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社会公德建设的机遇分析
2016-02-02庄梅兰
庄梅兰
(福建农林大学 金山学院,福州 350002; 福建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州 350117)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社会公德建设的机遇分析
庄梅兰
(福建农林大学 金山学院,福州 350002; 福建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州 350117)
城镇化是一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及道德综合发展、全面进步的过程。就城镇化进程中的道德进步而言,社会公德水平的提高和公民文明素质的提升是其主要成果和重要标志之一。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为我们推进社会公德建设创造了良好机遇,即城镇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社会公德建设的根本动力;城镇政治的民主化是社会公德建设的制度保障;城镇公共生活的丰富是社会公德建设的社会土壤;城镇管理水平的提高是社会公德建设的直接动力。
城镇化;社会公德建设;机遇
城镇化是一个社会转型的过程,城镇化的发展将人类从熟人社会带入了陌生人社会,传统熟人伦理关系逐步为陌生人伦理关系所取代。调节陌生人伦理关系的道德要求不是建立在情感、仁爱基础上的个体美德,而是建立在理性、尊重基础上的社会公德。因此,城镇化需要推进社会公德建设,也能够推进社会公德建设。当前,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过程为社会公德建设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和良好的机遇。可以说,我国的社会公德建设正处于蓬勃发展的“春天”。
一、城镇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社会公德建设的根本动力
道德进步的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城镇有着比农村更高的生产力水平,这是社会公德建设的动力之源。城市有着更多样的产业、更繁荣的市场,承担着更多的生产、交换、消费等经济功能,城市是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大促进了城市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为我国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的社会公德建设提供了强大动力。
首先,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城镇道德状况的改观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包括道德在内的思想上层建筑的进步和发展源于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与发展。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市场经济是我国发展生产力的最佳途径,是实现中国特色现代化的正确道路。因此,城镇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为道德进步奠定物质基础、提供物质条件。“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没有物质基础的道德进步是抽象的,也是虚无的。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极大地改善了整个社会特别是城市的经济状况和广大市民的物质生活,树立了人民对未来社会发展和个人生活幸福的信心。公民积极的生活评价与生活期待具有重要的伦理价值和道德意义。“一种能被公民所认可和期待的经济生活的变动,本身就意味着对生活之善和良好的社会伦理秩序的要求,它支持公民培育有益于自身发展的道德精神。”[1]
其次,市场经济的发展拓展了城镇公共生活领域,提供了社会公德建设的社会条件。社会公德是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社会公共生活的需要是社会公德赖以产生的基础,社会公共生活的发达程度决定社会公德建设的水平。在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传统社会里,由于商品交换不发达,公共生活空间发育不足,公共交往极其有限,社会公德问题并不凸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工和交换的普遍发展使人们需要的满足方式和社会互动方式都发生了根本变化。人们需要的满足要以市场为中介,人们不仅要与自己熟识的人打交道,还要与很多陌生的人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一句话,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构成了生活的主要场景,社会公共生活成了人们生活的基本状态和主要内容。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共生活的丰富,提出了重建社会伦理秩序和伦理体系的要求,也促进了新的社会伦理秩序和伦理关系的建构。作为现代社会产物的社会公德,必然随着市场经济和公共生活的发展而发展。
