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老龄化视野下敬老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及老年人参与志愿者活动的问题与对策
2016-02-01夏辛萍
夏辛萍
(广西科技大学,广西 柳州 545006)
积极老龄化视野下敬老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及老年人参与志愿者活动的问题与对策
夏辛萍
(广西科技大学,广西 柳州 545006)
敬老文化;积极老龄化;志愿者活动;社会参与
敬老文化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之一,志愿者活动是积极老龄化视野下老年人社会参与的一种有效途径。具有积极老龄化内涵的敬老文化为老年人参与志愿者活动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理论支持,满足老年人高层次需要的志愿者活动为弘扬敬老文化提供了崭新的实践平台和发展空间。随着中国老龄社会的来临,进一步弘扬敬老文化有益于开创老年志愿者活动的新局面,老年志愿者活动的蓬勃发展也必将推动敬老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1 敬老文化与老年志愿者活动的耦合
1.1 从传统到现代:敬老文化内涵的变化 敬老文化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之一,传统的敬老文化以孝文化为基础和内核〔1〕。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敬老文化的内涵也发生了明显变化。
1.1.1 由突出老年人的依赖性到彰显老年人的独立性 传统的敬老文化对社会和家庭成员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有很强的“形塑”作用,在这种文化的长期影响下,父代和长辈也形成一种理所应当的由子女或晚辈侍奉、照料、赡养的文化心理〔1〕。养儿防老的思想和行为正是这种文化心理的真实写照。这种富含依赖性的心理,也使得老年人在现实的养老过程中缺乏生活选择的自主性。现代社会的尊老敬老与传统社会有着天壤之别,更注重倡导建立在人格独立、人权平等、相互尊重基础之上的养老、尊老和敬老。新时期的敬老文化除了摈弃子女或晚辈失去自我、缺乏主体性的唯老为尊,更提倡老年人自身也应该从被动消极的“依赖型养老”转向主动积极的“独立型养老”,培养自信、自立和自强的自我养老方式〔1〕。
1.1.2 由注重满足低层次的生存需要到追求满足高层次的自我实现需要 传统社会的敬老文化通常把解决生存性的养老问题当作首要目标,把解决父母或长辈的衣食住行问题等同于敬老的全部。从内容上看,敬老与养老相互包容,在具体行为上也多有重合之处,但二者体现的层次不尽相同。养老注重的是满足老年人低层次的需求,以物质方面的需求为主,敬老强调的是满足老年人高层次的需求,包含了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随着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在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后,对自我能动性选择有更高的要求,主要表现在除了更多的精神情感需求,对实现自我价值也有更大需求。因此,新时期的敬老文化更强调“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1.1.3 由强化年龄标识的群体隔离到淡化年龄标识的群体融合 以年龄为标识确定老年人的群体标准,在不同社会有着不同目的。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受制度性因素影响,男性60岁,女性55(50)岁为退休年龄。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在努力淡化“老年”这一概念,一些推动群体融合和淡化年龄标识的认知和决议也不断涌现。与此同时,一些低龄老人、健康老人也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努力用行动克服这种制度性年龄标签的影响,不断创造新的社会价值。
1.2 志愿者活动:老年人社会参与的重要途径 积极老龄化不仅强调老年人的物质生活保障,更强调老年人通过积极参与社会发展,实现老有所为。在老龄政策对老年人社会参与途径的规定和倡导中,老年志愿者活动是一个重要方面。如世界卫生组织在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中,提到关于“参与”的内容包括承认和帮助老年人根据个人的需要、喜好和能力积极参与各种经济发展活动,正式与非正式的工作及志愿者活动;鼓励老年人充分参与家庭和社区生活〔2〕。此外,在我国最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也明确提出“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参与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法律地位和重要性〔3〕。可见,参与志愿者活动是老年人完整的社会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老年人参与志愿者活动对于满足老年人高层次需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优化社区人际互动网络、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等具有重要作用。
1.3 积极老龄化视野下敬老文化与老年志愿者活动的必然耦合 积极老龄化是联合国老龄大会提出的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对策思路。这个概念将保障、健康、参与有机整合在一起〔1〕。在传承敬老文化时,应纳入积极老龄化的基本理念,有意识地推动我国传统敬老文化的变革,而老年志愿者活动的蓬勃兴起和深入发展将是这一变革的重要推手。由此可见,按照养老文化-敬老文化-乐老文化的发展思路,敬老文化与老年志愿者活动的耦合有着必然性。
2 当前老年人参与志愿者活动面临的困境
