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员工“失职”能否扣工资作为补偿

2016-02-02吴凡云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3期
关键词:审理被告密码

□吴凡云 张 涛

员工“失职”能否扣工资作为补偿

□吴凡云张涛

2016年3月21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原告某酒店有限公司以被告严某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公司损失要求被告赔偿为由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原告某酒店有限公司支付被告严某2015年5月份和6月份的工资合计4886元且无需支付被告严某婚假工资;被告严某无需支付原告某酒店有限公司工作制服款33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于2014年3月23日入职原告处担综合管理部副经理。2015年5月25日,原告董事长存放在酒店员工宿舍的床具被员工私自搬动使用,被告认可此事其存在相应责任,并出具《报告》及《检讨书》。2015年6月5日,原告出具《造成董事长财产重大损失的处理决定》,给予被告降职为综合管理部主管的处分,并处以经济赔偿5000元。2015年6月11日至6月13日被告未前往原告处工作,其提供的员工调休申请表仅有部门责任人的签字,未得到原告的认可,亦没有原告盖章。2015年6月15日至6月19日被告休年假未工作。2015年6月20日被告以原告处分不合理为由离职。后被告向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原告补发其2015年5月份和6月份工资共计6066元;补交2014年3月至今的医保;因未休婚假,要求原告以现金方式补偿。原告在仲裁期间提出反请求,要求裁定被告严重失职,继续支付赔偿款1472.37元;支付未归还酒店员工制服款330元;解除其设置的电脑开机密码及文件读写密码。

2015年8月20日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一、原告向被告支付工资4548.94元;二、原告为被告补缴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6 月22日的医疗保险;双方当事人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其缴纳数额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算的数额为准;三、驳回被告的其他诉求;四、驳回原告的所有诉求。原告不服仲裁裁决,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原告不予支付被告工资4548.94元;被告应履行赔偿义务,继续支付赔偿款1472.37元;被告归还领用酒店制服或支付制服购置款330元;被告设置工作电脑密码行为违法,要求其解除密码设置;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另查明,被告在职期间,原告未为被告缴纳医疗保险。原告未发放被告2015年5月和6月份的工资,被告的工资标准为每月3540元(含40元工龄工资),其2015年5月工资为3234元。被告从原告处领取工作制服一套。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原告应当支付被告2015年5月和6月的工资。原告于2015年6月5日作出《造成董事长财产重大损失的处理决定》只是对被告的职务作了降职处分,并未对其降职后的薪资标准作出处理,原告主张被告2015年6月的工资标准为2200元,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认可。对被告2015 年6月的出勤天数,法院认可为14天。故原告应当支付被告5月份工资为3234元,6月份工资为1652元,合计4886元。被告要求原告补交医疗保险,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被告要求补偿婚假工资,被告未提供其应享受婚假的证据,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在扣除应支付的工资后继续支付床具赔偿款,原告无法证实床具系酒店公共物品,也无法证实被告存在失职行为,法院认为此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审理范围,故不予处理。原告向被告提供工作制服,系劳动条件所必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制服款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解除其设置的电脑开机密码及文件读写密码,不属于劳动争议审理范围,法院不予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点评】《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猜你喜欢

审理被告密码
密码里的爱
双被告制度的检视与重构——基于《行政复议法》的修订背景
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的思考
知名案件法院审理与ICC意见对比
密码抗倭立奇功
我被告上了字典法庭
密码藏在何处
夺命密码
浅谈基层审计机关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襄垣县审计局创新审理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