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的刑法保护分析
2016-02-01董琦
董 琦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
食品药品安全的刑法保护分析
董琦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00
摘要:食品安全自古以来都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每个人的成长过程都离不开食物给与的能量,它关乎到每一个人的生命。药品在人类发展史上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人类因为发现了药品的特性才挽救了无数人的生命,推动了历史进步,促进了社会发展。当下,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如何保障食品和药品的安全,促进我国社会健康和谐的发展已经成为成为目前社会工作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刑法保护
一、引言
自古以来,有句老话叫做“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反映了食品在人类发展中的重要性,同样也反映了食品安全问题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问题。如何吃得放心、吃得安心是人们最关注的问题。从2006年的红心鸭蛋开始,食品安全问题就层出不穷,这些问题不仅关乎人们的生命安全,也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同时,药品也经历了复杂的发展阶段,滥用抗生素、假疫苗、假药等新闻也越来越多。食品、药品的不安全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的发展,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破坏了社会和谐。我国刑法以及相关部门必须采取措施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完善法律法规,为食品药品安全的刑法保护工作贡献力量。
二、目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刑法的现状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人开始关注食品和药品的安全问题。从三鹿奶粉事件到近期的假疫苗事件,食品和药品的不安全都说明我国的刑法对目前社会的食品药品犯罪的监管和处罚都存在问题。我国的刑法针对食品和药品安全的保护立法比较零散。
(一)犯罪体系设置的不合理
众所周知,实施食品药品犯罪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我国刑法规定非法获利的数额将成为影响刑事责任的基本标准。这也就是说,假如一个罪犯对食品和药品产生的影响都非常大,甚至破坏了市场秩序,但是由于获利较少,他有可能只收到较轻的处罚。这对其他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食品药品作为生活的必备品,它所带来的风险会使公共秩序混论,危害社会和谐。在刑法的体制中,应该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罪刑做出调整。
(二)刑法的立案范围过窄
刑法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立案标准比较高。在刑法中,对于生产经营一般不合格食品或者药品,但是没有达到严重后果的只做一般的罚款处罚。而对于一些没有执照生产经营,并添加大量添加剂的行为却没有明确的条款进行说明。同时,在刑法中也没有说明因为过失造成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处罚措施。这会给一些人钻法律漏洞的机会,也会给经济市场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罪适用死刑不科学
刑法的目的是更好的规范经营者的行为,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罪死刑并不科学,也不能达到刑法设立的意义。人们是为了经济利益才铤而走险,这种行为破坏了经济秩序,它所造成的危害不能与故意杀人相提并论。在生产、销售环节出现了有害的食品和药品只能说明社会管理滞后,没能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因此只对个人进行死刑的处罚并不合理。应该从社会综合管理方面入手,从企业体制、法律体制、管理体制等各个方面入手进行处罚,从根源上遏制犯罪的产生。
三、食品药品安全的刑法保护的完善
我国为了保障人们食品药品的安全,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约束生产者的行为,使其生产出符合标准的、安全的食品和药品,更好的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
(一)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罪名的完善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食品药品犯罪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除了生产和销售过程之外还包括加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也可能会产生食品药品犯罪。所以,我国的刑法也要对食品药品的各个环节出台法律法规,保证食品药品的安全,坚决打击钻法律漏洞的犯罪人员。
(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归属的完善
不良的食品药品安全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严重危害了人们的生命安全。刑法中只有主观故意才构成犯罪的规定显然已经与现在的社会现象脱节,所以在实际的生活中,要明确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定义,不管是故意或者轻率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修改罚款金额,加大处罚力度
目前我国刑法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罚金处罚过轻,只能对犯罪实施者起到提醒作用,不能使其充分认识到这种事件的社会危害性,弱化了法律法规的作用。我们应当借鉴西方国家对食品药品犯罪的惩罚力度,提高罚款金额,并针对不同程度的犯罪设置不同的处罚力度和处罚措施。要让犯罪分子认识到危害性及利益关系,预防犯罪事件的再次发生。
四、结语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市场的发展。社会各个部门都应重视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规范市场的生产、销售、运输等一系列活动。从源头开始保障和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的安全。刑法中要加大食品药品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杜绝食品药品事件的发生。保障人们的生活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的蓬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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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4.3;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0-0227-01
作者简介:董琦(1987-),男,蒙古族,河北乐亭人,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刑事诉讼与实务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