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关于论文采用不同文种进行再次发表的规定
2016-01-25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 2016年1期
本刊关于论文采用不同文种进行再次发表的规定
参考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制订的《向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论文,《中国医药生物技术》杂志允许并接受同一研究的有关论文采用不同语种的再次发表。
1. 高质量、有影响的科研论文。
2. 作者须征得相关期刊的同意,首次发表论文的期刊和准备再次发表的期刊均无异议。作者需向再次发表的期刊提供首次发表该论文期刊的同意书,论文首次发表的时间和论文复印件、单行本或原稿。
3. 尊重首次发表的权益,再次发表至少在首次发表1 周之后。
4. 再次发表的论文应面向不同的读者,建议节选或摘要刊登。
5. 再次发表的论文必须完全忠实原文,真实反映原有的资料及观点,作者的顺序不能改动。
6. 在再次发表的文题页脚注中,标引首次发表的文献。例如:本文首次发表在 Lung Cancer, 2007, 56(1):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