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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演进
——从适应、整合到均衡的路径分析

2016-01-25李志强

关键词:社会组织

李志强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44;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江苏南京,210044)

转型期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演进
——从适应、整合到均衡的路径分析

李志强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44;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江苏南京,210044)

摘要:伴随农村政治生态软化和市场化趋势的增强,转型时期的农村发展外部制度的弹性空间得到拓展,内生性发展动力不断强化,农村社会组织场域建构的因子被迅速激活。农村社会治理场域在与外部系统环境的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频率及程度提升的过程中,推进着农村社会组织结构系统的整合和重塑。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系统的演化,基本遵循经由场域边界的开放性、治理场域系统重构和场域系统有序耦合的发展规律,实现着从适应性、机制整合到均衡治理新常态的演进过程。

关键词:转型农村;社会组织;系统演进;场域重塑

转型期农村社会系统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深刻的体制变革、文化变迁、利益调整推动着农村社会结构进入新的重塑阶段。农村治理长期的不稳定制度预期、纠葛的权力利益、链接错位的村落关系、位移的农民个体情感等,无论是宏观的社会结构系统还是微观个体心理情感的变革,都给农民组织合作的本质性命题增添了更多复杂性,其问题意涵的实质是农村社会组织建构和治理艰难性转型的话语指向。但这种艰难在农村治理的共时态叙事话语背后还演绎着另外一种情境:随着转型社会权力空间扩展和市场资源流动性的增强,农村发展环境的外部制度弹性增大,再次激发了自身孕育的内生性动力,也同时激活了社会组织治理场域的建构因子。这种组织场域不断增强的内外物质、信息及能量的交换频率和程度提升,带来场域要素的重新整合,也促使着转型期农村治理的组织结构逐步向适应性整合和均衡化发展。组织耗散结构理论指出,在多元要素互动变革的过程中,当某种变革的力量足以改变原有系统的支撑要素结构的时候,整体系统将会实现升级,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对于农村社会组织治理而言,由于整体大环境的稳定和农村社会系统较强的内在控制力,自身出现巨大振幅动荡的概率不大,除非社会大环境突变,“支撑制度性机制的社会安排出现问题时,组织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迁”[1](13),以适应宏观层次上的制度变迁。这就意味着农村社会组织系统能够跟随整体环境的渐进变迁而在某些方面逐渐突破,推进系统自身一定程度上的进化和发展。为使这种预设性判断在研究对象的经验层面更有解释力和论证性,本文将结合转型期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的发展所呈现的基本特征和遵循的现实路径加以阐释。

一、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行动者、制度与环境的耦合

社会场域理论认为,“场域”视角为社会中的个人、群体、组织及制度提供了活动和互动的舞台、生存与发展的空间。桑德斯在社区场域模式论中,从社会互动论角度将社区视为在某一特定领域上的一系列、比较持久的社会互动过程和互动系统。[2](68)其中的社会“组织场域”是指那些有组织建构的在总体上获得认可的制度生活领域,这些组织包括关键的供应者、资源和产品消费者、规制机构以及提供类似产品和服务的其他组织。组织场域的分析,把组织人口生态学视角、组织间网络视角及相关行动者的整体性联接起来,同时抓住了组织间的连通性和结构等同两个方面。[3](70)制度主义者认识到,社会在制度结构与过程中运行并受其影响,组织场域受到社会层次及组织层次各因素影响,组织则运行于对他们施以塑造、制约与使能作用的场域中,并受相关利益群体及内部成员影响。[1](8)作为非官方的由民间自发、自愿形成的,以服务广大社区农民为宗旨,依托农村社会资本网络和自发能动性,由社会多元主体共建的公益性、服务性和社会性的组织属性及范畴,农村社会组织是农村治理场域建构的基本要素,其本身形态不仅是场域形态的先验表达,更是直接影响着场域的形变和构建路径。刘翠霞认为,建构性的“生成”场域由社会行动者投入、动员来体现。社区性质的村落本身就是一种场域,具有开放性、生成性和建构性,村落研究的策略定为“场域建构主义”[4]。场域作为开放性空间,它自身又包含在上层更大、更宽的场域系统中,并且这种边界是不断变动生长的。换言之,场域分析正是农村组织研究的重要路径,弗里格斯坦指出,“场域理论是关于现代组织研究的一般理论”,其视野更多指向组织结构演化形态的分析,构成了组织变迁的动力源。从场域属性和治理功能的关联看,以治理角度看待场域概念,某种程度具备了解释路径的合理性。

