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蕃舶使、閲貨宴與唐代的海外貿易管理
2016-02-02李錦繡
李錦繡
押蕃舶使、閲貨宴與唐代的海外貿易管理
李錦繡
一、 押蕃舶使
唐代史籍中記載了一種管理海外貿易的使職——“押蕃舶使”。對此,中外學者多有論述。日本學者藤田豐八最早指出,“所謂押蕃舶使若是指統制與此等西南海國通商上的官吏,則即爲市舶使”,“市舶使即押蕃舶使,當時是宦官所任之職”*藤田豐八《宋代之市舶司與市舶條例》,魏重慶譯,商務印書館,1933年,12頁。。桑原騭藏則認爲:“市舶使之稱,唐人記録己有之。當時又稱押蕃舶使,或監〔市〕舶使。”*桑原騭藏《蒲壽庚考》,陳裕菁譯,中華書局,1954年,6頁。中國學者有沿襲此説者。如鄧端本認爲,押蕃舶使就是市舶使*鄧端本《唐代廣州市舶管理的幾個問題》,《嶺南文史》1987年第1期,36—40頁;楊萬秀主編,鄧端本、章深著《廣州外貿史》上册,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71—79頁。。陸韌認爲市舶使除稱押蕃舶使、監舶使外,還稱結好使*陸韌《論市舶司性質和歷史作用的變化》,《海交史研究》1988年第1期,5—13頁。。王傑也認爲桑原説是“史學界業已公認之事實”*王傑《唐嶺南市舶使人選補正》,《中國史研究》1993年第4期。。
20世紀以來,出現了反對藤田、桑原之論的聲音。林蔭指出,市舶使“又稱押蕃舶使”的説法不準確。他將押蕃舶使和市舶使設置、職掌分開,認爲押蕃舶使是設置於嶺南節度府内的重要官職,似僅次於節度使,職掌應包括海外各國的使節往來和經濟貿易等方面;市舶使則是設置於州的市舶官,和押蕃舶使可能有隸屬關係*林萌《關於唐、五代市舶機構問題的探討》,《海交史研究》第4期,1982年,92—99頁。。王冠倬也認爲押蕃舶使和市舶使不同,市舶使負責官吏商人們經營的海外貿易,而押蕃舶使負責接待由海路來廣州的各國貢使*王冠倬《唐代市舶司建地初探》,《海交史研究》第4期,1982年,100—107頁。。
將押蕃舶使與市舶使分開,是明確押蕃舶使職掌的第一步。但僅僅是區分二者,離唐代海外貿易管理的真實情況還有一段距離。1997年,寧志新發表了《唐代市舶制度若干問題研究》,該文最主要的貢獻是肯定了押蕃舶使由節度使兼任*寧志新《唐代市舶制度若干問題研究》,《中國經濟史研究》1997年第1期,114—121、160頁;《隋唐使職制度研究(農牧工商編)》,中華書局,2005年,284—296頁。。吴廷燮《唐藩鎮年表》已將押蕃舶使作爲嶺南節度使的兼職*吴廷燮《唐方鎮年表》,中華書局,1980年,1019頁。,但没有展開論證。寧文結合唐代節度使兼押蕃落制度論證,不但使相關論述更爲深入,而且爲這一結論一錘定音。該文也奠定了押蕃舶使、市舶使及海外貿易管理研究的基礎。其後,黎虎更進一步指出:“押蕃舶使與市舶使是兩個不同序列、不同性質的使職。押蕃舶使是與押蕃使同一序列、同一性質的使職,是由邊境地方長官兼任以負責外交、外貿管理的使職;市舶使是與市馬使、市珠玉使等同一序列、同一性質的使職,是朝廷派往各地負責採購特定商品的一種專使。但由於市舶使到唐後期有了自己的機構并相對長駐嶺南,又與純屬臨時差遣的市馬使、市珠玉使等有所不同,而與押蕃舶使則有所交叉、融通,此又其特點也。”*黎虎《唐代的市舶使與市舶管理》,《歷史研究》1998年第3期,21—37頁;《漢唐外交制度史》,蘭州大學出版社,1998年,508—525頁。李慶新在《瀕海之地: 南海貿易與中外關係史研究》一書中,也修正舊説,認爲押蕃舶使由嶺南節度使兼領*李慶新《瀕海之地: 南海貿易與中外關係史研究》,中華書局,2010年,58頁。。關於市舶使與押蕃舶使的爭論可以告一段落了。
