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个人资料遭解雇怀孕女经理打赢生育歧视官司
2016-11-11□新月
□新 月
虚报个人资料遭解雇怀孕女经理打赢生育歧视官司
□新月
在时下的职场中,处于育龄期的女性常因为将来生育所带来的哺乳、休养、带孩子等一系列问题,使得其因“生育歧视”被挡在职场之外。为此,一些已婚未育的女性求职时,不得不隐瞒生育状况。然而,她们一旦怀孕,往往会面临被单位处罚甚至遭解雇的境遇。
求职遭遇生育歧视女白领瞒报信息应聘成功
刘盼盼今年26岁,郑州人,4年前毕业于北京一所美术院校。毕业后,她和大学期间相恋的男友结了婚,并应聘到北京一家文化传媒公司为企业做专业Logo、形象墙设计等。很快,刘盼盼的才能得到了公司的认可。
正当刘盼盼做着努力工作、攒够首付就和老公在北京买房定居的打算时,在郑州的父亲却因患脑溢血造成偏瘫,需要人长期照料。刘盼盼放心不下父亲,只得和老公辞职回了郑州。
回到郑州后,刘盼盼一边照顾父亲,一边找工作。一天,她到一家文化传媒公司自荐,主管业务的经理对她的设计才华深表赞许,但却婉拒了她。刘盼盼问其中的原因,这位业务经理透露了实情:“此前招了几位能力不错的女设计师,因为怀孕、生产、带孩子等,大半年不能上班,关键时刻却无法效力,还得为她们缴着社保,成本有些高。”
应聘失利,这让刘盼盼有些郁闷。2014年6月,刘盼盼来到郑州达一文化传媒公司碰运气。她递上自己在北京设计的作品,设计部李经理对她的才能十分欣赏,说他这一关算是通过了,具体能否录用,要她直接找人力资源部陈经理去谈。最后,李经理有意无意提醒了刘盼盼一句:“小刘,公司对育龄期未生育的女员工录用很慎重!”
李经理的话让刘盼盼一愣,她向李经理点头笑了笑,心想,看来“慎用育龄期女员工”成了行业潜规则了。
随后,刘盼盼见到了人力资源部陈经理,陈经理征求了设计部李经理的意见,然后递给她一张求职申请表,让她如实填写。
刘盼盼在填写申请表时,对其中“婚育状态”一栏如何填写犯了难。求职申请表中有一项特别声明:如应聘者在申请表中提供的个人信息以及工作经历存在伪造情况,公司有权停止雇佣,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刘盼盼动开了心思,她想,自己已婚未育,如实填写很可能面临再次被拒绝的结果。为了尽快找到工作,刘盼盼决定隐瞒自己未生育的真实情况,在婚育状态一栏写下“已婚育”的字样。
有一定的设计才能,将来又不会为生育所羁绊。于是,达一公司决定聘用刘盼盼。2014年6月21日,刘盼盼和达一公司签定了一份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自2014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20日止。每月基本工资3000元,岗位津贴1500元。另每个工作日享有午餐补贴15元,每月交通、通讯补贴300元。合同书第十条约定:“员工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所列内容与自然情况不符的,单位保留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签定劳动合同后,达一公司向刘盼盼配发了办公用品及《员工手册》。翻开《员工手册》,刘盼盼发现手册第二部分第二项第三条规定:“公司提倡正直诚信,并保留随时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员工个人资料如虚假……公司也可以欺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奖惩与处罚第四条约定:“员工有虚报个人资料、伪造学历、体检结果、制造虚假业务记录及账单等欺骗公司的行为,公司予以解雇。”
还没正式上班,刘盼盼就发现公司对不诚信行为的规定有许多条,且每一条的后果都是解雇。这样严厉的规定让刘盼盼反而放松下来,她觉得自己这两年不打算要孩子,规定再严格,对她也没有实质的意义。
正式上岗后,刘盼盼很快显露出了在设计方面的才华,在公司承接的几项大单中,她的设计方案不但得到了采用,而且很少被改动。她的顶头上司李经理开玩笑说:“小刘,你是匹难得的千里马,可别忘了我这个伯乐啊!”
