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国家干预的规范化探析
2016-02-01石金艳
石金艳 任 雪
兰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50
森林资源国家干预的规范化探析
石金艳 任 雪
兰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50
在我国,虽说自然资源属于国家,但是森林资源也不例外。国家所有虽在我国法律中有规定,但国家所有制是个抽象概念,单靠法律规制并不科学,且法律关于国家所有的相关规定存在瑕疵,需加以规范解读,进而完善国家对森林资源的干预模式,促使森林资源规范利用。
森林资源;国家所有;法律规制;国家干预
我国的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森林资源也不例外,国家所有的含义在现有法律中存在概念不清、主体不明、利益分配不明晰等相关问题,这使得民众在遇到实际纠纷时不能有效解决,为完善国家对森林资源的干预模式,促进森林资源规范利用,文章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梳理,便于在实际操作中运用。
一、对我国现有森林资源国家法规的剖析
我国现有的森林资源方面的法律条文主要集中在《宪法》、《森林法》和《物权法》中。在这些法律中均认定,森林资源为国家拥有,也就是说为全民拥有;除了法律规定的为集体所有的。
在国内,大多数学者都主张国家所有权为国家处置各种国有财产的权利,具体包括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等。这一点也是全民所有制在立法层面的体现。
这种主流观点将国家所有权归为“物权”,但我认为这样的划分缺乏合理性。
(一)物权主体明晰化与“全民国家”抽象性的对立
所有权为一种确定标的物支配秩序的一种权益,其为私权的一种,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看,所有权的主体应该拥有私法层面的人格。其必须是客观的,并且对特定物具备独立支配权能的主体,才拥有和行使物权的可能性。
(二)物权客体的指向性与自然资源的不特定性的对立
有体物为物权的客体,物权客体应带有单一性、独立性、特定性。但广义上的森林资源包含林地、林木群及相关生态要素。虽然林地具有固定性,但林木群和动植物却在不断生长、迁移和死亡,这导致森林缺乏特定性,难以承载单一物权。
二、森林资源国家所有概念的误解
自然资源不是人类的生产的,其为大自然天然所有,其所产生的利益应该由人民共有;除此之外,自然资源处理拥有客观的经济价值,其还拥有昂贵的生态价值,其属性使得其不仅可以用作生产资料,还可以向公众提供精神层面的享受。①森林资源亦是如此。在对森林资源国家所有权性质的认定中,存在以下误解:
(一)以森林资源在特定法律规范中的属性来其国家所有权性质
由于法律被细分为多个部门,这些部门的分工日趋细致,在这种情况下,民商法中私权开始频繁出现,公权则大多出现在公法内,这也是当前法律发展的重要特点。然而这仅仅为大致情况。就如学者崔建远所谈,由于立法技术层面的要求,民商法中会出现公权,而公法内也会对私权有所涉及。因此,单纯从法律内容来加以论断,太过于草率,不够科学。②
(二)混淆主权国家与国家法人两个概念
森林资源国家所有权性质存有疑虑,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作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主体的国家,兼具有民事主体与主权国家的双重属性。
三、美国公共信托模式下的国家干预方式探究
美国森林资源公共信托理论的主要观点为:为了保护全民的利益,政府部门对公共信托土地、水等多种自然资源进行控制或持有,然而这些资源不可以转变成私人所拥有,这些资源的属性也不可以改变,公民拥有依法充分利用这些资源的权利。政府仅仅为这些自然资源的受托管理者,其不可以放弃或转让这些资源,也不能够把这些财产作为私有物品进行使用从而改变其原本存在的公有属性;政府只有为全体人民的权利和利益考量时,才能够以合适的办法赋予私人适当使用公共信托资源的权利,然而其不可以变更这些资源作为公共物品而享有的公有属性。
四、对森林资源国家干预的正确模式探析
从宪法对森林资源所有权的行使所施加的限制可以看出,森林资源国家所有权实际上是一种义务性权利。这种义务作为来自于宪法对国家所有权行使者所施加的限制。
森林资源国家所有权兼具私权与公权。在维护森林资源公共利益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从立法层面入手,改变当前所有权与行政管理权同属于同一个部门的现状,也就是其既为公法关系,又为私法关系。在立法上可以借助分权制衡的策略,积极创建两个独立性强的机构,从而独立依法行使森林资源行政管理权和森林资源所有权。
[ 注 释 ]
①张一鸣.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及其实现[J].人民论坛,2014,02:132-134.
②崔建远.准物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45.
[1]巩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公权说[J].法学研究,2013,04:19-34.
[2]张一鸣.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及其实现[J].人民论坛,2014,02:132-134.
[3]崔建远.准物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45.
[4]单平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性质界定[J].求索,2010,12:50-52.
[5][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M].沈宗灵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227.
D923.2
A
2095-4379-(2016)33-0260-01
石金艳(1995-),女,汉族,甘肃白银人,兰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