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政治哲学解读
2016-02-02牛田盛
牛 田 盛
(南阳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南阳 473061)
对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政治哲学解读
牛 田 盛
(南阳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南阳 473061)
从政治哲学角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民主、自由、平等、公正都属于规范性概念,其民主指实质民主、人民民主,既非程序民主,又非自由民主或宪政民主;自由指积极自由而非消极自由;平等指社会平等而非法律、政治平等或机会平等;公正指实质公正而非程序公正,社会公正而非法律公正。当代中国所奉行的民主、自由、平等和公正等价值观绝不是西方国家所实行的那种民主、自由、平等和公正,而是一种更高级形式的民主、自由、平等和公正。
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概念分析
习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首先要解决真懂真信的问题。自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来,学界关于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核心价值的认识很不统一。有论者公然主张应该实行西方国家所实行的那种民主、自由、平等,认为这是人类必然要走的普遍道路,如果不这样做,就是不民主、不自由、不平等。也有一些论者虽然没有公开提出上述主张,但坚持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民主指的就是选举民主、票决民主,或认为国家应尽量减少干预,以确保公民的消极自由,或认为中国当前的平等主要指机会平等,等等。由此可见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真懂真信问题依然存在。本文从政治哲学角度,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进行概念分析,旨在理清上述概念,消除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种种误读和曲解。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民主概念
“民主”一词是当今用得最多的政治词汇,也是引起歧义和争议最多的政治学概念之一。萨托利在《民主新论》中首先指出,民主的概念注定会产生混乱和歧义。故而厘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民主”一词很有必要。
(一)民主的多重含义
民主有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自由民主与人民民主,精英民主、多元民主与协商民主之分。
1.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在民主的实现形式上,有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之分。直接民主通常也被称为古典民主,是指一个社会的所有公民都可以直接参与政策的制定,不需要通过代表来行使他们的统治权。古典民主观就是直接民主。从词源学角度,“民主”一词源于古希腊语“demokratia ”。在古希腊文中,“民主政治”(demokratia)一词由“人民”(demos)和“统治”(kratos)复合而成,民主本意即“人民统治”。 直接民主的古代实践形式就是古代城邦和一些小型共和国所实行的民主制,其现代常见形式就是公民投票和全民公决。近来比较典型的有2014年3月克里米亚全民公投脱“乌”入“俄”,2016年6月23日英国全民公投脱离欧盟等。
间接民主又被称为代议制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即人民通过其代表来进行统治,而不是直接进行统治。代议制民主既是对直接民主的修正,也是现代民主的主流。无论是自由主义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都倾向于间接民主理论。
2.自由民主与人民民主。从与不同意识形态的结合上民主有自由民主与人民民主之分。“自由民主”(liberal democracy)就是自由主义的民主,即基于财产权的或者保护财产权的民主。自由民主又称宪政民主,实行分权制衡原则,主张私有财产,其核心是保障个人自由权利。人民民主(people’s democracy)即指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和共产党的领导,实行议行合一和民主集中制,明确反对宪政民主所要求的分权制衡原则,坚持公有所有制,反对私有制。自由民主与人民民主之争是20世纪乃至21世纪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两大意识形态关于民主问题的主要分歧。
3.精英民主(elitism democracy)、多元民主与协商民主。从民主实现形式的现代演化上,又有精英民主、多元民主与协商民主之分。现代精英主义思想主要来自于意大利的帕累托、莫斯卡和德国的米歇尔斯。20世纪40至5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和政治理论家熊彼特在对古典民主理论提出批评的同时,阐述了现实主义的民主理论。他的代表作《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一书的出版,标志着精英民主理论的形成。熊彼特把选举视为民主的主要标志,根据熊彼特精英民主理论,民主与独裁的区别并不在于多数统治与少数统治的区别,而在于是否可以通过竞选在精英人物中进行自由的选择。精英民主理论的基本观点是,民主并不是要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其实质是通过竞争上台的精英之间的民主。因此,精英民主又叫票决民主——将投票作为实现民主的主要形式,通过票决来决定。
多元民主理论。如果说精英民主理论是对古典民主理论的反动,那么多元民主理论则是对精英民主理论的修正。多元民主理论由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首先提出。达尔指出,民主是多种利益集团相互作用,而公民的广泛参与是民主的核心。多元民主理论认同精英主义的民主观,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持有不同观点。首先,它并不认为公民的作用仅仅限于定期参加选举。其次,它认为,政治精英并不是一个固定的集团,权力集中在某一政治精英手中也并不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达尔也客观地认识到其多元主义民主理论所存在的重大缺陷,如使政治不平等稳定化,扭曲公民意识,使公共议事日程不正常,使人民失去对议事日程的最终控制等。