刘盼盼对知人善任的李经理打心眼里感激。此后,她在工作上更加踏实奋进,很快成了部门业务骨干,有了稳定的收入,刘盼盼心情舒畅。入职时虚报“婚育状况”的事情也渐渐抛在了脑后。
有一次,刘盼盼和李经理一同出差,李经理频频往家里打电话,向妻子了解5岁儿子发烧的情况。刘盼盼感慨地说:“李经理,您真是位好爸爸啊!”李经理叹口气说:“养个孩子不容易啊!”说完,他随口问了句:“小刘,你的孩子省不省心?”
这句问话惊醒了刘盼盼,她突然意识到了自己的“妈妈”身份,赶忙掩饰了过去:“孩子啊,还行,她姥姥照顾孩子有经验,倒很少生病!”
意外怀孕遭无情解雇将蛮横公司推上法庭
时间很快就到了2015年,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刘盼盼工作出色,被提拔为部门副经理。稍遗憾的是,一直很欣赏她的李经理被另一家公司挖走了,部门又派来一位姓王的女上司,这位王经理上任不久,便和刘盼盼在工作中出现了分歧。
2015年11月中旬,刘盼盼在忙碌中突然发现,一向准时的“大姨妈”迟迟没有光顾,她怵然一惊,买来验孕棒一试,果然怀孕了。
这个意外状况让刘盼盼心乱如麻,同龄人大都做了父母,平时,她和老公看到别人家的孩子也挺羡慕。按照他们的计划,本想等新房装修好再考虑要孩子的事情,加之现在工作忙,爸爸的病情不稳定,这个孩子来得显然不是时候。
刘盼盼到医院妇产科咨询,医生听她说有过流产史,严肃地说,有过流产史的女性,再次怀孕的时间不宜拖得太久,拖得越久,患者的家庭和社会压力就会越重,精神负担就会越大,你现在正值黄金生育期,卵巢功能也处于最佳,错过了这个机会,以后再孕难保不会出现问题。
医生的分析让刘盼盼心里沉甸甸的。回到家里,妈妈看到她忧心忡忡,问她怎么了。刘盼盼对妈妈说了意外怀孕的事情,对于要不要这个孩子,她心里很是犹豫。妈妈沉思了一下,对刘盼盼说:“生,这个孩子必须生下来。你爸现在这个样子,如果能看到第三代,肯定很高兴,他情绪好,对病情也有益。再说,流产对女人的身体总会有伤害,现在生孩子暂时影响工作,但从长远来看,是利大于弊的!”
妈妈的分析入情入理,然而,刘盼盼一想到入职时填写的“已婚育”的事情,觉得向公司再提出生孩子有些不妥。老公提醒她:“按劳动法规定,女员工怀孕或哺乳期间,单位不能将其除名,再说,你在部门挑大梁,公司最多在奖金上给你以惩罚。生孩子是关系到咱们一生幸福的大事,别犹豫了!”
老公的一番话,坚定了刘盼盼把孩子生下来的想法。接下来,她把怀孕的事情如实告知了公司,然后等待着公司的反应。
让刘盼盼没想到的是,2015年12月9日,她等来的却是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依据就是虚报个人资料。更让刘盼盼愕然的是,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下达后的第三天,与她有过节的王经理就从别的公司挖来一名设计人员,顶替了她的位置。
公司的强势、无情激怒了刘盼盼,她决心为自己讨个公道。为此,她咨询了对劳动法较为熟悉的律师。律师告诉她,达一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女职工是否生育与职场招聘、个人能力及签订劳动合同并无直接关系,属于个人隐私,员工有权保留,无须向招聘公司做出说明。达一公司的做法显然与劳动法相悖,她可以据此为自己维权。
律师的解答让刘盼盼有了底气。于是,她找到达一公司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交涉,要求达一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这位副总经理挺客气,但对刘盼盼的要求表示为难,说公司不能为违反规定的某一个人开先例,不然以后就不好管理了。他对刘盼盼说,你是设计部的业务骨干,这样吧,我向总经理打个报告,给你支付5000元的补偿金,我所能帮的只能到这儿了,希望你理解!
