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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权的法律经济学解释

2016-01-28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吴午东

中国商论 2016年30期
关键词:所有权产权财产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吴午东

企业产权的法律经济学解释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吴午东

一直以来产权改革都是经济改革的手段,对于产权的认识将会直接影响到权利的构成和范围,意义重大,特别是企业产权,对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有必要做出解释。

产权 改革 法律解释

“产权”一词自被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引入中国并作为中国制度变迁的分析工具之后日显重要,在使用这个概念时,有很大的随意性。在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中国正面临着构建自己的理论和话语体系,产权概念需要在中国语境下得以重塑和界定。企业产权是在财产所有权基础上反映出的投资主体的权利义务形式,企业产权一般与经营性资产相互联系,投资主体注入资金,在法律上有与企业相应的产权。

1 关于“企业产权”的不同学说及其简要评说

关于企业产权的定义,目前理论界的说法不一,争议较大,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包括财产是一种权利和产权是一种行为和过程。认为财产是一种权利的有财产所有权说、复合财产权利说、产权束、财产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统称说、占有权说。从构成形式上来说,企业产权,通常说的是产权的实物形态以及股权形态,这种特殊的产权制度是所有权制度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由法律和公司制度创新、市场交易而产生的结果。

总的说来,以上各种说法都是从某一视角点出了企业产权的含义,企业产权权利说主要从权利角度来确定产权的本质,而产权行为说或者过程说基本认为产权是一种动态过程,同样在各类学说里有的定义范围失之过窄,有的含义不够清楚,基本上没有从现有的法律框架来确定权利,从而为权利的法律解释提供了发挥的空间。

2 企业产权的法律解释

如何将经济学的概念改造成为法学上的概念,需要澄清以下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考虑“企业产权”概念背后的理论基础,科斯教授创立交易成本理论的逻辑起点和起点范畴是企业,现代产权经济学的核心范畴是交易和交易成本,进行产权含义的界定必然离不开企业作为前置性条件。由于企业结构的复杂,在财产结构复杂的同时直接影响公司治理结构。传统民法的着眼点在“自然人”和生活生产中的“物”,关注的是人们的利益和自由的保障。传统民法的契约自由、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这些原则奠定了个人本位的权利基础。两者互相融合才能形成符合市场经济的法学上的“企业产权”概念。

其次,企业产权的概念离不开市场这一背景。经济学产权理论的基本命题是:“企业产权是一束权利”,企业产权界定了在企业中,资本投入者在资金使用及资金权力等方面的控制权,股份制的企业产权则是根据各相关主体的利益不同,企业治理结构、权力格局的不同,产权必然也有很大不同。在现代相当一部分经济权利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经济过程的决策不再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单一决定,而由一系列经济权利根据规则组合决定。企业产权制度的发展实质上是对以生产资料私有权绝对化的否定,是在市场经济中社会大分工形成的各种生产要素互相融合、互相协作、互相配合的结果。市场主体通过对信息、决策、交易、风险等经济活动环节,对经济活动中的生产、管理及交易产生的成本和收益权衡,需要一种长期稳定的合作形式。

再次,经济学上的产权含义与法学的关联在于承认法律是确定产权的依据。根据企业产权经济学的观点,产权的概念与法律有关联,企业产权制度一般强调正式的法律制度形成的权利配置和组合,一般不承认当地习惯等社会规则而在事实上的存在的权利束。产权的意义在于为人们的经济行为提供相应的激励机制,从而保证资源分配和使用的效率。公司成为市场主体,公司投资人是企业法人,在赋予法人的前提是独立的财产享有和支配权利。企业产权往往是由一组或者几组法律关系组成,因而需要具体描述这些关系才能说清具体产权的内容、界限和范围。

最后,我们使用企业产权的概念来自于英美法系特别借用了美国的财产权概念,而中国法学语境一般是通过大陆法系的所有权等物权概念而产生的,必然需要将其调整为中国语境下的法学概念。

按照英美财产法的概念,“Property”一词具有双重涵义:一是指所有权,一个人对某项财产享有的独占性的支配权,由对财产的占有、使用和以出租、出借、设定担保、转让、赠与、交换等方式予以处分等“一束权利”的构成;二是财产,即所有权的客体和权利,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为进一步具体说明企业产权的概念,我们可以从所有权入手对企业产权概念进行界定,使“企业产权”这一西方经济学上的制度性概念转变为中国法学上的权利性概念,实现范式转换。从历史发展来看,企业的财产所有权是企业法人制度发展的结果,随着经济合作形式的出现,出现了财产归团体所有的产权形式,进而发展成为团体财产、团体法人。在19世纪工业革命之后,促进资本经济的发展,市场化的程度提高,为了减少分散投资风险和效益提升,需要在合作的基础上,实现合伙人的财产共有权分解成股权公司,独立财产权随着公司制度的发展而逐渐形成,法律也通过立法和判例,将现代公司的重要原则确立下来,其中包括公司独立财产的原则。由于现代社会的财产法趋于完备,现实中大多数产权关系都已上升到法律层面。产权的界定、保护也依赖于法律,加之我国属于大陆法系的传统,在使用产权时必然需要使用大陆法的物权及其他权利。我们可以近似地把法律上的产权等同现状中的产权状况,但是法律对产权的确定侧重秩序和稳定性,法律对市场经济的作用在于通过权责利的规定产生预期,从而保证了市场经济的规范性。

