,在上帝面前没有区别,人人平等。所以上帝的命令是普遍的,对每个人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无关乎个人身份与地位,无关乎种族国籍,以至于信仰。因此,基督教甚至认为上帝的命令对异教徒也应有约束力,异教徒应遵从上帝的命令。同时,上帝的命令是绝对的、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遵守。在此教义影响下,基督教的爱就是一种无条件的爱。基督教的爱主张“爱人如己”或“爱邻如己”,其意与墨子的“爱人若爱其身”[15]相当。而儒家的仁爱则是讲差别的、讲条件的。父子之爱与朋友之爱是不可混同的,儒家之爱是亲亲差等的,是有层次、有区别的。儒家之爱是由血缘关系的亲疏逐渐推扩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1]209爱护自己的子女可以推扩及于爱护别人的子女,孝顺自己的父母可以推扩及于孝敬别人的长辈。仁爱的展开是有先后的、有次序的。因为人本身的有限性决定了仁心也是有限的,有限的仁心向外施予他人自然会产生次序先后问题。对于基督教“你们的仇敌,要爱他!恨你们的,要待他好!诅咒你们的,要为他祝福!凌辱你们的,要为他祷告!有人打你的左脸,连你右边的脸也由他打。有人夺你的外衣,连里衣也由他拿去”[5]113式无条件的爱,孔子是不会赞成的。孔子对构怨于己的敌人绝不会施以仁爱,主张“以直报怨”。孔子曰:“恶不仁者,其为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1]70对于不仁者,孔子主张人们要讨厌他、批评他,指出其错误,而非爱他。所以,利玛窦赞许忠恕之道,我们应当认识到,这是他为了传教方便而进行的比附,儒耶在这方面是存在不同的,儒家的“忠恕之道”不可完全等同于基督教的“道德金律”。

最后,儒家之仁爱是从亲情出发的,而基督教的博爱是从友情出发的。儒家注重伦常,将人际关系化约为五种: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并进而要求君臣有义、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伦之中以父子、长幼为内,君臣、朋友为外,夫妇介于内外之间。朋友一伦则居于末位。在家为孝子,在国为忠臣。历代王朝标榜以孝治天下。孝悌是人之为人的根本。孔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1]49有子曰:“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1]48孝悌为仁之根本,儒家的仁爱是从父子兄弟之间的亲亲之爱开始的,由对家之爱,推扩及于对国之爱,再进而及于对天下人之爱。儒家的仁爱是本于人的道德良心,从孝、弟、慈的家庭伦理出发,推扩于社群交往以为信义之道,最后实现己立立人、己达达人的仁道理想。而基督教的爱则是着眼于上帝的救赎与恩宠,基于对上帝的命令的服从与对上帝的爱,而遵行爱人如己的律令,侧重从朋友一伦的恕道伦理出发,以实现其博爱。当然,血缘亲亲之爱仍占一席之地,但已非爱的出发点与侧重点。基督教以朋友一伦为首出,这是因为,在上帝面前人人都是上帝的子民,在主内大家都是兄弟姊妹。《新约·约翰福音》说:“你们要彼此相爱,像我爱你们一样,这就是我的命令。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你们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以后我不再称你们为仆人;因仆人不知道主人所做的事;我乃称你们为朋友;因我从我父所听见的,已经都告诉你们了。”[5]193-194基督教认为人与人能够互为朋友而彼此相爱、为朋友牺牲这是上帝的命令,人的爱心以此为大。基督教以朋友之爱为先,除过基于上帝的命令之外,还有一层意思,那就是要人们不要执著于血缘亲情的一己私爱,要冲决一己私爱,化小爱以成大爱,以四海之内皆兄弟、皆姊妹的广阔胸襟,成就上帝的恩宠,实现博爱。所以,耶稣说:“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做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做我的门徒。”[5]18-19而儒家的仁爱,则是将一己的血缘亲情之私爱依由亲到疏的次序不断向外推扩,由私以及公,由内以及外,先亲亲后仁民,先仁民后爱物,最终实现“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16],达到万物一体之仁的境界。儒家与基督教的最终目的都是相同的,都要实现人伦的和谐关系,只是实现这一和谐关系的伦理选择、路径取向有所差别而已。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个简单而朴素的道理,更是一个使人类社会得以生存、文明得以延续和发展的一个基本准则。在全球化趋势日益加深,人类交流日趋频繁的现代社会,价值多元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多样化、复杂化,伴随而来的是利益冲突的不断加深。孔子忠恕思想中人格平等的基本精神,与现代社会人们共同认可的价值观念、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是一致的。今天,继续发扬和光大“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宝贵资源,对我们构建中华民族精神家园,建设和谐人际关系,处理社会冲突,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

[2]徐元诰.国语集解[M].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2:338.

[3]黎翔凤.管子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4:959.

[4]圣经后典[M].张久宣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26.

[5]圣经[M].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2007.

[6]第欧根尼·拉尔修.名哲言行录[M].徐开来,溥林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218.

[7]利玛窦,金尼阁.利玛窦中国札记[M].何高济,王遵仲,李申译,何兆武校.北京:中华书局,1982:104.

[8]赫尔穆特·施密特.全球化与道德重建[M].柴方国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265.

[9]阮元.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1627.

[10]萧统.文选[M].李善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1487.

[11]张沛.中说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3:16.

[12]王先谦.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8:82.

[13]吕坤.呻吟语[M].北京:学苑出版社,1993:174.

[14]Paul Tillich.Systematic Theology (Vol.3)[M].Toronto:University of Chicago,1963:249.

[15]孙诒让.墨子间诂[M].北京:中华书局,2001:99.

[16]高亨.周易大传今注[M].济南:齐鲁书社,1998:387.

[责任编辑王银娥]

Way of Practicing Benevolence: Rethinking the Doctrine ofLoyalty and Consideration for Others

WAN Hong-qiang

(GraduateSchool,ChineseAcademyofSocialSciences,Beijing102488,China)

Confucius once proposed the principle that what you do not want done to yourself, do not do to others. It is a moral principle and a way of practicing benevolence, which is universally acknowledged and worthy to be popularized. Loyalty and Consideration for Others in the Pre-Qin Period and Moral Golden Law in Christianity share the similarity in kindheartedness, but they are different from each other in the aspects of source, style and starting point of love. The personality equality in Loyalty and Consideration for Others i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values and codes of conduct, which are commonly recognized and observed in the modern society. Its promotion and popularization is of grea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in constructing the spiritual home for the Chinese nation, establishing a harmonious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and coping with the social conflicts.

way of practicing benevolence; loyalty and consideration for others; kind-heartedness; universal fraternity

B82-052

A

1001-0300(2016)04-0041-05

2016-03-03

万宏强,男,甘肃庄浪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清代学术史、儒学思想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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