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主要观点是:民主不能只是竞争、选举,还要有协商,有面对面的讨论。这一民主观强调在多元社会现实的背景下,通过普通的公民参与,就决策和立法达成共识,其核心要素是协商与共识。协商民主是针对精英民主的弊端而产生的另一种新的民主思潮,其所关注的重点在决策的形成过程中,力图使权力行使更为充分地反映公民意志。协商民主力图使民主从原来的“投票中心”转为“讨论中心”。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民主含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民主指的是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协商民主,既非直接民主,又非自由民主,更非精英民主。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民主属于间接民主而非直接民主。卢梭批评代议制,主张人民直接民主。马克思也主张直接民主,对于国家始终采取怀疑的态度。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民主指间接民主而非直接民主,因为历史上实行的直接民主只是一种小邦民主,对于大规模的现代民族国家来说,根本无法实现。而作为间接民主的主要形式,代议制民主解决了超大规模社会如何实行民主制的问题。像中国这样拥有十三多亿人口的超大国家,搞直接民主成本太高,不可想象,故而我国民主的实现形式只能是间接民主。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民主属于人民民主而非自由民主。如前所述,自由民主和人民民主是与不同的意识形态直接相连的。自由民主即是自由主义的民主,人民民主则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主,它以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为指导。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古典民主主义,特别是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强调人民的绝对意志和权力至上。马克思主义民主观还特别强调基于平等之上的民主制度,主要是以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建立由人民更加直接参与管理、更有效地监督和控制政府的制度。
人民民主实现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为此,党的十八大强调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民主之所以不是自由民主,是因为自由民主是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适应的,是资本的最好的政治外壳,其实质则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利益。对于广大劳动群众而言,这种民主不仅是虚伪的,而且是一种剥削和压迫。正如马克思指出,以资本主义的宪法为例。“宪法的每一条本身都包含有自己的对立面,包含有自己的上院和下院:在一般词句中标榜自由,在附带条件中废除自由。”[1]第1卷,598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民主是协商民主而非精英民主、票决民主或多元民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民主之所以不能是精英民主、票决民主,是因为一方面精英民主把民主仅限于选举政治人物,大大削弱了民主的含义。精英民主重选举,重程序而轻实质,结果南辕北辙,走到了民主的反面。早在20世纪50年代,阿罗就提出了关于民主投票的“阿罗不可能定理”。“阿罗不可能定理”的结论和“孔多塞投票悖论”是一样的。就是民主投票的“一人一票”原则在候选人达到“三”和至少两名选民时,无法正确表达民意。换言之,随着候选人和选民的增加,“程序民主”必将越来越远离“实质民主”。这一民主选举的悖论只能说明其票选结果是个“伪结果”,其机制是“伪民主”。 另一方面精英民主带有严重的保守主义倾向,它使特权阶层的政治、经济特权变得合理化。
而多元民主观则用利益集团的观点代替阶级,实际上掩盖了民主的阶级内容和阶级性质。同时,它把民主决策看作是各种政治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也忽视了政府和政治权力的特定作用。可见,无论是精英民主理论,还是多元民主理论,都企图否定民主的本义和人民主权,企图掩盖已建立起来的资产阶级政治统治制度的阶级实质。
协商民主则强调公民参与,重视民主的实质内容,是一种更具有实质民主意义的新型民主。为此,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求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把协商民主正式写进党代会报告。
总之,应当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民主指人民民主、协商民主而不是自由民主(宪政民主)、精英民主(票决民主)。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概念
“自由”的定义,据阿克顿勋爵在19世纪末统计,就已有200种之多。萨托利说自由是一个变色龙似的语词。因此,必须搞清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的含义。
(一)自由概念的两重含义——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伯林在《两种自由概念》中首次把自由划分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伯林用公式将积极自由表示为“去做……的自由”,将消极自由表示为“免于……的自由”。他还分析了数种“积极自由”的形式,包括避世主义、禁欲主义、斯多葛派、自我实现学说、以黑格尔为代表的理性主义自由观、社会导向的群体认同等。这些形形色色的自由观念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都是“以做自己主人为要旨的自由”。 伯林一再重申,他的《两种自由概念》不是“中性的概念性分析的一次演练,而是一种坚决的、反马克思主义的政治信息”,伯林反对积极自由,主要是针对马克思以及各种社会主义的积极自由观。他认为,马克思的积极自由观会导致极权主义的社会自由,从而泯灭个人自由,走向其反面[2]。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含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是积极自由而非消极自由。其理由如下。
其一,消极自由会导致社会不公和弱肉强食。古典自由主义倡导消极自由并奉行“消极自由”的政府观,其实践后果是,在19世纪的自由放任时期,西方社会弱势人群衣不遮体、食不果腹、居无定所,成为自由社会的弃儿。
其二,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属于积极自由。马克思批评了伯林的消极自由观,指出自由不仅意味着个人享有抽象的权利,而且还意味着个人有能力、有资源享受这种权利。如果仅有抽象的权利,而缺乏相应的能力和资源,这种抽象的权利就毫无实际价值。因此,马克思批判消极自由这个概念是“资产阶级的概念”。如果你有资源的话,你就能够受保护,避免他人的侵扰。但是,如果你没有资源的话,你也就没有行为的能力。这不是说你去侵扰他人,而是你缺少行动的资源。问题就在这里[3]。
