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儒家动物保护伦理
--与现当代西方动物保护伦理比较
2016-01-28李爽上海师范大学
李爽上海师范大学
古代儒家动物保护伦理
--与现当代西方动物保护伦理比较
李爽
上海师范大学
动物保护理论是现代社会争议较多的伦理学理论,中国儒家思想对动物保护方面的伦理内容思想相比于其他诸子百家执掌局面也更为根深。文艺复兴之后,现代西方动物保护伦理学家也在这一问题上提出了新的理论,一直引发讨论的就是动物权利理论和动物福利理论。
动物保护;儒家
动物保护伦理理论是现代社会争议较多的伦理学理论,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动物保护理论一直存在并且伴随着我们,人类文明大体表达了一种共同的伦理看法,那就是在人与动物相比较的过程中人处于主要支配地位,中西方在这一理论上各自有各自的侧重点,甚至同一方理论在同一时期、同一阶段内部也有各自不同的派别和倡导。
一、古代儒家动物保护伦理
(一)天人合一
中国历史保护动物的思想和措施在西周王朝颁布的法令中记载:“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逸周书·大聚解》中记载:“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天人合一的思想源于西周的天命论,自儒家有其思想以来,儒家让动物顺利生长的思想就贯穿其中,他们的主张包括孔子的“钓而不纲,戈不射宿”,《礼记·祭义》中的“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曾子的“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荀子在《荀子·王制》中提出的“取之有时、用之有度”这些都是约束人的行为,维持生态平衡的思想。宋代张载提出了:“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将万物看做是与自己同一类的存在,抹消了情感的差别,这与儒学推崇的“天地万物为一体”相一致。元朝许鲁斋认为对资源的利用应该有一个限度,人应尊重和保护动物的生存权。明代的儒者王阳明将万物一体、民胞物与思想确定下来,后世学者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们现在所说的“和谐”理论。
(二)仁爱论
“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概念,在动物遇到伤害的时候我们应该同情并保护,这是道德问题,动物也有情感,主动伤害动物是不行的。荀子在《荀子·礼论》中也有表达动物与人一样需要这种情感。孟子用“恻隐之心”来表达这种思想,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就是人有恻隐之心,且人性本善,比如在《孟子·梁惠王上》中“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此书中还有“无伤也,是乃仁术也。”孟子仁爱思想的核心要义就是不伤害生命。程颐曾经放生喂猫的小鱼也是将这种恻隐和无伤推人与物。明代高攀龙《药言》中所记“少杀生命,最可养心”将人性修养和动物保护结合起来,宣扬了不杀生或少杀生的思想。
二、现代西方动物保护伦理
现代西方动物保护伦理始于18世纪的“仁慈主义运动”,在这段时间出现了三种关于动物保护的理论。
残酷行为不利于人培养自身的德性,对动物的残忍行为会使人用同样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同胞。康德认为我们对动物的温柔情感有助于培养人道感情,对动物的义务是对人的间接义务。英国思想家洛克认为动物和人一样有痛苦感知,道德上的要求是不伤害他们。基督教出现后近代自然科学不断发展,社会普遍的观点是动物没有权利、依托于人类的存在而存在,否则没有自己的价值。笛卡尔也认为动物没有心和感觉,所以活体解剖合理化,动物被排斥在伦理共同体之外。
动物和人一样能够感觉到痛苦。边沁认为动物的快乐理应被考虑到人行为正确与否的判断当中,有道德的社会快乐是最大限度的快乐,这种快乐包括动物的快乐。他将“最大幸福原则”扩展应用到动物身上,认为有道德的社会和人应该最大限度的增加快乐。
