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探案
2016-01-31
新探案
藏在黄色漆片里的车祸案
江西省广昌县公安局
口述/李云星 整理/曾润华
2012年12月的一天中午,我们接到报警称:辖区一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我和同事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事发地在一条村道,我们赶去后一眼就看到村道旁边的草地上倒着一辆损毁严重的摩托车和一具男性尸体,一道明显的车轮制动痕迹由路面延伸至路边草地,路面上除了摩托车部件的碎片外,并没有发现其他车辆的痕迹。
死者口鼻处有少量血迹,无明显外伤,应当是颅脑外伤而引发的死亡。从勘查结果来看,事故应该是由于死者驾驶摩托车通过弯道时车速过快而导致摩托车失控摔倒引发的。当时在场的死者家属也认同了这个结论。案情似乎很简单,应该可以很快结案了。
但一个新的发现让我们开始重新审视这个案子,在摩托车沾满黄泥前轮轮毂处我意外地发现了一个米粒大小的黄色漆片!摩托车是红色的,那么这黄色漆片又是从何而来呢?难道是其他车辆体表脱落的?如果是这样,那么这起事故极有可能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我和同事立即展开调查。因为周边没有视频监控,所以我们只能走访排查。在调查中,一位店主告诉我们,事发前一个多小时,曾有一辆白色的小货车到店里送货,返回时必定会经过案发现场。白色车哪有黄色漆片?正当我们准备放弃这条线索时,店主又告诉我们这辆车子的前面防护架是黄色的,这条信息顿时令我们信心大增。通过分析我们大致推断出当时的情况,应该是死者驾驶摩托车沿弯道疾驶,与迎面而来的小货车发生剐碰,导致失控倒地,头部受到严重的撞击致死。摩托车轮毂的高度只能接触到小货车前方底部的防护架,那么防护架肯定会有碰撞的痕迹。
从店主那里,我们得知货车是从南昌过来的。找到送货人和司机的电话后,我立即与司机联系。电话那头,司机显得很冷静,一口否认肇事行为。我紧接着拨打送货人的电话,在简短交代政策后,我灵机一动,称:“我们已经调取了沿路的监控视频,发现你乘坐的车子是肇事车辆。你现在去看看你车子前方的防护架,是否有一道新鲜的刮擦痕迹,这就是证据!”斩钉截铁的一番话,让对方顿时乱了阵脚,支支吾吾一番后,答应立即去察看。十几分钟后,送货人打回电话,承认了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并承诺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
我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事不宜迟,晚上11点,我和同事简单地收拾一番,又驱车赶往南昌。
古塘沉尸案
安徽寿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舒通
阳春三月,正是寿县的旅游旺季,在素有天下第一塘之称的寿县安丰塘畔,一名男游客拍照时不经意间看到水里若隐若现漂浮着什么奇怪的东西,他伸头仔细一看,顿时吓得头皮发麻,原来古塘里竟是一具脚朝上、身体和头在水下面的尸体。
这名游客马上报了警。我们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在对尸体进行打捞前,我们先用附近渔民的捡鱼竿探了一下,发现在尸体下面竟然还绑着一些重物,看来这并不是简单的溺水死亡。
尸体很快被打捞上岸,这是一名女子的尸体,其胸部以下、腹部以上,系着一根白色布绳,绳子另一端还绑了一块20多斤重的石头。虽然此时的尸体已经高度腐败,全身膨胀,并散发着阵阵恶臭,再加上头部也已面目全非,很难再辨认出死者生前的面貌特征,但经过对尸体的进一步检验,我们还是掌握了一些信息,初步判断死者死亡时间应在两周以上,死者的右眉毛下侧有一颗黑痣,右手背上有几个刺青点子的特征,并初步断定这应该是他杀。
接着就要确认尸源。结合死者的身体特征和登记的失踪人口记录,我们进行了大量走访,逐一排查,终于筛选出一位在寿县双桥镇居住的43岁左右的女性。在2月初她的女儿曾向辖区派出所报警,称其母亲于1月29日驾驶一辆比亚迪轿车离家后就一直未归,直到现在依然没有音信。
之后,女孩前来辨认尸体,通过死者额头部位的黑痣,及其耳环和脖子上的吊坠、文身等特征,确认了死者就是自己的母亲史某。