再次,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市民的素质,为社会公德建设提供了良好的主观条件。人是社会公德建设的主体,人的素质高低决定着社会公德建设目标的实现程度和社会公德建设水平的高下。人的素质的形成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关系,特别是处于基础地位的经济关系。市场经济高扬平等、自由、公正的伦理价值,作为市场参与主体的公民既享受追求自身利益的权利,也要履行对他人、社会和国家的义务。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地位的平等性与利益的交互性决定了社会基本的伦理要求是:尊重他人权利、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利益。经过三十多年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正在逐步建立一整套社会诚信体系,有效约束了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等行为,手机实名制、上网实名制的推行及各种诚信制度的建立,有力打击了利用互联网的虚拟性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一句话,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资本,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实践使人们认识到遵循公平竞争、平等交易原则的极端重要性,形成诚实、合作、互利等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总之,市场经济能够培育出遵法纪、守道德的行为主体,使之成为社会公德的积极创建者和自觉遵守者。
二、城镇政治的民主化是社会公德建设的制度保障
在城镇化过程中,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受教育程度会得到逐步提高,各类社会组织不断涌现,网络技术日益普及,信息多样化进一步发展,这一切都为市民政治参与创造了条件、拓宽了渠道。市民可以就涉及公共利益的民生、环保、权益保护、城市治理、政策制定等广泛社会议题表达意见、协商对话、开展批评,可以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政治的飞速发展,各级党群组织和政府部门纷纷通过网络进行党务、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网民和社会的监督,有不少腐败官员、腐败案件首先在网络上被揭发。此外,党和政府还通过网络平台收集社情民意、了解群众情绪,就涉及公共利益的社会事务主动问计于民,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网络政治,其实质是一种民主政治,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新方式、新途径。城镇化的过程伴随着政治的民主化,为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的社会公德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一方面,政治民主化有利于社会公德主体的生成。民主是一个政治学的概念,是一种包含民主国体性质和民主政体形式的政治制度,同时还是一种文化形态。民主不仅具有政治、经济价值,还具有深刻的伦理意蕴和伦理价值。从伦理的视角看,主体自主首先意味着道德意志的自由,道德意志自由是道德行为发生的前提条件和重要标志。作为道德主体的个体,只有具备意志的自由,才能自主地选择、决定自己的行为,并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样,他的行为才具有道德意义。城镇政治民主的发展为人的政治自由、经济自由和意志自由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社会公德建设主体的生成提供了重要条件。民主内在地包含着尊重、至少不损害他人人格和权利的伦理意蕴,这与社会公德的核心理念是一致的,是社会公德建设主体生成的观念基础。主体自主还意味着权利自主,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只有权利自主的人才能成为社会义务的自觉承担者。只有享有一定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的公民才能真正成为社会公德建设的主体。民主还包含着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民主倡导公平公正原则,它有别于传统社会基于“人情”“关系”等以私人情感为基础的特殊主义道德要求,而是一种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普遍主义道德准则。社会公德是对全体社会成员一视同仁的要求,与公平正义的原则在精神实质上是相通的。无论是社会公德规范的制定还是执行,都要以公平正义作为指导原则,才能获得全体社会成员的情感认同和行为支持。全体社会成员只有确立了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观念,才能成为合格的社会公德建设主体。
另一方面,政治化民主有利于社会公德功能的发挥。其一,民主的制度化保障社会公德功能的发挥。民主的制度化以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力保障民主的落实。民主的制度化要求加强社会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民主的制度化为社会公德功能的有效发挥提供了基本保障。民主的制度化能够避免社会生活的随意性,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从而营造有利于社会公德建设的社会环境和政治氛围。在一个法制不健全的社会,道德(包括社会公德)的作用将极其有限,甚至难以发挥作用。正如罗素所说:“普遍的混乱必然要引起道德的败坏更甚于知识的衰退。延绵了许多世代的动荡不宁,尽管能够容许极少数人有着极高度的圣洁,但它确乎是敌视体面的公民的平凡的日常德行的。”[2]其二,民主精神的弘扬促进社会公德功能的发挥。民主不仅仅是一种政治制度,还是一种精神,它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社会公德建设具有实现个体自我完善和社会调控两大功能。民主精神的弘扬是发挥社会公德建设两大功能的强大驱动力:一是有助于个体自我完善功能的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精神的弘扬赋予人前所未有的自主性和自由性,激活了个体自我完善和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促进了社会公德建设个体功能的有效发挥。二是有助于公德建设社会调控功能的发挥。社会公德规范是社会成员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问题的道德共识。只有弘扬民主精神,社会道德共识才能达成。没有民主精神的弘扬,社会公德观念和规范将难以形成,更谈不上其社会调控功能的发挥。