塞尔特1892年在《动物权利与社会进步》中说人和动物一样拥有生存权和自由权,他甚至把动物称为“准人类”,把动物解放和人类德性文明程度联系起来,认为动物解放取决于道德潜能的发挥,取决于人类变成“真正的人”。早在罗马时期就有了“动物法”,动物法相对于社会法是自然法的一部分,这其实包含了后来环境伦理学家所赋予动物的天赋权利。动物福利问题在上世纪60年代后的西方国家中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动物福利论是动物权利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最早由美国人休斯顿提出,要求农场中的动物从身体到生理都处于舒适状态。动物保护的支持者比较保守,他承认人对动物的利用但要遵循人道主义,让动物免受不必要的苦难,要有法律严惩虐待动物的行为。施韦泽的《对生命的敬畏》一书中大量表达了他对所有生命意志的尊重,并且他认为尊重所有的生命是有思想的人所必须的体验。
三、古代儒家与现代西方的动物保护伦理相同点
中国古代儒家动物保护伦理主张节欲,反对暴殄天物,这与权利论代表者辛格反对的我们由于我们不必要的舒适需要而伤害动物相一致。“不为己甚”是儒家思想中的重要方面,“中庸”思想的中道、适度,不可“过”,不能“不及”。在这种情况下处理人与动物的关系的同时就需要保持一种平衡,也就是和谐的状态。辛格等动物解放主义者在反对皮草等奢侈品使用的时候就提出了这一点,他倡导素食,如果不可以的话摄取满足自身需要的肉食就可以了,对于肉食的无满足的摄取也是错误的,这一反对内容自然包括现在的活取熊胆,鹅肝酱,斗牛表演,皮草大衣的制作等。
人类的文明在其发展中都表达了一种看法就是肯定人的支配地位,但这并没有肯定人在肆意对待动物上的正确性。儒家肯定人与动物的不同,这正是表现出人有德性,人对待动物的方式正反映了人道德情感的培育。儒家主张的动物保护肯定了修身养性的作用,这与西方动物保护代表者洛克和康德的思想相同。儒家思想无论是何种方式富国富民,重点都在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上,或是在人们丰衣足食之后有能力陶冶自己的性情上,所以达到物质目的不是儒家的最终要求,精神层次的修身才是最终目的。在《礼记》中记录的古代帝王打猎时曾“网开三面”、“不合围”虽然是帝王事迹,但是在先秦思想当中这种情感不仅体现在统治阶级上,也体现在普通百姓的人际关系上。人如何对待动物便会用何种心态对待自己的同类,对待动物与对待同类有相同的情感,通过善待动物来提升修养与善的境界。先秦时期,对于耕作劳累致死的牛畜提倡厚葬,这是基于对生命的尊重和人性的修养。史载乾隆年间,山西一家虐食驴肉的“驴香馆”,因为活取驴肉被官府查禁,惩戒的理由就是这种行为破坏了中国传统的价值观。从德性方面讲,洛克要求人们善待“所有活着的动物”。小孩残忍的对待动物的行为应被制止并予以纠正,否则他们将不会认识到对异类的同情和怜悯,这样下去他们对同胞也会缺乏怜悯和仁爱。康德也认为残酷对待动物不利于道德和仁慈,人对待宠物的态度有利于培育我们对人的道德义务和情感。在现实生活中对待动物心存仁心的人往往会更愿帮助别人。达尔文曾说:评价一个人是否有教养的标志就是关心动物,这种对异类的关心是道德关怀扩展的体现,这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
儒家传统动物保护的仁爱思想和动物福利论相一致,动物是人类的附属,动物的使用在某种程度上要以人的利益为先。动物福利论的代表人物大多是西方的环境伦理学者,西方环境伦理学在动物保护领域追求的一直是种最不坏的经验主义,他们没有终止动物对人的依附关系,所以在动物福利论者看来动物可以用于研究实验、食用、娱乐性捕杀等,但这些用途都要尽可能减少。中国儒家传统的动物保护伦理大多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与现代西方的动物保护伦理大致相同,尤其是动物福利论者的思想。中国传统家养动物是人获取肉食的方式,打猎也是重要途径,但是儒家要求减少不必要伤害动物行为,不要对动物赶尽杀绝,善待耕作的牛马。儒家倡导的动物伦理思想和现代动物福利论者要求的有一定的区别,虽然是基于自身的考虑,但是在当时的环境中也是比较人道和生态的了。
四、传统儒家与现代西方的动物保护伦理区别
中国古代儒家动物保护伦理主张节欲,反对暴殄天物,但是中国古代儒家没有提到素食,儒家对动物的保护也仅体现在悲悯上。《论语·乡党》中记载孔子“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孟子·梁惠王上》“七十者衣帛食肉”的理想情况,还有儒家重礼,主张用动物进行祭祀,也不反对打猎,它只是要求人们在打猎时不要斩尽杀绝,《淮南子·主术训》记录:“鱼不长尺不得取,彘不期年不得食”,并且不要虐杀。中国传统的农业社会要获取肉食,主要就是打猎,当然也存在王公贵族狩猎娱乐的情况,这一点是传统儒家所反对的。现代动物权利论者引入的“动物权利”一词,将动物和人等同起来,拥有平等的权利,这在儒家传统思想领域里是没有的。辛格认为道德身份与物种成员平等是相关的,我们在解放动物的时候也将自己解放,扩大了自己的道德理论范围。
