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药品交易服务的思考
2016-01-25黄勇
黄勇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吉林 长春 130041)
互联网时代药品交易服务的思考
黄勇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吉林 长春 130041)
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电子商务的日渐成熟壮大,互联网销售模式已经成为药品销售的新模式。和传统药品销售模式相比,互联网药品销售模式具有便捷、快速等特点,但存在药品虚假信息传播,药品物流配送风险等问题。建议通过完善相关法规,加强互联网药品经营管理的监管,促进行业发展,维护我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药品;交易;互联网;电子商务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医药卫生电子商务被国家信息产业部列为我国行业类电子商务的示范工程,传统的医药行业销售经营模式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2005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允许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非处方药[1]。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模式与传统药品经营模式相比,具有便捷、快速的特点,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性,很多法律规定都还存在不确定性。本文对现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模式进行分析,对如何完善并加强互联网药品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1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模式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药品销售包含B2B、B2C和第三方交易平台这 3种模式[2-3]。其中 B2B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医药卫生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销售模式。一种是与药品行业无关联的独立网站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此类网站不能参与药品生产、经营,也不得与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生隶属关系、产权关系和其他经济利益关系,通常为第三方科技公司的网站,实际履行的是搭建平台、单纯提供服务的职能。另一种是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自建网站并通过且仅可通过该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B2C是指企业通过网站进行宣传和销售医药商品的销售模式,即合法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自建网站并可通过且仅可通过该网站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第三方交易平台则包含集中采购和政府采购两种形式[3]。
2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存在的问题
2.1互联网网站存在药品虚假信息传播现象,不利于监管
相较国外的发展情况,我国的互联网发展历史不长,因此对互联网技术的掌握还不算高,经验相对不足,互联网电子商务信息的存储主要以静态方式存储,易受到黑客攻击[4]。
搜索引擎公司为了获取医疗机构的推广费用,为虚假药品信息的推广提供便利的条件,这给药品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利。
同时,互联网营销模式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及匿名性的特点。互联网的特殊性(广泛可访问性、用户身份的隐蔽性等)使确定药品来源、生产者和运输者的身份十分困难,且参与整个药品交易环节的人可能分散在世界各地,由于我国司法范围的限制,要确定违法主体,确认违法交易行为和违法交易所在地,以及确定违法交易商品数量等都存在很大困难,即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其次,违法成本低、查处成本高。从查处的案例看,违法网站投入的成本十分低廉、运行维护费用低,但经营“好”的网站一年的销售额高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5]。
2.2互联网交易订单药品物流配送存在风险
互联网交易的便捷性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但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药品配送过程中的运输环境,如温度、湿度及光照条件等外部因素均可能影响药品的内在质量,从而影响药品的疗效,对消费者的使用产生一定的安全隐患。
3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管理相关建议
3.1建立统一的信息传递标准,保证信息存储安全
为实现信息在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保障网络药品销售市场的正常运行,必须建立统一的互联网药品销售信息传递标准,并加强信息的安全保护工作,以利于监管机构实施有效的监督。
3.2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信息的监管
在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监测工作中,常发现一些发布违法违规药品信息的页面和网站,其ICP备案地或服务器不在辖区范围内,而在其他地区。由于不是本地区管辖范围,这些监测信息只能被搁置,不便追查[2]。因此,应建立国家信息监管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监测信息收集、共享、交换平台,并设定实施自动监测功能,加强跨区域互联网药品销售信息发布平台的监管。
3.3实行实名购药制,加强对处方与药品的电子监管,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2000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道了服用含有药用成分苯丙醇胺的患者发生出血性中风或脑出血病例,我国也同时监测到服用含有苯丙醇胺的患者易出现心律失常、高血压等严重不良反应[7]。为维护消费者药品使用安全,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我国已经建立完成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在2015年年底前将完成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建设工作[8]。
为加强药品销售的处方审核及监管,对处方药建议实行实名购买制,建立国家电子处方监管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处方监测收集、共享、交换平台,在统一的信息传递标准下,实现市场销售的药品(含处方药)全过程监管,将处方药的销售情况记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便于药品经营企业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药品(含处方药)售后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实行实名购药制也有利于对出现不良反应的药品进行后续的流行病学调查研究,为推进并实现我国精准医学事业的发展提供数据支持,有利于维护我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3.4加强药品物流配送监管
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开展,将传统的购药流程电子化和数字化,节约了消费者的时间,让互联网用户足不出户,动一动鼠标、按一按手机就可以买到自己想要的商品。这种购销模式为慢性病和罕见病用药患者及老、弱、残消费群体提供了便利。但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药品的经营(配送)者,必须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以保证药品运送及配送过程中药品质量问题,如生物制剂的冷链运输、化学药品的温湿度要求或避光存放等。具有多地管理(经营)模式的连锁药店及药品物流配送(集团)企业为跨区域互联网电子订单药品的配送提供了质量保障服务。因此,可以通过加强地域合作,加强对互联网药品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监管。
3.5完善法规制度建设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滞后于互联网药械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9],应完善互联网信息发布和药品交易法规中的监管空白,修订不适应产业发展的条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3.6加强执业药师的培训
执业药师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工作,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药物治疗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10]。因此,必须加强执业药师的培训,以提高其业务水平,使执业药师能够担当起自身的责任,为病人排忧解难。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EB/OL].(2005-09-29)[2015-11-05].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http://www.sda.gov.cn/WS01/CL0060/9432. html.
[2]邹媛媛,刘宝林.互联网药品市场监管现状剖析及对策探讨[J].中国药师,2014,17(6):1028-1030.
[3]郭冰洁,郭振武,曲静,等.当前国内外互联网药品销售市场调查及模式研究[J].上海医药,2014,35(5):39-41.
[4] 赵建功.浅谈信息时代下计算机电子商务的安全策略[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5(9):81-82.
[5]陶剑虹,吴传斌.互联网虚假信息传播对药品安全监管影响的研究[J].中国处方药,2014,12(3):1-5.
[6]裴子英.电子商务与中国宏观经济[J].吉林化工学院学报,2015,32(7):1-3.
[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使用和销售含苯丙醇胺的药品制剂的通告[EB/OL].(2000-11-15)[2015-11-05].国药管办〔2000〕523号.http://www.sda.gov.cn/WS01/CL0844/9779.html.
[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EB/OL].(2015-01-04)[2015-11-05].2015年第 1号.http: //www.sda.gov.cn/WS01/CL0087/111943.html.
[9]冉海晓,张予敏,严华鹏,等.互联网药品交易、信息发布现状及监管探索[J].上海食品药品监管情报研究,2013(10):17-25.
[1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药事管理与法规[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3:50.
Thinking of drug business in Internet Era
Huang Yong
(Medicine Purchasing Service Center of Jilin Province,Jilin Changchun 130041,China)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technology and e-commerce in China,internet sale has become a new model of drug business.Compared with the traditional drug sale model,internet drug sale is convenient and rapid.However,fabricated information spread of drugs and risks of drug supply logistics still exist.It is suggested to perfect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the internet drug business management,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and protect the health of Chinese people.
Drug;Business;Internet;E-commerce
10.3969/j.issn.1672-5433.2016.03.012
黄勇,女,硕士,主管药师。研究方向:药事管理。E-mail:1999hyhy@sohu.com
2015-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