三、城镇丰富的公共生活是社会公德建设的社会土壤
城镇化开辟了广阔的公共生活领域,提供了日益完善的公共生活设施与服务,不断丰富、提升着城市居民公共生活的内容和水平。从繁华的街道、热闹的广场,到人头攒动的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从随处可见的城乡广场舞到影响广泛的各类全国性乃至国际性体育赛事,城市居民在公共生活领域进行着广泛的参与、交流与互动。城市公共生活的发展提升了市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生活水平,为市民公德素质的提升提供了平台。城市公共生活具有重要的社会公德建设功能。
第一,参与公共生活有助于市民达成道德共识,形成公共生活准则。公民在公共交往和公共参与中,需要对涉及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公共利益等公共事务的问题进行公开讨论、民主协商和理性对话,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定的公共舆论和道德共识。这种共识不是价值强制、道德灌输的结果,而是平等协商、理性对话的结果,因此,能够获得公民真正的理解和真心的支持。为了保证公共生活的良性运行,公民在理性对话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立一系列公共生活准则和社会公德原则,如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彼此平等、相互尊重、诚信不欺等道德准则和原则,以此约束和规范公民在公共生活中的言行举止,引导公民形成良好的公德意识和文明行为,促进公共秩序、公共利益的维护和良好人际关系的建立,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健康发展。
第二,参与公共生活有助于教育引导公民,塑造健全公民品格。其一,个体通过参与社会性交往活动,培育兼具个体性与社会性的健全品格。公民只有在与他人、社会的交往中,才能真正理解自我与他人、社会的密切关系,认识和体验社会道德规范,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社会角色意识,产生对社会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同时,也只有通过社会性交往,公民才能认识到自我与他人、社会的个性差异,明确自我的个性诉求,形成自我意识和自我认同感。在公共生活中,个体通过理性处理自我与他人、社会的关系,自我利益诉求与社会道德规范的关系,不断完善自身并成长为兼具自我意识和社会意识的品格健全的现代公民。其二,个体通过参与社会性交往活动,培育兼具认知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健全品格。现实生活是培育公民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土壤,社会公共生活则是公民公共认知理性和公共实践理性成长的土壤。一方面,公民通过参与公共生活,如参与社区环境保护、公共秩序维护、公益慈善事业等范围广阔的社会公共事务,提升对公共生活的感受、认知和体验,形成并发展其对社会正义、公共理性、公共善的理性认识能力和理性思维能力。另一方面,公共生活的实践性能够促进公民认知理性向实践理性的转化,由公共理性思维走向公共理性行动。公共生活通过具体的实践活动,不仅提升了公民的认知水平,而且提高了公民的实践能力。公民将其公共理性认知付诸实际行动之中,以实现社会正义、公共理性和公共善。在此过程中,既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同时也提升了公民自身的品质,成长为兼具认知理性和实践理性的人格健全的公民。
四、城镇管理水平的提高是社会公德建设的直接动力
“公民道德的发展需要公民自身持之以恒的道德修炼,但为公民道德的发展塑造一个优良的社会环境也是非常必要的外部支持条件。”[3]管理能够优化社会公德建设的外部环境,对社会公德建设起直接的推动作用。搞好城镇管理,营造优美、文明、和谐的环境有助于人们在潜移默化中形成良好的公德意识和公德行为。例如,城市交通管理技术的改进,监控探头的采用,使得交通违规现象大幅减少;在银行、邮局、电信、医院、车站、机场、商场等公共部门和公共场所,引入电脑订票系统和自动叫号机,既大大节约了人力资本,也极大缓解了拥挤、加塞现象,使得排队有序成为市民基本的行为习惯;在主要交通路口和城市广场加强卫生管理和秩序引导,大力减少各类垃圾和秩序混乱等等。总之,伴随着城镇化的进程,我国的城镇管理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从管理理念到管理目标,从管理内容到管理手段都取得了巨大进步,并直接推动了社会公德的建设和发展。
一是管理理念的人本化。当前,我国城镇管理正经历着从以物为中心向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模式的转变。在城镇管理中,人本化管理要求相信人、尊重人、依靠人,强调人在城镇管理中的主体价值和主人翁地位,鼓励人们主动参与城镇管理,自觉行使自身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人本化管理理念渗透于城镇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推动城镇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科学化、合理化。社会公德作为一种制度伦理规范具有他律性的一面,但从本质上说,它始终是人的内在价值需求,具有突出的主体性特征。社会公德建设离不开道德主体的自我意识和精神追求。社会公德建设的主体性与城镇管理理念的人本化之间是内在统一的。在城镇管理中坚持人本化的管理理念,相信人、尊重人、依靠人,使公民充分感受到自己的主体价值和主人翁地位,能够有效培育公民自觉自律的公德意识,自觉主动地参与公德建设,维护公共利益,遵守公共道德。
