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央视投广告的e租宝摊上大事了
2016-01-27寇佳丽
寇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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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用《红楼梦》中的这句话来形容e租宝的兴起与衰落再贴切不过。从2014年2月25日成立到2015年12月3日被公安机关调查,短短不到两年时间,该P2P平台累计成交额高达745亿元。2015年12月9日,e租宝官方微博账号发布消息确认,公司因经营合规问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而随后公众的反应,真是炸开了锅。
近700亿元待收额
曾经的车水马龙沦落为今天的门可罗雀。e租宝多名高管已被调查机关带走,公司所在办公地也人去楼空,只留下天文数字的代收总额,令投资者捶胸顿足。盈灿咨询监控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4日,e租宝平台的贷款余额为696亿元,在不考虑新增借款标的的前提下,这就是在平台上借款的公司未来需要总共偿还投资者的资金总和。
最寝食难安的自然是投资者。“相信朋友的话,才投了一笔钱,两个月不到,这下打水漂了”“我是拿爸妈的钱投的,现在好后悔”“幸好父母不同意,我私自投了3000元,现在想想真是万幸”。网络上,到处是投资者担心的声音,许多投资者表示后怕,庆幸当初受到家人阻拦,没有拿更多的钱投进去,然而也有人损失多年积蓄,每天默默刷新有关该案进展的新消息。
“投资了50万元进去,很多年的工作积蓄,从事发到现在都没敢跟家人说过,从12月8日到现在,没有一晚能睡好,每天都希望看到新消息,希望看到能拿回来钱的可能”,北京的一位投资者文西(化名)这样告诉《经济》记者。
平台被调查之初,就职于钰诚集团(e租宝母公司)北京运营中心的工作人员还向众投资者表示,“公司员工处于待命和在岗状态”,而在平台就职的理财师也表示,“集团在调查期间,主动封闭冻结了中信银行风险保证金11亿元和足以覆盖刚性兑付的应兑付客户本金和收益”。然而,2015年12月9日晚,e租宝实际控制人丁宁被警方控制的消息一出,连平台自己的员工都慌了神。一位王姓理财师对其投资者表示,“自己也是刚刚向平台投资了十几万元”,如今也不知如何是好。
2015年12月16日,北京市公安局通报指出,各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实施了查封、冻结、扣押。如今,案件还在调查阶段,涉案原因只说是“违规操作”,罪名尚未具体公布,但有网络媒体称通过内部渠道了解公安机关已确定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
若非法集资的罪名经过法院审理属实,投资者的钱要怎样找回来呢?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查封、扣押和冻结的财务,一般需要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盈科律师事务所胡浩律师这样告诉本刊记者。由于e租宝属于中介平台,需要在平台上由借款人对投资人还款,而这也需要等到案件审结后才知道结果。
只是,中信银行2015年12月10日证实,“e租宝在中信只有一个一般账户,余额是零,但是关联方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中信总行有风险备用金余额10.7亿元,12月8日晚被公安机关远程冻结。”无论如何,不足11亿元的备用金也无法偿还近700亿元的待收额,至此,不少投资者开始转向曾经为e租宝做过宣传的媒体。
打广告的媒体负什么责任
东窗事发前,e租宝曾砸1.5亿元在各大媒体上。
2015年年初,该平台的品牌广告就出现在各大高铁车站和写字楼上,随后在4月,登陆包括《新闻联播》前广告时段在内的央视黄金广告时段。5月起,湖南卫视、浙江卫视、东方卫视、河北卫视、天津卫视、江苏卫视开始全天候播放e租宝的宣传片。7月,其广告强势登陆北京地铁,“易投、易赚、易取”和“1元起投”的广告语铺天盖地。有消息显示,甚至就在被调查前其还在央视花数千万做了广告。
如今,各媒体平台和公共场所已经不见上述广告的踪影,投资人却无法忘记。e租宝官方贴吧上,不少帖子都提到广告对投资者的影响,其中一个主题为“看到CCTV广告之后投资的,报一下金额”,帖子内几十条回复,《经济》记者梳理内容发现,投资者数额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不少投资者存有疑问:央视等媒体平台是否需要为e租宝案件对投资者承担责任?
我国最新修订的《广告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而第五十五条还对广告发布者,即媒体的连带责任进行了规范。
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熊定中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表示,媒体广告部设置广告审查员并对广告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要求。“电视、电台与报刊杂志都会在设立之初建立这样的审查机制,且审查义务很强,如因自身错误造成虚假广告发布,不仅本身需要承担行政责任,也需要对因广告受损失的一方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e租宝因在不同媒体平台做出内容不同的广告而使情况颇显复杂。熊定中强调,国家法律规定理财类广告是不能承诺回报率的,但是e租宝投放的广告有些可能涉及回报率承诺,有些则仅仅是对平台的宣传,“拿捏起来确实不容易”。
此外,熊定中指出,对广告合法与否的审查权在各地工商部门,并不由公安机关执行。而当前正在进行的调查,属于刑事案件,与在e租宝上借款公司的后续还款有关,却与广告发布者无关。如果投资者认为广告违法,需要自己另行在法院起诉解决。
P2P平台如何合规
就在e租宝之后,大大集团因涉嫌非法集资也被立案侦查。目前,该集团已有4名高管被羁押,警方暂时冻结了被查实的集团账户,发现其账面上仅剩1亿多元资金,但如果要实现完全兑付,大概需要40亿元左右。为此,有媒体整理国内倒闭跑路的P2P公司清单,称自P2P进入中国发展以来,类似e租宝的平台已经出现了1300多家,业内乱象由此可见一斑。
根据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我国目前已成立的法律制度,国内对上述融资平台的法律规范与监管实际上已从无到有,从模糊到清晰。
《意见》中明确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范。依此,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教授告诉《经济》记者,P2P平台做到合法合规并不难,需要遵循以下几点。第一,平台本身应该是信息平台,不能成为信用平台,即平台只能为出借方和借款方提供签订借款合同的信息,不能吸收存款和放贷或变相吸收存款和放贷。第二,平台本身不能提供担保,或变相提供担保。第三,平台本身不能形成资金池。第四,平台本身不能进行庞氏骗局。第五,平台本身不能自融或造假标进行自融。第六,平台本身不能进行非法集资。
而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海洋则在微博中告诫广大投资者要擦亮眼睛。他指出,非法集资犯罪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因此,公众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诱惑,不要贪图便宜,更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一定要冷静理性分析。”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对海洋的依赖程度将大大加深。而当下,我国海洋安全正面临着海洋主权安全、海洋资源安全、海洋运输安全和海洋环境安全的威胁,严重影响了国家主权的维护和海洋强国的建设,成为国家战略安全最为现实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决策,巩固海防、维护海权、经略海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第一次明确地与海洋强国紧紧联系在一起。中国拥有世界上强大的海上力量,但长期以来,人们海洋意识缺失。为此,开辟“海洋经济”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