对自由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十分关注实现自由的条件和途径。另外,在他们看来,自由是必然的认识。人们要摆脱自然和社会的各种束缚和限制,获得自由,就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自然和社会规律,并按照自然和社会规律来改造自然、改造社会。从强调社会主体的主动性与自觉性上看,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自由无疑属于积极自由。
其三,“积极自由”能够促进个人自由发展,创造人民幸福。社会主义强调“积极自由”并奉行积极自由的政府观。对于一般人而言,个人能力的不足阻碍着个人自由的实现,而提高个人能力绝非个人所能及。因此,政府不仅为人民实现自由提供基本条件,还应该成为人民幸福和福利的创造者。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平等概念
作为政治哲学里最为核心而基本的概念之一,到底何为平等也是聚讼纷纭。
(一)平等概念的多重含义
1.根本平等与形式平等。根本平等或实质平等指人类是生而平等的,因此,每个人的生命都应具有同等的伦理价值。形式平等是指个人在社会中应享有的形式上的身份平等。这是从权利和资格而言的,其最鲜明的形态就是法律平等(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政治平等(即普选权与“一人一票,每票等值)[4]158。
2.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机会平等的意思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应有相同的起点或相同的生活机会。“结果平等”指的是收益的平均分配。它通常表现为“社会平等”,即收入、财富和其他社会物品的平均分配[4]158-159。结果平等是根本平等所追求的目的之一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平等含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平等是实质平等而非形式平等,是结果平等而非机会平等。其理由如下。
1.形式平等和机会平等历来是资本主义的平等价值观。“机会平等”是信奉自由市场经济的新自由主义的主要理论内容之一。如著名经济学家、美国企业研究所主席阿瑟·布鲁克斯在他的新书《较量:通往自由之争》中指出:美国主张平等,但是,对于美国人中的绝大多数人,这意味着机会的平等,而不是结果的平等。在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研究中,有学者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平等误认为是形式平等和机会平等,其危害不浅,如果把形式平等和机会平等作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那么势必将社会主义的平等价值观混同于资本主义的平等价值观。
2.形式平等并不能确保实质平等,机会平等也并不能确保结果平等,甚至会拉大事实的不平等。机会平等有明显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色彩,它忽视了人们的起点不平等,忽视了人们天生的能力差异,其践行结果则造成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存在着的“形式上平等、实质上不平等”的问题。尽管当代政治哲学大师罗尔斯对机会平等进行修正,用“公平的机会平等”取代“形式的机会平等”,但仍无法在事实上消弭结果不平等问题。
3.是否支持结果平等是左派和右派平等观的主要分歧所在。海伍德在《政治学核心概念》中指出,左派和右派平等观的主要分歧在于是否支持结果平等即社会平等。支持结果平等观点的主要理由在于,社会平等是唯一具有实在意义的平等形式,是所有其他平等的基础,真正的法律平等和政治平等也要求人们平等地获取社会资源。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以实质平等和结果平等为价值目标,但不排斥形式平等和机会平等。社会主义之所以必须秉持实质平等和结果平等,主要是因为实质平等和结果平等是一种比资本主义的平等观更高形式的平等。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或是社会主义的“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1]第3卷,448。
5.社会主义以实质平等和结果平等为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并不意味着要马上实行之。就像社会主义以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但只能通过先富带后富逐步实现一样。实质平等和结果平等是社会主义应当追求的一种崇高价值理想而非立即付诸现实。马克思坚持认为平等的实现受制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能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而奢谈“平等”。马克思指出,即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平等仍然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例如,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就是一种形式平等,仍会产生事实上的不平等。因而实质平等和结果平等等平等理想的实现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正概念
公正概念又是一个历来众说纷纭、各执一端的价值观念。不同的思想家对它做出了不同的界定。
(一)正义概念的多重含义
1.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程序正义是一种形式正义,它只要求规则公平,凡是按照公正程序所产生的结果,就应该被视为正义的结果。约翰·罗尔斯进一步分析了程序正义的三种形态:纯粹的程序正义、完善的程序正义以及不完善的程序正义。罗尔斯认为完善的程序正义很罕见,在现实中往往存在的是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实质正义又称具体正义,指的是真实(或内容的)的正义,即关注结果本身,要求结果相同或相等。
