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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动物贩运人员防疫监管的措施

2016-01-28李守东李奋军执笔人

中兽医学杂志 2016年6期
关键词:监督机构台账备案

李守东,李奋军(执笔人)

(甘肃省酒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甘肃酒泉735000)

加强动物贩运人员防疫监管的措施

李守东,李奋军(执笔人)

(甘肃省酒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甘肃酒泉735000)

近年来,酒泉市认真贯彻实施《甘肃省动物贩运人员防疫监督管理办法》,从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入手,全面实行登记备案、培训上岗、防疫承诺、贩运台账、无害化处理和黑名单管理“六项”制度、严格落实贩运条件审查、动物检疫出证核查、督查指导和动物贩运人员考核“四个”关键措施,推动全市动物贩运人员防疫监管进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有效降低了疫病传播风险,保障了养殖业健康发展。

1 认真落实监管责任

全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都将动物贩运人员防疫监督管理作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督管理。将动物贩运人员防疫监督管理纳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绩效考核范畴,量化考核分值,严格考核验收,把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部门和干部个人评选先进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 实行“六项”制度,加强动物贩运管理

2.1 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对本辖区内所有动物贩运人员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登记备案,建立了动物贩运人员基本信息档案。档案主要包括:贩运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运载工具类型和车牌号、贩运动物种类、主要收购区域、主要销售去向、违法记录、培训记录等详细内容。

2.2 实行培训上岗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动物贩运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守法经营意识,保证动物贩运和动物产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近两年来,我们采取分期分批培训的办法,对登记备案的动物贩运人员全部进行了轮流培训。培训结束后对动物贩运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经营运输、防疫知识的考试,考试合格的,颁发培训合格证,做到了先培训后从业,凡未取得培训合格证者,不得从事动物贩运活动。

2.3 实行防疫承诺制度

每年,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都要向畜禽贩运户印发告知书,明确告知贩运户的权利与义务,与辖区内登记备案的所有动物贩运人员签订《动物贩运防疫承诺书》,要求每个贩运人员严格落实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和调运动物落地报告等制度,承诺在贩运过程中不收购、不贩运、不宰杀、不销售病死畜禽,不收购、不转售无免疫标识和无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不进入动物饲养圈舍收购动物,及时对装载动物的车辆等工具进行彻底消毒;同时,每年底要主动报告动物贩运情况和接受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通过实行承诺制,进一步增强了贩运人员的防疫意识,有效规范了动物贩运经营行为。

2.4 实行动物贩运台账制度

全市登记备案的动物贩运人员全部建立了《动物贩运台账记录》,要求详细记录每次动物贩运活动的购销时间、收购地点、动物种类、数量、畜禽标识及销售去向、检疫合格证明编号等信息,并由畜主、官方兽医、贩运人员三方签字确认。贩运人员在申报检疫时,要提供收购贩运台账,检疫人员在查明贩运台账后再启动检疫程序,检疫合格并核对台账记录无误后签字确认。今年以来,全市共记载动物贩运记录1.3万多条。

2.5 实行无害化处理制度

在动物贩运过程中,对出现应激死亡的动物,贩运人员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对动物尸体和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效防止了随意丢弃死亡动物或死亡动物流入市场现象发生。

2.6 实行动物贩运黑名单管理制度

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监督检查情况,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将不履行动物贩运防疫承诺、在动物贩运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动物贩运人员列入“黑名单”,取消了贩运资格,并向辖区各养殖场、乡镇兽医站公布,有效遏制了不法贩运人员的贩运行为。

3 狠抓四项关键措施,推进动物贩运行为规范化

3.1 严格审查贩运条件

我们对动物贩运人员主要进行了三个方面备案审查。首先对备案人员提供的全部资料进行初审,核对相关信息,查验相关资料。其次对从业的硬件设施进行实地审查,重点对“一车(运输专用车)一舍(适度的一个周转圈舍)一器(专用消毒器)”,对照资料、照片,看实物,进行实地审查。第三审查参加培训考试情况,凡未登记备案的、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不符合“一车一舍一器”的,一律不得从事动物贩运活动。

3.2 严格核查动物检疫出证

县、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在受理检疫申报和检疫出证时,对每次动物贩运活动到场、到点实施检查和检疫,严格核对贩运人员身份,查验动物贩运人员备案登记和贩运车辆登记备案证号。对身份不符和证物不符的,不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确保了动物贩运规范运行。

3.3 严格督查指导

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采取市、县联查联动,每月定期检查的办法,对贩运人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运输工具是否消毒,运输的动物是否附有检疫证明,有无经营、运输病死(死因不明)动物行为,台账使用是否规范等,发现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近两年来,先后查处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贩运案件31起。

3.4 严格动物贩运人员考核

每年年初,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结合动物贩运人员书面报告工作情况、日常监督检查及违法违规等情况,对贩运人员上一年度动物防疫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准予继续登记备案从事动物贩运活动。对不按规定从事动物贩运工作且列入黑名单的贩运户,实时警告提醒,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条件的取消贩运资格。

我市的动物贩运人员防疫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动物贩运人员的防疫监督管理,提高动物贩运人员防疫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防动物疫情发生,确保养殖业健康发展。

S858

B

1003-8655(2016)06-0096-02

李守东(1963-),本科学历,高级畜牧师,主要从事动物防疫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执笔人:李奋军(1976-)本科学历,畜牧师,主要从事动物防疫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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