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视角下生物饲料的监管
2016-01-30黄铁生达剑森
黄铁生,达剑森*
(扬州市邗江区畜牧兽医站江苏扬州225002)
食品安全视角下生物饲料的监管
黄铁生,达剑森*
(扬州市邗江区畜牧兽医站江苏扬州225002)
我国畜牧业的快速发展推动了饲料行业的崛起和发展。人们在认识到饲料关系到养殖业的高效生产和动物源食品的安全的同时,也开始关注生物饲料的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系统探讨并提出了通过建立饲料安全质量保障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监测检验体系以及行政管理体系等措施解决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而解决生物饲料对于食品安全潜在威胁。
生物饲料;食品安全;安全性评价;监管;体系建立
生物饲料是利用基因工程、发酵工程等高新技术开发的新型饲料资源和饲料添加剂。如饲料酶制剂、益生素、新型饲料蛋白、饲料用寡聚糖、生物活性寡肽、生物色素、生物药物等。生物饲料可提高畜禽生产性能,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畜产品品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能量饲料、蛋白质饲料原料供应不足和价格波动等问题[1]。但由于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事件的发生,抗生素、激素及药物残留的披露,人们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高度关注。生物饲料关系到畜禽安全和健康,不能对消费者及其后代产生隐患或危害[2],不造成环境污染。生物饲料监管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难以监管到位,存在潜在安全隐患。
1 生物饲料的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监管机构和队伍
生物饲料监管机构不完善,执法人员业务不精,素质不高,监管工作相对滞后,对违法行为查处和打击力度不够,应对饲料安全事件主要靠事后应急,缺少事前预警技术手段。同时监管查处依据不足:缺乏完善的行业标准体系、产品质量审验体系、行业管理体系,产品没有统一的质量标准及技术操作标准,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中仍有许多没有制定科学、统一的标准和使用规范。
1.2监管方式和手段
监管方式单一,重调查和现场检查,轻实验室检验。实验室检验耗时长,成本高。检测重营养成分的分析及其营养价值的评定,轻毒理安全检测和环境影响分析。重研发和投入使用前监测,轻投入使用后长期监测。仪器设备落后,检测经费匮乏,难以满足现阶段监测准确度要求。同时,对生物饲料不安全因素不甚了解,菌种发生退化、变异甚至突变;有些不安全因子可能在体内蓄积并通过动物产品进入人体或环境从而构成危害。
1.3监管对象和范围
生物饲料监管对象应为对动物、人、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的物质。监管对象面广量大,难以全覆盖。因生物饲料监管对象的特殊性如菌株、转基因饲料,不能把生物饲料等同于一般饲料来监管,如菌株及其主要代谢产物与成分的安全性,它们的运用能否导致细菌的抗性增强,转基因饲料的安全性;监管范围既要包括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浓缩饲料、全价饲料。目前,生物饲料监管重单一生物饲料监管,轻含生物饲料的饲料添加剂、浓缩饲料、全价饲料的监管。且监管环节多,重饲料生产环节监管,轻科研、养殖环节监管。科研仅限于项目的审批和产品的验收;饲料生产企业多、小、散,缺乏生物技术专业人才,产品质量控制标准不完善,饲料监测不严格,菌种来源不清,有效成分不详、作用机理不明、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质量不稳定,产品品质标示随意,有的甚至连生产许可证都没有,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养殖户专业知识缺乏,使用方法不规范。
2 生物饲料的监管工作应对策略
饲料安全是畜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的核心基础,通过建立饲料安全质量保障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监测检验体系以及行政管理体系等,促进饲料工业向安全、优质、高效、环保方向发展。
2.1建立饲料安全质量保障体系
2.1.1技术保障开展生物饲料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和饲料安全性评价项目、评审方法的研究,加强转基因饲料安全性,转基因饲料中外源DNA和蛋白质在动物体内的消化和转移规律;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体沉积规律;某些微生物工程菌对动物肠道细菌耐药性及其向人类转移的机理;剂量变化对动物增重和健康状况的影响;采食生物饲料后排泄产物分析及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的研究,通过正确评估饲料风险,建立安全预警机制;为保证最终饲料的药物残留和卫生指标均在要求以内,进而确保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和饲料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3]。
2.1.2人员保障完善饲料行政执法机构,充实执法力量,加强科研人员的培养和执法人员的培训,使研究人员和执法人员符合规定的条件。加强对饲料生产企业及人员、养殖户的宣传,提高其对食品安全的认识。
2.1.3资金保障一是加大科研究经费投入,积极开展安全、优质、高效、环保的生物饲料研究。二是提供饲料监管机构经费保障,稳定队伍,完善装备。三是大力扶持饲料安全评价基地建设,改善我国饲料监测手段,提高检测能力、评价能力。
2.1.4政策保障完善饲料安全质量政策。实行政策扶持,扶持跨行业科研;扶持科研生产结合,使研究开发与企业对接;加快产业重组,支持企业走扩大和兼并之路,避免资源浪费和恶性竞争。
2.2完善饲料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2.2.1尽快起草并出台《饲料安全法》加快起草、修改有关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配套法规和管理办法,为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提供法律依据。坚决贯彻有法必依的原则,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4]。
2.2.2加快建立质量标准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质量标准体系,如饲料安全卫生质量标准、微生态产品标准、菌种安全性评价标准及微生物饲料添加剂行业技术标准等。制定兽药残留检测操作规范、微生物工程发酵操作规范。进一步完善生物饲料生产中菌种等原料的保藏、纯化、利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生产记录、饲料标签和标识管理,建立和完善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使用非农业部颁布菌株目录的菌株必须确证明其安全性,并经审批才能使用、试验。
2.3加快完善全国饲料监测体系
2.3.1建立和完善饲料安全评价体系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审定。饲料安全评价机构开展监测,出具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毒理学安全性和该产品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产后对其质量安全状况实行长期跟踪监测。
2.3.2建立和完善饲料安全信息网络体系进一步对饲料业信息采集和发布程序进行规范。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中发现安全问题的,必须立即撤销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并立即公告。
2.4全面完善饲料执法体系
2.4.1探索饲料监管新体制建立垂直领导的集行政、检测和服务为一体的饲料监管的新体制。依法对生物饲料科研、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密切关注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特别是各种生物饲料的质量安全和产品流向,消除各种潜在隐患。对于检查和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饲料产品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立即停产整改。
2.4.2明确责任对于法律中明文规定的政府和监管部门职责,应着重强调研究开发者和生产、经营、使用者的责任。严把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关。严格饲料行政审批后续监管工作。加大饲料生产和经营企业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饲料安全监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氛围。
2.4.3加强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全程监管把食品安全监管的关口前移到研究开发环节,坚决打击非法未经批准就进行临床试验。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督,严格执行饲料生产的技术人员准入制和生产许可证制度,坚决取缔非法生产。只有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才能保证食品安全。■(编辑:赵晓松)
[1]杨培龙.肉鸡饲料资源与饲料安全研究进展[J].中国家禽,2013,35(6):35,38.
[2]杜红方,武书庚,齐广海.转基因植物作为饲料的安全性评价研究[J].中国畜牧杂志,2006,42(19):51-53.
[3]高明.饲料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探讨[J].饲料工业,2014,35(17):96-98.
[4]王庚,王田田.饲料安全与防范[J].饲料博览,2016,6,10-13.
10.3969/j.issn.1008-4754.2016.11.008
达剑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