收稿日期:2015-12-11;修回日期:2016-03-10

基金项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才启动经费资助项目“社区自组织与生态治理场域建构耦合研究”(2243141501068);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中国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过程中的话语建构机制研究”(201613013)

作者简介:李志强(1982-),男,山东潍坊人,管理学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生态治理,农村治理

援引上述阐释,所谓的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是指在村社基层治理层面,社会组织所形构的具有自身逻辑自洽性和必然性的社会空间网络及系统间的互动关系。组织场域是农村社会组织分析的重要视角,在农村社会管理机制变迁的治理框架中,国家正式制度的刚性影响与非正式的地方性秩序的博弈始终存在并在此过程中实现了彼此的互构,使农村治理实践呈现出一种混合性规则图景。这是基于“行动者—制度—环境”耦合过程中的农村治理场域建构的行为逻辑,或者说体现了农村社会特有的文化性格和农民的生存逻辑。依据此预设,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框架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即行动个体和组织本体的微观层面;组织系统的中观层面;组织制度、文化和生态环境视域的宏观层面。具体来说,行动者主要指社会能动者,对应于微观层面,是农村组织系统的各类行动主体及主体间互动过程及结果所体现出的规范体系、行为模式和价值框架;制度对应互动场域,也即制度要素的时空载体,主要体现农村社会组织行动者竞争与合作的“情景地图”,以及规则、秩序在其中的重塑直至结构化过程,这种结构化是动态性质的,与周围环境保持开放联系,并受环境影响而呈现不同的系统情景。大场域环境对应于宏观层面,包括国家社会关系转换、历史脉络和区域文化、性格等,是一种历时态空间转化视角下系统层级间影响格局的体现。农村社会组织的中观场域在微观个体及组织本体的行动逻辑和宏观环境的共同作用下,治理场域的变迁路径表现出某种程度的呼应和同步。在两种制度和规则结构,即纵向的自上而下的行政组织正式权力结构和横向的农村非正式组织结构的互动下,农村社会的空间、资源、权力及价值体系的重建,以共时态的逻辑嵌入到农村场域的发展脉络中,共同演绎出转型农村社会组织的清晰图景,推动着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的变迁和发展,这既是场域能动的体现,也是组织行动的结果。

从方法论层面来看,场域层面的观察视角贯通了宏观视野下组织的情境转化趋势与微观组织本体内在演化规律的关系机制。农村社会组织当下的样态和演化状况既是嵌含于社会时空重构过程的信息传输和反馈的结果,也是处于组织场域的多重制度逻辑和动力机制互构格局的呈现。其中,作为农村社会组织建构的基础,制度发挥了本质性推进作用,行动者在既有制度框架内,一方面援引约定的规则和程式开展组织行动,推进组织运作规范化;另一方面,在制度的缝隙处或制度同软规则的交界地带,行动者对特定的行动意涵进行自主性阐释,并在这一过程中创造出新的行动规则和秩序,成为社会系统建构的直接动力。既有制度结构和行动软规则系统在耦合于社会组织环境的同时也重塑了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新秩序。而就现实经验而论,农村社会治理场域正是在与外部系统环境的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频率及程度提升的过程中,推进了农村社会组织结构系统的整合和重塑。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的演化,基本遵循经由场域边界的开放性、治理场域重构和系统有序耦合的发展规律,实现着从适应性、机制整合到均衡治理新常态的演进过程。

二、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边界及开放性:“解构—调试”的适应性演变

(一) 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边界及开放性阐释

在社会学研究视域中,从空间边界和能量阈值的框架看,场域更多用来表征能够容纳处于各种复杂矛盾的多元位置的行动主体之间,在关系生产和意义建构中所呈现出的特定网络关系的范畴和域界。在这种相对的疆界之内,可以更有效凸显场域之内的关系特征。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的边界,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变迁的轨迹所框定的,这样的格局也几乎决定了农村改革的行动者关系范畴基本遵循着制度话语而生产,由于“统治者的偏好和有界理性、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政治、集团利益冲突和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政府主导下的制度变迁具有自身难以避免的问题[5](397),而陷入某种尴尬的“制度锁闭”状态导致乡村治理的无效或者低效。这样的结果不仅会锁定并固化农村社会组织治理的场域空间,而且无效的制度依赖路径一旦产生,可能导致嵌入场域空间的结构子系统运行的僵持甚至停滞。当然,如果制度本身在结构改善和功能提升方面有所进展,将会带来传统制度依赖路径的破除或转化,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的边界随之发生位移拓展,场域空间新关系要素生产的动能逐步增强,催生着场域边界不断走向开放的格局。改革开放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转型对农村社会开始了强有力的解构,国家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为农村社会结构的重组和社会组织的改组打开了乡土社会的现代化之门。从社会结构和组织变迁的视角而论,资源配置的国家集中向社会分散过渡的过程,也正是农村社会主体分化、结构重构和新治理场域形成的过程。同时,现代农村社会发展本身所蕴含的风险与转型社会的各种复杂因素叠加的态势,导致农村社会秩序由稳定走向震荡,不确定和非线性因素激增,农村社会组织结构框架及功能机制进入分化阶段。而“市场经济和风险社会是催生社会组织的土壤”[6],农村在经历合作化后走向个体生产经营的市场化征途中,国家权力迅速回收与市场化迅速跟进,在推动农村社会结构要素解构和建构的同时,乡村权力空间拓展和资源的自由流动客观上也带来了农村社会组织的生长契机。换言之,中国农村社会的组织方式及关系模式在改革开放之后已经走向一种新的组织整合路径,原有的大一统的组织模式从破裂走向新的重组并进入深度调整期。