2.1 缺少政策性引导,活动组织难以保证 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缺位使得老年人参与志愿者活动缺乏充分的保障。一方面,缺乏对老年志愿者活动的统筹规划和具体指导。目前,许多社区只是简单登记部分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在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前临时招募一些老年人作为志愿者,活动结束后队伍就自行解散,老年人作为志愿者,既没有编号和证书,也没有任何的服务记录。由于志愿者活动管理的随意性,极易导致老年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的机会和热情降低。另一方面,缺乏对老年志愿者活动的经费支持。由于志愿者组织是非营利性的,很多人存在“志愿服务完全是民间自愿,不需要对其给予支持”的认知误区,政府财政也较少给予经费支持,现实中,由于志愿者活动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基层居委会,因此在经费问题不能有效落实的情况下,老年志愿者活动就难以付诸实现。
2.2 缺少规范性培训,服务领域相对狭窄 一些非营利性组织未能将老年群体视为志愿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活动宣传和组织过程中,较少甚至没有考虑老年群体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主要表现为缺少对老年志愿者的技能培训。由于老年人对新知识的学习和运用较为困难,所以大多数老年志愿者缺乏专业技能;此外,一些专业领域的服务被市场经营所占领,目前老年志愿者参与的志愿服务主要集中在文体活动、治安宣传等传统活动领域,而一些相对专业的服务项目,如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医疗卫生、社区矫正等涉及较少。与其他志愿者活动服务领域相比,老年人参与志愿者活动的范围被限制在一个相对狭小的范围,没有得到充分拓展。
2.3 缺少持续性激励,参与动力严重不足 尽管老年人在参与志愿者活动过程中会受到年龄层次、文化程度、健康状况、收入状况、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4〕,但从个体需要层次角度来看,老年人同样存在自我实现的最高层次需要。许多老年志愿者都非常在意所获得的社会肯定和精神奖励,有调查〔3〕显示“家人的理解”、“公众的尊重”、“社会的认同”是影响老年人参与志愿者活动意愿的主要因素。但由于志愿者活动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再加上经费短缺等问题制约,老人们获得精神奖励的需要难以得到满足,物质奖励更加难以实现。
3 通过弘扬敬老文化开创老年志愿者活动新局面
3.1 不断完善政策,健全老年志愿者活动发展机制
3.1.1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 要实现老年志愿者活动的长效发展,就要推动落实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使其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力量。可以以敬老文化为依托制定相应政策,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社会参与的机会,包括提供各类工作和志愿服务岗位。同时,建议由相关单位制定符合各地区实际的老年志愿者章程、老年志愿者守则等规章制度,并结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相关内容对老年人在从事志愿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和处理程序做出明确规定〔2〕,以此促使老年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激励等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推进老年志愿者活动的常态、有序、科学发展。
3.1.2 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老年志愿者活动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和经费不足有关。老年志愿者组织的正常运转需要一定的经费保障,而经费短缺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应该充分认识到,老年志愿者活动不仅是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一方面,志愿精神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从发扬志愿精神的角度出发,政府应将老年志愿者活动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鼓励政策并提供必要的资金扶持和便利;另一方面,政府和各级各类组织应当从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的角度,将老年志愿者活动作为弘扬敬老文化、推广敬老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重点扶持老年志愿者活动,并给予更多的经费支持和帮助。除了依靠政府的政策、经费支持,老年志愿者活动更多的还要依靠社会力量。因此,可以成立老年志愿服务基金会,扩大老年志愿者活动的资金支持渠道。
3.2 充分整合资源,拓展老年志愿者活动服务领域
