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布鲁氏菌病防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6-01-29申丽娜
申丽娜
(户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户县 710300)
户县布鲁氏菌病防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申丽娜
(户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户县 710300)
布鲁氏菌病,是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人兽共患传染病,国家二类动物疫病,多种动物和人均易感,羊、牛、猪易感性最强,人主要是通过接触带菌动物,经皮肤、粘膜、消化道或呼吸道感染,危害严重。
1 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进出县境检疫执行不力
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七条及第十三条之规定,动物检疫实行检疫申报制度,动物出售前需取得检疫合格,方可离开产地。但是,我们在处理的多起畜间羊只染疫事件中,均存在调出地区未检疫,而进县境也未进行隔离补检的情况。加之,个别不法分子趁国内部分省市发生小反刍兽疫之机,以较低价格违法收购疫区内染疫及易感动物,逃避检疫,造成许多本该净化的问题牛羊进入流通和生产环节,成为当前布病防治工作的最大安全隐患。
1.2 专项经费落实难度较大
一方面需要落实监测采样补助和实验室试剂购置经费,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如有阳性动物需要处置,需要数额更大的资金用于补助被扑杀动物的畜主。而当前国家的动物扑杀补偿标准相对偏低,奶牛3000/头,山羊300元/只,绵羊500元/只,仅为市场价格的40%,许多养殖场户不愿配合无害化处理阳性动物,阻力较大。
1.3 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
按照省、市部门要求,必须加大布鲁氏菌病等人兽共患病的防治力度,对奶畜及易感种畜实施全面检测。但是,此项工作推进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都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整体推进更需要大量的技术人员去完成,而实际现状为基层人员严重短缺,专业技术人员更为匮乏,难以在有效的时间范围内集中完成此项工作。
1.4 基层动物检疫手段滞后
易感动物调入或调出,只凭检疫人员肉眼感官检查,不能进行布鲁氏菌病实验室血清学检测,造成许多隐性感染个体漏检。另外,个别养殖场户私下进行疫苗接种,未按规定报上级备案审批,干扰了正常监测和检疫的进行,实验室血清学检测阳性不能判定是否为疑似染疫动物,相关部门也未出台指导文件予以明确。
2 建议采取的对策及措施
2.1 强化布病常态化科学监管
加大检疫执法力度,彻底扭转基层动物检疫只做肉眼观察,不进行实验室检测的现状。同时,安排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全面实行布病监测。监测期间,责成养殖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一切人员、物资出入接受检查登记。一旦发现监测阳性动物,立即无害化处理,并同步处理饲料、垫草、粪便等污染物,必要时争取相关部门配合强制执行。
2.2 提高阳性动物扑杀补偿标准
目前,布病监测阳性动物扑杀国家补偿标准较低,养殖场户很难接受,使得实际工作中,业务部门需要做大量的群众思想工作,并从其他方面挤兑资金予以安抚,一事一办,多年来始终没有形成一整套科学的疫情监测运行机制,前瞻后顾。建议国家强制推行易感动物保险政策,也可以财政出资,提高牛补偿标准至每头8 000元,羊补偿标准至每只800元,并明确各级财政承担比例。
2.3 建立有效的布病防控策略
按照规定,西安地区属布病二类控制区,执行的措施是易感畜群进行监测和净化。但是实践中,此规范并无约束力,因此,我们应该出台政策予以规范,规定一定区域不得进行免疫接种,或划定范围,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养殖场户可以规范接种。同时,应制定长期的专业技术培训计划,培训一批有实践操作技能的人员,尽快补充到防控队伍中去。
2.4 出台《规范》的延伸性解释文件
按照农业部《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阳性动物一旦确诊为患病动物,一律进行扑杀处理,但患病动物与健康动物的肉质并无差别。因此,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出台《规范》的延伸性解释文件,允许血清学阳性动物可按一定要求运输到指定屠宰场剖杀高温消毒后作工业用,既减少养殖者经济损失,也可缓解监测和净化工作的压力。
2016-07-10
2016-07-20
申丽娜(1974-),女,陕西户县,畜牧师,主要从事基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S823
A
1001-9111(2016)05-007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