(二) 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解构—调试”的适应性路径

1. 基层化改造与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变迁的开启

面对强势的制度渗透,社会结构的建构要素动能的弱化和力量式微,可能会导致两个方面的结果:或者剥离制度束缚进行自我建构的抗争和行动,或者被制度锁定而失去自我运作的动力。即使出现中间状态,由于制度本身的低效和社会结构本身内部运作的失调,也很难达到制度环境所形塑的社会“结构”和基层组织自我建构的“行动”良性均衡的互构状态①。近代以来,在现代化和外部因素的冲击下,国家权力明显下移,主导传统农村地方自治的绅士阶层不断蜕化,乡村社会开始陷入总体性危机。由于近代化进程在乡村的成长弱势或发育不良,乡村社会改革呈现出失衡性和低度性特征,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传统乡土精英阶层分化和社会结构的根本变革。[7](64)新中国成立后,重新建设政权的需要促使“(现代民族国家)使以往忠实于地域共同体和血缘共同体的个体,不再直接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整合对象,而是首先被功能性地重新聚合在彼此关联的社会治理空间中,继而再通过国家组织和意识形态对社会的强力渗透,来实现政治共同体的政治整合”[8](41)。为改变社会组织模式,建构新型的社会组织结构,遂对传统的社会结构进行了彻底改造。即黄仁宇所说的“中国社会基层的再造,是一个翻转社会基层的过程”[9]。新中国成立后的基层大规模的改造既是国家政权和制度体制革新的过程,也是农村自我改造,完成新的社会建构的过程。以此为契机,中国农村社会组织的结构要素和功能系统开始了新时期重新整合与再造的历史任务。

2. 现代化进程与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的渐进解构

社会转型是以现代化为主题的社会结构及社会秩序的变迁过程,作为内嵌于现代社会演变历史轨迹中的重要系统,转型农村的社会变迁遵循着同样的实践逻辑和演变路径。对于中国的现代化而言,社会转型期的发展最终取决于中国农村的现代化、农民的现代化。毋庸置疑,现代化在农村转型过程中发挥着双重作用:一是积极推动了农村现代化改革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扮演了传统社会的溶解剂角色,逐步消解了传统社会的内生机制,“是一个随着持续不断的工业化逐步消解传统社会的生产方式、交通方式、社会制度和观念的过程,是旧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心理定势等不断受到工业化侵蚀而崩溃的过程。”[10](250)有学者指出,社会快速转型中的农村现代化表现出强烈的胶着状态,其中传统母体生长的现代性,剥离的艰难根源于乡土文化约定和历史惯性,村落文化固有传统特质与现代社会主义文化新型要素是不相容的[11],这种不相容也导致了现代化进程中的乡村时代新质与传统包袱并存,物质增长与文明进步错位,阻碍了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的进程。[12]另外,现代化进程对乡土社会的解构不仅表现在经济转型、空间重建等“硬件”上,也渗透在乡土社会的社会结构、价值观念与生活方式等“软件”方面。随着现代化推进,传统乡土内生的组织因素被再度激活,自发性农村社会组织的不断涌现,为转型农村社会结构的重新建构和推进农村现代化纵深发展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现代化话语的凸显迅速带动了中国社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深刻变革,也提出了重构适应农村现代化的新型社会结构和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的时代诉求,随后的农村社会改革作为反馈,也做出了一定程度的回应。因此可见,国家制度进场与乡土场域自身在有效迎合制度话语前提下做出的组织层面的规范化运作,共同建构了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相对稳定的社会组织治理的场域结构,与制度进场后的变通策略和基层理性行动的能动系统互相建构,形塑了“规范结构”与“行动结构”结合的契合现代化发展的社会治理的系统框架,并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农村社会结构要素和组织基础也作出了适应性调适和变革。

