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奈曼旗退牧还草生态政策中偷牧现象的分析
2016-01-25郑秋亚
摘要:截至目前,退牧还草政策对所实施地区生态环境带来很大改善,但各地一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偷牧现象,各地政府通过加强宣传,对偷牧进行罚款等措施进行杜绝,但见效不大,很多文章对于偷牧现象均有讨论。本文以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为例,通过走访农户和政府部门,并通过博弈论进行分析,证明了在目前政府与农户收益情况下,政府虽然执行了退牧还草,但有82%的概率不进行后续的管理;农户有1.5%的概率进行偷牧,如果要杜绝偷牧现象,需加强奖惩,形成激励机制。
关键词:退牧还草;偷牧;混合博弈;奈曼旗
中图分类号:S81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1-000-01
前言
奈曼旗位于内蒙古通辽市西南部,科尔沁沙地南缘,退牧还草政策已在奈曼旗推广实施了多年,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但是,还是存在着一些偷牧现象。本文利用当地采集数据,利用博弈论中混合策略、条件混合策略以及线性描述的方法说明为什么在退牧还草实施过程中存在农民坚持偷牧的现象。
目前,当地的退牧还草政策是实行季节性禁牧而不是全年禁牧,因为当地每年6月到9月的四个月时间是草地生长的重要时期,所以这4个月的时间里是禁牧的,而其他月份则是允许放牧的。在禁牧时期,当地农业局、禁牧大队等机构会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督查,防治出现偷牧情况,一旦发现,即进行罚款并没收牲畜。
本文借鉴樊胜岳对于交易成本的理论[1],将政府收益确定为:政府收益-交易成本,农民收益确定为退牧还草补贴+允许放牧时期放牧收益+偷牧收益-偷牧罚款,通过混合博弈策略,对偷牧现象进行说明。
一、综述
关于偷牧行为有很多学者进行了研究,也就偷牧行为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很多解释,其中张鹤等认为采取退牧还草政策后,转移牧民从事农业生产,但目由于农牧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受传统习惯影响,转出、外出打工的意愿不强,不适应农业向非农业转移的要求[2];王欧认为政策的补贴标准过于单一且到位不及时,不同草场退化程度不同,承载力也不同,补偿应该区别对待[3]。程秀丽等认为之所以存在偷牧现象,除了工程配套资金不足而产生牧民收益减少问题以外,还因为草原产权制度不完善[4]。但多数的文章缺乏对于实地的考察,也缺乏定量的一个计算。本文通过调查问卷和走访的方式,收集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退牧还草的具体数据,通过对当地政府与牧民之间的博弈分析,证明了在当前的政策环境下,当地牧民在一定程度上采取偷牧行为是满足牧民最大收益的行为。
二、对退牧还草中偷牧现象的分析:
1.地方政府和农户对博弈策略的选择
本文将采取退牧还草政策的地方政府与当地牧民作为博弈的双方,双方为满足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做出策略选择。
地方政府作为博弈的一方,可以采取三种博弈策略,分别是:一、执行退牧还草策略并进行后续管理,则地方政府收益为:偷牧牧民罚款收益﹣执行政策所产生交易成本;二、执行退牧还草策略但不进行后续管理,则地方政府将不参与后续参与运营与监督,也就不产生相应成本;三、不执行退牧还草策略,退牧还草是中央制定政策,要求必须强制执行,所以设地方政府采取不执行退牧还草策略收益为- ∞。
牧民作为博弈的另一方,退牧还草策略是中央所制定政策,强制执行,所以牧民都执行了该政策,但在次基础上牧民可以采取两种策略:一、执行政策且不偷牧;二、执行政策但偷牧。执行政策且不偷牧的收益为:允许放牧时期放牧收益﹢项目补贴;执行政策但偷牧的收益为:允许放牧时期放牧收益﹢项目补贴﹢偷牧收益﹣偷牧罚款。
2.数据收集及分析
根据所得数据并进行博弈论模拟并通过迭代剔除理论可得,不执行退牧还草策略在无论农民选择偷牧还是不偷牧策略的情况下都不是最佳策略,所以将其剔除。其他两种策略均存在。通过上述分析,在当地政府和农户针对收益的相互博弈下,最后政府有80%的概率选择执行退牧还草政策并进行后续管理,有20%的概率选择执行退牧还草政策但不进行后续管理;而对于农户而言,农户有20.8%的概率选择偷牧,有79.2%的概率选择不偷牧,所以理论上,奈曼旗存在偷牧现象是正常的。
三、结论与建议
目前退牧还草政策中偷牧现象等问题还很突出。就奈曼旗实际情况来看,我国退牧还草政策之所以存在偷牧现象,是牧民和当地政府都是理性经济人条件下的正常博弈结果,要使得牧民选择不偷牧的策略,需要改变目前的牧民和当地政府的收益状况。考虑奈曼旗当前状况,本文提出建议:对当地政府在执行政策后进行后续管理进行补贴,并对未继续后续管理的地方政府采取惩罚措施,这样能激励当地政府进行政策后的后续管理,才能让双方的博弈达到一个新的纳什均衡,即使当地政府选择执行退牧还草政策并进行后续管理策略,牧民选择不偷牧策略。
参考文献:
[1]樊胜岳,兰健,徐均,等.生态建设政策交易成本及其结构的比较[J].冰川冻土,2013,35(5):1283-1291.
[2]张鹤,宝音陶格涛.内蒙古阿拉善盟退牧还草工程效益评价[J].中国草地学报,2010,32(4):103-108.
[3]王欧.建立退牧还草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探讨——以内蒙古翁牛特旗为例[J].草业科学,2006,23(6):73-77.
[4]程秀丽,孟慧君.退牧还草工程持续有效实施面临问题及其成因分析[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8,(2):44-48.
[5]李艳梅,杨涛,徐邓耀.退牧还草的博弈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04,(1):34-38.
[6]张俊飚,李海鹏.“一退两还”中的博弈分析与制度创新[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3,13(6):55-58.
作者简介:郑秋亚(1990-),男,硕士研究生,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