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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二次成伤的法医学鉴定

2016-02-01李海林刘英峰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关键词:断端创口死者

李海林 刘英峰

齐齐哈尔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0



交通事故中二次成伤的法医学鉴定

李海林 刘英峰

齐齐哈尔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0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被害人先后遭受两次甚至多次机动车作用的案件并不少见,因此需要鉴定哪些损伤是先形成的,哪些损伤是后形成的,哪些损伤是致命伤。

二次成伤;法医和交通事故

一、案例资料

(一)死者李某,女性,35岁,2012年5月15日7时15分,在马路行进过程中,被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又被另一辆同向行驶的小轿车碾轧。

损伤情况:左颜面皮肤青紫变色伴创口,有左方翘起的皮瓣;右耳廊上缘见一创口,枕部头皮青紫对应处头皮下出血,大脑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颅中窝见骨折线。双侧锁骨于胸锁关节处粉碎性骨折,肝右叶膈面见一破裂口,右侧第2-8肋骨折,骨折断端均向内,刺破胸膜,骨折周围肌肉出血明显。左侧肋间肌肉出血。左、右肩胛区分别见肌肉出血。左前臂可见一暗红色表皮剥脱,其间伴数条横行间隔2.5cm有规律花纹。

分析论证:死者全身多处擦伤、挫伤及挫裂创颅底骨折,下颌骨骨折,全身多处肌肉出血,上述损伤分布广泛,形态多样,并且损伤均表现生活反应,判断为生前伤,证明死者在交通事故发生的全过程中处于存活状态。死者头面及胸部损伤特点,体表擦伤分布广泛,符合交通事故损伤中拖擦伤特征。左前臂有数条横行间隔2.5cm有规律花纹,为碾轧时遗留的轮胎印痕,以上损伤符合碾轧伤特征,非第一撞击后摔跌所能形成,结合现场及案情分析是第二辆车造成交通事故死亡。

(二)2016年5月23日19时50分许,崔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普通摩托车,超越前方同方向韩某驾驶车辆正在与李某驾驶的车会车过程中时,二轮摩托车驶入道路左侧与李某驾驶的车辆相刮撞后,又与韩某驾驶的车辆相刮撞,崔某当场死亡。

损伤情况:颜面胸腹部、右腰部、四肢多处片状皮下出血伴表皮剥脱。顶枕部头皮下及帽状腱膜下出血及血肿,大小左颞叶可见蛛网膜下腔出血。胸骨角对应部位可见皮下脂肪及深层肌肉出血。胸骨体于胸骨角对应部位骨折离断并上下分离,双侧第2肋至第10肋骨折,骨折对应部位肌肉出血,其中右侧侧胸壁连同右侧腹壁至右髌骨上缘形成巨大囊腔。右侧肋骨骨折,右心室前壁破裂,肺动脉根部破裂,上、下腔静脉离断。左侧肋骨多发骨折。右肺可见破裂口。肝脏可见多处破裂口,脾脏挫碎。左肾挫碎,左大腿前侧皮下软组织形成囊腔,左小腿中段可见皮下出血及脂肪水肿液化,其中心区域与左小腿皮肤损伤相对应。两侧耻骨支骨折、离断。右股骨下段骨折、离断,骨折对应后侧肌肉出血。右大腿后内侧皮下脂肪可见皮下脂肪挫灭。

分析论证:死者全身多处擦伤、挫伤及挫裂创,多发骨折,全身多处肌肉出血,上述损伤均表现生活反应,为生前伤,证明死者在交通事故发生的全过程中处于存活状态。死者右侧胸壁连同右侧腹壁至右髌骨上缘巨大囊腔,腹部、会阴部巨大创口;胸肋多发骨折,心包破裂,心脏破裂,肺脏破裂,肝脏破裂,脾脏挫碎,肾脏破裂,肠管破裂;双侧耻骨支骨折,双侧股骨骨折等损伤,应为机动车辆碾压过程中形成;死者左衣袖下段外侧可见纤维磨损伴部分破裂口,纤维磨损方向为前下后上,左前臂中段背侧见皮下出血伴表皮剥脱,方向由内向外,对应左侧尺骨中段骨折,断端向外侧移位,骨折外侧有游离骨碎片,骨折对应部位有局限性皮下出血,骨折断端、皮内、皮下及浅深肌肉出血,根据损伤的形态及特点,符合钝性外力一次性作用成伤特点,结合案情分析认为机动车辆撞击形成。其余损伤结合案情分析认为机动车辆碾压形成。上述损伤依据表皮剥脱皮瓣翻转方向,骨折部位、形态,应为具有不同方向作用力的钝性物体作用所致,结合案情分析认为,同一车辆很难一次性作用形成。