3.2.1 搭建多元化的参与平台 老年人参与志愿者活动的平台应该是一个能够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实现社会参与的综合性平台,既能满足一般老年人又能满足有特殊专长的老年精英的社会参与需求。一方面,应尽快搭建志愿服务供需信息协调平台,为老年人参与志愿者活动提供信息,使得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能力和爱好找到适合的工作。另一方面,可以在老年人群体中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不断挖掘其潜力的同时,进一步拓展老年志愿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如果能针对老年人的个人特点专门设计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则能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参与机会,进一步增强老年人的志愿服务能力。同时,老年志愿者的角色和功能也将得到充分发挥,进而将志愿服务工作融为老年人群体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3.2.2 扶持老年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敬老文化的弘扬和敬老工程的推广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政府应该担当“主角”,还需要更多社会力量的参与和支持。在许多国家,由于老年志愿者的广泛参与和非政府组织的迅速发展紧密联系,非政府组织已被纳入老龄事业的体系之中〔2〕。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重视并鼓励和协助老年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把非营利组织纳入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当中,通过构建志愿者组织体系,让一些单独的、零散的个体自发行为逐步向组织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社区和非营利组织可以合作创设一些老年人志愿服务方案和项目,并提供更多的志愿岗位,鼓励更多的老年人加入志愿者活动。如借鉴部分城市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依靠专业机构力量整合社区资源,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的成功经验,政府可以在一些具体服务项目中采取向非营利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促进老年人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将老年志愿者的志愿服务与专职社会工作服务结合起来,由专业社工提供前沿咨询与技术支持,让老年志愿者在社会工作者的指导下参与志愿服务,以保证老年志愿者活动运行的良性状态。此外,社区社会工作者还可以与社区各类组织、机构协作,提供“一站式”服务,合理有效统筹利用老年志愿者的志愿服务资源。
3.3 切实加强宣传,优化老年志愿者活动社会环境
3.3.1 更新观念,提高社会认同 退休后的老年人,随着家庭和社会地位的下降,在形象上容易被定性为被动、消极的弱势群体,但事实上老年人群体和其他群体一样有精神生活的需求和参与社会的需要,而不完全是被动地接受家庭赡养和社会救助。老年人群体中同样蕴含着巨大的人力资源,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发挥余热,形成生产性劳动。敬老文化内涵的发展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因此,整个社会必须对老年人的价值进行重新定位,改变过去那种视老年人为弱者、为负担的陈旧观念。在收集志愿者信息或招募志愿者时,不要以年龄为标准刻意划分老年志愿者和青年志愿者的角色差异;在提供志愿服务岗位时,也不要以能力为标准刻意区分老年志愿者和青年志愿者的服务范围与内容。只有充分弘扬敬老文化,创造良好的外部社会环境,形成对老年人价值的充分认可,才能进一步增强老年人社会参与的信心和动力。
3.3.2 增强激励,提供精神支持 通过在志愿者活动中获得关注、理解和认同的方式,老年人精神生活方面的需求得以满足,这是老年志愿者活动能够持续性开展的动力源泉。在美国和香港地区,志愿者服务组织会通过颁发证书、纪念别针等形式对老年志愿者的工作和贡献进行嘉奖,且场面盛大,同时实现宣传和激励的双重目的〔2〕。此外,由于不同来源的激励产生的激励功能是不同的,也可以积极推广“时间银行”的互助服务理念,吸引更多的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5〕。媒体在履行弘扬敬老文化的职责时,可以有所侧重地加强对老年志愿者活动的宣传,在宣传时应注重表现该群体的精神特征,强调“非老年化形象”而不宜过多渲染年龄差异。只有在整个社会营造浓厚的关心、支持老年志愿者活动的“敬老”舆论氛围,才能更好地提高老年志愿者活动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综上,必须探索和建立多层次、多样式的激励机制,使老年志愿者多元化和个性化的需求能够得到适时、适度的满足,并充分激发老年志愿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他们在志愿活动中感受快乐,实现社会价值。
1 姚 远,范西莹.从尊老养老文化内涵的变化看我国调整制定老龄政策基本原则的必要性〔J〕.人口与发展,2009;15(2):81-6.
2 赵 勇,段世江,王新文.美国和香港地区老年志愿者活动的经验和启示〔J〕.贵州社会科学,2011;(12):54-7.
3 段世江,王凤湘.中国老年志愿者参与动机的质性分析〔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5(2):121-5.
4 陈 茗,林志婉.老年志愿者活动的理论思考和实证分析〔J〕.人口学刊,2003;(4):25-9.
5 夏辛萍.时间银行: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新模式〔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4;34(10):2905-7.
〔2015-10-23修回〕
(编辑 苑云杰/王一涵)
教育部青年人文社科基金项目(12YJC840013);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13年度研究课题(13FSH001);2014年度广西高校科研项目(YB2014220)
夏辛萍(1982-),女,副研究员,硕士,主要从事老年社会工作研究。
C913.6
A
1005-9202(2016)23-6022-03;
10.3969/j.issn.1005-9202.2016.2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