3. 市场化改革与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的深入调整

自人民公社解体后,在经历计划到市场的过渡时期,一切都经历着无序到有序的过程。[13](96)20世纪90年代后, 随着农业市场化和技术国际化交流程度的加深,分散小农户与规模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凸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进入了结构性调整的新阶段。资源由国家向社会回归过程中配置格局的异质性增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传统公社组织体制的突破和改革的深入,带动了体制外资源的流动与中间阶层的崛起,开始将乡村社会带入演化和互构的新格局,对农村社会结构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方面,个体化经营与市场经济的矛盾在农村走出“一大二公”的集体组织模式之后愈加凸显,二者供求错位导致的张力客观上激发了农村中介组织的滋长和创生,为新型农村社会组织结构的成长提供了动力和条件;另一方面,快速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现代性元素和市场要素融入农村场域的程度不断加深,农村社会正日益进入一个现代、多元和开放的社会系统中;与此同时,市场化进程逐步改变了农村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会关系模式和思想观念,塑造出了全新的社会组织与个体的生存逻辑和规则秩序。新旧社会秩序在遭受剧烈的冲击过程中,社会基础性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迁,使得农村社会治理场域承受着解决众多“基础性问题”[14](453)以适应变革诉求的新型压力。

总体来看,此类问题的出现都是乡村改革由总体性向分化性社会过渡的过程中,由于资源分散和社会离析所导致的结构主体分化,社会系统重塑所形成的新博弈格局的体现。在这一过程中,组织分化趋势尤为明显。乡村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使原有的经济、政治和社群组织在利益的驱使下其功能不断分化,民间自发性组织成长迅速,极大改变了农村传统的组织结构和利益关系网络,系统内部关系的主要形态由公社时期行政隶属关系纽带集结成的组织连接方式,转变为政治与经济相结合的双重利益纽带关系。这种组织分化实质反映了农村社会自我发展和自我组织水平,体现了农村社会发育过程中蕴含的成长动力因素在改变着传统农村组织架构和社会关系的同时,也重塑着新时期农村新的转型发展秩序。农村社会秩序正是在这种破与立的抗衡中,裹挟着各种动力机制耦合和多重利益共生的局面,催生了转型时期农村社会组织系统的非均衡化、多元化发展格局,这样传统的农村社会组织系统线性平衡的作用机制开始被打破,代之以非线性的动力机制进入螺旋上升和曲折发展的新阶段,进入系统的近平衡态发展模式的历史过程。

三、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重构:“互构—博弈”的动力机制

(一) 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重构:表象背后的逻辑

20世纪90年代以来,后人民公社时代,国家为进一步推进现代化,继续沿袭着吸纳农村资源的制度路径。徐勇等指出,后公社时期国家体制性权力上收,功能性权力下伸,以及“压力性考评”等体制悖论[15](186),无形中扩大了基层权力的运作空间。公社体制的解体和国家放权的做法,带来了农村管理和社会秩序的失序,在村落场域内,村落组织则失去了管理农村居民的调控手段。特别是在集体经济力量薄弱的地区,村级组织严重削弱。在农民阶层迅速分化的同时,由于地域社会没有形成新的整合基础,社会秩序出现失范状态。[16]农村治理秩序的整合能力被进一步消弱,组织力量不断消解。有学者认为,后公社时期农村经济关系、社会结构、农民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演变,社会流动性增强;农村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社会保障以及社会整合却是低度发展。基层管理的空壳化,以及宗族、家族、各种非正式组织力量的活跃,说明乡村社会急需适应社会转型的新的制度供给。[17]2003年开始到2006年的农业税改革极大解放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农村经济再度得到振兴的机遇。而吊诡的是,由于国家税费改革并没有深度调整农村治理的根源性制度问题,仅仅是治标未治本的权宜之计,因此农村税费改革调整非但没有根本扭转后农业生产集体合作时期的无序局面,而国家权力上收留下的权力真空,使官权与民权“公”与“私”的纠结争斗愈加激烈,传统管控与现代治理的意识矛盾集聚,风险因素骤增和动荡因素累积的态势将基层治理推入困境,农村社会治理根基开始动摇,农村社会治理场域不得不面对再次重塑和整合阶段。

