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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下民商法的现状与展望

2016-02-01张美翀

法制博览 2016年20期
关键词:民商法新时代

张美翀

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上海 200001



新时代下民商法的现状与展望

张美翀

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上海200001

摘要:法律是一种对公民的行为准则,对于公民的各种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民商法指的是民法与商法的统一,将商法统一于民法中。本文将对当前我国新时代环境背景下民商法的现状进行分析,指出民商法所存在的问题,并对未来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民商法的发展进行展望。

关键词:新时代;民商法;现状与展望

一、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无论是民生领域还是商业领域在发展过程中都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民商法是民生领域和商业领域中的“调节器”,包含了民法和商法两大方面,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和本质要求,对于民商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民商法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商法的确立和实施在民商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我国在处理民商法律关系、民商法律纠纷时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1]。而且,民商法的确立和发展也基本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并不断吸取国外民商法的优秀成分,在民商实践中不断发展和进步。然而,当前我国民商法的发展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体系不够完善、内容不够细化等问题表现依然突出。

(一)民法方面内容不够细化,制度较为落后

一是、我国的民法至今依然没有形成典制。作为民法发展过程中的“里程碑”式的标志,民法典迟迟不能出台严重影响了我国民法法律体系的完善和规范;二是、我国的民法内容不够充实,对于法律法规的制定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够科学,部分内容的协调性还存在不足;三是、我国的民法过于偏向于行政内容,受司法解释的影响和限制,无法真正发挥出民法的作用。

(二)商法方面体系不够严谨,科学性不足

尽管我国民法和商法关系密切,将民法和商法合为一体。然而,从当前商法内容发展上来看,政府和相关机关对于商法的干预较多,在商法方面还大量存在着涉及公共利益的法律法规。一是商法的体系不够严谨。在商法的理论基础部分中还较为薄弱,涉及的内容还较为肤浅,商法内容和条款之间的协调性还有欠缺;二是商法的科学性不足。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领域可谓是“日新月异”,我国商法更新速度不快,很容易导致和社会发展、社会因素相脱节,在处理具体的民商关系式往往不能不具有针对性,科学性不足,影响了民商法的权威性[2]。

三、新时代下对于民商法的展望

构建民商法制度、完善民商法体系是在新时代环境背景下推进民商法改革的重点,要针对当前的市场经济发展趋势,制定相应的发展对策,使得民商法能够适应未来的发展趋势,满足人们对于民商法的需求。

(一)完善法律体系,提高民商法执行效率

法律立法和制定机关要树立全局意识,以动态发展的眼光看待民商法的发展,从长期规划的角度对民商法进行制定,不能说是“朝令夕改”,影响民商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当前对于民商法来说,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要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和判断,把握经济的发展脉络和动向,重视民商法对于民事方面和商业方面的导向作用。对于民商法的法律内容要进行“细化”,不能过于笼统和随意性,避免出现在处理具体的民商纠纷或者民商矛盾的过程中出现由执法人主观执法的现象。要充分认识到民主和平等对于法律完善民商法律体系的重要作用,坚持民主性和平等性相统一的原则。

同时,对于民商法的执行方面,要严格落实民商法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各岗位的相关职权,效仿“中央巡视组”设置专门的法律监管机关,对于出现有暗箱操作、潜规则交易、违纪腐败等违反民商法的相关负责人,要坚决依法惩处和追究责任,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转变思维观念,推进民商法创新

当前科学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已经遍布于世界的各个角落,我国社会发展也正朝着科学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人们应用于网络技术对于网络安全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相关法律机关要转变思维观念,无论是民商法的立法工作还是民商法的执行工作都要转变过去传统的工作作风和思维观念,树立正确的“互联网+”意识。比如,在民商法的立法工作中,立法机关可以借助于网络平台,在网上向广大社会人士征求民商法立法意见,听取建议;另一方面,在民商法内容和条款中,要更多体现有关于新时代的内容。比如,像网络经济的“井喷式发展”,人们在天猫商城进行网络购物、人们使用微信进行转账、人们购买游戏金币……种种新型的商业形式的出现,这就需要民商法不能仅仅只是关注于实体经济,还应将重心向网络经济、虚拟经济倾斜。

综上所述,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升级的新时代环境背景下,对于民商法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实施中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推进民商法改革和完善势在必行。因此,要把握市场经济发展方向,完善民商法法律体系,提高民商法立法和执行效率,积极推动民商法创新发展,为我国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洪涛.新时代下民商法的现状与展望[J].法制与社会,2015,07:11-12.

[2]余彬彬.浅谈新时代下民商法的现状及展望[J].法制博览,2015,33:263.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0-0299-01

作者简介:张美翀(1985-),女,汉族,黑龙江齐齐哈尔人,文学学士,目前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行业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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