本文重提押蕃舶使,試圖在中外學者,主要是寧志新研究的基礎上,從唐代海外貿易管理的角度,對唐代押蕃舶使的史料進行分析,并補充一些押蕃舶使相關的歷史細節。唐代押蕃舶使的史料共兩條,都出自柳宗元筆下。第一條爲《嶺南節度饗軍堂記》:
唐制,嶺南爲五府,府部州以十數。其大小之戎,號令之用,則聽于節度使焉。其外大海多蠻夷,由流求、訶陵,西抵大夏、康居,環水而國以百數,則統于押蕃舶使焉。内之幅員萬里,以執秩拱稽,時聽教命;外之羈屬數萬里,以譯言贄寶,歲帥貢職。合二使之重,以治于廣州。故賓軍之事,宜無與校大。且賓有牲牢饔餼,嘉樂好禮,以同遠合疏。軍有犒饋宴饗,勞旅勤歸,以群力一心。於是治也,閈閎階序,不可與他邦類,必厚棟大梁,夷庭高門,然後可以上充於揖讓,下周於步武。
今御史大夫扶風公廉廣州(元和八年十二月,以御史大夫扶風郡公馬摠爲嶺南節度使),且專二使。增德以來遠人,申威以修戎政,大饗宴合樂,從其豐盈。先是爲堂於治城西北陬,其位,公北向,賓衆南向,奏部伎于其西,視泉池于其東。隅奧庳側,庭廡下陋,日未及晡,則赫炎當目,汗眩更起,而禮莫克終。故凡大宴饗、大賓旅,則寓于外壘,儀型不稱。公於是始斥其制,爲堂南面,橫八楹,從十楹,饗宴之位,化爲東序,西又如之。其外更衣之次,膳食之宇,列觀以游目,偶亭以展聲,彌望極顧,莫究其往。泉池之舊,增浚益植,以暇以息,如在林壑。問工焉取,則師輿是供;問役焉取,則蠻隸是徵;問材焉取,則隙宇是遷。或益其闕,伐山浮海,農賈拱手,張目視具。
乃十月甲子克成,公命饗于新堂。幢牙茸纛,金節析羽,旆旗旟旞,咸飾于下。鼓以鼖晉,金以鐸鐃。公與監軍使,肅上賓,延群僚,將校士吏,咸次于位。卉裳罽衣,胡夷蜑蠻,睢盱就列者,千人以上。鉶鼎體節,燔炮胾炙,羽鱗狸互之物,沉泛醍盎之齊,均飫于卒士。興王之舞,服夷之伎,揳擊吹鼓之音,飛騰幻怪之容,寰觀于遠邇。禮成樂遍,以敍而賀,且曰:“是邦臨護之大,五人合之,非是堂之制不可以備物,非公之德不可以容衆。曠于往初,肇自今兹,大和有人,以觀遠方,古之戎政,其曷用加此!”
華元,名大夫也,殺羊而御者不及;霍去病,良將軍也,余肉而士有饑色。猶克稱能,以垂到今。矧兹具美,其道不廢,願勒于金石,以永示後祀。遂相與來告,且乞辭。某讓不獲,乃刻于兹石云。*《柳宗元文集》卷二六,中華書局,1979年,706—709頁。
嶺南節度使與押蕃舶使,“合二使之重,以治于廣州”。元和八年,馬總爲嶺南節度使,“且專二使”,表明嶺南節度使兼押蕃舶使,兼統内外。押蕃舶,是嶺南節度使的一項職掌。
另一條史料見《唐故嶺南經略副使御史馬君墓誌》,其文云:
元和九年月日,扶風馬君卒。命于守龜,祔于先君食。卜葬明年某月庚寅亦食。其孤使來以狀謁銘,宗元删取其辭曰: 君凡受署,往來桂州、嶺南、江西、荆南道,皆大府。凡命官,更佐軍衛、録王府事、番禺令、江陵户曹、録府事、監察御史,皆爲顯官。凡佐治,由巡官、判官至押番舶使(舶,蠻夷汎海之舟)、經略副使,皆所謂右職。凡所嚴事,御史中丞良、司徒佑、嗣曹王皋、尚書胄、尚書伯儀、尚書昌,皆賢有勞諸侯。其善事,凡管嶺南五府儲跱,出卒致穀,以謀叶平哥舒晃,假守州邑,民以便安。殄火訛,殺吏威,海鹽增筭,邦賦大減,所至皆用是理。年七十,不肯仕,曰:“吾爲吏逾四十年,卒不見大者。今年至慮耗,終不能以筋力爲人贏縮。”因罷休,以經書教子弟,不問外事。*《柳宗元文集》卷一〇,257—259頁。