实际上,中国农村公社的解体走向家庭联产承包个体经营,实施市场化改革,意味着农村社会开始进入全面转型时代,转型社会本身就是一种同属传统元素与现代要素的过渡模式,也是一种此消彼长的过程。随着改革进程的加快,现代与传统的作用力度越来越大,这种作用力不仅逐渐凸显出现代性元素,而且也对现实的农村社会结构及传统秩序机制带来很大冲击,这种冲击逐渐撕裂人民公社时期的“总体性”社会而走向“分化性”[18]社会,这种分化本身就是一种“互构—博弈”的过程。改革开放形式上是对传统公社的一种否定,体现了农村由公社向传统村落的复归,但这种复归终归是有限的,没有退回到传统的村落中,而公社的很多东西却融入到新的体制中。[19]两种制度纠缠对后公社时期的农村政治经济生活体现出明显的彼此依赖又对立的矛盾色彩。换言之,转型期复杂社会催生的风险将农村社会系统内在的非线性动力效应不断放大,碎片化和原子化的农村社会结构和组织基础要素的存在模式导致了负熵流的大量涌入,场域系统进而陷入无序和混沌格局。这本质上体现了改革大环境中的村社行动力与现存村社治理结构间的一种张力。

(二) 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互构—博弈”的整合式路径

1. 前税费改革与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失序

后人民公社时代,面对着与脱离组织控制的分散化个体农户交易的高昂成本,国家不得不依靠强制性的“压力性体制”下的行政指标手段层层下达给基层政府,由基层政府扮演起了直接与农民交易的角色。乡村治理层面,人民公社解体后,基层政权队伍从“代理型政权经营者”到“谋利型政权经营者”的角色转变,导致集体监督失效,基层干部以其多重身份运用自我理解的方式建构了基层“国家”,并把“国家”复制到基层社会。[20]农村基层乡村利益共同体的集结和固化很快在20世纪90年代再次导致农村基层政权内卷化,三农问题日益严峻。[21](159)如董磊明所说,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共有的美好预期的丧失和对村集体认同的下降,以及试图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建立起现代的基层政府,必然会出现社会的失序和管理成本的提高。这种情况在村庄关联程度薄弱的区域尤其如此。[22](193)在这些区域,村社治理失序还倒逼了“强人治村”,“恶人治村”的畸形治理,扭曲策略的运用虽然一度程度上恢复了村庄秩序,但是这种条件下形成的仅是低水平均衡,况且早已形塑而成的基层“盈利性经纪”的干部不断侵吞集体财产直至几乎把村庄公共资源侵占殆尽,最终导致社区公共服务陷入瘫痪状态,很多村庄社区甚至处于“底线治理”的危机边缘。此类现象即学界所谓的“国家权力从农村后撤导致村庄内权威出现真空”的窘境,这种解释基本契合了农村公社体制的解体伴随国家体制性权力的退出,传统组织的功能退化和新组织的缺位而引发了农村社会的失序和混乱的问题原因。与此同时,农村社会结构系统的发展也进入了远离平衡态的调整和改革时期。正如邱梦华所总结的,转型时期的中国农村,经济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推动了农村社会的市场化;政治上,政社分离和村民自治的实行,导致了农村权力结构和治理方式的改变;文化上,意识形态弱化,取而代之的是传统文化的复兴和经济话语的全面兴起。[23](118)新旧能量博弈的张力牵引着农村社会组织逐步进入新的治理场域。

2. 后税费改革与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再建构

税费改革之后国家行政性权力从农村基层逐步退出,导致基层农村组织治理出现一定程度的真空,新的组织模式发育尚未成熟,难以有效承托起农村社会发展的功能。面对新的社会环境和农村发展的新要求,中国农村社会系统的结构机制和功能要素开始进入变革前的调整和整顿阶段。对于这一时期的农村社会组织系统而言,挑战与机遇并存。首先,挑战方面。公社解体后个体经营模式的再度回归体现了国家与农村社会治理关系面临再度调整局面,然而国家的体制性权力和功能性权力在农村社会场域的矛盾,导致了农村基层治理的畸形发展而走向失衡,突出表现为“乡村基层政治组织的逐渐衰败,所谓‘悬浮型政权’[24]出现,乡村中干群关系的日益紧张,以及由此而来的国家在农村地区统治能力和合法性双重危机的加重”。[25]税费改革切断了农村与基层乡镇政府的联系,乡镇基层不愿再主动涉及农村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引导,农村公共生活日益陷入危机。村社场域制度和规范要素陷入混乱,各种利益和权力力量在村社空间场域演绎了权力争斗的场景,村社各种行动主体也在这种混乱的空间中,与外界流入的场域要素融合,展开了自主的行动。在行动力的推拉与维系传统社会结构力的博弈过程中,村社规范化的结构要素和组织基础不断流失,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面临整体解构和再整合的新挑战。

