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生猪检疫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2016-01-30刘迎春
刘迎春
(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大孤山镇畜牧兽医站 130700)
基层生猪检疫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刘迎春
(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大孤山镇畜牧兽医站 130700)
本文对存在于当前基层生猪检疫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有效改进的措施。
基层;生猪检疫;问题;解决措施
猪肉是我国主要的肉类生产,同时也是我国肉类的主要消费产品,猪肉生产质量的好坏可直接影响到我国国民的身体健康。然而,猪肉生产质量的好坏需要严格遵守生猪检疫规程来进行检测。
1 基层生猪检疫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相关人员检疫法律意识较低,缺乏较高的素质
作为生产经营者,不能只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更多的是要让生产产品成为消费者放心消费的产品。但就一些生产单位或者一些个体经营者来看,其对生猪检疫工作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很强,这些生产单位为了盈利,往往会将检疫工作从简或者只做表面工作,并未真正的实施检疫工作,而一些个体经营者同样也是为了个人利益,为了节省检疫费,经常不按相关法律法规收购生猪,常常逃避正常的检疫过程,使得生产的猪肉完全没有合格的检疫证明。检疫人员素质的高低也关系着生猪检疫工作的质量。目前,很多检疫人员并不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和学习,所以对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得并不是很透彻,导致对工作表现得力不从心。
1.2 不具备健全的屠宰体系,难以落实集中检疫
我国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明确的规定,“对生猪的屠宰应当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并且在遵循这些原则的基础上要严格禁止私屠乱宰,要从屠宰环节上彻底将疫源消灭,确保进入市场的肉是健康、安全的。但目前我国多数基层生猪屠宰地建立得并不是很完善,有的乡镇并没有建立定点屠宰场,很多是以个体作坊的形式进行生猪屠宰,并将以这种方式屠宰的生猪直接推向市场,为确保这些猪肉的质量安全,乡镇检疫人员只能主动的到农贸市场进行生猪检疫工作,而根据我国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这些乡镇检疫人员的这种检疫行为并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2 加强基层生猪检疫工作的有效措施
2.1 加强动物检疫法的宣传力度,大力提高检疫水平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动物检疫法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自觉遵循和维护动物检疫防疫的法律法规,并且当地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基层生猪检疫工作的开展。只有通过不断的提高生产经营者的生产和检疫法律意识,提高消费者的消费安全意识,提高基层动物检疫工作人员的检疫意识和素质,才能有效促进基层生猪的市场发展,确保群众的消费安全。
2.2 加大投入完善屠宰检疫体系
对于一些县城内的屠宰定点体系要进行完善,加强检疫人员的专业素质,检疫设施需要定期检查和更换。对于一些乡镇则需要大力投资建立屠宰定点,以便集中检疫,保证动物鲜肉进入市场的安全性。其次,屠宰检疫设施是进行检疫工作的重要检疫工具,没有这些检疫工具的配合,检疫人员对动物屠宰检疫就很难进行,但有的屠宰检疫场并没有将这些检疫设施有效的管理和使用。所以,要加大检疫设施投入,引进先进的检疫设备,增添检验室等,逐步完善动物屠宰检疫体系。
2.3 加强基层生猪产地管理工作
将一些个体经营的生猪生产进行规范,严格对进入市场的生猪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国家检疫标准,确保进场生猪的质量是安全的。与此同时,生猪除持证入场外,还要对生猪产地检疫证进行强化管理和回收,并将检疫证的回收率纳入工作考核的标准之中,对检疫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进行相应的考核管理。
3 结语
总之,目前我国基层生猪检疫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最大限度的提高我国生猪检疫质量和效果,确保生鲜猪肉安全的进入市场,就需要在工作中明确这些问题的根源,探索有效解决方法,才能更好的加快我国畜牧业的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