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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法医DNA分析技术的拓展应用

2016-02-01钟大军

法制博览 2016年29期
关键词:物证作案刑事案件

钟大军

丽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浙江 丽水 323000



刍议法医DNA分析技术的拓展应用

钟大军

丽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浙江 丽水 323000

随着近几十年来法医DNA分析技术的发展和创新,所能够提供的信息数据量也在逐渐增多。为了能够最大程度的打击犯罪,尽快的侦破案件,相关侦查及司法人员就必须对法医DNA分析技术的科学内涵进行充分挖掘,通过DNA分析结果促使传统的重大刑事案件能够逐步向侵财型案件侦破过程中拓展,从而进一步的延伸相关案件的侦查思路,促使法医DNA分析技术能够在相关案件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使其能够成为现代刑事等相关案件侦破的重要突破口,为我国打击犯罪带来更加有利的技术支持。本文就法医DNA分析技术的拓展应用进行简要分析,希望能够为我国打击犯罪,构建和谐文明社会带来一定帮助。

法医;DNA分析技术;拓展应用

一、引言

随着法医DNA分析技术在近几十年来的不断发展和运用,促使其分析范围和灵敏度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不但能够为人体生物物证带来高效的识别及亲子鉴定,而且还能够分析人体生物意外的动植物等其他生物物证,再加上已经成功的0.1纳克以下的超微量生物物证,在很大程度上是DNA分析所带来的信息数据量越来越多。但是,据相关调查显示,DNA分析技术在我国现场侦查案件中的使用率仅为5%,而在英国,其数据则是我国的五倍。造成生物物证发现提取率低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为主要的是因为大多数侦查人员在应用法医DNA分析技术上,往往还局限于重大刑事案件中,DNA技术的主动应用意识依旧还存在很大不足。因此,只有对法医DNA分析技术应用进行进一步拓展,使其应用范围扩大,让其在相关案件侦破过程中的作用和价值得到有效提升,是当下我国法医DNA分析技术发展和应用的主要方向。

二、在系列案件串并中法医DNA分析技术的拓展应用

系统案件串并主要是分析、对比以及归纳不同地域和时间中所发生的多起案件中的诸多线索及痕迹,判断这些案件的始作俑者均为一人或同一犯罪主体所为,从而通过合并侦查这多起案件的一种侦查方法。在很多系列案件中,作案时间、地点、手段以及侵害目标等,均都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规律性特征,可以将其当作案件串并的重要参考数据之一。但是,在犯罪分子进行作案的过程中,由于一系列主观因素对其所造成的影响,促使就算是同一个犯罪主体,其在多起案件中,所展现出来的作案手段、特点以及心理等也会存在或多或少的不同,因此通过“软件串并”来进行案件侦破,往往也就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1]。在系列案件串并中的确定性条件,主要是指在侦查过程中,案件发生现场所存在的能够进行同一认证的物证或痕迹等。例如:指纹、足迹等常规物证及血迹、纤维等生物物证与微量物证。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很多犯罪份子也在不断提升着自身的智能化、技术化以及反侦察意识,再加上很多系列案件大都是有一些惯犯作案,因此在案发现场中所遗留的证据和线索也越来越少,这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通过现场痕迹及物证进行系列案件侦破的难度。不过,从物质转移理论的角度上来看,不管是与人体有过接触,还是遗留有人体细胞的事物,均都能够从其上面提取到相应的DNA。不管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多么的仔细和小心,都会或多或少的在作案现场活动过程中遗留下资金的一些微量生物物证,例如:精斑、血迹以及毛发等。以同一认定的能力上讲,极高的个体识别力也是DNA在指纹等常规物证中所难以取代。从目前DNA常规检测角度上来看,除了同卵双生子,世界上目前还没有发现相同的DNA分型结果。借助于分析和对比这些生物物证的DNA,就能够将更加有力的科学依据带给系列案件串并的侦破,进一步的打击犯罪。

