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大部门制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对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影响
2016-01-28黄朝雄刘期华
黄朝雄,袁 磊,刘期华
(金堂县农村发展和林业局,四川金堂 610400)
基层大部门制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对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影响
黄朝雄,袁磊,刘期华
(金堂县农村发展和林业局,四川金堂610400)
四川省金堂县作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县,在改革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理顺了生猪屠宰管理体制,加强了执法力量,优化了人员结构,推动了执法办案工作开展,但在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笔者结合实际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为综合执法工作提供参考。
动物卫生监督;农业综合执法;基层大部门制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川省金堂县作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县,对农业、畜牧、农机、水产部门内部的执法机构进行了整合,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来全权负责大部门制的行政执法工作。金堂县按照监管与执法分离的改革思路,把原来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的工作职能进行分解,在改革实践中探索新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制。
2015年前,金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县农村发展局直属参公事业独立法人单位,为正科级,定编24人,在岗22人。在全县21个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挂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牌子,监督分所不设人员编制,人员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一套人马组成,主要负责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畜禽产地检疫、养殖场监管、瘦肉精监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乡镇分所协助县所负责畜禽产地检疫、养殖场监管、瘦肉精监测、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2015年11月,金堂县按照成都市《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方案》和《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县》要求,将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工作职能以“三定方案”形式分解给新成立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科、畜牧兽医科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科和畜牧兽医科为县农林局内设机关科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县农林局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局级行政执法机构,加挂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下设农业执法中队、动监屠宰执法中队、渔政执法中队和农机执法中队四个中队。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科的工作职能是负责全县畜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生猪屠宰管理,全县养殖场、屠宰厂、活畜、奶站的监管,《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审查、办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规模养殖场、流通和屠宰环节“瘦肉精”的监测,重大动物疫病的扑杀监督。畜牧兽医科负责畜牧业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和实施,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饲料饲政工作,兽药厂、饲料厂、兽药GSP店、宠物诊所医院的监管等工作。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承担全县农业、畜牧、农机、水产综合执法工作职能,下设的动监屠宰执法中队负责生猪屠宰案件,兽医医政违法案件查处,动物卫生和屠宰加工违法案件的办理,负责动物防疫检疫、畜禽屠宰和饲料、兽药的监察处罚。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人员和编制整体划转到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设编制49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科不另设编制,人员由原动物卫生监督所部分人员组成,部分人员到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动监屠宰执法中队。
1 积极影响
1.1理顺生猪屠宰管理体制
将原商务部门负责的生猪屠宰管理职能划转由农业部门负责,能够与动物卫生监管机构有机整合,彻底解决生猪屠宰多部门管理的体制弊端,便于一个部门统筹管理。
1.2执法力量得到加强
在大部门体制内部实行执法机构整合,能够对现有执法队伍和人员按照岗位属性进行重新整合归位,进一步规范执法编制的使用,把分散的执法队伍集中,形成合力,增加执法队伍力量。
1.3调整优化人员结构
按照各有所长、各施其才的用人原则,把执法办案人员剥离出来,经过强化法制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树立专业精、纪律严、素质高的执法队伍新形象,从而建立一支高效专业的执法队伍。
1.4有利于执法办案工作开展
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通过调整后的实践,监管和执法办案两大块职能的明确划分,让监管和执法办案人员在工作中各司其职,提高监管和执法办案的工作效率。
2 问题分析
2.1动监执法机构的法定地位相对削弱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是《动物防疫法》授权的法定执法机构,实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挂靠动物卫生监督所,从行政级别上由科级升格为副局级单位。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职能分解到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下属或其他以外机构后,就失去了独立法人的地位。
2.2 监管与执法分开,依据不足
《动物防疫法》授权于县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动物检疫、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案件查处等工作职能,把动物检疫和监督检查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职能中剥离出来,分解到不同执法主体上去实施,违背《动物防疫法》授权的法定机构和法定职责。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定职能由不同机构来履行,是否存在合法性问题仍有待商榷。动物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活动本身也是在履行行政执法,从这点来看监管与执法分开,就是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的动物检疫、日常监督检查活动与执法办案工作的分开。
2.3监管与执法分开,法定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金堂县在新成立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科履行的工作职能方面存在两个法定主体问题,一是代表农林主管部门履职,二是代表动物卫生监督所履职,造成动物卫生监督这个法定主体在同一部门下发生了移位,在新机构履行监管职能过程中应时刻谨记所代表的部门,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法定代表人更得分清楚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职能。
2.4监管与执法分开,运行还不顺畅
金堂县在新设置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上与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不对称,造成承上启下工作还不很顺畅。动物卫生监督科在安排乡镇农业综合站工作中,时常在县农林局和动物卫生监督所两种角色间相互转换,新成立的动物卫生监督科时常存在承上名不实、启下言不顺的窘迫。
2.5乡镇没有监管机构,农业综合执法的效果难显现
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中,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没有设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乡镇这一级的农畜产品监管工作很难落到实处,仅依靠县级机构来监管,其效果大打折扣。
3 有关思考
一是在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过程中,如何界定监管与执法工作职能还不够明晰,建议在修订《动物防疫法》中明确监督管理职能和执法办案职能可以由不同机构来承担,这样让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在推行监管与执法分开上得到法律上的支撑。
二是建议根据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需要,在修订《动物防疫法》中增加关于动监执法在实行农业综合执法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规律。
三是建议在修订《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考虑动物检疫机构的拓展和延伸问题,不能仅界定于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该把动物检疫工作职能明确到乡镇动物防疫机构或农业综合服务机构。
四是建议在修订《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充分考虑基层动监机构和人员情况,取消畜禽在县境内移动取得产地检疫许可,由村级防疫员或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开具畜禽健康证明或畜禽移动证明,跨县境外移动畜禽由动监机构官方兽医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责任编辑:杜宪)
Impact on Grassroot-level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 Services by Practicing the Reform of Agricultural Comprehensive Laws Enforcement in the Regime of Grassroot-level Big Departments
Huang Chaoxiong,Yuan Lei,Liu Qihua
(Jintang Rural Development and Forestry Bureau,Jintang,Sichuan 610400)
As a pilot county to implement the reform of agricultural 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system,Xintang has achieved some good results. These achievements included streamlining the system of pig slaughtering,strengthening law enforcement, optimizing the composition of personnel resource,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law enforcement and handling cases,and so on. Meanwhile,some problems have been encountered inevitably in the process and suggestions on how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were put forward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comprehensive agricultural laws enforcement;the regime of grassroot-level big departments
S851.33
C
1005-944X(2016)10-0058-03
10.3969/j.issn.1005-944X.2016.1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