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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折狱龟鉴》中的侦查思想

2016-02-01贾甲麟

法制博览 2016年19期
关键词:物证讯问痕迹

贾甲麟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0



浅析《折狱龟鉴》中的侦查思想

贾甲麟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广州510520

摘要:《折狱龟鉴》是南宋绍兴年间郑克所著。其中有治狱之道,有定案之策,还有破案之法。作者郑克在书中提出了一些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侦查思想,如:“辨诬”和“释冤”是侦查工作的重要任务;“情”与“迹”结合;“正”与“谲”并用等均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关键词:《折狱龟鉴》;侦查思想

一、《折狱龟鉴》概述

郑克,字克明。河南开封人。宋徽宗宣和六年(公元1124年)中进士。初任官登仕郎,后历任建康府上元县尉、承直郎、湖州提刑司干办官。宋高宗绍兴年间,应诏编撰《折狱龟鉴》。①

《折狱龟鉴》又名《决狱龟鉴》,是郑克在五代人和凝、和嵘父子所撰《疑狱集》的基础上,采集旧闻补充所缺编撰而成的狱例专辑。②全书共计二十卷,共分释冤、辩诬、鞠情、议罪、肴过、惩恶、察奸、核奸、掷奸、察愚、证愚、钩惹、察盗、迹盗、谲盗、察贼、迹贼、谲贼、严明、矜谨等章节,收集上自春秋、战国,下至北宋大观、正和年间各类决狱案例276条,395则,是中国现存最早的一部狱讼案例汇编。

“折狱”之意在于查案、决狱,即断案;“龟鉴”即龟镜,龟可卜吉凶,镜能别美丑,多用来比喻可供人对照学习的榜样或引以为戒的教训,在此犹言借鉴。因此,《折狱龟鉴》顾名思义,编者之意显然在于为后人办理案件提供借鉴。书中的议罪、肴过与惩恶宣扬定案之法;严明、矜谨介绍治狱之道;其他巧门都是讲解破案之法。③因此,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侦查即是《折狱龟鉴》的核心内容。

二、《折狱龟鉴》中的侦查思想

《折狱龟鉴》收录的395个案例中大部分都介绍了侦破过程,并均附有编者批注的按语。④编者郑克并不满足于仅仅剖析典型案例,他通过批注按语的方式,把古代对侦查策略和方法的感性经验上升到了理性认识。更加难能可贵的是《折狱龟鉴》还提出了一些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侦查思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侦查谋略适用的秘密性

《折狱龟鉴》中写到“夫为隐深而不可得,故以钩致之。彼若知其为钩,则其隐必愈深,譬犹鱼逃于渊而终不可得也。”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及其罪行隐藏得深,所以无法轻易抓获或查清,因此才需要像诱鱼吞钩那样来设计侦查谋略。犯罪嫌疑人若知道侦查人员的这种设计是带着诱饵的“鱼钩”,便会像鱼儿逃入深渊那样,隐藏得更深,最终无法查获。另外,由于侦查谋略的使用必须严格保密,必须注意“正奇相生”等等,要求极高,稍有差池就会弄巧成拙,画虎类犬,所以《折狱龟鉴》特别强调要慎用侦查谋略。

(二)单一侦查方法的局限性

《折狱龟鉴》不但要人们重视使用不同的侦查方法,而且还看到了各种侦查方法可能具有的局限性,要求侦查人员善于根据复杂案情的需要,灵活选用最合适的侦查方法,或综合地运用多种侦查方法。“理虽决定,事或偶然。故执理以御事,亦有时乎不通。而穷理之人,反为晓事者所笑,盖以此耳。惟圆珠不滞,鉴照难欺,则事理兼明而情状必得矣”。“夫事迹有时偶合,不可专用,当兼察其情其貌”。“证有难凭者,则不若察情,可以中其肺腑之隐;情有难见者,则不若据证,可以屈其口舌之争。两者迭用,各适所宜也”。“譬犹得雀者网之一目也,而不可以一目之网雀也”。凡此等等,都是从不同角度和范围说明灵活和综合地运用各种侦查方法的理由及重要性。

(三)“情”与“迹”结合

“情”是指情理、事理,即人情事理;“迹”是指痕迹物证。《折狱龟鉴》中记载:“凡察狱者,或以气貌,或以情理,或以事迹。此三者皆足以知其冤否也。”“案情事有两,一案情,二据证,因当兼用之也。然证有难凭者,则不若察情,可申肺腑之隐;情有难见者,则不若据证,可以屈口舌之争,两者迭用,各适所宜也。”其大意为,讯问时,我们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气质情貌、人情事理或痕迹物证来作出犯罪嫌疑人是否冤枉的判断。如果我们不能通过口供考察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从而判断其供述属实与否的话,则可把口供与痕迹物证结合来,以综合判断犯罪嫌疑人口供的真实程度。⑤反之亦然,痕迹物证与口供应当互相印证、相互补充。“情迹法”的“情”通过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言行举止来窥探其心理活动,与西周的“五声听狱”有异曲同工之妙;“迹”则强调痕迹物证对讯问的辅助作用,表现出科学性与客观性。