關於“嶺南經略副使御史馬君”所任押蕃舶使,還值得深論。首先,馬某最高職掌爲嶺南經略副使,柳宗元所列舉他的職掌,“凡佐治,由巡官、判官至押番舶使、經略副使”,可見其所任押蕃舶職掌比經略副使地位低。這裏的“押蕃舶使”,可能是押蕃舶副使之誤。因爲據《嶺南節度饗軍堂記》,押蕃舶使由嶺南節度使兼任,馬某的職任,顯然比嶺南節度使還差一大截。
馬某任嶺南押蕃舶副使的時間也可以推測。從柳宗元所列,“凡所嚴事,御史中丞良、司徒佑、嗣曹王皋、尚書胄、尚書伯儀、尚書昌”。這裏的“伯儀”,指的是嶺南節度使張伯儀。據《舊唐書》卷一二《德宗紀》,建中三年(782)三月戊戌,“以嶺南節度使張伯儀檢校兵部尚書,兼江陵尹、御史大夫、荆南節度等使;以容管經略使元琇爲廣州刺史、嶺南節度使”。馬某應是在張伯儀手下任職。值得注意的是,建中三年,接任張伯儀爲嶺南節度使者是元琇,但柳宗元所列其“所嚴事”之人並没有元琇,而馬某“受署”的有荆南道,很顯然,馬某隨張伯儀去了江陵。這表明馬某深得張伯儀信任。馬某可能是張伯儀手下的押蕃舶副使。當時兼押蕃舶使的,就是張伯儀。
張伯儀的官稱、署名,見於1989年西安市西郊灃登路南口(原唐長安城義寧坊)出土銀鋌,這件銀鋌上有銘文四行,如下:
1. 阿達忽□頻陁沙等納死波斯伊娑郝銀壹鋌,伍拾兩。官秤。
2. 銀青光禄大夫,使持節都督廣州諸軍事,廣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嶺南節度、支度、營田、五府經略、觀
3. 察處置等副大使,知節度事,上柱國,南陽縣開國子,臣張伯儀進。
4. 嶺南監軍、市舶使,朝散大夫,行内侍省内給事,員外置同正員,上柱國,賜金魚袋,臣劉楚江進。*對此銀鋌的研究,見王長啓、高曼《西安西郊發現唐銀鋌》,《中國錢幣》2001年第1期,56頁。金德平《唐代笏形銀鋌考》,載中國錢幣學會編《中國錢幣論文集》第5輯,中國金融出版社,2010年,109—120頁。拙著《西安出土波斯胡伊娑郝銀鋌考》,《絲瓷之路: 古代中外關係史研究》第2輯,商務印書館,2012年,250—273頁;《唐與波斯海交史小考——從波斯胡伊娑郝銀鋌談起》,《中西文化交流學報》第5卷第1期,2013年,103—112頁;《從波斯胡伊娑郝銀鋌看唐代海外貿易管理》,《暨南史學》第8輯,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3年,88—106頁。
張伯儀官職,《舊唐書·代宗紀》作: 大曆十二年五月“甲戌,以前安南都護張伯儀爲廣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嶺南節度使”*《舊唐書》卷一一《代宗紀》,中華書局,1975年,312頁。。《本紀》有所省略。據銀鋌,知其職事官及使職爲“使持節都督廣州諸軍事,廣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嶺南節度、支度、營田、五府經略、觀察處置等副大使,知節度事”。張伯儀實際上是以副大使身份掌領嶺南節度事的。名譽上的嶺南節度大使,是代宗的第四子睦王李述。《舊唐書·肅宗代宗諸子傳》云:
