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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动物防疫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2016-02-01贾军虎宦麦珍许玉怀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6年2期
关键词:监督机构屠宰检疫

贾军虎宦麦珍许玉怀

(1.蒲城县畜牧兽医工作站,陕西蒲城 715500;2.渭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陕西渭南 714000)



浅谈《动物防疫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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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蒲城县畜牧兽医工作站,陕西蒲城 715500;2.渭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陕西渭南 714000)

《动物防疫法》从1997年7月3日年第八届全国人大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98年1月1日颁布实施;2007年8月3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十九次会议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动物防疫法》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是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动物防疫法》规范了动物饲养者、动物屠宰加工者、动物贩运交易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以及各级政府等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动物防疫法》的社会作用又是调节自然人,即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虽然看似管理动物,实质是管理整个过程的自然人,也就是动物饲养到动物产品上市前的整个过程的法律规范;依法管理的程序。在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贩运、买卖、动物防病、动物治病的全过程中的社会关系。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这个法定范围。

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看,《动物防疫法》具有规范作用,规范了动物从饲养到上市前以什么形式来管理?怎样来管理?违反了应该怎么办?有关的这一种现象,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动物防疫法》是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就是规范社会关系,规范人与人,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这种对法的作用的划分使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相区别,突出了法律调整的特点;同时,又明确了人管理、饲养及使用、加工动物产品的全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的管理规范。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由于法律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实现程度是会有所不同的。《动物防疫法》只在动物饲养、繁殖,动物交易、动物运输,动物屠宰、动物防疫,动物检疫,以及这些环节的监管范围;它只是在我国范围内实施。

1 法律的明示作用

《动物防疫法》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动物饲养者、屠宰加工经营者,该怎样来做,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一一阐述。如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2 法律的预防作用

《动物防疫法》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

(1)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

(2)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

(3)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

(4)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

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自觉地调解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从而来达到有效避免违法现象发生之目的。当然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动物防疫法》也有不尽完善的地方,也需要不断的完善和修改。

严格及时有效的执法也可以警示人们,未违法,违法必受罚,这样可以在每一个人的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坚不可摧的思想行为防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收到欲方则方,欲圆则圆的良好的规范效果。

3 法律的校正作用

《动物防疫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不是你想怎么养就怎么养?想怎么屠宰就怎么屠宰?它从社会环境、卫生安全、吃肉安全、健康、环保养殖上受法律保护。使违法行为得到强制性的校正。

4 法律的社会作用

法律具有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理顺、改善和稳定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提高整个社会运行的效率和文明程度。作为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则是一个高度秩序、高度稳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社会。这也是法制的最终目的和最根本性的作用。

综上所述,法律作用的大小,主要是由立法质量,普法质量和执法效力的大小所决定的。在立法上,必须在明确是非的法律界线的界定上,一定要做到一就是一,二就是二,绝不能在合法与非法的行为界线的划分上出现一些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表述。只有知法才能使法律的明示作用和预防作用得到更好的体现。立法是知法的前提,知法是守法的基础。

在执法上,对于任何一部法律,和《动物防疫法》一样,不管它制定的多么明确、严密和严厉,普法工作做得多么的广泛而深入人心,如果出现执法不严,对违法者惩处不及时不严厉,再严厉的法律也会成为了一纸空文,形同虚设。作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人员,要站在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的角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证明了“法律规范是不可扭转的标准,违法必究才是法律出台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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