据其女儿所述,史某在丈夫去世后,就独自租住在寿县安丰塘镇的苏王街道,并在附近街道的一家私人服装厂打工。近一两年来她和一名男子交往密切,甚至在一起同居,这名男子就是宋某。而且在史某失踪之后,宋某也去向不明。我们在宋某一个亲戚处得到了一条重要线索,宋某曾让其帮忙租过房子。
这一系列线索显示,宋某很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我们迅速出警,在寿县保义镇一个出租房内,将嫌疑人宋某抓获。惊慌失措的宋某在被带回公安局的路上就已经对杀害史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了。
到底是什么样的仇恨,让宋某如此丧心病狂,甚至杀人沉尸呢?据宋某自己交代,他是做粮食收购生意的,离异之后,遇到被害人史某,并与其交往、同居。
但是,随着相处时日渐长,两人在经济上、情感上,屡屡产生矛盾。期间,宋某甚至还打过史某。
1月29日,他开车载着史某准备去客户那里催要粮食款,但是,在路上二人却因所得账款如何分配而起了分歧,一直争吵不休。
这时,恰逢史某下车小解,气急败坏的宋某便随手从路边捡起块砖头,从史某身后猛砸其头部。在看到被害人倒在地上直蹬腿时,宋某害怕了,因为他也没想到会打那么重。
当史某倒地时,宋某还曾稍稍犹豫了一下是否施救,但由于怕死者的家人找自己麻烦,怕受到法律制裁,越想越怕,于是一不做二不休,干脆又举起砖头在死者头部和面部猛砸几下,直至史某倒地不动。
杀人之后,宋某更是神思游离,恐慌害怕充斥着内心……于是想到了抛尸古塘,毁灭证据。他就从案发现场搬起一块大石头,从车子里找出一条去吊丧时得到的白手巾,拧成绳子,把石头绑在了死者的腹部,连尸体带石头一起放到了后备厢,开车来到了安丰塘边,把尸体抛入塘中。
沉尸之后,宋某将作案车辆遗弃,开始潜逃。先是苏州,然后是上海,最后又回到寿县保义镇的出租房。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死者尸体的浮出水面,嫌疑人宋某的犯罪事实,也大白于天下。
“祸”从口出
河南省夏邑县公安局 宋欣杰
“你们一定想法把案件破了,不然我就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那天刚上班,所里就来了一位青年男子报警。
这名男子叫王成,是一名经营调味品的商户。前两天带着小工去外地收了一批货款,昨晚夫妻俩一盘点,却发现少了3000元。女人的心思比较敏感,不依不饶地追问这3000元的下落,而王成也矢口否认曾消费过3000元。两人为此纠缠了半个晚上,王成甚至被赶下床睡了一晚上地板。
第二天,百思不得其解的王成决定报案。在派出所王成蹙着眉不停地叹气:“钱倒是不多,可我该怎么跟老婆交代呢?她现在怀疑我在外面做了对不起她的事,闹了大半夜,你说我怎么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啊。”接着他又说:“也真是怪了,我收的货款都存在银行卡里了,那卡我也一直随身携带,怎么可能对不上账呢?”
于是,我们查了王成银行卡的取款明细,上面显示确实有一笔3000元钱在ATM机上被取走。由于取款地在外地,调取监控有些不方便。分析后,我们认为王成带的小工有很大嫌疑。没想到当我们把这个推测告诉王成后,他却连连摇头:“那孩子老实,还是我亲戚,他怎么能干这种事!再说了,我让他跟着我去取货款,根本没让他摸过现金,更没给他说过银行卡密码。这不可能!”
我们将小工小李传唤到派出所,告知他在ATM上取款时都有监控记录,没想到这话跟他一说,没费什么周折小李就交代了偷取3000元现金的事。
原来去年11月份的时候,王成曾接到妻子的一个电话,询问其银行卡的密码是多少。王成当时没有多想,顺口就将密码告诉给了妻子,怕妻子记不住,他还特意重复了一遍。没想到当时就在旁边的小李却把密码暗暗记在心里。
前两天跟随王成去催要货款后,两人一起去了一处夜市的地摊吃饭,王成随手将西服上衣放在旁边的椅子上。小李就趁王成去点菜的时候,随手将其放在衣兜内的钱包拿出来,抽走了银行卡,而后寻得机会到附近一处自动取款机取走了3000元现金。随后他又把银行卡悄悄放进了王成的钱包内。后来我们到外地调取了监控,取款人果真是小李。
俗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王成这事儿真是应验了这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