睦王述,代宗第四子。大曆九年……大臣奏議請封親王,分領戎師,以威天下。十年二月,詔曰:“述可封睦王,充嶺南節度、支度、營田、五府經略、觀察處置等大使……”是時,皇子勝衣者盡加王爵,不出閣。*《舊唐書》卷一一六《肅宗代宗諸子傳》,3392頁,參同書卷一一《代宗紀》,306—307頁。
嶺南節度使全稱爲嶺南節度、支度、營田、五府經略、觀察處置等大使,押蕃舶使是其職掌,使名省略在“等”字之中。
唐代押蕃落使,多有成爲固定使名由節度使兼任者,如朔方節度使兼使中,就有“押諸蕃部落”*《舊唐書》卷一二《德宗紀》大曆十四年閏五月條,320頁。。最爲顯著的是押兩蕃使。大曆十年(775)二月,“以平盧淄青節度、觀察、海運、押新羅渤海兩蕃等使”李正己檢校尚書左僕射*《舊唐書》卷一一《代宗紀》,307頁。;興元元年(784)八月,“淄青節度使承前帶陸海運、押新羅渤海兩蕃等使,宜令李納兼之”*《舊唐書》卷一二《德宗紀》,345頁。;元和二年(807)十一月,“平盧軍節度使,淄、青、登、萊、棣等州觀察處置,兼押新羅、渤海兩番等使”康至睦檢校尚書左僕射*《唐大詔令集》卷六〇《王智興等加官爵制》,商務印書館,1959年,327頁。。可見,押新羅、渤海兩蕃使爲平盧節度使的固定使額,與觀察處置使並列。貞元元年(789)九月,劉濟爲“幽州盧龍節度、觀察、押奚契丹兩蕃等使”*《舊唐書》卷一二《德宗紀》,351頁。;長慶元年(821)三月,“以幽州盧龍軍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押奚契丹兩蕃經略等使”劉總檢校司徒*《舊唐書》卷一六《穆宗紀》,487頁。。這表明押奚契丹兩蕃使爲幽州節度使固定兼使。但嶺南的押蕃舶使並没有像押兩蕃等使一樣,成爲嶺南節度使兼任使額。唐代海外貿易在開元以後,尤其是安史亂後陸上絲綢之路不通後纔日漸重要,唐後期嶺南節度使在職掌上兼押蕃舶,但押蕃舶使並没有固定爲使額,嶺南官名改易的滯後性值得注意。是否與嶺南長期屬於“南選”範圍有關,尚待研究。
關於押蕃舶使的職掌,柳宗元記載爲:“外之羈屬數萬里,以譯言贄寶,歲帥貢職。”押蕃舶使掌海外交通和海外貿易,正如韓愈在《送鄭尚書序》中指出的:
其海外雜國若躭浮羅、流求、毛人、夷亶之州,林邑、扶南、真臘、于陀利之屬,東南際天地以萬數,或時候風潮朝貢,蠻胡賈人,舶交海中。若嶺南帥得其人,則一邊盡治,不相寇盜賊殺,無風魚之災,水旱癘毒之患,外國之貨日至,珠香、象犀、玳瑁、奇物溢於中國,不可勝用。故選帥常重於他鎮。*《韓昌黎文集校注》卷四,馬其昶校注,馬茂元整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284頁。
韓愈列舉了與唐進行海外貿易的東南亞諸國。柳宗元在《嶺南節度饗軍堂記》中,也指出押蕃舶使掌唐與東南亞至西亞近百個國家的外貿。因而“環水而國以百數”,由押蕃舶使一以統之。雖未固定爲使額,押蕃舶是嶺南節度使的重要職掌,這一職掌使嶺南節度使職權高於其他方鎮。
唐代官方詔敕中没有押蕃舶使額,但並不表明在嶺南没有設置押蕃舶使下官員和機構。首先,有押蕃舶副使,如上引卒於元和九年(814)的馬某即爲押蕃舶副使。押蕃舶副使地位低於〔五府〕經略副使,這可能是因爲五府經略使是嶺南節度使的固定使額,而押蕃舶只是嶺南節度使兼掌職務的緣故。