辛格的动物解放论是根据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按照功利主义的理解,快乐是一种善。平等、功利都是功利主义的特点,平等的将社会每个人的利益都考虑在社会总体利益当中且其中也包括动物的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功利判断的时候考虑的不仅是有能力的人还有没有能力的人,没有能力的动物。边沁认为如果一个存在物能够感受苦乐,它的苦乐就应该被考虑在功利范围内。功利原则的判断以道德上正确与否来作出评价。辛格强烈否定对动物的实验和过量的屠杀,他认为正是因为人类将动物视作异类并且歧视异类才会导致现在的状况,人应当约束自己的行为并且不要为自己舒适而加重动物的痛苦,以自身舒适为目的的行为也正是损害了社会善的利益,这在现在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不必要的野味活体烹饪、皮草制作、浪费性试验以及娱乐驯兽的行为。辛格将这种同物种的解放,即将黑白人地位平等、男女权利平等的解放扩展到非同类的动物身上,对于没有能力解放自己的动物,人类解放他们本身即是一种人性的拓展、人道主义的发挥。雷根认为我们对动物权利的剥夺加重了我们所犯的错误,但不是根本性的错误,根本性错误是允许我们把动物当作我们的资源来看待。雷根从人权的角度分析动物权利,他认为动物存在有“天赋价值”,有“获得尊重对待的平等权利”。弗兰西恩在《动物权利导论》一书中从法学的角度分析的“动物不被当作财产对待”。沃伦认为动物有感知能力进而拥有权利。以此为依据可以看出动物权利主义者认为动物有和人一样的自由权利。动物权利论者要求的素食、动物需要被尊重、不为成为他人的食物而存在,转而呼吁取消现代动物农场,反对娱乐性获取动物,反对用动物做实验,这些在儒家的思想里是没有的。
五、结语
中西方在动物保护方面的理论思想大致是趋于一致的,但是由于时代的限制、文化结构的不同出现了不一样的理论要求,中国古代儒家的动物保护思想在实践方面是一种超人类中心主义与天人合一相结合的动物保护,在理论上是一种非人类中心主义理论,它的精神力量支撑中国文化在动物保护方面做到“人道”。西方现代动物保护伦理要求的方面更加严格,但是有些保护主义者的思想若转化成现实还是需要很大阶段的努力的。不过动物保护的思想若要坚持,必须遵循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论断要求,并且需要所有人的正确的价值观支持,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在对动物的解放路途才会走的更长久。
[1]梁瑜.两周时期生态保护的理论与实践[D].2006
[2]曹文斌.中国动物保护伦理的理论脉络[J].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11.2.
[3]张载.正蒙·乾称[M].北京:中华书局,2004.
[4]程颢.《二程遗书》卷二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5]朱周斌.浅论孔子仁的思想--以《论语》为中心[D].2010.
[6]马志清.动物的法律地位初探--中西方相关制度之比较研究[D].2000.
[7]田巧玲.彼得·辛格的动物解放思想研究[D].2010.
[8]马志清.动物的法律地位初探--中西方相关制度之比较研究[D].2000.
[9]林红梅.试论西方动物保护伦理的发展轨迹[J].学术交流, 2005(2)
[10]施韦泽.对生命的敬畏[M].陈泽环译[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11]杨通进.中西动物保护伦理比较论纲[J].道德与文明,2000 (4).
[12]黄芳.以“非人类中心主义”为视角解析动物权利论和动物福利论[J].法制与社会,2012(10)
[13]辛格.动物解放[M].孟祥森,钱永祥译[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
[14]雷根.关于动物权利的激进的平等主义观点[M].哲学译丛,1999(4)
李爽,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伦理学专业研究生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