(三)2014年01月03日17时25分,田某驾驶黑BT****号夏利轿车沿富景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富景公路7公里72米处,将倒在地的王某碾压。

损伤情况:颅骨崩裂骨折,呈前后变扁,两眼水平向上颅型扁平,额部左侧至颧部可见一不规则形创口,脑组织外露,左眼眶至右眉弓有一不规则形创口,深达颅腔,创腔可见骨折粉碎性骨组织,硬脑膜破裂,脑组织挫碎,整个额面部遍布大面积皮下出血伴表皮剥脱。左右锁骨上方均可见一皮下出血伴表皮剥脱,左侧胸壁可见多处点片状皮下出血伴表皮剥脱,腹部存在广泛性表皮剥脱,无生活反应。左肘关节周围可见皮下出血伴表皮剥脱,其间可见两处不规则形挫裂创口,左肘关节外侧有挫裂创口,左前臂外侧中段有一皮肤擦伤,无生活反应,两手背部存在大量散在的皮肤擦伤,左膝关节前侧有一皮肤擦伤,生活反应不明显,左踝关节外侧有一表皮剥脱。颅骨崩裂呈多个骨碎片,部分骨碎片断端出血显著,部分骨折断端无出血,硬膜破碎,脑组织挫碎并部分缺失,残留的脑组织大部分无出血,取出挫碎脑组织,颅底呈粉碎性骨折,骨折断端出血不明显。右侧胸腔可见主动脉管腔断端外露,双肺挫碎,右侧锁骨连同全肋于胸骨旁线至腋前线移行骨折,胸骨体于第三、四肋水平横行骨折并离断,右后肋全肋于脊柱右侧横断骨折,左后肋1-9肋骨在脊柱左侧横断骨折,第4-9胸椎棘突骨折,胸6-8脊椎骨折,其间可见脊髓腔外露,对应脊髓挫碎,上述骨折断端及周围深层肌肉出血明显,臀沟上方皮下及浅层肌肉出血,两侧骶髂关节骨折,断端分离、移位,骨折断端及周围肌肉出血明显。腹部表皮剥脱对应部位皮下及脂肪组织未见出血。左肩峰至左肘关节沿肱二、三头肌结合部皮下及浅层肌肉无出血,左肱骨骨折,骨折断端未见出血,深层肌肉少量出血。

二、分析论证

死者头部多处片状表皮剥脱并伴有创口,头面部皮肤相对凸出部位表皮剥脱伴有皮下出血、左侧颞肌出血等有生活反应的为生前伤,应为死者被机动车撞击、碾压时其头部与较大面积钝性物体磕碰及摔跌时可以形成。死者颅骨崩裂骨折,脑组织挫碎并部分缺失,颅底粉碎性骨折、左肱骨骨折,左侧肘部皮肤挫裂创口,腹部皮肤擦伤,腹部皮下、肌肉及脂肪组织等损伤均无生活反应,应为死亡后被机动车碾压形成。

三、小结

多辆车先后撞击、碾轧同一人并不少见,判定损伤在何种情况下形成,形成的损伤是否符合机动车损伤的特征,在这些损伤中要区分哪些损伤是生前伤、哪些损伤是死后伤,各类损伤的分布特点,根据损伤特征和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分析损伤形成时伤者所处的体位、机动车所处的状态,进行事故现场重建。二次损伤多见于极短的时间内先后撞击同一人,需要法医工作者充分了解案情,仔细进行尸检检验,综合判断致损伤方式,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

[1]王欣,刘敏.交通事故中二次成伤的法医学鉴定1例[J].法医学杂志,2003.

[2]吴勇.二次交通事故成伤致死的法医学鉴定3例[J].川北医学院学报,2015.

D919

A

2095-4379-(2016)33-0151-02

李海林(1979-),男,黑龙江甘南人,大学学历,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主检法医师,从事法医检验鉴定类研究;刘英锋(1976-),男,黑龙江齐齐哈尔人,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主检法医师,从事法医检验鉴定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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