其次,机遇方面。转型农村社会结构系统面临解构同时,也孕育着新的建构性要素,这一过程中出现了农村组织发展的新契机:经济资源的流动不仅推进了社会结构分化、利益分化和组织分化,也培育出了村社新的行动群体,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体户、乡镇集体企业管理者和农民工等,以新的组织行动元素加入到新时期农村社会场域的重塑中。王汉生指出,改革后农村经济的增长、经济类型的多样化以及相对独立于国家的自主性社会力量的发育,为经济精英和社会精英的产生与迅速发展提供了较以往远为广阔的空间,在原党政干部之外,大量经济“能人”破土而出。伴随这一过程的是新时期经济精英和社会精英问鼎社区权力和向权力精英的转换过程。[26]从村社集体行动的发展来看,农村自治空间的增强在消解旧式合作模式的同时也孕育着新的集体行动范式,特别是在东部集体资源实力较为强势的村社区域,人民公社解体并没有彻底分解农村集体资产,而是在个体农户合作经营基础上又形成了新的集体主义[13],新合作主义[27](78-106),这无疑保留并巩固了新时期农村合作的物质基础。从宏观制度视角看,村民自治的实施,一方面是国家为应对基层治理衰败,重修农村政权合法性认同而不得不采取的政治机制,同时,国家再次与农民结盟的做法也是对基层政权寻租腐败的共同约束;另一方面,基层民主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实现了国家与农民权力的沟通,重建了基层政权的治理秩序,从而实现了国家与社会的权力互强。

历史与现实的经验证明,这种做法是积极有效的,不仅整合了农村税费改革前后失序混乱的治理局面,重现了国家权力在基层合法性的再度认同,而且长远来看,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大调整,国家治理的战略调整谱写了前奏——无论是接下来的新农村建设,还是和谐社会及城乡统筹的中国农村发展的大战略。社会转型时期,乡村社会在这种解构与建构系统要素的长期博弈过程中,村社场域与外界大场域环境逐渐加深的交流与互动作用持续促使着农村治理场域格局的不断演化,村社场域行动力释放的的正熵增能量推动系统内部非线性作用日益增强,直到进入系统涨落的临界点,而最终突破系统边界进入新的系统均衡过程,从而推动农村社会组织场域系统面向全面升级的趋势发展。

四、农村社会组织系统力有序耦合:走向均衡治理场域“新常态”

(一) 农村社会组织系统力及要素耦合

农村社会组织系统变革的空间维度,既有正式行政权力结构带来的纵向维度,也有地方传统秩序和乡土关系网络所形构的横向维度。换句话说,中国乡村社会系统建构机制的变迁,除了受到国家与农村关系模式演化所推动社会结构变革影响之外,还深受农村场域权力关系及组织网络等方面的影响。在中观场域建构的视野下,农村社会组织系统横向的环境网络包括村镇单位社区的行政组织环境、行动者共同塑造的实践环境、各子系统要素的关系网络及机制环境、社会情绪和群体心理等生态人文环境几个方面的领域,它们构成了农村社会组织的系统力要素。其中行动环境包括能动主体行动领域环境和行动组织内部微观环境,前者包括行为和互动情景、制度框架再生产领域、规则的复制和扩散的边界、行动的意外结构要素等,后者包括价值偏好的形塑场景、规则系统的结构化和网络模式的建构等方面,这些要素经过系统的有序整合共同演绎了农村社会组织行动的整体图景,构成了场域结构的基本机制和要素,建构了农村社会组织场域的系统动力学,在农村组织系统的结构变革和整体演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复杂性农村社会的原理来看,转型农村社会组织构建新趋势也适应了复杂适应性理论的内在机理和演化逻辑。该理论认为,系统中的成员是具有同外界环境及其他成员相互作用功能的主体,能够在这种交互作用过程中“学习”和“积累经验”,以此来改变自身的结构和行为,通过不断学习而逐步融入同不断演变的制度相契合的系统环境中。[28]在这种变革动力和机制作用下,农村社会组织系统的开放性不断增强,与内外资源交换的流动性和频率加快;农村社会空间的迅速生长,对多元系统要素的吸纳和聚合能力不断提升,导致农村社会系统的演变速度加快。在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系统力的整合作用下,内在子系统通过非线性作用机制,借助新能量的输入和交换过程不断产生系统耦合的动力要素。如果从风险社会的视角解读,这种活性机制的呈现不仅仅是一个认知概念,还是一种正在出现的秩序和公共空间。[29]