二是管理目标的文明化。管理的文明化是城镇管理的根本价值目标,它决定着城镇管理具体目标的制定与实现,关系到城镇管理的功能与性质。“现代城镇管理目标的文明化,表现为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表现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表现为培养文明的人和建设文明的社会。”[4]城镇管理目标与社会公德建设在目标上是一致的,二者都以人的文明化和社会的文明化为共同价值追求,实现城镇管理文明化的过程也是追求社会公德建设向善性的过程。城镇管理与社会公德建设具有共同的价值目标,即市民文明素质与城市文明程度的共同提高。
三是管理内容的系统化。城镇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广泛涉及市容市貌、道路交通、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等多方面的管理。城镇管理的全面性、系统性要求在城镇管理中要有整体观念和全局意识,把每一项管理工作置于系统之中,通盘规划,协调推进,要求不同的管理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合,以提高管理效果。社会公德建设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各个层次的关系,包含各个方面的内容。从涉及的关系来看,社会公德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多方面的关系;从包含的内容来看,社会公德涉及人们公共交往与公共生活的方方面面,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挥着规范和引导作用,即是说社会公德建设具有内谐性与系统性的特征。社会公德建设的内谐性与城镇管理的系统化是一致的。对城市进行系统化管理,能够内在地促进社会公德内容与要求之间的和谐统一,可以改善、优化城市外部的道德环境。
四是管理手段的法治化。道德和法律是城市社会管理的两种重要手段,二者作用的机制和范围不同,在城镇管理中可以发挥不同的作用,实现功能互补。现代城镇管理要求做到依法治市与以德治市相结合。城市公共领域的拓展,城市陌生人社会的特征以及当前我国城市市民的思想觉悟、道德素质状况,都决定了依法治市在城镇管理中具有更加基础性的作用,这决定了城镇管理手段的法治化倾向。社会公德是社会对个人的规范和约束,具有显著的规约性特征。社会公德的规约性使其具有了沟通道德与法律,联结依法治市与以德治市的功能。在现阶段的社会公德建设任务中,更为基础和主要的工作是加强他律性的制度规范建设。城镇管理手段的法治化无疑强化了社会公德的规约性,不失为当前推进社会公德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
[1] 孙春晨.公民道德建设的时代机遇[J].高校理论战线,2003(10):24.
[2] 罗素.西方哲学史[M].何兆武,李约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290.
[3] 孙春晨.社会管理创新与公民道德发展[J].唐都学刊,2014(1):1-5.
[4] 苏少忠.试论社会公德建设与城市管理的关系[J].城市管理,2004(8):9-11.
[责任编辑 王银娥]
Analysis of Opportunities of Public Morality Construction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ZHUANG Mei-lan
(JinShanCollege,FujianAgricultureandForestryUniversity,Fuzhou350002,China;SchoolofMarxism,FujianNormalUniversity,Fuzhou350117,China)
Urbanization is a process of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and general progress of social economy, politics, culture and morality. As to the moral progress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the improvement of social morality and the promotion of citizens’ civilized quality are the main results and important symbols. China is seeing the accelerated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which creates good opportuniti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public morality construction.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and democratic politics has provided the source of power and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for public morality construction. The city's rich public life provides the social soil for public morality construction. The promotion of city management provides a direct power for public morality construction.
urbanization; public morality construction; opportunity
B82-052
A
1001-0300(2016)03-0041-05
2016-01-16
庄梅兰,女,福建泉州人,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讲师,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社会公德建设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