除了副使外,嶺南節度掌管的押蕃舶職務下,可能還有專門的巡官、判官之設。元和十五年(820)七月,“平盧軍新加押新羅、渤海兩蕃使,賜印一面,許置巡官一人”*《舊唐書》卷一六《穆宗紀》,479—480頁。。押兩蕃使下,增設了巡官。而《李少贊墓誌》記載:“寶曆元年,左僕射康公承恩出鎮,奏請公爲兩番判官。”*胡戟、榮新江主編《大唐西市博物館藏墓誌》405《唐故潮州刺史上柱國李府君夫人會稽縣君康夫人合墓誌銘并序》,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874—875頁。可見押兩蕃使剛有印不久,又增設了兩蕃判官,而判官額並未像巡官一樣由中央詔敕准設。據此推測,押蕃舶職掌下,也應有押蕃舶判官、巡官之設。押蕃舶職掌的管理體系應爲: 嶺南節度使—押蕃舶副使—押蕃舶判官、押蕃舶巡官,構成了自上而下的管理機構。
節度使府從事中,也有偏重押蕃職掌者。《唐故監察御史河南府登封縣令吴興沈公(師黄)墓誌》記載:
盧司空鈞重其名,請爲從事,同去南海。賓席三年,事皆決請。嘗戲曰: 沈書記不面貨舶之風,無嗽貪泉之水。府罷,唯葛衣藤屨,輕裝而歸。……及嶺南從命,萬里來帆,束身而登,指顧皆得。*《唐代墓誌彙編》大中084,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2313—2314頁;《全唐文補遺》第1輯,三秦出版社,1994年,360—361頁。圖版見《千唐誌齋藏誌》,文物出版社,1984年,1125頁;《隋唐五代墓誌彙編》洛陽卷,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4册44頁。
開成元年(835)十二月至五年(840)末,盧鈞任嶺南節度使*見郁賢皓《唐刺史考全編》,安徽大學出版社,2000年,3174頁。。據《舊唐書·盧鈞傳》,“鈞性仁恕,爲政廉潔,請監軍領市舶使,已一不干預”*《舊唐書》卷一七七《盧鈞傳》,4591—4592頁。。盧鈞將和市蕃舶之權拱手讓給市舶使,其下任掌書記的沈師黄保持廉潔,“束身而登”,表明沈師黄所任與蕃舶有關。沈師黄“不面貨舶之風”,表明他的職掌偏重於市舶。節度使與押蕃舶使,一主内政,一主外蕃。節度使一身二任,其下從事職掌,則井然有别。盧鈞欣賞沈師黄廉潔,正表明沈師黄職掌蕃舶,與其下偏於内政的掌書記不同。據此可知,嶺南節度使下,也有側重蕃舶管理的掌書記。
押蕃舶副使、判官、巡官、掌書記,是押蕃舶系列的官員設置。官員之下,當有大量胥吏。《新唐書·孔戣傳》記載:“蕃舶泊步有下碇税。始至有閲貨宴,所餉犀琲,下及僕隸。”*《新唐書》卷一六三《孔戣傳》,中華書局,5009頁。這裏的“僕隸”,可如字面理解爲節度使及嶺南官員的家僕、家奴,也可理解爲胥吏。《新唐書·孔戣傳》直接抄録韓愈所撰《唐正議大夫尚書左丞孔公墓誌銘》(詳見下論),韓愈文求典雅,“僕隸”一詞含胥吏在内。押蕃舶官員之下有胥吏具體司掌外貿事務,經海路入唐的蕃商纔會向這些胥吏行賄。也正因爲這些胥吏隸屬嶺南節度使,孔戣纔能禁止蕃商行賄,禁絶胥吏受賄。孔戣的德政,正是唐代嶺南節度使下置有管理海外貿易胥吏的證明。
綜上所論,唐代在嶺南設有海外貿易管理機構。嶺南節度使例兼押蕃舶職掌,内政外貿並重;在節度使下,設有押蕃舶副使、押蕃舶判官、押蕃舶巡官,并有專司蕃舶的掌書記。官員之下,還有數量不小的胥吏。從嶺南節度使被冠以押蕃舶使名,到副使、判官、巡官之設,再到專掌蕃舶的掌書記和相關胥吏,可見唐代管理海外貿易的體系是嚴密的,官吏逐級設置,各有所司,配置完整。雖然押蕃舶使未固定爲嶺南節度使使額,但僅節度使一系,海外貿易官吏機構已經比較完備了。這是節度使系統管理海外貿易的情況。
二、 閲貨宴
