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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鉴定制度的三个维度解析

2016-02-01秦利娜张承富刘乃顺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关键词:保障制度司法鉴定吉林

秦利娜 张承富 刘乃顺

1.吉林津科司法鉴定中心,吉林 长春 130000;2.长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吉林 长春 130000



关于司法鉴定制度的三个维度解析

秦利娜1张承富2刘乃顺1

1.吉林津科司法鉴定中心,吉林 长春 130000;2.长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吉林 长春 130000

在我党第十八次三中全会中,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这标志着我国政府开始直面社会日益增长的司法鉴定需求和司法鉴定供给能力不足的矛盾。为了能够真正实现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本文就司法鉴定制度的三个维度解析进行了具体研究,希望这一研究内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与创新提供理论依据。

司法鉴定;法律制度;三个维度

作为司法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司法体制深化改革自然不能离开鉴定制度创新的支持,而介于我国当下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种种,本文将从法律制度、管理制度、保障制度三个维度对我国司法鉴定制度进行较为深入的解析。

一、我国当下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当下法律界所面临的社会日益增长的司法鉴定需求和司法鉴定供给能力不足的矛盾问题中,这一问题主要表现为科学技术统一性与司法鉴定标准不统一的矛盾、司法鉴定“意见化”与司法鉴定意见质证“形式化”的矛盾、以及司法鉴定统一管理的客观需要与“多头管理”现状的矛盾等多种层面,由此我们能够看出我国当下司法鉴定制度对自身制度创新的迫切需求[1]。

二、司法鉴定制度法律创新

司法鉴定制度本身包括司法鉴定法、程序性规范和技术规范与标准三个方面,而为了能够真正实现司法鉴定制度法律创新,我国政府就必须通过加速司法鉴定基本立法、完善司法鉴定程序规范、健全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三个层面,完成具体的司法鉴定法律制度创新。在加速司法鉴定基本立法层面的工作中,我们必须首先认识到我国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尚未完全形成,这就标志着我国司法鉴定基本法律基本处于缺位状态,为此我国政府就必须尽快进行完善、合理、科学的《司法鉴定法》的制定,并同时对三大诉讼法中司法鉴定的相关内容进行统一规定、对所有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类别实现统一管理,这样才能够真正实现司法鉴定基本立法的加速;而在完善司法鉴定程序规范层面的工作中,我国政府需要在司法鉴定的“启动程序”、实施程序以及运用程序方面进行创新,这样就能够通过保证司法鉴定基本法律的程序规定具体化,为司法鉴定制度法律创新保驾护航;而在健全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层面的工作中,这一工作应以满足三大诉讼对各司法鉴定类别技术标准的需要为目标,这样就可以较好解决以往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一案多鉴、结论各异”的问题[2]。

三、司法鉴定制度管理改革

在基于管理制度进行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解析中,笔者发现司法鉴定制度的管理改革已经成为我国司法鉴定改革与发展的当务之急,为此笔者结合自身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了全面实行司法鉴定分级行政管理制度、建立司法鉴定多部门联合管理制度、完善司法鉴定投诉管理制度等方式的司法鉴定制度管理改革建议。具体来说,在全面实行司法鉴定分级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建议中,我国政府需要通过细化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审批条件、厘清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律性质、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年度考核制度等方式解决我国以往司法鉴定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而在建立司法鉴定多部门联合管理制度的建议中,我国司法鉴定工作应形成多部门“联合管理”的“1+X”管理模式,这样就能够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大大提高我国司法鉴定工作的效率与质量;而在完善司法鉴定投诉管理制度的建议中,我国政府应通过强化处罚、完善司法鉴定投诉立案“门槛”、贯彻落实司法鉴定“访转诉”制度的方式保证我国司法鉴定工作的整体质量[3]。

四、司法鉴定制度保障建设

在保障制度视角下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解析中,笔者发现我国当下的司法鉴定制度在对鉴定人与鉴定当事人权利的保护方面存在的诸多不足,这种不足就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效用的较好发挥,针对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现状,笔者结合保障制度提出了建立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保障制度、司法鉴定当事人法律援助制度、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等三方面的司法鉴定制度保障建设意见。而在具体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保障制度的建设中,我国政府需要对司法鉴定人出庭前后的人身安全、在法庭中的地位、经济方面等进行较为完善的保障;而在司法鉴定当事人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中,我国政府应完善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程序细节;而在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设中,这一制度对于相关鉴定人出现失误造成重大过失给当事人带来损失的问题,能够起到较好的弥补作用。

五、结论

在我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是这一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必须通过自身制度的完善与丰富实践活动的展开,才能够更好的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更大的力量。

[1]史杏娟,王晓红.对司法鉴定概念的再思考[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6:33-35.

[2]何家弘.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J].人民检察,2007,05:5-10.

[3]邵劭.论专家证人制度的构建——以专家证人制度与鉴定制度的交叉共存为视角[J].法商研究,2011,04:89-96.

D918.9

A

2095-4379-(2016)33-0242-01

秦利娜,女,吉林人,吉林津科司法鉴定中心,研究方向:司法鉴定文书、痕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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