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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司母戊大方鼎

2016-02-02贺汪泽

华夏文化 2016年2期
关键词:后母卜辞殷墟

□ 贺汪泽



再议司母戊大方鼎

□ 贺汪泽

上世纪五十年代从小学历史课本上得知殷代有一个司母戊大方鼎,转瞬间到了2011年,看央视午间新闻,转身成了后母戊大方鼎,再翻李学勤先生大著《走出疑古时代》(第14页),方知1991年已经改称后母戊了。今读胡双宝先生《五续语文札记》(《汉字文化》2014年1期),有更惊异的发现:

姓了几十多年“司”, 怎么就没有专家提出怀疑,加以讨论,舆论一律地叫“司母”? 怎么没有让她跟同类器物后母辛鼎(妇好)同“姓”呢?当然有像王宇信这样的国家一级专家,主张是“后”; 超重量级专家唐兰先生认为“姤”与“后” 同字;张桂光先生认为应该是“母后戊”、“ 母后辛”等。这些是在1977年举行的安阳殷墟五号墓座谈会上提出,并有纪要正式发表,怎么就没有引起注视呢?

这么多重量级专家都不主张名“司母戊”,看来改名是板上钉钉了。再辨,犹与风车斗。尽管如此,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 想到“司母戊”之名是经郭沫若先生审订的,郭老是甲骨文研究大家,在字形识读上是下过硬功夫的,虽然智者千虑也难免一失,我坚信郭老在“司” 与“后”的辨识上确实没有错,于是斗胆再辨一次。

一、甲骨文“司”与“后”,字形判然有别,字义各有所指

先说“后”。

(1)癸亥,卜夯,贞:求年自上甲至于多后?九月。(《甲骨文合集》,下简称《合集》四册10111片)

多后,即多王。祈求从人文初祖上甲至于今王之父,保佑年岁平安,免灾除祸。

(2)癸丒,卜行,贞:翌甲寅,后祖乙岁,二牢?(《合集》八册23148片)

后祖乙,即王祖乙。升岁本应天干与王庙号一致,甲日祭祖乙,属特例。

(3)乙未,卜行,贞:王宾,奏自上甲,衣于后,亡尤?在十二月。(《合集》八册22625片)

王带来的供品奉给从上甲至当今王之父,不会有忧患吧?衣于后,衣蔽于后世各王。

(4)囗丒,卜:其告在后祖丁,王受佑?(《合集》九册27320片)

后祖丁,即王祖丁。将请求告诉王祖丁,今王会得到福佑?

(5)癸未,王卜贞:酒肜,自上甲至于多后,衣,亡跎?自祸?在四月。唯王二祀。(《合集》十二册37826片)

多后,与(1)一致。供奉的酒肉祭品献给从上甲至当今王之父的所有的先王,不会有祸吧?即使有祸,也是自作孽?唯王二祀,王需祭了再祭。后一句应为王之占辞。衣,仍为衣蔽之义。

(6)后祖乙岁,击牡?(《小屯南地甲骨》2364片)

后,王。先王祖乙升岁,应击杀公牛做祭品?

(7)甲子,卜:【乙】亥,妇妌后?(《合集》十册32763片)

妇妌后,名妇妌的女人产子。此为“后” 之正用。卜辞中还有“小臣娩”(《合集》五册14037片)的记载,从“小臣叶车马”(《合集》四册10405片)的情况看,应是低等的男女仆役,证明只要大王钟爱,卜产子也是正常的。

以上七条卜辞,仅最后一条与产子相关,其余各条均指“先王”,《说文》作了“继体君也” 的释义。相对于人文初祖上甲来说,后来的王都是“继体君”,这种说法没什么不对。从《史记》“夏后启”、“周后稷”的称谓来看,无论是先君后君,都可以称“后”, 与“王” 可以划等号。

次说“司”。

《说文》之错,在“司”、“后”秦篆的解读。许慎无缘见到甲骨文,有此失误是情有可原的。而现代学者在见到甲骨文之后,仍不承认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字形,坚持要改动本来不错(经郭沫若先生最后审定)的“司母戊”(),至少是对甲骨文辨识不到位,没有下归纳字形的功夫,胡乱地相信了《说文》的解读。