目前职业院校学生普遍存在的学习积极主动性不高、缺乏学习热情。《导基》虽然是一门基础性学科,以浅层基础理论知识为主,但应对筛选性资格考试,学习与记忆起来还是有点枯燥,并容易混淆。智慧课堂教学模式形成立体化互动教学模式,教学手段不再单一,可以激起学生们兴趣,增加学生学习热情,让学生积极参与互动教学学习中。
刘盼盼对副总说,我要的不是补偿金,而是工作。接着,她又直接找到公司总经理交涉,总经理的态度很强硬,他指责刘盼盼违反了公司所要求的最基本的诚信要求,与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什么可说的,副总经理提出给她5000元补偿金是出于人文关怀,她如果不答应,那就悉听尊便吧!
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刘盼盼于12月22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达一公司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与其恢复劳动关系。20天后,刘盼盼接到仲裁裁定书,裁定并未支持她的请求。
初战失利,刘盼盼有些意外,却很不甘心,决定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达一公司。由于连日奔波,加上仲裁结果不利,刘盼盼神情有些憔悴,母亲和老公心疼她,劝她还是算了吧,单个人挑战有雄厚实力的公司,有些势单力薄,再说,你正处在孕期,还是以保胎为重。
对于亲人的劝阻,刘盼盼不以为然。她说,遇到不公平对待,如果都不出头,只能让这种践踏劳动法的公司更加肆意妄为。我要为自己讨个公道,也要为遭受不公的姐妹们争口气。
公司规定PK《劳动合同法》怀孕女经理胜诉赢得尊严
2016年2月23日,刘盼盼向郑州市二七区法院递交诉状,将达一文化传媒公司告上了法庭。
等待法院开庭的日子里,刘盼盼还向当地媒体反映了自己因怀孕而遭到解雇的经历,试图唤起社会对女性求职遭受生育歧视的关注。她的遭遇引起了当地一家电视台的关注,并派出记者采访双方当事人。
有意思的是,当刘盼盼带着电视台记者来到达一公司,欲和公司总经理进行沟通时,总经理却拒不接受采访,只是让下属告知采访记者,此案正在走法律程序,现在无可奉告。
虽然未采访到公司高层,达一公司却意识到刘盼盼维权的决心。或许是公司担心这起劳动案件曝光后,对其形象不利,副总经理打电话向刘盼盼传达公司高层的意见:如果她能主动撤诉,公司把补偿金提高到一万元。
达一公司这一意见遭到了刘盼盼的断然否定,她对那位副总说,问题的实质不是钱不钱的问题,而是公司的生育歧视规定侵犯了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不进行整改,将来还会有其他女性遭遇到类似的经历。因此,我要求公司与我恢复劳动合同的请求始终没有变。
鉴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2016年3月16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辩论激烈,互不相让,庭审到最后,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择日进行宣判。一周后,刘盼盼及达一公司分别接到法院下达的判决书。
判决书称:本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负有如实告知义务。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员工生育状况是否属于告知义务,未如实告知,将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法院认为,本案中,达一公司明确表示,原告是否生育与其所竞聘的岗位无关,达一公司并非相信了原告提供的已生育的虚假信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婚姻、生育状况通常与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必然的关系,属于个人隐私。原告因担心就业歧视而虚报个人生育状况不构成欺诈。因此,法院认为,被告以原告违反公司规定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由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现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达一文化传媒公司与原告刘盼盼与2015年12月9日起恢复劳动关系。判决书下达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怀孕女白领打赢生育歧视官司的消息,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一些正值育龄期的女性员工深受鼓舞,她们表示,员工作为弱势群体,在与公司的博弈中处于下风。刘盼盼“蚍蜉撼倒大树”的壮举,给了她们遭受不公对待时,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勇气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