(二) 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走向常态治理的均衡式路径

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调整,市场经济的渗透及城市化的推进,促使我国农村逐渐由传统向现代社会过渡,现代化的“世俗—理智型态度”[30](54)引导转换下的诸因素渗入乡村社会,显著推进了中国乡村文化世俗化与现代化进程,引起农村社会系统的深层结构变化并进入深度调整和功能再造的新时期,这就为转型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从无序和混沌走向新的平衡提供了重要契机。由此可以理解的是,在经历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动荡和阵痛后,在国家基层政策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理念的影响之下,农村社会在新时期各种力量的互构中呈现出了新的组织格局和新的结构体系,乡村社会体系结构分化的结果进一步孕育了新农村现代社会结构的雏形,也为新时期农村社会组织带来了现代表征。阿尔蒙德指出:“许多现代的社会结构都具有高度分化的特征。”[30](69)社会结构分化的优越性不仅利用角色专业化和分工明细化提高了社会整体功效,而且它的优越性还在于将原有的结构角色、系统功能赋予独立性、自主权。农村社会结构的分化成为衡量社会体系发展程度,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尺之一,也成为现代社会新农村社会结构发展的重要特征。

(三) 新时期农村建设与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的整体升级

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农村改革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阶段,各项事业改革全面深入推进。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新农村建设思维融合了国家治理政策转变、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和可持续和谐发展的理念。2006年启动的农村综合改革等一系列农村改革重大决策的相继出台,开启了农村社会全面发展的历史新时期,农村政治、经济和文化面貌焕然一新。国家权力布局的调整和政治生态给予社会发展的宽松环境,进一步激发了农村社会的公共意识和公民精神,公共空间得到很大增长,农村各种公益性组织、服务性组织甚至维权性组织开始纷纷涌现,村庄社区“经营性”治理特征显现。随着治理时代来临,农村诱致性制度变迁趋势凸显,基层集体理性行动基础上形成的“新集体主义”社会组织模式使村庄具有了更多话语权,治理主体也更加多元化,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村委会及村庄精英都参与日常社区管理中,社区治理架构也随之发生较大改变。[31]除此之外,新的社会空间成为农村社会自发秩序和自治精神孕育的重要载体,社会自治组织、公共精神和社会秩序的转型之间形成了逻辑上的互构和互动关系。某种意义而言,转型农村社会治理思路的转化和实践新模式的探索就是在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关系的导向下开展的,这种关系面向新农村建设的实践路径,所呈现出的自然是农村社会结构特征和组织基础的新面貌。围绕村民委员会组织为中心,各种农村自治性协会组织,集体活动形式成长起来,在与传统的制度资源、地方秩序和传统文化价值互构的过程中改变着转型时期农村社会的系统要素。随着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国家治理模式的转向,农村社会环境更加宽松,基层治理秩序进入了良性发展轨道,在农村自治方面,也取得显著成效。这种局面为中国农村深层次的社会改革铺设了良好基础。

五、结语

众所周知,在启动农村改革以来的历史进程中,国家权力下移、深入和渗透是农村社会变迁的根本动力源泉,这种规划社会变迁的特点[32],使得有限的社会资源和各种不利因素得以调动和克服。国家政治权力的下渗附带着制度进入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的结果,是传统农村社会相对僵固的空间流动性由于能够对接外界正式制度资源的输入而被激活,并与农村内生性资源和村落组织行动力产生共振效应,其结果逐渐打破了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的边界,促使农村社会组织系统从最初的相对平衡式静态结构,开始远离平衡态而进入非平衡动态的发展阶段。农村社会空间的迅速生长,对多元系统要素的吸纳和聚合能力不断提升,导致农村社会系统的演变速度加快。农村社会组织系统的演进动力和发展机理、农村的规则结构、权力和利益关系、农民的行为操略、思想观念等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组织系统耗散的动能不断增强,农村社会结构进入新的分化和整合时期。这一过程,也是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在大系统环境发展演化过程中,农村社会制度、合作行动与组织结构受各种不确定的复杂机制渐次发展、循环演进,直至达致新的有序的过程。农村社会在经历系统的混乱和无序之后,逐渐进入有序和谐的“新常态”,积极社会管理与和谐治理的理念和实践不断被强化。转型农村社会治理场域的改变,正是在与外界宏观结构和大场域环境的交互过程中通过不断接受冲击,被动适应进而演化为逐渐自主的调适路径,在这种循环的反思与矫正过程中焕发出了新的面貌。

