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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与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湖南省教育厅教改课题《地方高校“一体两翼”卓越人才培养模式理论与实践研究》(2012)阶段成果。

2016-02-01丁德昌

法制博览 2016年23期
关键词:法律思维启发主体性

丁德昌

湖南文理学院法学院,湖南 常德 415000



案例教学法与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湖南省教育厅教改课题《地方高校“一体两翼”卓越人才培养模式理论与实践研究》(2012)阶段成果。

丁德昌

湖南文理学院法学院,湖南常德415000

摘要:法律思维是法律人根据法律原理和法律知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思考、判断和解决法律问题的的定势思维。案例教学能激发学生法律思维培育的兴趣,能有效训练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和训练学生法律思维能力。优化案例教学,培育本科生法律思维,必须精选典型教学案例,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启发引导作用。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律思维;主体性;启发

一、法律思维的基本内涵

法律思维是法律人根据法律原理和法律知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思考、判断和解决法律问题的的定势思维。王泽鉴先生认为,法律思维指“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适用法律”。[1]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人运用逻辑将法律的知识、规则、原则、原理和法理加以有机综合分析法律案例和法律问题或法律现象的能力。在法律人的专业法律素质中,法律思维能力最为重要的素质,它是法律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之所在。“要适应这种高度法律化的生存状态和生活方式,现代人必然且必须具有法律思维方式,按照法律的要求观察、思考和处理各种生活问题,并使这种思维方式成为人格构成的基本要素。”[2]法律思维不仅包括对法律概念的理解和掌握能力,也包括对法律命题确立和把握的能力;不仅包括法律推理能力,也包括对法律意见和将要做出的法律裁判的论证能力。

法律思维注重站在法律立场和法律视角,思考和认识社会问题。法律思维是一种受法律意识、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所影响的认知与实践法律的理性认识过程。法律思维既是一种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是法律人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去理解法律,运用法律去解决生活中涉法问题。法律思维的形成和正确运用也关涉法律人的法律伦理和法律品格,“它的一端便连接着法律的形而上层面,联系着法律和法律人的文化内蕴、品格和精神需求;……它的另一端便连接着法律的形而下层面,它在对解释、推理、论证等法律方法的探索中使法律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更为理性的安排。”[3]

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是法科大学生培养的基本目标。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学本科生成为一名为社会所用的法律人的基础性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强调的是对现实问题的发现、预防、分析和解决的能力,这种能力将贯穿于法学本科生未来处理的一切法律事务之中。

二、案例教学法之于法学本科生法律思维培育的价值

(一)案例教学能激发学生法律思维培育的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为了提高教学效果,刺激和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是教师教学的基本策略。传统的以教师讲授为主的“填鸭式”式教学模式难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而学习兴趣的缺失,必将导致学生消极对待学习,难以展开思维的翅膀,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也是一句空话。案例教学法相比较传统教学模式,对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具有天然的优势。一方面,教师所选择的案例往往都是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真实可感且具有形象性。典型案例能够将抽象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原理形象化具体化,对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具有重要意义。而学生学习兴趣一旦激发起来,就会积极思考探索案例相关问题,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就能得到潜滋暗长。另一方面,案例教学法的启发教学能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案例教学中,教师引导学生讨论,启发诱导学生积极思维探索案例处理方法和结果,有效培育学生法律思维能力。

(二)案例教学能有效训练学生法律思维方式

“所谓法律思维方式,也就是按照法律的逻辑(包括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4]法律思维方法不在于创新,而在于在人类“经验”(法律是经验的总结)范围内找出解决当下案件的具体方法。具体而言,训练学生法律思维方式主要是培养学生学会运用法律原理、法律规范、法律逻辑、证据规则和法律程序思考和判断具有法律意义的问题。案例教学法相比较传统的讲授教学法而言,对学生养成法律思维方式具有重要意义。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引导学生分析和探索案情的过程,就是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养成的过程。教师引导学生“大胆假设,小心求证”,通过寻找证据,探索案情事实。教师引导学生将法律规则和法律原理,通过逻辑推理运用到案件事实,可以培育学生法律逻辑思维能力。譬如,三段论就是重要的法律逻辑推理。通过大前提(法律规则)、小前提(法律事实)的分析推理,最后得出法律结论。

(三)案例教学能有效地训练学生法律思维能力

法学教育最主要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就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原理去解决法律实践问题。法律思维实际上是培育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法律思维能力既包括法律逻辑推理,也包括对案例事实的探索、证据的归纳和对案件核心问题的提炼和掌握。王泽鉴教授指出,“学习法律不仅仅是要获取相关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和解决法律实务的能力”[5]解决法律事务的能力培养,最重要的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案例教学法通过学生对个案的分析,让学生运用其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具体而复杂的社会法律问题。案例教学法特有的问答式和讨论式能有效地培育学生法律思维能力。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和案情精心设计讨论问题,引导学生深入讨论。在深入讨论中,“真理越辩越明”,案情真相和处理方法将会越来越明了,学生的分析和探索案情的法律思维能力将得到有力培育。同时,教师的启发式教学对于培育法科学生思维能力的大有裨益。教师根据案例和教学内容设计的问题往往具有启发性、逻辑性和争鸣性;并且设计的讨论问题往往是由浅入深,步步深入。教师绝不直接揭示“谜底”——案件答案,而是引导学生一步步深入思考、深入讨论;并在学生思维“梗阻”时,适当予以点拨,引导学生思维向纵深发展。长此以往,这种讨论式、启发式案例教学法必将对于法科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必将起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三、优化案例教学,培育本科生法律思维的对策思考

