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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

2016-02-01

法制博览 2016年19期
关键词:连带责任民商法问题

龚 凯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 100000



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

龚凯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100000

摘要:民商法关系到人民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是与民生问题最为贴近的法律典范。连带责任在我国民商法中扮演者极其重要的角色,虽然民商法的很多领域都有对连带责任都有相关的规定,但是我国却没有一部法律是专门对连带责任进行规定的,并且我国法律学者对于连带责任方面的理论研究也很稀少。本文首先对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探讨了我国现行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所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相关问题的对策,以期能够促进我国民商法律的完善。

关键词:民商法;连带责任;问题;对策

一、引言

连带责任是中国民商法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他的存在主要是为了对受害人进行补偿和救济,进一步加大了民商法法律关系中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从法律角度对债权人合法的权益进行有效的保障。然而不容忽视的是,连带责任在我国民商法的法律适用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没有达到当初连带代责任的立法的法律目的。本文将法律中的条文规定同司法具体实践相结合,对连带责任在现实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解决对策。

二、民商法连带责任在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民商法连带责任概述

民商法的连带责任制度是指当事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时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或者当事人的事先约定,他们的共同债务需要当事人全部或者部分承担,同时还将他们内部的债务关系引发出来的一种民事责任[1]。当一个债务存在多个责任人的时候,他们当中的每一个人都对全部债务负有清偿的责任,这就是所谓的各责任人之间存在着连带关系。

(二)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民商法与实体法是相辅相成,互相依存的,在民商法的实施过程中应该将民商实体法中所包涵法律价值考虑在内,如果仅仅单独的运行民商法的法律程序,那么民商法的实施也只能流于表面,起不到实际的法律效果。本人认为,如果在民商法使用过程中,实体法的规则与程序法中的规则产生矛盾时,应当首先确保实体法的实施。而我国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五条的规定之中改变了实体法中关于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责任的规则,用来适应程序法中关于必要诉讼规则的需要,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

(三)未被起诉的侵权人的责任分配

共同侵权行为在没有到达法院的审理程序时,债权人还不能追究被起诉的侵权人的相关责任,未被起诉的侵权人的债务责也更加不会受到追究,从司法实践方面来讲,虽然债权人没有对涉及到共同侵权案件中的全体侵权人进行全部起诉,但是法院也应该对共同侵权人的侵权范围进行合理的划分,不管未被起诉的侵权人还有多少,法院都不会单独的再去追究这些侵权人的过错以及他们是否能够到本案进行诉讼。在共同侵权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原告所列举的证据来确定被告人是否构成侵权责任,然后再具体对侵权人给原告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加以认定,而对于被起诉和未被起诉的侵权人之间的侵权责任分配却不去追究,连带责任得追究也只是在多个债权人发生求偿权的情况下发生。

三、民商法连带责任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在《侵权责任法》中加入必要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一般包含固有必要诉讼和类似必要共同诉讼两种诉讼类型。固有必要诉讼是指在诉讼标相同时,应当让多个当事人同时进行诉讼活动,并且法院必须对具有同一诉讼标的诉讼活动共同进行审判。也就是说,当众多当事人之间只存在一个诉讼标,案件当事人要想行使连带责任的诉讼权利以及旅行连带责任的诉讼义务时,必须要求案件的所有当事人共同起诉或者应诉[2]。

(二)将连带责任纳入共同诉讼之中

为了保障案件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认为应该将共同侵权责任附加连带责任的诉讼都纳入到必要共同之中,而不是将他纳入到固有的必要诉讼之中。在具体的司法案件中,连带债务众多责任人的中的一人就可以对所有的到期债务进行偿还,因此,在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原告方可以选择被告方当中的一人清偿所有的连带债务。

(三)为当事人的合法要求提供制度的空间

在立法过程中,诉讼程序的设计人员应该为当事人的合理要求进行多中设计,应当从立法的层面来提供满足这种需求的制度空间。我认为,首先立法者应该站在立法公正的角度来对诉讼的公正程度进行综合平衡,在此基础上尽量追求诉讼效益价值的最大化,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诉讼程序的制度设计。其次,程序法的制度设计构建好以后,在以后的程序立法过程中,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最后,在以上所述的两个过程中,也需要将实体法中的程序性规定是否符合实体法中具体的条文规定考虑在内。

四、结语

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是一项实用性极广的重要的制度,主要是为了补偿救济经济纠纷案件中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为了切实解决在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具体应用过程当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我国有必要将公共诉讼纳入到《侵权责任法》当中,同时在诉讼程序的设计过程中还要将当事人合法要求考虑在内。

[参考文献]

[1]左霞.试论合同法中的法定连带责任[J].知识经济,2016(05).

[2]刘广文.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分析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2(21).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9-0187-01

作者简介:龚凯(1991-),男,汉族,法学学士,目前攻读法学硕士,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主要从事保险相关的法律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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