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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检察统计工作质量的几点思考

2016-01-31郭巧文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24期
关键词:检察业务内勤统计人员

郭巧文

(424300 临武县人民检察院 湖南 临武)

关于提高检察统计工作质量的几点思考

郭巧文

(424300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湖南 临武)

检察统计工作可以说是检察工作的晴雨表,是衡量检察业务工作发展变化态势的重要依据,在检察工作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当前统计工作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已制约了检察统计工作的发展。

一、制约当前检察统计工作发展的主要因素

1.统计基础工作薄弱

基层检察院是办理案件的主力军,基层院的统计基础工作直接影响到全国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现行的统计报表的基础源于基层院各个业务部门的原始登记—录入案件登记卡的情况,统计部门主要负责对数据的汇总、审核和日常数据管理。可是由于存在着一些统计部门对业务部门填报的数据把关不严,并缺乏必要的统计监督,加之有些业务部门内勤更换频繁,工作交接往往不规范、不细致,新接手人员对统计报表、(原始)案件登记卡和统计程序生疏,不能及时、全面、准确完成数据统计任务。

2.统计力量与统计工作任务不适应

在当前统计工作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统计人员却没有相应的增加,有些地方反而有所减少。绝大部分基层院仅设一名统计人员,仅能应付日常工作,没有足够的时间对统计数据进行逐项核对、纠错,无暇顾及统计指导、培训和统计程序的升级换代,这也是造成统计工作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3.统计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统计工作并非是想象中简单的数字加减,而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它对统计人员的要求是:在熟悉检察业务工作流程的基础上,首先应具有数学头脑,能够自如地驾驭数据;其次要擅长计算机操作,能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对电脑进行更新升级;再次要有一定的文学功底,会写统计分析材料。但目前基层院的统计人员中统计专业、计算机专业、中文专业的很少,基本上都是半路出家,边干边学。尽管大家都很努力,但与检察工作向职业化、专业化转变的要求还存有一定的差距。

4.业务部门对统计工作存有误区

统计数据来源于基层,来源于业务部门,原始数据是由基层院业务部门的内勤所提供的。随着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量呈明显增长势头,统计工作量也相应增长,光靠统计员个人力量是难以完成庞大的源头数据填报工作的,需要各业务部门内勤的支持和沟通协调。实践中,一些业务部门对检察统计工作认识不足,甚至马虎应对,造成基础案卡填写不全,统计项目短缺遗漏,统计报表审核不平,统计质量不高,结果造成上报的数据不但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本院检察业务工作的情况,反而使上级领导误认为是办案质量有问题,影响整个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

5.统计部门难以开展有效的统计监督

新时期的检察统计工作是一个“大统计”的概念,它既牵涉到全国各级检察院的纵向统计,又牵涉到每个检察院各个业务部门的横向统计。一个基层院、一个案件承办人或内勤填报数据有错,就直接影响到高检院的数据准确性。因此做好统计工作,光靠办公室统计部门,这项工作不可能做好。如一些基层院由于受考核评比的影响,没有实事求是反映业务数据;又如有些基层院统计数据上报不及时,当统计人员到业务部门催报数据时,业务部门竟以保密为由拒绝上报案件登记卡。所以,仅靠统计部门的力量是难以开展有效的统计监督的。

6.统计分析研究不力

要使统计数据做到客观、真实、准确是不易的,可检察统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终是将数据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对比,从中发现一些检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参谋服务。目前的情况是统计工作仅满足于面上的统计数据汇总上报,只要做到卡表合一,按时上报,不出差错就万事大吉。这几乎成了制约统计工作向纵深发展的“老大难”。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是对统计工作的内涵认识不足。觉得统计工作无非就是将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对比、研究分析是领导的事;二是习惯思维定向。三是缺乏专门的统计分析培训。

二、对提高检察统计工作质量的思考

1.以提高统计服务能力为重点,强化统计培训与岗位练兵

一是加强补充和修改报表、案卡及统计软件的培训与业务指导、检查工作。二是以学习实施《人民检察院案件登记卡填录规定》、《检察统计审核、检查指导意见》及有关细则为契机,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强化统计工作岗位练兵活动,大力倡导立足岗位成才,苦练扎实内功,锻造过硬业务素质和管理才能,提高驾驭本职工作和对统计业务的指导能力。三是组织统计人员、业务部门内勤积极参加各级业务培训,提高统计队伍的整体素质。

2.严格依法统计,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

一是加强《统计法》学习,牢固树立依法统计观念,加强对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现问题的纠正和改进情况的督查工作,提出进一步整改措施,巩固检查的成果。二是重点检查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案件登记卡填录管理规定》、《检察统计审核、检查指导意见》及有关细则实施情况,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案件信息的填报,从源头上确保案件信息质量。三是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加强和完善统计执法检查、核查、巡查制度,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3.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规范业务部门案件统计

一是努力改善基层院统计人员的兼职问题,加强统计专用房和统计专用设备配置建设,提高统计现代化水平。二是加强统计部门与各业务部门统计工作的协调配合,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配合、协调、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开展网上统计信息发布、工作交流和动态反映,做到横向交流、上下联动。四是开展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为主题的争先创优活动,进一步激发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争先创优意识,推动统计工作整体上水平。

4.围绕检察工作大局,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一是做好统计数据的查询利用工作。加强对领导和业务部门关注的各种统计数据特别是非常规性工作情况的掌握、审核,确保提供统计数据准确、及时,满足宏观决策和指导工作的需要。二是进一步强化统计分析工作。围绕上级和领导的要求,以及检察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利用专项调查、命题分析和自主分析等形式,撰写专题分析、综合分析和统计监督报告。同时,加强与业务部门的配合,搭建互通联系平台,充分利用好分析资源,切实提高统计分析的有效性、针对性,改进统计分析材料的利用程度和方式。三是丰富统计服务形式,提高统计服务效果。采取报表、图表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丰富统计服务手段,达到服务的及时性和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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