2.法律正义和社会正义。法律正义指的是根据错误行为特别是违法行为的结果来实施惩罚。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不等同于正义。有正义的法律,也有不正义的法律。社会正义指的是社会价值如财富、收入、社会地位等实现平等分配,在经济上就是分配正义。它被视为社会主义主要原则之一[4]167。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正含义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正指实质正义而不限于程序正义。其一,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是实质正义。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系统地阐述过正义理论,但是,他们在其著作中也不时地论及正义,其对资本主义阶级剥削与阶级压迫等非正义性的批判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他们的正义观是以人的尊严、自由和平等为基础的实质正义观。其二,是否支持实质正义是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关于正义观的主要分野。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关于正义观的分歧主要在于前者强调程序性正义,后者更强调实质性正义。其三,形式正义只能实现政治程序上的平等,不能解决经济地位上的平等问题。只有程序正义势必会产生经济不平等,而程序正义非但不能解决反而会掩盖种种结果的不平等。自20世纪以来在西方国家之所以出现凯恩斯主义与福利国家政策,都是力图通过加强政府调节以解决由程序正义而产生的严重结果不公,实现社会的实质正义。因而社会主义的正义观决不可等而下之,仅仅重视形式正义。其四,社会主义并不排斥形式正义。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离开程序正义,实质正义也无从谈起。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正指社会正义而不限于法律正义。其一,马克思的正义观秉持社会正义。实质正义观具体到经济领域就是分配正义。这一分配正义包括两个方面:社会主义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共产主义阶段实行按需分配。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是分配不公的社会,其不公的源泉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以,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必须代之以按劳分配这一符合社会正义的财富分配法则。而要彻底实现分配正义则又必须以按需分配取代按劳分配*齐雅德·胡萨米也将马克思的社会正义定位于分配正义,并包括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两个方面,参见李惠斌、李义天编的《马克思与正义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4页。。其二,法律正义只能实现法律程序上的平等,不能解决收入分配上的平等问题。只有坚持社会正义和分配正义,才能从根本上铲除经济上的不平等。其三,是否支持社会正义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区别于其他意识形态的主要价值取向之一。例如,保守主义极力消减社会正义的思想,主张把经济和伦理分开,认为把诸如正义这样的道德原则应用在财富和收入分配方面是不合适的。相反,现代自由主义者虽然也赞同社会正义观念,主张政府应当对社会弱势群体实行“补偿原则”,但其社会正义基于私有制和按资分配之上。社会主义的社会正义则基于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之上。其四,社会正义的实现状况直接关系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同程度,从而与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直接相连。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民主指间接民主、人民民主,既非直接民主,又非自由民主或宪政民主;自由指积极自由而非消极自由;平等指实质平等和社会平等而不限于法律、政治平等或机会平等;公正指实质公正而不限于程序公正,社会公正而非法律公正。因此,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价值观的分歧,并不是要不要自由、民主、平等的问题,其分歧主要在于对这些价值的理解不同。搞清楚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内涵,就微观而言,可为个人“真信”“真用”,认同这些基本价值并真正践行这些价值奠定认知基础。就宏观而言,则要求以之指导中国的政治发展并使这些核心价值在我国各种制度安排和具体的政策中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应奇.两种自由的分与合——一个观念史的考察[J].哲学研究,1999(11).
[3]何秉孟,姜辉,张顺洪.托马斯·迈尔谈社会民主主义的理念与实践[J].国外理论动态,2008(2).
[4][英]海伍德.政治学核心概念[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
[责任编辑:张天景]
TO Expound Socialist Core Values of Democracy, Freedom,Equality,Justice From a Perspective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NIU Tian-sheng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 School of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Henan Nanyang 473061,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the democracy, freedom, equality and justice in socialist core values belong to normative concept. Democracy refers to the substantive democracy, people’s democracy, neither democratic procedures, nor non liberal democracy or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 freedom refers to positive freedom not negative freedom ;equality refers to social equality not non legal, political equality and opportunity equality; justice refers to substantive justice not non program justice, social justice is not justice of law. The values pursued by China, such as democracy, freedom, equality, justice, are not the same that of western countries. The values have more advanced forms.
democracy; freedom; equality; justice; conceptual analysis
2016-05-28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关于中国梦研究的方法论审视”,项目编号:2014BKA021。
牛田盛(1971—),男,汉族,河南省镇平县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D61
A
1002-6320(2016)05-008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