“情”、“迹”结合的价值在于,它反对严刑拷打逼取口供,主张口供与痕迹物证相互印证,认识到了过分依赖口供的局限性。当然,“情迹法”的先进性还表现为,它既不赞成“旧供至上”,亦反对“物证为王”;既要求“以迹求之”又重申“不可专用”;既强调痕迹物证对讯问的辅助作用,又坦言不能过分依赖痕迹物证,最终要求口供与痕迹物证“迭用”,两者“各适所宜”。

(四)“正”与“谲”并用

“正”是指正面,“谲”是指欺诈,玩弄手段。《折狱龟鉴》记载:“鞠情之术有正有谲。正以核之,谲以抽之。术苟精焉,情必得矣。恃考掠者,乃无术也。”意思是说讯问犯罪嫌疑人既可以正面直接的发问也可以使用计谋、诈术等奇巧之术侧面进攻。可以先用变诈奇巧之法来探求隐秘,然后用一般的方法来审查核实。只要方法策略得当,案情就能够被查明。依仗刑讯逼供是无能的表现。《孙子兵法》中的“无奇不成正,无正不显奇”亦阐明了普通方法与奇巧之法的对立统一关系。只有将“正”与“谲”结合起来,侦查讯问才能更加经济高效的达到目标。“正谲法”以朴素的辩证唯物主义讯问理论,颠覆了以往历朝历代的讯问方法,是我国古代侦查讯问方法的一大飞跃。

《折狱龟鉴》亦详细阐述了“正谲法”与“情迹法”的关系问题。书中记载:“据证者核奸用之,察情者地奸用之。盖证或难凭而情亦难见,于是用谲以她其伏,然后得之。”大意是,我们应该首先用“情”来考察探究,用“迹”来检验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说谎。当“情迹法”这些“正”的方法起不到很好的效果时,我们就要考虑采用“谲”的手段来揭露犯罪嫌疑人所隐藏的事实。

《折狱龟鉴》中关于用“正谲法”侦破案件的案例,如卷一“释冤上”记载:刘崇龟在镇,有富商子泊船江岸,见一高门,中有美姬,殊不避人。因戏语之曰:“夜当诣宅矣。”亦无难色。启扉待之。忽有盗人其室,姬即欣然往就;盗谓见擒,以刀口之,逃去。富商子继至,践其血垮而仆,闻腹血声未已,觉有人卧于地,径走至船,夜解维遁。其家踪迹,讼于公府。遣人追捕,械系考讯。具吐情实,惟不招杀人。崇龟视所遗刀,乃屠刀也。因下令曰:“某日大设,阖境屠者皆集球场,以侯宰杀。”既而晚放散,令各留刀,翌日再至。乃命以杀人刀换下一口。明日诸人各认本刀,一人不去,云:“非某刀。”问:“是谁者?”云:“某人刀。”巫往捕之,则已窜矣。于是以他囚合死者为商人子,侵夜毙之。窜者闻而还,乃擒置于法。⑥

(五)反对刑讯逼供,强调“释冤”、“辫诬”

所谓“释冤”,即发现并昭雪被告的冤情。为此,《折狱龟鉴》一开始就用两卷的篇幅,介绍了约80个冤狱实例。三国时,东吴太子孙登骑马外出途中,有弹丸从身边射过。当即追查,发现一个手持弹弓身带弹丸的人。孙登的随从都以为该人即罪犯,并欲行拷打以迫其招认。孙登加以制止,令随从找来射击的弹丸与那人所带的进行比较,结果发现并非同类,遂将其释放。《折狱龟鉴》不但将其作为开卷的第一个案例,并特加按语:“此事虽小可以喻大,故首著焉”。在为书中其它冤狱所加的按语中,也告诫人们:“君子所贵者,不在核奸,而释冤也。”开宗明义,语重心长,著书立说之用心,由此可见一斑。

封建社会实行行政司法合一、侦查审判不分的法律制度,即难以造就一批高质量的司法人员,也难以在司法人员之间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而以纠问为基本模式的办案方法,则根本无法保证侦查审判人员“妙观情状,穷鉴隐伏”。这种法律制度的结构性缺陷,是其冤狱极多的根本原因。但仔细审视冤狱,则会发现其直接原因多在于“造诬”,即诬告、诬陷。为此,《折狱龟鉴》指出:“诬人大辟,必不徒然。或以希赏,或以释憾,斯不仁哉。宜乎保雍力为辨雪也。”

