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员工杜撰虚假物流公司信息 签订合同诈骗获刑
2016-02-01
物流公司员工杜撰虚假物流公司信息 签订合同诈骗获刑
随着网络与人们生活结合的日益紧密,物流可谓是当下最火的朝阳产业之一,各种物流公司如雨后春笋,服务质量难免良莠不齐,甚至还让很多不法份子钻了线上线下已形成的基本信任的空子。
近日,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黎某、吴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提起公诉,经当地法院审理后一审宣判,均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二人先在网络上发布虚假的物流公司信息,以低价为诱饵,吸引货物托运人上钩,然后将托运人的货物转包给真实的物流公司承运,在此过程中既骗取托运人的钱财,又骗得承运公司的钱财,以实现连环诈骗。
被告人黎某、吴某二人原本在无锡市的某物流公司上班,据其供述,在摸清行业规律后,便想到在网络上发布假信息进行诈骗。2015年10月,在物流网上杜撰了一个虚假的物流公司信息,称承运价是业内最低。11月28日,泗阳县某电梯公司在线上浏览到该信息,便与黎某取得联系。后双方就将电梯配件由泗阳运送到甘肃平凉市庄浪县达成送货协议,运费为17000元,约定货到后支付运输款。后被告人找到当地一家物流公司的两辆大货车先把电梯设备运到无锡市,又再次找到其他物流公司,再与这些物流公司达成运输协议,约定将该批货运送到庄浪县,运输费用为26000元,约定结算仍为货到付款。
据业内了解,该单运费平均价格在20000万元左右,但被告人在与无锡市正规物流公司签订协议时,故意不和对方讨价还价,对方要26000元,也欣然答应。随后又以自己是在替公司做事,希望能获得回扣,因该价格较高,物流公司认为有利可图,也就痛快答应5000元回扣。几天后,被告人趁货物尚未到达目的地,与泗阳电梯公司联系,以扣留货物为要挟,要求电梯公司先支付货款才能提到货。黎某、吴某通过对双面诈骗,共骗取2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