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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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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宗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2016年10月31日,湖北省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柳望春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部署全委和全省民宗系统学习贯彻工作。省民宗委全体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委机关巡视员、副巡视员和各处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柳望春指出,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凝聚力量抓住机遇、战胜挑战,对全党团结一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对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部署。省民宗委党组坚决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柳望春强调,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省民宗委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要精心组织、率先垂范,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热潮。要集中时间学、原原本本学,在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要丰富学习形式,将学习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起来,力求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务求取得实效。
柳望春要求,要将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强大动力,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以从严从实的精神,抓好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以全会精神指导巡视整改工作,做到全面整改、全面到位;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到民族宗教工作的全方位,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调查研究,解决问题;要敢于担当,乐于奉献,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作出应有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刘来)
湖北省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2016年10月7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 2020年,湖北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接近或将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在全国民族地区处于领先地位。民族地区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在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上,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大班额基本消除。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5%,中职教育免学费,普职比大体相当。民族地区高考录取率不断提高,接受优质高等教育机会不断增加。民族地区高校办学水平不断提升,学科专业特色鲜明,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显著提升。民族地区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服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工作,切实履行推进民族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把民族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将民族教育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摆在突出位置,优先发展,重点保障,及时研究解决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将民族教育工作列为地方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民族教育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尹秦玲)
湖北省民宗委党组中心组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有关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2016年11月7日,湖北省民宗委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首要任务,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重点围绕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探索维护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的新举措新对策开展了讨论交流,并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宗教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省民宗委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巡视员和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参加集中学习。
会议强调,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首要任务,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的重要论断,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带头贯彻落实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主体职责,重点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错误思想观念,增强各族干部群众识别大是大非、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思想渗透的能力,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主动权,切实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文宣处组织协调、督导、有关处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会议指出,民族宗教领域位于意识形态斗争的第一线,全体党员干部一定要绷紧意识形态斗争的弦,切实管理好自己的“责任田”,不仅要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更要主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宣讲辅导工作,不仅要切实摆正个人位置,更要主动担当好引领责任,不断提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水平。
会议明确,要大力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进一步拓展意识形态工作渠道。坚持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抓手,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不断扩展宣传工作平台;要以民族文化传承与开发为抓手,大力繁荣发展优秀民族文化,不断激励各族群众自觉坚定“四个自信”;要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抓手,积极引导宗教界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扎实推进各级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民族宗教界人士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作用。
(谭兵 苏林)
湖北省民宗委印发民族宗教工作系统“七五”普法规划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及国家民委和国家宗教局 “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湖北省民族宗教工作实际,2016年 11月 17日,湖北省民宗委印发《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各级民族宗教主管部门按照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宣传贯彻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规划》提出,进一步健全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提高全社会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认知程度;提高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各族群众和信教公民遵守法律、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根据《规划》,全省民宗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将遵循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学用结合、普法并举;坚持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基本原则。以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少数民族群众,民贸(清真食品)企业和民族社团负责人,民族聚居乡镇、村组、社区干部,基层民族工作骨干,宗教团体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宗教院校教师和学生以及广大信教群众为重点对象,重点宣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法规和党内法规、民族宗教工作有关会议精神。
(潘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