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肉牛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情况调查
2016-01-29张海良
张海良
(平湖市新仓镇金牛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平湖 314206)
平湖市肉牛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情况调查
张海良
(平湖市新仓镇金牛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平湖 314206)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为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保证肉品卫生和质量,平湖市有关部门决定采取措施,完善实施肉牛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参照生猪集中屠宰检疫规定)。经过综合考评,确定《平湖市金牛食品有限公司》为定点牛屠宰场,取缔了15个肉牛屠宰点,改变了以往脏、乱、差的局面,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屠宰、检疫、经营三分离原则,取得了显著成效,全面提升了平湖市牛肉产品质量安全,为防止疫病传播,保证肉品卫生和质量,让全市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提供了法律保障。
平湖市实施肉牛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已近2年,笔者对该市肉牛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 基本情况
1.1 定点屠宰 为让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2014年12月平湖市政府明确《平湖市金牛食品有限公司》为该市唯一的肉牛定点屠宰企业,以利于集中检疫、集中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卫生标准。
1.1.1 设施建设 平湖市金牛食品有限公司为搞好肉牛定点屠宰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设计肉牛年屠宰量为5000头;公司生产区分设暂养区、待宰区、病牛隔离区;屠宰车间、待宰车间、急宰车间及消毒室、检疫室、更衣室及车辆消毒区,消毒池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等,污水全部纳管排放。车间、牛棚共安装声像监控18个。
1.1.2 管理制度 一是公司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各项制度全部落实到人。制定场长岗位责任制,职工岗位考核制,卫生消毒制度,台账管理制度,待宰牛进场验收制度,待宰牛尿样检测制度,食品卫生检验制度,肉品出场检验制度,肉品质量可追溯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二是电子网络、台账管理。公司设有《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平台,完善电子报表、台账管理:牛进场检疫记录;日销售台账记录;证章、标识管理制度;消毒防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职工岗位考核制度;巡查制度;肉品检疫制度;不合格产品可召回记录;硬件维修记录;违禁药物检测记录;待宰牛尿样检测记录;粪便污水处理记录;疫病报告制度等。
1.1.3 技术规范 为了提高检疫人员肉品检验水平,公司专门派技术员工通过技术培训、考核,目前6名屠宰工已全部获得屠宰资格证书,6名肉品检验员全部获得肉品检疫资格证书。屠宰、检验及销售人员均有健康证书。
1.1.4 集中检疫 主要由平湖市畜牧兽医局选派官方兽医负责,该局选派4名兽医,1名协检员负责执法检疫工作。为了提高执法检疫人员队伍建设,畜牧兽医局通过学习、培训、考核提高检疫人员管理水平。严格规范检疫操作规程,在检疫室公示规章制度及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驻场兽医主要负责待宰牛进场检疫、同步检疫,监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卫生消毒、台账记录、尿样自检等。检疫对象为口蹄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牛传染性鼻气管炎、日本血吸虫病和寄生虫病等,按检疫操作规程实施同步检疫。
1.2 散户屠宰 因受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影响,平湖市乡镇动物定点屠宰场建设滞后,尚无肉牛定点屠宰场。据调查,全市现有16家牛屠宰点,布局不够合理,设施极为简陋,不分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病牛隔离间等,宰牛一般都直接在空闲场地上进行。
一是不符合卫生防疫要求。运行不规范、规模小、屠宰功能不完善,缺乏防疫、检疫、消毒设施,没有专职兽医检疫员。
二是污水处理达不到国家规定排放要求,有的甚至没有消毒净化就直接排入河道污染环境。无害化处理不达标,病死、病变产品及内脏没有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烧毁、销毁、化制、高温处理等无害化处理。
三是检疫监管难度较大。由于散户屠宰分散,屠宰时间不确定,且经营者检疫意识淡薄,对屠宰检疫的认识不足,不服从检疫、逃避检疫,甚至刁难、辱骂、恐吓检疫人员等情况时有发生,检疫难度较大。加上利益驱使,不正当竞争,个别屠宰户还存在违法和违纪现象,不但侵犯了消费者利益,给食品卫生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
2 存在问题
2.1 缺乏协调性 食品卫生安全涉及面广,各部门之间应相互沟通,共同协作,不但要整顿规范定点屠宰,还要加大对农贸市场的管理力度。据笔者调查,2015年曾有人在新仓镇大庭广众的大街上屠宰杀牛,先后持续数月,后来转至桥下,先后共宰杀了100余头,这些未经检疫产品全部流入市场,且没有被追责。
2.2 检疫力量不足 一是检疫人员年龄老化。执法队伍老龄化,如平湖市畜牧兽医局,共有检验员49名,50岁以上者28人,文化程度不高,执法力度不够。二是分工不明确。驻场检验员其中3人还要兼管饲料厂和奶牛场,每个月进行1到2次执法检查,兼管新仓、新庙片的10多家养鸡、养鸭、养羊场、专业户,要定期检查防疫消毒情况,掌握饲养量,养殖户GPS定位等,兼职内容多,分工不明确,工作量大。
2.3 设施不完善 一是检疫手段落后。基础设施投入滞后,检疫检验主要停留在剖解检疫和感官检查,缺乏必要的检疫设施及显微镜,电脑开票设备等。二是检疫人员缺少执法标识。检疫过程中,与屠宰工人毫无区别,在执法过程中缺少明显执法标识,影响执法效果。三是违禁药物检测困难。几年来,检测内容基本停留在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缺少对其他违禁药物、抗生素和寄生虫等的检疫检测。
3 对策建议
3.1 加强检疫培训 目前,平湖市畜牧兽医局主管部门每年对检疫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检疫知识和政策培训,提高检疫人员的政治素质、执法水平及业务水平,要解决队伍年龄老化问题,以利建立一支相对稳定、责任明确、纪律严明、执法规范的检疫队伍,提高技能,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持证上岗,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落到实处,保证《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完全到位。才能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3.2 完善检疫设施 有关部门应为检疫人员提供合理的检疫室、休息室和卫生设施。完善检疫设施,包括显微镜和发票打印等。调整检测内容,在基本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检测基础上,要按批次、比例抽样检测其他违禁药物、抗生素和寄生虫检测等。
3.3 建立协调机制 各部门应相互沟通,共同协作,加大市场检查监督力度,严把肉食品入市关,市场管理员负责,要凭证入市,防止私屠滥宰。严厉打击无证上市等违法行为,只有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严格执法,规范操作,共同承担维护食品卫生安全的责任,才能有效控制不合格牛肉食品上市,保障畜产品安全,真正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卫生安全。
2016-08-30
S851.34
C
1005-7307(2016)06-002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