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肉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能力的必要性
2016-01-30陈卫锋王养会
陈卫锋王养会
(1.富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陕西富平 711700; 2.渭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陕西渭南 714000)
浅谈加强肉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能力的必要性
陈卫锋1王养会2
(1.富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陕西富平 711700; 2.渭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陕西渭南 714000)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肉类食品已成为现代人餐桌上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性自然为人关注。但是近年来不断发生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食品污染事件,造成了人们对食品污染的恐惧和对食品安全的忧虑,其中肉类食品所遭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威胁越来越大。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保证肉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配备现代化的执法设备,建立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高效的执法体系势在必行。
在动物转变为肉类的过程中存在多种质量安全威胁:
(1)动物生前感染传染病或寄生虫病。在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人畜共患的有一百多种,如炭疽、结核、囊虫病及布氏杆菌病等。这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以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方式传播,导致人类发病,严重危害人类健康。
(2)肉品在加工及流通环节的污染。屠宰时的操作不当,可能导致肉品接触污染源或胃、肠内容物外逸。储藏室空气污浊潮湿,运输车辆消毒不彻底,包装材料不卫生,销售时无防蝇防尘设备,刀具不洁,煮炒时半生半熟等都可能导致病源从口而入,引发食品安全事件。
(3)有毒有害物质的添加及注水肉事件时有发生。一些违法商贩非法加工注水肉,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如“瘦肉精”,严重影响消费者的食肉安全。畜禽用药、消毒剂、重金属、抗生素、生长促进剂和各种激素制品等的广泛使用,致使某些药品残留在肉品中,当人们食用后达到一定限量时便可引起慢性中毒、致病或致畸。
(4)私屠乱宰现象屡禁不止。一些不法分子缺乏防护意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私下收购屠宰、加工销售畜禽及其畜禽产品,私宰场所还在沿用传统的屠宰方式,一口锅、一把刀的简陋设备,卫生条件极其恶劣。另一方面,私宰的肉品逃避了检疫环节,使疾病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防控,造成疾病的发生、流行;同时在屠宰过程中应摘除的三腺未被摘除,流入市场,人食用后引发腺体食物中毒甚至危及生命。私宰的肉品成本偏低,广大消费者倾向于偏低商品的购买,助长了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扰乱了市场正常的有序竞争秩序。
加强畜牧部门是肉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的具体执行者,是政府意志的具体实施者,担负着依法打击违法行为,捍卫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神圣使命。依法行政是执法工作的生命线,提升执法能力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鲜明主题,也是解决我们自身问题的根本之策,目前,我们对肉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执法工作还不够深入,没有真正落实到每个环节,主要存在执法设备缺乏,对现场的勘验主要靠检查记录及感官查验;监管人员少、任务重;畜牧部门接管屠宰行业管理时间较短,执法办案还未进入常态化发展,人员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等问题。
肉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是畜牧综合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单靠人来抓,缺乏说服力,特别是一些看不到、摸不到的东西是难以进行判断的,必须要借助相关的设备,通过设备检测有些可以现场取证并保留证据,消除人为因素,消除肉品质量安全事件隐患。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配备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行为全程录像,留存备案。配备肉品检疫、“瘦肉精”及兽药残留、重金属、肉品鲜度、水分含量等相关检测仪器、试剂,出具可靠的检测分析报告,作为采集证据的组成部分。实现执法检查的信息化和检查、办案文书的格式化,提高执法效率和案卷质量。为实现依法治牧,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