二、“司母戊”之“司”假借为“示”(祀)议

司,有“主掌”、“ 司亊” 之义是不错的。引申为官员的职司,也没有问题。在本义、引申义之外,还有假借义,同样不可忽视。《尔雅·释诂》:“祀、祠,祭也。”“祀” 之初文为从“示” 从 “巳”。 示,甲骨文有、、等形,象祖宗牌位,或曰木主之形。牌位立在宗庙里,为,释“宗”; 牌位立在坟墓前,演化为后世石碑的形状。而“巳”, 甲骨文为,象人向先祖磬折祝祷之形。因为祝祷的对象主要是立在宗庙里的“”(木主),两字逐渐结合起来,共同表达对先祖的敬畏之情,有了“祀”() 的字形。由于祀的对象众多,形式多样,过程复杂,衍生出一系列的从“示” 之字,“祠” 也是其中之一。

祠,也可以简写为“司”, 如“祀” 简写为“示” 一样,并不影响意思的表达。不过,甲骨文“示” 早于“祀”,“ 祀” 为会意字,《说文》解读为形声字,并不符合初始之义;祠,却是假借字,权借“司” 表“祠” 之义,解读为形声字,是因为许慎无法溯其源,不了觧初形字的真相,错解是难免的。

司,而同“祠”, 有“祀” 之义,有卜辞为证:

(1)癸未,王卜贞:旬亡祸?在九月。在醵,王二十司?(《合集》十二册37863片)

(2)王二十祀,肜日上甲、□□(《合集》十二册37866片)

此卜有缺损,此“二十祀” 与上例“二十司” 所指为一,这是没有疑义的。

既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司” 与“祀” 同,“司母戊” 读成“祀母戊”, 还有什么不可理解的呢?

三、“后”为“王”而非“王后” 议

后,本义就是女人生孩子,延续了后代;因为有“后”, 对于殷王有特殊的意义,王位有了继承人,子子孙孙都是家天下。“后”也是“王”,于是造出了一个与“女”无关的从人的“后” 字。而从毓()派生出来的字形()也就逐渐退出先民的视线,遂不为秦篆整理者所知。

检点甲骨文,“后”自始至终找不到一处具备“王之正妻” 含义的用法。其原因何在?王国维先生在《殷周制度论》中早已指出:

商之继统法,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商人祀其先王,兄弟同礼;即先王兄弟之未立者,其礼亦同,是未尝有嫡庶之别也……舍弟传子之法,实自周始。

兄终弟及,在商代是主流;“以子继父者,亦非兄之子而多为弟之子”(同上)。既然兄弟无嫡庶之分,其母也就无“后”与“妃”之别了。即使到“商末已有立嫡之制”(同上),微子启庶出,虽长不得立,而立辛。这种制度的形成可远溯中宗太戊之后,“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史记·殷本纪》)。这一百多年的王族内斗,由于传统的阻力,并未导致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直至殷商行将灭亡之际,帝辛才超越微子启争得王位。这时帝都已不在殷墟(其时称为亳)而由武乙或其子太丁移至黄河以北。即使随形势的变化,需要改造一个“后”字来表“王后”之义,大量的占卜事务已随殷都转移到河北,殷墟就无由得见了。

殷墟无表“王正妻”之义的“后”字,似乎也无表“匹也”(《说文》)之义的“妃” 字。如:

辛丑,卜殻,贞:灵妃不死?(《合集》三册6169片)

当时是否有表王之配偶之字呢?有的。首先,有一“妻” 字,通用于全社会,自然也包括王。妻(),上为两手相拥,所以结为夫妻;下为女,意为夫妻中女的一方。

自北有妻竹女,告曰:土方侵我田,十人。(《合集》三册6051片)

这是验证王之占的验辞。“妻竹女”, 就是强暴竹女。并有前方来告,土方侵占我方的田土,强虏十人作人质。

其次,有“每”、“ 母”、“ 女”、“ 妇”等女性共享之字。

还有,就是“姬”、“ 妾”,专表从美艳的侍女中挑选,转变身份而成王之众妃。如:

己卯,卜,贞:王宾,祖乙奭妣己,姬妾二人,饮二人,二牢,亡尤?(《合集》十二册35361片)

此卜中“祖乙奭妣己”,表示妣己为祖乙法定之妇;“姬妾二人”表示由仆役中挑选出来的众妾,也许“妾” 还要低一等,构成殷王私生活的金字塔结构。这结构的顶端并无“王后”,只有享受同等权利的众妻。如父丁(武丁),见于卜辞中就有妣辛、妣癸、妣壬三人(见《合集》九册27367片),还有从父乙那里继承的妣己。妣己为祖乙(小乙)妇,卜有明文:

甲午,卜舂:其至妣己,祖乙奭?有正?(《合集》九册27503片)

前释姬妾例也可证明。小乙当政十年,薨后,也许妣己还年轻美貌,又为武丁所有:

辛酉,卜:王祝于妣己,乃取祖丁?(《合集》六册19870片)

妣己,又被称为妇鼠:

甲申,卜:御妇鼠妣己,二牝牡牛?十二月。(《合集》七册19987片)

如妇鼠非贬义,也许取鼠繁殖力强,寓妣己幸于小乙、武丁父子二王,皆生育过多名子女之意。这种姬妾成群的景象,在殷代司空见惯。

由于没有嫡庶之分,引发王位之争牵连不断,所以才有周初以嫡长子为中心的宗法制度的设计。了解这些,硬派司母戊、司母辛为后母戊、后母辛,实在是一种以周例殷的反历史主义倾向!

四、母戊为武乙妇议

母戊是谁?卜辞中难寻其踪迹。司母辛鼎规模不及司母戊的四分之一,重量只有六分之一,而母辛的行踪昭昭,为什么能为其铸造特大方鼎的母戊却缺而不载?《甲骨文合集》九册29415片:

母戊,王受马在兹厩,王畜?

如果此“母戊” 是其人,仍不明其身世,况且还有不同的解读。不过,在殷代彝器中可以找到证据:

在十月,唯王卄祀,协日,遘于妣戊,武乙奭。(《戊辰鼎》)

“母戊” 与“妣戊” 所指为一人,妣辛、妣癸、妣壬、妣丙、妣乙也被称为母辛、母癸、母壬、母丙、母乙。本来在生称“母”, 死后称“妣”, 也和在生称“王”,死后称“祖”,也有称“王” 的一样,有时也破例死后同样称“母”。既然母戊与妣戊为一人,为武乙所奭,按通例,明确母戊为武乙妇也应没有疑义。

据《史记·殷本纪》记载:

帝武乙无道,为偶人,谓之天神。与之博(搏),令人为行。天神不胜,乃戮辱之,为革囊盛血,仰而射之,命曰“射天”。

武乙猎于河渭之间,暴雷,武乙震死。

武乙,庚(康)丁子,太丁父,距殷灭亡只有二世。为其妇铸鼎之人而又称其为“母”,当然只有其子太丁了。这样说来,司母戊大方鼎铸造的时间晚于司母辛鼎,属于殷代末期的器物了。

不过,也还有疑义。武乙时殷王都已迁至河北,武乙之子太丁即使要为其母铸造大方鼎也应在河北,而非殷墟了。是否由于殷地己是二百年古都,是祖妣安葬之地,方鼎作为祀妣之物仍在殷墟铸造乎?

还有,太丁为什么要铸造这么大的鼎来纪念他的母亲?有什么特殊的背景?目前尚未找到有价值的线索,相信这个历史谜底总有一天会揭开。

末了,说句题外话。读者会惊异地发现,笔者引用的卜辞前辞的标点与诸流行的文本异。学者一边倒采用董作宾先生“贞人” 说,我们只需举一例就可见出其说之不可靠:

巳,卜争,贞:令王族从廪辛叶王事?六月。(《怀特氏旧藏甲骨》0071片)

按现行的各种断代分期,“争”肯定在一期,即盘庚至武丁时段;而廪辛为祖甲子,已属第三期了。“争”能横跨上百年而卜廪辛之事?为此,笔者处理成主题词,或曰事类的名称,所以与“卜” 相连,唯恐读者指责违背常识,故说明如上。

【注】马叙伦《古书疑义举例校录》:“谨案黄生云:‘后从石从一,疑即古文“厚” 字。石者土之属,物莫厚于土,“一”, 指其事也,故天曰皇天,地曰后土,皆尊大之词也。’”马氏《校录》成书于1918年以前,显然未见过甲骨文“后”, 在《说文》之外,又生出了“从石从一” 的新说。其实,甲骨文有“厚” 字:,象器皿相重,示祭品之丰富,一层叠一层,故有厚义。厂,陈列祭品的神龛。由祭品之丰盛,引申为“厚积” 之义。“后” 与“厚” 初始之义并不相属,附论于此,供读者参考。

(作者: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丰源天域小区5栋2单元302信箱, 邮编33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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