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检察机关如何适应新常态下的网络反腐
2016-02-01李吉明
李吉明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湖北 保康 441000
浅论检察机关如何适应新常态下的网络反腐
李吉明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湖北保康441000
摘要:网络反腐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群众监督新形式。检察机关要适应新常态,深入研究互联网等新型传媒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影响,创新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网络信息工作能力和水平,正确发挥网络在反腐斗争中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检察机关;网络反腐;新常态
网络反腐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群众监督新形式,它脱离了以往反腐败工作的模式,使反腐败工作影响更加广泛。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尤其要高度重视网络反腐,正确认识其积极作用,适应新形势,充分利用网络反腐的优势推动检察机关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网络反腐的积极意义
(一)网络监督的范围更加宽泛
由于网络的发展和普及,其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每个接触到网络的个体都可能成为监督者,也都可能成为被监督者。不管你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老百姓,都可能成为监督或者被监督的主体。
(二)监督的方式更加多元化
通过网络传播的形式多样,有微信、微博、说说、论坛等等,有视频,也有文字。一条热门的微博、微信、论坛等,就能引起大量的转发,引发上千人乃至上万人的热评。
(三)网络监督更加方便快捷
随着手机等移动设备的普及,使得网络监督更加方便快捷。人人都是自媒体,随时随地发布信息,传播上网,随时随地就能开展监督。
(四)网络监督影响力更大
井喷式的转发、评论、跟帖等,可以使热门信息迅速传播,能够迅速引起社会关注,迅速引起职能部门的关注,更有利于反腐。
二、网络举报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举报信息量大,真伪难辩
网络举报多是匿名,且举报内容似是而非,真假难辨,通过网络举报查办案件难度较大。
(二)传播迅速,舆情、舆论导向不易掌握
一些网络举报、监督,如果相关职能部门不及时回应、处理,极易造成舆论方面的被动,容易被不明真相或别有用心者加以利用,影响舆论走向,对我国正面的推进反腐败工作造成阻碍。
(三)网络反腐对职能部门查办案件影响力较大
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一些网络举报通常在公开的网络平台进行,容易惊动被举报人,被举报人知悉举报信息后,会采取各种办法隐匿、转移、毁灭证据,或形成攻守同盟,给检察机关查办案件带来难度。
(四)网络监督侵权行为较多
由于法律制约的缺失,加之网民的情绪化,会使网络监督形成网络暴力。从而可能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或其他权利。
三、应对网络反腐存在的不足
(一)上下重视不够
由于检察机关工作的特殊性,从上到下对网络监督这一块还存在着重视不够的问题,有的对网络举报一知半解,有的还存在一种排斥性,对新形势下网络监督这一块,探索的少,研究的少,部署的少,没有正真发挥网络监督的巨大作用。
(二)队伍建设不足
目前基层检察机关线索搜集和处理信访大部分还停留在电话、来信来访等单一方式,针对舆情、舆论这一块在硬件上还没有专门的人员去进行处理搜集,在软件上也没有相关设备去掌握这些信息。
(三)资源共享有限
针对拥有网络监控专业技术平台的公安、宣传部门等,检察机关没有充分做到网络资源共享,网络监督在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很大空白,检察机关更应该利用现有资源,深入挖掘,扩大案件线索,把实体的反腐败和虚拟的网络监督联合起来。
四、引导网络反腐的建议
面对新形势,检察机关应通过积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法合理地开展网络反腐。
(一)加大自身建设,用好网络监督
一方面要加强网络举报硬件建设。健全网络反腐平台建设,把握主流网站的反腐舆论导向,开设亲民的举报方式,如运用常用的QQ、微信、微博、论坛等方式,设立举报网站,主动收集网络举报线索,为网络反腐提供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对干警的网络知识培训,提高干警通过网络收集办案线索的能力,逐步适应现代化反腐的需要。
(二)完善举报收集制度,扩大线索范围
利用普及率高的邮箱、微信、QQ、论坛、网站等载体全方位收集举报线索。检察系统要自上而下确立专人负责网络反腐信息的收集、筛查、甄别、汇总、研判,对可能形成案件的舆情线索,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置,要让网络举报成为检察机关重要的信息来源之一。
(三)健立“网络监督”举报机制,开创反腐工作新局面
推行网络监督举报实名制。对一些影响力高的平台可以专门设立举报链接,探索建立“实行前台发布匿名制,后台查看实名制”等制度,这样不仅能保护举报人个人隐私,也方便线索的跟踪查办,提高检察机关成案率。对一些编造、诬陷、虚假信息可以做一些删号屏蔽等处理,降低不良影响。
(四)加强职能部门协作,提高网络反腐工作效率
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自身职能的优势,联合多部门互相取长补短,优势互补,最快的、最有效的掌握舆情舆论导向,从中发现案件线索,扩大反腐优势。运用多部门平台及时对网络反腐进行有效监测和预警,对查证属实的要迅速处理和回应,及时披露查处过程或处理结果,让网民及时得到反馈的信息,打消网民的疑虑,避免网上热炒。
[参考文献]
[1]刘序明.网络监督在反腐败中的作用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2012.
[2]马长山.网络反腐的“体制外”运行及其风险控制[J].法商研究,2014(06):3-11.
中图分类号:D262.6;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9-0169-02
作者简介:李吉明(1968-),男,湖北保康人,本科,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研究方向:检察基础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