此外,随着DNA国家数据库在近几年的构建和完善,让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有机结合得到了有效实现,能够进行全国共享的数据库资源,实现了对犯罪份子进行短时间内的大规模、跨区域侦查,促使不管犯罪份子在何时、何地进行作案,或者是在抓获前作案,还是释放后作案,均能够通过对比DNA数据库,来确定和发现犯罪嫌疑人[2]。近几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犯罪份子作案手段和作案技术的日渐加强,越来越多的侦查和技术人员开始充分认识到了DNA分析技术及数据库资源的重要性,法医DNA分析技术的应用范围和DNA数据库资源使用越发普遍。

三、在多发性侵财犯罪中法医DNA分析技术的拓展应用

侵财犯罪的特点在于具有较广的范围、较大的犯罪量和打防难度,相对于重大刑事案件而言,其破案率要明显低很多,而且近几年来该类型案件的发生率始终处于较高的位置上。例如:据2007年的相关数据显示,全国共立案了402.9万起侵财案件,在刑事案件立案总量中所占比例高达89%,其中有371.3起是入室盗窃、抢劫以及抢夺案件。从地区治安状况和刑事案件发生率而言,侵财案件可以说是一张“天气表”[3]。而在很多侵财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大多数侦查技术人员由于先入为主的思想约束,促使其普遍认为在该类型案件中,现场中罪犯所遗留下来的生物物证较少,甚至认为没有,侦查人员经进行现场侦察过程中,往往只关注与罪犯是否遗留下指纹、足迹等传统物证,严重忽视了现场中较为不显眼的一些微量生物物证,在分析犯罪份子进出口以及作案过程时,很好会对各种生物物证的残留情况做到全面分析和考虑。此外,就算一些侦查人员在现场中提取到了生物物证,但也都因为没能够对其进行及时全面检测,从而促使其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侦查人员的这些片面观念及错误行为,促使DNA的有效利用遭受到极大限制,造成诸多能够借助于DNA技术及时认定和串并的侵财案件,错失了第一时间侦破的机会。

相对于人身伤亡和性侵害等刑事案件对比,入室盗窃、抢劫以及盗抢机动车辆等一系列侵财案件,作案人员在犯罪现场所遗留下的一系列生物物证相对较少,但是“接触DNA”在很多侵财案件现场中都有所残留。一般侵财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需要触碰到一些物品,从而也就会将一些肉眼难以察觉的微量生物物证遗留在案发现场,如口腔上皮细胞、体表脱离上皮细胞等,这些在现场所遗留下的烟蒂、水杯、手套等上极有可能会有所黏附。随着法医DNA检查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近几年来,DNA含量在0.1纳克以下的微量生物物证中的检验已经成功[4]。这对现代社会中相关案件的侦查带来了有效促进作用。

四、总结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法医DNA分析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我国DNA数据库规模的不断壮大,在各类案件侦破中DNA分析技术的应用必将越发广泛。为了最大程度的打击罪犯,构建和谐社会,就应该对侦查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对法医DNA分析技术的科学内涵进行充分激发,让同类案件的分析判断能够得到进一步加强,并借助于法医DNA分析技术的支撑,进一步延伸刑事侦查思路,让现代侦查模式中“从人到案、从案到人”模式得到有效创新和改变,促使主动侦查破案、打击罪犯的目标得以真正实现,从而让法医DNA分析技术真正能够成为现代刑事等相关案件侦破的重要突破口。

[1]韩俊萍,孙敬,欧元,叶健,刘耀,李彩霞.微流控技术在法医DNA快速检验方面的应用[J].中国测试,2016,01:53-60.

[2]胡萌.法医DNA分析技术及其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04:119-121.

[3]吕云平.DNA技术在侵财型案件侦破中的应用研究[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2,05:85-90.

[4]孙启凡,赵蕾,江丽,权养科,赵兴春,李彩霞.DNA来源人特征刻画的法庭科学应用研究[J].刑事技术,2015,03:232-235.

D

A

钟大军(1975-),男,浙江丽水人,本科,丽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主检法医学师,专业方向:法医刑事技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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