(一)着眼法律思维培养,精选典型教学案例

案例教学在培育法学本科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教师所选择的案例是否典型和具有代表性。典型案例,能引导学生分析和研究案例的法律和事实问题,以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典型教学案例对于培养参与案例的兴趣和积极,对于学生养成法律思维方式和培育法律思维能力具有重要价值。为了培养法科学生法律思维能力,选择的典型的法学教学案例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征:其一,真实性。真实的案例更符合生活逻辑,让学生更具有现实可感性。案例中当事人的命运和纠纷更能激起学生积极思维探索案例的兴趣。其二、专业性。案例选择应从法律视角出发,主体之间的关系应是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是法律行为。整个案件应体现法律逻辑、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等技术的运用。其三、争议性。案件争议性是案件讨论的前提。如果案情极为简单,案件处理结果一目了然的话;那么学生无需动太多脑筋,就能把案件相关法律问题搞得清清楚楚,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就是一句空话。只有案情相对复杂有一定争议性的案例,才能在教师适当引导和调拨下,学生经过认真思考层层深入地把握案情,其法律思维才能得到有力的训练。

(二)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积极法律思维

主体性是主体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主体意识和主体行为。案例教学中学生思维能力培养的绩效,关键在于学生主体性的发挥。为此,在案例教学中培养学生法律思维必须充分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努力激发其主体意识。首先,充分发挥学生能动性,积极从事案例讨论的课前准备。教师应在前一周将相关讨论案例交给学生熟悉案情,并布置案例讨论问题。要求学生查阅相关资料,写好讨论发言提纲,并以寝室为单位进行初步讨论。这样,课堂上学生就会对案情非常熟悉,并且经过初步讨论,案件的焦点和难点学生也会有所把握,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就会得到训练。如此,课堂讨论就会有的放矢,专注集中。其次,课堂讨论的问题应有层级性。学生对于一个相对简单的问题通过谈论获得明确答案后,再进行入相对更难一点的问题讨论,最后直到焦点和核心的问题的讨论。这种由浅入深的讨论模式,符合学生思维训练由浅入深、逐步深入地培育规律。最后,课堂上应尽量引导学生相互讨论。真理越辩越明。应充分发挥学生主体性,积极参与讨论案例教学是开放式的教学模式,应尽量让每个学生参与讨论。尽管学生基于自己不同的理解,每个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结论和答案。其实,这些答案和结论并不是关键,关键的是学社积极参与讨论,甚至相互激辩,学生通过自己的思维活动得出结论,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得到潜滋暗长。

(三)正确定位教师角色,发挥教师启发引导作用

现代教学理论认为,学生的主体性的发挥离不开教师的主导作用,“教师的主导作用是使教学过程能够高效率进行的保证,学生的主动探索是学习取得成功的基本条件,两者不可偏废。”[6]在案例教学中,法学本科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育离不开教师主导作用的充分发挥。首先,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应彻底改变传统教学模式重知识传授而不重视学生以法律思维能力为核心的法律实践能力培养的观念。案例教学应以提高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为出发点、立足点和落脚点。

其次,培育案例讨论环境。案例教学中,教师应努力培育一种轻松自然的案例讨论环境。在这种轻松自然的环境中,能吸引每个同学或者大多说同学都能积极参与案例讨论。在讨论中,学生为了探索真理,必将积极思维努力探寻案件真相或正确答案。为此,要求教师不仅努力培养自身素质,增强自身凝聚力和亲和力。在课堂上,教师要放下“师道尊严”,以平等的朋友身份和学生交流。教师应以赏识的目光对待参与讨论的学生,对其正确的观点和回答问题的合理的成分予以积极肯定甚至赞赏。即使学生回答错误,也不可以责备的口吻予以批评;否则势必打消或抑制学生参与讨论的热情和积极性。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必将在一种轻松自然的案例讨论环境助于中潜滋暗长。

最后,适时引导,恰当点拨。案例讨论的主体是学生,要求教师明确自己在案例教学中的角色和地位,决不可越俎代庖。教师应在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教学观指导下,对案例教学予以宏观控制和积极引导。一方面应放手让学生充分思考和讨论,坚决避免老师成为案例讨论的主角。另一方面,当学生的讨论出现僵局或困境时,教师应善于引导,努力帮助学生打开视界,开拓思路。教师应通过自己的启发引导,将学生在案例讨论时思维中遇到的“结”努力解开,搭建学生思维从“此案”到“彼岸”的桥梁。

[参考文献]

[1][5]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4,244.

[2]黄文艺.论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之培养[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6(10):43.

[3]谌洪果.法律思维:一种思维方式上的检讨[J].法律科学,2003(2):11.

[4]郑成良.论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4):3.

[6]梁佑彬.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相结合的教学原则[J].三峡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255.

中图分类号:D90-4;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3-0038-03

作者简介:丁德昌(1971-),男,法学博士,湖南文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

Abstract:Legal thinking is the oriented thinking,which the legal persons think,judge and solve the legal problems according to laws and regulations,in accordance with the legal principle and legal knowledge.Case teaching can stimulate students' interest to cultivation the legal thinking,train students' legal thinking mode,and students' legal thinking ability effectively.To throught optimzing the case teaching to cultivate the students' legal thinking,we must select the typical teaching cases,respect the students' dominant role,and give full play to the guiding role of teachers.

Key words:Case teaching;Legal thinking;Subjectivity;Insp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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