嶺南節度饗軍堂的修建,可能和閲貨宴有關。上引《嶺南節度饗軍堂記》記載,嶺南節度使饗軍堂建成宴設時,“卉裳罽衣,胡夷蜑蠻,睢盱就列者,千人以上”。可見參加宴會的有各色外蕃,而且人數衆多。由於外蕃多達千人,宴設場所必須擴大規模,否則難以容納。之前的“凡大宴饗、大賓旅,則寓于外壘,儀型不稱”,正表明没有固定的宴設場所,與嶺南節度押環海百餘國蕃舶地位不相稱。饗軍堂擴建,名爲饗軍,實際上則是爲讓數以千計的外蕃參與*此點黎虎《唐代的市舶使與市舶管理》一文已指出,見《歷史研究》1998年第3期,31頁。。柳宗元記載了賓禮規模:“且賓有牲牢饔餼,嘉樂好禮,以同遠合疏。”賓禮排在軍禮之前。據此可知嶺南饗軍堂的擴建,主要不是爲了行軍禮,而是爲了行賓禮。而賓禮之大者,就是閲貨宴。
關於閲貨宴的史料,《新唐書·孔戣傳》記載:“蕃舶……始至有閲貨宴,所餉犀琲,下及僕隸。戣禁絶,無所求索。”*《新唐書》卷一六三《孔戣傳》,中華書局,1975年,5009頁。《新傳》的史料來源於韓愈撰寫《唐正議大夫尚書左丞孔公墓誌銘》,其文云:
(元和)十二年,自國子祭酒拜御史大夫,嶺南節度等使。……蕃舶之至泊步,有下碇之税,始至有閲貨之燕,犀珠磊落,賄及僕隸,公皆罷之。*《韓昌黎文集校注》卷七,531頁。
爲孔戣所罷的閲貨宴,顧名思義,就是海外蕃舶初至廣州,官府舉行的檢查貨物兼招待外蕃之宴。黎虎指出,對蕃舶的檢查和款待是地方長官管理市舶的第二、三個環節*黎虎《唐代的市舶使與市舶管理》,《歷史研究》1998年第3期,31頁。。這在《中國印度見聞録》中有記載:
海員從海上來到他們的國土,中國人便把商品存入貨棧,保管六個月,直到最後一船海商到達時爲止。他們提取十分之三的貨物,把十分之七交還商人。這是政府所需的物品,用最高的價格現錢購買,這一點是没有差錯的。每一曼那的樟腦賣五十“法庫”,一法庫合一千個銅錢。這種樟腦,如果不是政府去購買,而是自由買賣,便只有這個價格的一半。*穆根來、汶江、黄倬漢譯《中國印度見聞録》,中華書局,1983年,115頁。
閲貨宴有兩個目的: 一爲招徠海商,接風洗塵;二爲確定市舶物品,首先滿足官府市舶之需。結合阿拉伯商人的記載,海外蕃舶到廣州後,唐將商品登記保管,待全部海船到達後,要辨其名物,即按蕃商名物簿籍檢驗貨物,各國蕃商陸海珍藏貨物均現場展示,同時舉行大宴會,即閲貨宴。
入唐胡人有宴設聚會時鬥寶的風俗*參見蔡鴻生《唐代九姓胡與突厥文化》,中華書局,1998年,37頁。。《太平廣記》卷四〇三“魏生”條引《原化記》就記載了一次“寶會”,其文略云:
嘗因胡客自爲寶會。胡客法: 每年一度與鄉人大會,各閲寶物,寶物多者,戴帽居於坐上,其餘以次分列。召生觀焉。生忽憶所拾得物,取懷之而去。亦不敢先言之,坐於席末。食訖,諸胡出寶。上坐者出明珠四,其大逾徑寸。餘胡皆起,稽首禮拜。其次以下所出者,或三或二,悉是寶。至坐末,諸胡咸笑,戲謂生:“君亦有寶否?”生曰:“有之。”遂所出懷以示之,而自笑。三十餘胡皆起,扶生於座首,禮拜各足。*《太平廣記》卷四〇三“魏生”,中華書局,1961年,3252頁。
這則故事記載了胡人鬥寶的情景,寶會上的座次一依所有寶物的價值而定,生動有趣。
