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与良心
——《最后的宣判》创作谈
2016-02-01胡永生
●胡永生
责任与良心
——《最后的宣判》创作谈
●胡永生
自从一九九五年踏进法院这个门,至今已经有二十多个年头了。这二十年来,法院里林林总总那些案事与琐事,或大或小,或繁或简地缠绕着我,忙忙碌碌,似剪不断的愁绪。一直等到若干年后,才静下心来去寻找一个有关法官的故事。这个故事应该像梦一样迷人——多彩,生动,还充满着灵气。具备这些品质的故事,才有可能打动自己的内心。早年,写长篇小说《基层法官》,那里边的故事不能说七拼八凑,但现在读来不够精彩;后来写《精工坊》,因为语言不够精道,也曾几度搁浅;年前,我去广东中山帮助《小镇大法官》剧组整理剧本,刘卫兵先生笔下的那位小镇大法官王德忠情系荷塘镇,在处理或家长里短或鸡毛蒜皮的小案中去坚守法律和人生的底线,艰难地走完一段人生囧途,也是那么触目惊心。便想尝试创作一部宏大的司法改革画卷,以展示我们整个的法治时代,又是一个何等艰难的创作工程!于是,我还是决定回到生活身边,找到一个关于责任与良心的故事。
俗话说,买卖好做,伙计难搭。一般来讲,人在利益面前往往暴露出贪婪的本性,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可是,我所编织的散伙故事,却是因为散亲引发的。马大泉和牛洪雨早年做合伙生意,从唐小刚处借了三万元钱作为马大泉的入伙资金,牛马二人还就偿还借款写了备忘录。关系一好,感情加深,两家做了儿女亲家。牛洪雨的儿子牛小犜转业后当了干部,提出了散亲。马大泉为了报复散亲之仇,指使侄子马彩生等人在牛小犜结婚当日砸了新房。那惨烈的场景就如打砸者手中高举的铜镜闪烁着破碎的银光,摇曳在乡村的夜空。一段时间以来,我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为啥婚姻一旦破裂,两个家族就由密不可分的亲戚变成仇人?恶婚——一个源于人身依附占有而形成的特殊关系,导致了分离后一方对另一方的恶感与敌意。
这仅仅是事件的起因,随后的故事跟“良心”有关。
牛小犜报警,又向法庭起诉,索要财物损失。马大泉心里还是憋着火,想出了拿虚假证据起诉牛洪雨的主意。可是,这个欠条是早年自己打给唐小刚的,只有唐小刚出面,这出戏才能往下演。马大泉让侄子马彩生去动员唐小刚向法庭起诉,索要合伙时的借款三万元。牛洪雨坚称此款已还,但拿不出相反的证据。顾成山主持法庭调查,在延长举证期限而被告举证不能的情况下,依据现有证据作出一审判决。后来,牛洪雨找到了唐小刚出具的收到条,跑来法庭上诉。可上诉期限已过,顾成山内心愧疚,帮着牛洪雨走申诉之路。一审胜诉后的唐小刚立即申请执行,执行员对牛洪雨采取了强制措施,引起了一场案事风波。在上述叙事中,牛小犜提出散亲,是否愧对自己的良心?至少有悖当初郑重的婚姻许诺,并招致打砸破财之灾。而马家虚构事实,向法庭提供虚假证据,导致一个黑白颠倒的判决,更是有悖良心的行为,必然招致法律的惩戒。关键是,一个办了一辈子案子的资深法官在严格的程序法面前低头,不能用良心来断案,才是这个事件的本质。
几天前,我去福建东山岛参加法院题材影视创作评选活动颁奖仪式暨法院题材影视创作骨干培训。课余,王兴东先生指着2015年第一期《中国作家·影视》,问我这个故事的思想内核是什么?你能不能用一句话告诉我?我说,故事讲述了老法官顾成山在临近退休时主审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了虚假证据,导致判决的实体错误。面对这份愧对良心的判决,顾成山依然走上了一程纠错之旅。王兴东说,这个思想内核还不够强大,你应该把这个故事的思想内核再放大十倍,让自然之美、法庭之美和人心之美达到有机融合,在激烈的矛盾冲突中表现司法改革所蕴含的独立、责任与担当精神,才能够让故事荡气回肠,打动人心。
这又回到“责任”俩字这个原点,一个有责任心的人,往往在良心面前自责。有人劝导顾成山,说这个案子程序上没有问题,不能算是错案,可顾成山自责为什么不再延长一下审限?愧疚之余,还是把那枚天平荣誉奖章交还。
在写这个故事之前,我反复琢磨“责任”俩字,法官只要公正裁判,就能恪守职责;写完这个故事之后,我又开始推敲“良心”俩字,法官用什么标准去裁判?这让我想起柏林墙下那只黑洞洞的枪口,守墙卫兵因格·亨里奇对企图翻墙逃跑的人射杀。在审判这个士兵时,辩护律师认为士兵的天职是执行命令,不举枪射杀才是渎职犯罪。然而,法官西奥多·赛德尔却认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我想,这个“抬高一厘米”的判决对我们当下司法对人性与正义的关注是有意义的,因为良心是最好的法律。
责任编校:范岱岳
作者单位:(新泰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