企业享有资产所有权,通过企业的责任制度体现,在资本筹集和使用过程中有计划的进行,现代公司的企业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渐完善,但是企业产权的法律制度古已有之,英国1844年的合股公司法,对企业的登记注册进行了规定,德国《商法典》则对企业的法人制度做了系统规定,基本上从法律上确定了公司财产所有权以及产权结构。当前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文件《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则指明:“产权系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不包括债权。”在该办法没有规定股权,不够全面。产权是交易的前提,有些财产权利比如债权虽然包含着财产因素但是不能成为产权,债权没有列入产权也就意味产权必须能够在市场上成为可以流通交易的对象才列为产权,为此,对产权的要求除界限清楚之外,还需要主体明确、权利内容明确。

综上所述,企业产权应用到法律中必然体现为需要将产权调适为与法律相适应的概念,应体现以下特点:一是权利束,企业产权都是适应自由市场经济要求而形成的财产丰富性,产权不是单一权利概念,但它是由权利组成的;二是法定性,即企业产权的边界必须由国家法律规定而不是其他规则确定,否则规则不统一必然会引发预期的不确定性,市场经济必然需要预期确定才能形成良好的自由经济秩序;三是企业产权具有一定的公示性和可支配性,产权虽不能像物权那样,但是必然具有排他性,否则会引发产权不清。企业资产股份化、证券化是实现产权清晰的重要基础。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的中国,交易成本是其核心目标,所以企业产权的逻辑起点是企业主体。

3 企业产权特征的深刻把握

以上“企业产权”定义表明产权是一组财产权利,即权利束。

企业产权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根本要素,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企业产权的主体就是产权的享有者,企业产权包含企业的经营权、使用权、法人财产权等诸项财产权。所以,企业的产权主体就包含了财产所有者、管理者、监督者和生产运营者等。

3.1 客体与主体相对

企业产权客体就是产权主体在行使其产权时所针对的对象,需具备两个特征:(1)有用性。企业产权必然是对当事人是有用的,往往可以进行评估。(2)它是一束权利,为了满足个人需要的以所有权为核心的一系列权利的组合,所涉对象众多。

而在一定的条件下,企业整体也可以作为产权主体,在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法人企业,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企业的所有权,如果企业从一个区域转移到另外一个区域,那么企业就将作为一个整体在产权主体上进行转移。

3.2 企业产权内容具有综合性

企业产权的方式具有多样性,经营权、知识产权和使用权等都是基本的权利,但是核心是收益权。从内容上来说,可以对产权客体进行占有和使用,同时围绕在权能和证券上。在不同的场合下,企业产权包括了不同的内容,可以是指所有权本身,同时也可以是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在不同的情况下,企业产权也可以表现为一种转换形态,可以是若干财产权的集合体。

3.3 企业产权关系的复杂性

企业产权关系的复杂性,也就是所有权之间的关系梳理。就当前而言,主要是对国家所有权之间的关系梳理。同时也表示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与使用权之间的产权代理,或者是企业内部制度对于产权的影响。在正确处理企业的所有权关系时,要根据正确的方式界定产权原则,在不侵犯其他所有权的基础上,进行统一所有、分工监督和授权管理。建立与当前市场经济相匹配的企业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

4 结语

企业产权含义非常丰富,通过对其特征、含义等的解释,使我们对产权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新一轮的国企产权改革正在不断深入进行,以往企业产权的狭义理解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准确确定产权有利于改革的深入进行,也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 刘伟,平新乔.经济体制改革三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0.

[2] 伊特韦尔.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M].陈岱孙,等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

[3] [美]R·科斯,A·阿尔顿,D·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刘守英,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4.

[4] 刘诗白.产权新论[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3.

[5] 茂清.产权定义探析[J].载产权导刊,2004(6).

[6] 白暴力.产权理论与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5(2).

[7] 薛波.元照英美法词典[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8] 黄少安.产权理论比较与中国产权制度变革[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9] 赵曾海.企业产权交易的法律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5.

F272

A

2096-0298(2016)10(c)-127-02

吴午东(1973-),浙江嵊州人,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法学教研室法学讲师,华南理工大学2013级法学博士生,主要从事民商法、地方法制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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