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有新调整
2016-01-28
中国猪业 2016年1期
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有新调整
【本刊辑】据中国兽医2016年1年11日报道,近日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发[2015]99号),津贴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1997年发布的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即行废止。明确农业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可分别享受每人每月450元、350元、260元的一、二、三类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可分别享受每人每月450元、350元、260元的一、二、三类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