为了使侦查活动能够释冤、辨诬,《折狱龟鉴》还在当时所能达到的思维水平上,提出了相应的措施,谓之“盖宁可淹系以求其实,毋或滥刑以陷其冤”。即宁可延长对人犯的羁押时间,以弄清案情事实,也不要滥施刑讯急于结案,以致使被告被诬陷而蒙受冤屈。这里,《折狱龟鉴》似已看到了在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下,所谓的“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只能是一种日月合璧的理想境界,虽妙哉妙矣,却诚属罕见。甚至我们还可以说,《折狱龟鉴》看到了刑讯逼供和酿成冤狱的必然联系。为了体现“宁可淹系以求其实”,《折狱龟鉴》指出:“若情与辞颇有冤枉,而迹与状稍涉疑似”时,“不可邃以为实”;“苟与情理可疑者,虽赃证符合”,甚或“苟疑其冤,虽囚无冤辞”,均“亦不可避决”。其大意为,如果被告的表情和供述有被冤枉之处,或其供称的罪行在情理上有值得可疑的地方,亦或侦查人员怀疑有冤情而被告并不鸣冤等,都不能立即结案判定罪行。因为在《折狱龟鉴》看来,“人之负冤,多因疑似”;“赃有非真,证有非实”;亦有自认“前生负此人命,不可言者”的人。为了防止“滥刑以陷其冤”,《折狱龟鉴》告诫人们,用迂回进攻的方法去进行诘问,攻击犯罪嫌疑人所要抵赖的,揭露其所要掩盖的,使之无法狡辩,就根本用不上刑讯逼供。“曲折洁问,攻其所抵、中其所隐,辞穷情得,斯不待于掠治也”。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同时,《折狱龟鉴》还注意用事实来说明滥施刑讯是锻炼冤狱的主要原因。譬如在其所收录的冤狱中,相当部分都指明是由滥施刑讯造成的,其中仅直接使用“不胜荆楚”、“不胜楚掠”、“不堪捶楚”、“不任苦楚”、“不胜楚毒”、“不耐楚毒”、“不胜楚榜”、“拷掠已甚”等字眼的,就有数十例之多。⑦“惟鉴彼负冤之可戒,乃显此释冤之足尚”。为了

使人们学有榜样,《折狱龟鉴》在对锻炼冤狱、草菅人命的官吏大张挞伐的同时,还对一些能够释冤、辨诬的官吏大加褒词。以致于使《折狱龟鉴》这部古代的案例专辑,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酷吏和污吏的耻辱柱,成为良吏和循吏的凌烟阁。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折狱龟鉴》这部古代狱例专集中,“辨诬”和“释冤”被视为侦查工作的重要任务,反对滥施刑讯;“情”与“迹”结合,“正”与“谲”并用,是其大力倡导的重要观点。凡此等等,既是封建社会刑政黑暗情况的折射,也是那一历史时期有识之士祈盼法制进步的表现;既带有“德主刑辅”这一儒家法律思想浓重色彩,也不乏编著者崭新的个人认识。其中的侦查思想,仍然颇值得我们借鉴,且能给我们许多启示。

[注释]

①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卷十一<子部二·法家类·折狱龟鉴>[M].北京:中华书局,1980:618-619.

②王勇哲.<折狱龟鉴>犯罪侦查思想初探[J].公安理论与实践,1997.1.

③常永平.<折狱龟鉴>与古代司法鉴定[J].中国司法鉴定,2005.3.

④毕良珍.<折狱龟鉴>中古代审讯心理探析[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2).

⑤吴茜.<折狱龟鉴>中的审讯思想初探[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6(4).

⑥杨奉琨.<疑狱集·折狱龟鉴校译>[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8.

⑦庄琳,郑克.<折狱龟鉴>刑侦的“鞫情”理念[J].科教文化,1998.

[参考文献]

[1]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卷十一<子部二·法家类·折狱龟鉴>[M].北京:中华书局,1980:618-619.

[2]王勇哲.<折狱龟鉴>犯罪侦查思想初探[J].公安理论与实践,1997.

[3]常永平.<折狱龟鉴>与古代司法鉴定[J].中国司法鉴定,2005.

[4]毕良珍.<折狱龟鉴>中古代审讯心理探析[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2).

[5]吴茜.<折狱龟鉴>中的审讯思想初探[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6(4).

[6]杨奉琨.疑狱集·折狱龟鉴校译[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8.

[7]庄琳,郑克.<折狱龟鉴>刑侦的“鞫情”理念[J].科教文化,1998.

The Investigation Thinking in “Zhe Yu Gui Jian”

JIA Jia-lin

Guangdong Justice Police Vocational Collage,Guangzhou 510520,China

Key words :Investigation Thinking;"Zhe Yu Gui Jian"

Abstract :"Zhe Yu Gui Jian" is written by Zhengke in the Southern Song Dynasty Shaoxing years.It is about the management of the judicial,the trial skill and the investigating method.Some thoughts about the criminal investigation in the book are universally relevant,for example,distinguishing and interpreting libel,combining common sense and trace,alternating principle with swindle,which have a great impact on the later generations.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9-0140-03

作者简介:贾甲麟(1987-),男,河南郑州人,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侦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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