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案”庭审直播是一场好戏
2016-01-26
说法庭审判是“一场好戏”,显得不严肃,但这次“快播案”庭审直播,确实是一场不折不扣的好戏。
票房好。各大门户都开了直播页面;视频弹幕网站B站最高峰同时在线超过10万人;用“快播审判”搜索,有257000个结果;相关微博话题讨论量超过1亿。
内容精彩。不亚于经典律政剧,网友终于看到实时直播的真实版,其激动可想而知。控辩双方的言论被做成集萃,风行网上。只不过与辩护人的表现相比,公诉人的表现逊色,多少有些遗憾。
所涉者大。就案件的由头来说,涉及互联网淫秽信息泛滥,如何管控是个大难题。就案件本身来说,涉及对互联网新兴技术企业的管理,这是个更大的难题。
评论出色。每一次网络热点事件,都会产生很多段子,但这次除了调侃,不乏精彩之作:有从技术层面,谈P2P部署的;从运营层面,谈联盟流量平台的;从法律层面,谈法条和法理的;从社会层面,谈公众心理和舆论变迁的……
我们称之为一场好戏,因为它不是一场闹剧。而之所以会有如此之多的收获,则要拜庭审直播所赐。这才是整个事件最值得大书特书之处。
庭审直播符合审判公开的原则,也有相应的规定,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特意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过去只能去法院申请旁听,而且容纳人数有限,利用在线直播手段,极大地降低了成本。对公众而言,除了行使监督的权利,这也是一次绝佳的学法机会。需要说明的是,法庭要保持肃静,是为了审判需要,而网络上的众生喧哗,比如在弹幕网站,弹幕之多,把画面都给掩盖了,但这并不会影响法庭秩序,不必觉得这是在伤害审判的严肃性。
更重要的是它有助于确立庭审在诉讼过程中的中心地位。2013年全国第六次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审判案件以庭审为中心,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2014年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就是“庭审中心主义”。与之对应的是“侦查中心主义”,我们都听过那句“公安机关做饭,检察机关端饭,审判机关吃饭”,而这是违背法治原则的。这一次“快播案”庭审直播,可作为“庭审中心主义”的一个样板来分析。
为什么场面精彩?因为法官要“有效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和引导作用,确保刑事司法公正”,辩方的权利得到了维护,控辩双方终于能够真刀真枪地干起来了。而且由于控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辩方拥有充分的辩护权,有权对控方证人当面质证,有权提出有利被告人的证据,有权对控方的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提出质疑,等等,所以辩方才能显得咄咄逼人。正如新华社评论所说:“就算快播有罪,也不能剥夺他们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就算你相信快播有罪,也要为这个团队精彩的辩词报以掌声。”还需要说明的是,“庭审中心主义”意味着:如果公诉方不力,就必须承担败诉的后果。
没有看到旗鼓相当场面,这是小事,但背后暴露出的侦查、审查阶段的短板,则是大事。庭审直播还有一个作用是倒逼公检法人员提高水平。正如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所强调的:“通过司法公开强化对司法权的监督和制约,倒逼法官提高责任意识和司法能力,促进提高审判质量。”从审判文书上网,到庭审现场直播,这是一以贯之的一条改革路径。有评论者说,这次快播案庭审直播,“最好的反思是:我们的法官、公诉人、侦察人员要多勤练内功;而最不该有的反思是:都是直播惹的祸,以后能不直播就不直播,能不公开就不公开。”而如何提高专业水平,则涉及正在进行的检察官法官的员额制改革,我们希望能够改革成功。
综上所述,这场庭审直播,可以说一举多得。负责直播的海淀法院官方微博简介是这样写的:“听民意、促公开、树公信、凝共识。”这话说得很好,公开才能树立公信,听民意才能凝聚共识。一场好戏不够,还要好戏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