嶺南舉行閲貨宴設之時,根據胡人鬥寶習慣,可能也讓蕃商“各閲寶物”,根據寶物決定蕃商在宴會上的座次。也正因爲宴會時的依胡俗“閲貨”鬥寶,這種“奉宣皇化,臨而存之”*《進嶺南王館市舶使院圖表》,《全唐文》卷五一五,中華書局,1983年,5235頁。《文苑英華》卷六一三作“進嶺南館王市舶使院圖表”(中華書局,1966年,3180頁),誤,應據《全唐文》卷五一五。進表之人《文苑英華》缺,《全唐文》署名爲王虔休,誤。黄樓已辨其非,見黄樓《〈進嶺南王館市舶使院圖表〉撰者及製作年代——兼論論唐代市舶使職掌及其演變等相關問題》,《中山大學學報》2009年第2期,99—107頁。但筆者不認爲此表是開元二十七年(739)由市舶使韋光閏撰,因爲“聖恩以軍府交代之際,委臣在鎮,不獲捧圖陳薦,拜舞天庭”一句,表明上表之人爲嶺南監軍,在嶺南節度使易代時,留在嶺南。而稱嶺南爲“軍府”、爲“鎮”,不太可能在開元時期,應是唐後期的事。的款待蕃商之宴,被稱爲“閲貨宴”。“閲貨”,即胡俗的“各閲寶物”,稱貨而不稱寶者,因爲海商攜帶的除珠寶等高級奢侈品外,還有大量日常生活用品,故而以“貨”概括之。閲貨宴顯係唐與外來文化交匯融合的産物: 既符合蕃胡以“財多爲貴”*〔唐〕 玄奘、辯機著,季羨林等校注《大唐西域記校注》,中華書局,1985年,72頁。的心理,又能在胡人爭强示寶的過程中,方便嶺南節度使和市舶使管理,從而順利確定市舶定額,完成進奉任務。
閲貨宴的風習,其來已久。筆者認爲張鷟《龍筋鳳髓判》的一條判目,記載的就與閲貨宴有關。《龍筋鳳髓判》卷二“主客”條云:“波斯、昆侖等舶到,擬給食料。已前隱没不付,有名無料,虚破官物,請停。”*〔唐〕 張鷟撰,田濤、郭成偉校注《龍筋鳳髓判校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62頁。張鷟卒於開元中*《舊唐書》卷一四九《張鷟傳》,4023頁。,《龍筋鳳髓判》之作,可能早於開元。根據判目可知,開元時,海外蕃舶入唐,制度規定給食料,但實際上“有名無料,虚破官物”。這條判目應是主客曹實際案例,不是虚構。張鷟此條判文有錯簡,不知所云,更使此判目難解。
唐代對入唐外國使者接待制度,有嚴格規定*詳見拙著《唐代財政史稿》上卷,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956—964頁。。“蕃客在館,食料五等。蕃客設食料、蕃客設會料,各有等差”*〔唐〕 李林甫等撰《唐六典》卷四“膳部郎中員外郎”職掌條,陳仲夫點校,中華書局,1992年,129頁。點校本原文作“蕃客在館設食料五等”,“設”字疑爲衍文。。其具體接待情況,如《新唐書·百官志》“主客郎中”條記載:
殊俗入朝者,始至之州給牒,覆其人數,謂之邊牒。蕃州都督、刺史朝集日,視品給以衣冠、袴褶。乘傳者,日四驛;乘驛者,六驛。供客食料,以四時輸鴻臚,季終句會之。客初至及辭設會,第一等視三品,第二等視四品,第三等視五品。蕃望非高者,視散官而減半。參日設食。路由大海者,給祈羊豕皆一。西南蕃使還者,給入海程糧;西北諸蕃,則給度磧程糧。*《新唐書》卷四六《百官志》,1196頁。
《唐會要》卷一〇〇《雜録》記載:
證聖元年九月五日敕:“蕃國使入朝,其糧料各分等第給。南天竺、北天竺、波斯、大食等國使,宜給六個月糧。尸利佛誓、真臘、訶陵等國使,給五個月糧。林邑國使,給三個月糧。*《唐會要》,中華書局,1955年,1798頁。
蕃客在館食料、設食料、設會料分别是唐蕃使的每日常食、初見辭宴給食及參加大朝會時的配食,入海和度磧程糧是使還歸國路途中的糧料。可見海外蕃舶食料從初至到歸國都有嚴格規定,不可能出現“有名無料,虚破官物”的情況,而被請求停止供給。
筆者以爲,“波斯、昆侖等舶到……有名無料,虚破官物”的情況,不是指入朝的外蕃使人,因爲這些人被嚴格選擇送到中央的,如《新唐書》卷四八《百官志·鴻臚寺》所記:
海外諸蕃朝賀進貢,使有下從,留其半於境。繇海路朝者,廣州擇首領一人、左右二人入朝。所獻之物,先上其數於鴻臚。凡客還,鴻臚籍衣齎賜物多少,以報主客,給過所。*《新唐書》卷四八《百官志》,1257—1258頁。
可見由海路入京朝貢者只首領一人、左右二人有這樣的榮幸。而“波斯、昆侖等舶到,擬給食料”,則是廣州給所有蕃舶外商的食料。蕃商不是使臣,唐朝主客“掌諸蕃朝聘之事”*《唐六典》卷四“主客郎中員外郎”職掌條,129頁。,爲徠遠國,鼓勵外商來華貿易,唐初規定給初至外商食料。但實際上這種供蕃舶食料在唐前期一直有名無料,因而開元前後廣州上報主客,擬廢除這種有名無實的食料供給。這條判目反映的就是這種情況。
唐後期喪失河隴後,國家對海外貿易更爲倚賴,招徠蕃舶成爲嶺南節帥的重要政績,蕃舶初至給食料制度纔真正名實相副,并進而發展成爲閲貨宴。按照唐後期財政制度,閲貨宴的經費可能在嶺南節度使的辦公行政經費——諸色公用中支出*關於道、州諸色公用的支用,見拙著《唐代財政史稿》下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1121—1125頁。。有名有料,閲貨宴得以大規模舉行了。也正因爲閲貨宴費用由嶺南節度留使經費支給,是嶺南節度使的自主行爲,因而它也能被節度使取消。元和十二年,節儉、廉潔的孔戣充任嶺南節度使,就否定了柳宗元在《饗軍堂記》中大爲稱讚的賓禮,取消了閲貨宴。
不過閲貨宴的取消是暫時的。開成元年(836)十二月,盧鈞爲嶺南節度使*《舊唐書》卷一七下《文宗紀》,567頁;參吴廷燮《唐方鎮年表》卷七,1034頁。,“海道商舶始至,異時帥府爭先往,賤售其珍,(盧)鈞一不取,時稱潔廉”*《新唐書》卷一八二《盧鈞傳》,5367頁。。盧鈞之前的嶺南節帥“爭先往”,即在閲貨宴上捷足先登,賤價購買蕃商貨物。大中三年(849)韋正貫任嶺南節度使*吴廷燮《唐方鎮年表》,1037頁。,“先是海外蕃賈贏象犀貝珠而至者,帥與監舶使必摟其偉異,而以比弊抑償之。至者見欺,來者始絶。公悉變故態,一無取求,問其所安,交易其物,海客大至”*蕭鄴《嶺南節度使韋公神道碑》,《文苑英華》卷九一五,4817—4819頁。。“帥與監舶使”也正是出席了閲貨宴,纔能夠將蕃商寶物低價占有。通過描寫盧鈞與韋正貫廉潔的文字,可以看到被孔戣取消的閲貨宴很快又被恢復了,嶺南節度使與市舶使利用閲貨宴索取蕃商珍寶的行徑,也死灰復燃。盧鈞與韋正貫特立獨行,一無所取,則成爲廉政的典範了。
《嶺南節度饗軍堂記》記載賓禮舉行之時,“公與監軍使,肅上賓,延群僚,將校士吏,咸次于位”。這裏的監軍就是市舶使。韋正貫之前的“帥與監舶使必摟其偉異”,“監舶使”即市舶使,由嶺南監軍充任。柳宗元和蕭鄴文中,都將嶺南節帥與市舶使並列,表明二者不但共同參加主持閲貨宴,而且大而言之,唐代海外貿易是由嶺南節度使與市舶使共同管理的。與監軍一樣,市舶使主要行監督之責,因而又稱“監舶使”;而節度使實際上兼押蕃舶使,成爲嶺南海外貿易的總主掌者。唐代管理海外貿易實行嶺南節度使與市舶使雙重組合制,構成了海外貿易管理的二重格局。閲貨宴是嶺南節度使與市舶使共同主掌一項活動,主要目的是招徠外商與完成定額市舶,其本身也具有唐徠遠和蕃胡鬥寶雙重文化色彩。閲貨宴增加了我們對唐代海外貿易管理細節和中外文化交流多樣性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