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农村改革的政策框架与基本思路
2016-02-01何凤林
何凤林
巴中市南风小学,四川 巴中 636600
新常态下农村改革的政策框架与基本思路
何凤林
巴中市南风小学,四川巴中636600
摘要:农村社会的安全稳定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基础。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确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极大的解放了生产力。然而在近三十年之后,这一土地制度却面临着农村大面积土地撂荒的现实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并提出完善之策成为现实所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制度为改革提出了方向。应当逐步实现农场制经营模式,鼓励农民集体集中力量进行农业生产,实现效率的最大化。
关键词:“三农”问题;农村改革发展;政策框架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时间起点是农村改革。以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改革都走过了三十年,古语有云,三十而立,三十是成熟的标志。而就我国而言,在改革开放之处带来极大改革福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已经不再适合我国当前的现实,农村劳动力流失与大量土地撂荒的现实刀笔改革。
一、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历程
2005年是中国农村土地改革的一个节点。1978-2005年,我国的农村改革以放权为主要特征。这一时期,政府逐渐从无所不包的现代家长转变为客观指导的科层制政府。在2005年之后,农村改革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农村公共产品供应为主。而这一转变最主要的表现则是农业税的取消。农业税已经在我国延续了近2600年,2005年,《农业税条例》废止,标志着我国的农村改革从减少干预到提供公共服务的阶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更是形成了以工促农,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新阶段。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从而拉开了我国农村改革的序幕。用历史的眼光来看,这一决定具有极大的历史功绩,其不仅理顺了党和政府与农民的关系,而且达到了积极调动农民积极性的目的。不仅在经济上保障了农民的物质利益,也客观的提高了农民的民主权利。
经过数十年的摸索,改革取得了进一步的成就,在此基础上,党中央召开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重点讨论了农村问题,全会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并经过全国人大投票表决写入了宪法,成为我国农村改革的基石。
党的十六大,江泽民同志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充分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通过农民股份合作等形式,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收益、抵押、担保和继承权。同时提出,保障农民的宅基地,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同时在慎重的前提下试点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转让。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运行。为农村进一步改革提出来了方向。
二、中国农村改革的历史经验
(一)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首创精神
根据法理,法律并未被创造,而是被发现。我国确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并非来自法学专家的创造,而是对较为先进的安徽小岗村土地改革模式的法律表述,因此,我们在确立进一步改革方向之时,应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见,进行改革,当前,诸多地方已经试点了农场制改革,即多家农村承包土地交由一人耕种,其他人参与分成的模式。这一模式能够极大调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积极性,我们在改革的过程中需要遵循这一实践需求,进行配套的制度设计。
(二)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解决是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倘若三农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我们的现代化、中国梦等构想都只是空中楼阁。而解决的关键,便是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当前农村之所以劳动力流失,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城市将诸多资源集聚,而削弱了农村的竞争力。为此,我们的改革设计应当以平衡效率与公平为原则。市场化具有天生的逐利特性,当市场化改革到一定程度,农业反而成了低效率行业,农业与其他行业的差距也就此拉大。
(三)必须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方向
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我国农村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其根源便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导的行政模式,这一模式在当前已经证实是失败的产物。为此,我们应当以市场化为改革的基本方向,逐步理顺农村基本生产关系,放活微观经济主题,促使农民资助经营,从而释放农地巨大的生产力。当然,由于农地属于特殊的国家资源,完全放开将不利于政府调控,为此,应当在保证农民理性决策的前提下,对农地流转进行适当的制度安排。诚如国家所言,应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新阶段的发展趋势展望和对策建议
国家每年的一号文件都聚焦三农,可以看出,中央一直将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实施“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从减税、免税再到农业补贴,尽力为农民、农村与农业注入活力。在新常态下,农村改革的方向必将是:改革农地政策、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重申农业的基础地位、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从而发挥农业在我国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国的农村土地亟待改革。众所周知,我国的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只有承包的权利,农民承包权利的流转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然而,为了扩大生产,农民往往面临着资金困难,而农地又是农民手中最有价值的财产,倘若不能发挥农地的集资功能,相当于浪费社会资源。为此,应当建立适当的流转制度,在保障农地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农民将农地进行有计划的抵押、交易。从而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其次,健全农村公共财政体系。应当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增加县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加,将国家基础设施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同时,应当进一步探索既能激发农民积极性,又不至于出现依赖心理的农业补贴政策,从而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对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的完善,政府应当倾注更多的热情与精力。
再次,切实解决阻碍城乡统筹的体制性因素。为了改变农村落后的面貌,应当加快城乡二元体质的破除,建立城乡一体的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劳动就业等新格局。此外,需要通过城乡一体的生产要素市场,资金人才市场进行有力的补充,实现基础设施共享,发展成果共享的理想状态。切实按照一体化的要求,完善行政机构的进一步改革,实现城乡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复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云南的旱灾导致农业受到重创,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地官员无法未雨绸缪,对旱情缺少关注,从而忽视了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此,应当对农村水利设施进行修整,加强农村的耕地保护,防止重金属污染。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机械化的普及,进行绿色耕种,此外,需要加强配套的技术支持,积极探索科研成果进村入户的有效机制。
最后,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大对农村的资金支持。同时,加快农村微观经济主体的构建。推动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我国当前提出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建国初期实行的集体生产具有本质的不同,建国初期的集体生产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违背市场的基本规律,因此遭到历史的淘汰。而当前鼓励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考虑到农村劳动力流失,通过集中有限的力量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是一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举措。
[参考文献]
[1]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2]陈锡文.中国农村改革:回顾与展望[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
[3]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1[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
[4]宋洪远.中国农村改革三十年历程及主要成就[N].中国经济时报,2008-04-25.
[5]孔祥智,涂圣伟,史冰清.中国农村改革30年:历程、经验和前景展望[J].教育与研究,2008(9).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0-0147-02
作者简介:何凤林(1986-),女,教育学学士,巴中市南风小学,教师,研究方向: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