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继承权向所有权转化探究
2016-01-31李美淳
李美淳
(515000 汕头市汕头公证处 广东 汕头)
对继承权向所有权转化探究
李美淳
(515000 汕头市汕头公证处 广东 汕头)
对于继承权向所有权转化这一问题,各个学院有着不同的观点。本文将对继承权、所有权的概念和两者的关系进行说明,并结合前人一些理论成果对此进行探究,提出自己对此问题的相关观点。
继承权;所有权;瞬间转化说;过渡说;折中说
1 前言
对于继承权向所有权转化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其中一种意见认为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时,如果继承人没有声明放弃继承权,这个时候继承人就享有遗产的所有权;另一种意见认为只有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依法将遗产进行处理并取得遗产的所有权后,这时才拥有行使其所有权的权利。如何正确处理这一问题,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就继承权向所有权转化这一问题进行探究。
2 继承权与所有权的关系
2.1继承权的概念
继承权是继承法律关系的一项主要内容,指的是继承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即继承人)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无偿享有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这是依据法律规定,由与被继承人有一定亲属关系或由被继承人遗嘱指定的人行使的一项承受公民死亡所遗留财产的权利。继承人有权放弃其继承权,当然,如果继承人曾经对被继承人有过虐待、图谋杀害等犯罪行为时,人民法院也有权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
一般对继承权的含义解释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的继承权,指的是公民根据法律的要求或者被继承人遗嘱的意愿,具有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从这个角度来说,法律规定的继承权是一种期待权;狭义上的继承权,指的是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以取得遗产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实际上对遗产享有所有权,可以支配和占用遗产。
2.2所有权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所有权是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即权利人对物的完全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是一项基本的民事权利。
2.3继承权与所有权的关系
继承权与所有权的关系非常密切,所有权是继承权的基础和前提,一旦被继承人对其财产不具备所有权,继承人对此也不再享有继承权的资格。继承权与所有权两者均属于民事权利,之间既有联系,又存在区别,具体关系如下所述。
2.3.1继承权与所有权的联系
继承权与所有权之间的联系密不可分。首先,继承权是取得遗产所有权的前提。只有在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后,遗产的所有权才有可能实现,即先产生继承,再享有所有权。其次,取得遗产所有权是遗产继承权实现的结果。在被继承人留有遗产的情况下,继承人倘若继承了该遗产,即继承人取得了该遗产的所有权,那么,该继承权就可转化为对遗产的所有权。
2.3.2继承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继承权与所有权本质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包括权利主体不同、权利客体不同、权利内容不同、权利行使依据不同、权利取得形式不同、权利消灭原因不同、权利主要形式不同以及权利效力不同等方面。
3 对继承权向所有权转化的探讨
对于继承权向所有权转化这一问题的讨论各个学派均持着不同的观点,主要有三个。以下将对这三个学说进行说明及探讨。
3.1瞬间转化说
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时起,其遗产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其继承人。这是瞬间转化说所持的理论观点。其理论依据主要来自于法律规定以及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即被继承人失去财产所有权且继承人取得遗产所有权,这种做法确保了财产在无主状态下能够得到保护,遗产不受到侵害。但是,尽管瞬间转化说在理论上最具权威性,随着社会现象的复杂化,其不足也渐渐凸显。
3.2折中说
被继承人在死亡时,继承人同时取得遗产的继承权和所有权。这是折中说的理论观点。其理论依据主要是基于实践的因素来考虑的。折中说这种观点看起来不仅有理论依据,而且具备了实践方面的依据。但是仔细分析,这种观点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第一,我国法律有一物一权原则的规定,根据这一原则,遗产不可能在存在继承权的同时享有所有权,这说明了继承权和所有权无法同时存在于同一遗产上,与法律原则不符;第二,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所规定的,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同时,应当偿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与限定继承原则相悖。
3.3过渡说
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还未取得所有权,一旦遗产分割完毕,继承人才取得遗产所有权。这是过渡说所持的理论观点。其理论依据主要有:第一,依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丧失其继承权,只有在遗产分割后才能取得遗产的实际所有权,这体现了继承权向所有权转化的条件;第二,我国《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九条规定,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将会同时失去遗产所有权。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过渡说很好地体现了继承权向所有权转化的这一个过程。在这一个过程中,权利的主体发生了变化,即由被继承人死亡之前的被继承人和继承人这一双重主体,到被继承人死亡开始遗产分割未结束之间的继承人这一主体,最后到遗产分割后再次出现的被继承人和继承人这一双重主体,权利的主体一直在动态地变化;与此同时,权利的客体从被继承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而后分别变成遗产、继承人从被继承人处取得的遗产这一变化。以上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的变化,体现了继承权向所有权转化的动态过程,并非瞬间完成。
4 结束语
本文从继承权、所有权的概念以及继承权与所有权的关系进行讨论,介绍了瞬间转化学说、折中说和过渡说这三种继承权向所有权转化的理论观点,并对此进行了深入探讨。通过分析可以看出,瞬间转化学说与折中说存在着明显的不足,而过渡说体现了继承权向所有权转化的实质,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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