注释:

① 我国农村改革的制度依赖在很大程度成为长期以来造成“三农”问题困境的重要原因,制度依赖特征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初始的制度选择提供了强化现存制度的刺激和惯性,因为沿着原有的制度变化路径和既定方向往前走,总比另辟蹊径要方便得多;二是既得利益集团要巩固现有制度,反对或拖延进一步改革,既使新的制度比现有制度更有效率,于是初始改革倾向为后续改革划定范围。我国改革开放后农业制度的安排总是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制度创新总是在制度外围徘徊,难以攻破核心、难以摆脱计划经济影响的重要原因。参见田克祯:《农村制度变迁中政府主导逻辑的困境与超越》,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09年,第79页。

参考文献:

[1] 沃尔特·W·鲍威尔, 保罗·J·迪马吉奥. 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M]. 姚伟译.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8.

[2] 潘泽泉. 行动中的社区建设转型和发展[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4.

[3] 杰拉尔德·F·戴维斯, W·理查德. 斯科特. 组织理论:理性、自然与开放系统的视角[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4] 刘翠霞. 中国乡村研究三十年[J]. 开放时代, 2008(6): 5-21.

[5] 林毅夫. 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C]// R·科斯、A·阿尔钦、D·诺斯.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 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4.

[6] 高力克. 在善举与权力之间——转型社会中的民间组织[M].中国社会科学, 2009(28): 15-23.

[7] 朱新山. 乡村社会结构变动与组织重构[M]. 上海: 上海大学出版社, 2004.

[8] 胡位钧. 中国基层社会的形成与政治整合的现代性变迁[C]//复旦政治学评论(第二辑). 上海: 辞书出版社, 2003.

[9] 黄仁宇. 大历史不会萎缩[M]. 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5.

[11] 王沪宁. 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 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M]. 上海: 人民出版社, 1999.

[12] 陈一放, 潘圣平. 农村社会转型与农民现代化[M]. 理论学习,1998(4): 29-36.

[13] 王颖. 新集体主义: 乡村社会再组织[M]. 北京: 经济管理出版社, 1996.

[14] 谭同学. 桥村有道: 转型乡村的道德权力与社会结构[M]. 上海: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10.

[15] 贺雪峰. 新乡土中国: 转型期乡村社会调查笔记[M].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3.

[16] 李远行. 互构与博弈——当代中国农村组织的研究与建构[J].开放时代, 2004(6): 89-100.

[17] 陈益元. 后公社时期的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 研究回顾与展望[J]. 中国农史, 2006(2): 125-131.

[18] 孙立平, 王汉生, 王思斌, 等. 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J]. 中国社会科学, 1994(2): 47-62.

[19] 张乐天. 公社制度终结后的农村政治与经济——浙北农村调查引发的思考[J]. 战略与管理, 1997(1): 110-120.

[20] 张小军. 理解中国乡村内卷化的机制[M]. 二十一世纪,1998(2): 150-159.

[21] 贺雪峰. 试论 20世纪中国乡村治理的逻辑[C]// 中国乡村研究(第五辑). 福州: 福建教育出版社, 2007.

[22] 董磊明. 村将不村——湖北尚武村调查[C]// 中国乡村研究(第五辑). 福建教育出版社, 2007.

[23] 邱梦华. 农民合作与农村基层社会组织发展研究[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14.

[24] 周飞舟. 从汲取型政权到悬浮式政权——税费改革对国家与农民关系之影响[J]. 社会学研究, 2006(3): 1-38.

[25] 王旭. 乡村中国的基层民主: 国家与社会的权力互强[J]. 二十一世纪, 1997(4): 147-158.

[26] 王汉生. 改革以来中国农村的工业化与农村精英构成的变化[J]. 中国社会科学季刊, 1994(11): 16-24.

[27] 陈那波. 国家、市场与农民生活机遇: 来自中国广东农村的经验[J]. 北京: 中央编译出社, 2010.

[28] 卢克莱茨. 物性论[M]. 方书春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1.

[29] 杨雪冬. 全球化、风险社会与复合治理[J].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4): 61-77.

[30] 阿尔蒙德. 比较政治学: 体系、过程和政策[M]. 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7.

[31] 纪晓岚, 朱逸. 经营性治理. 新集体时代的村庄治理模式及其自在逻辑[J].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2): 93-100.

[32] 陈益元. 后公社时期的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 研究回顾与展望[J]. 中国农史, 2006(2): 125-131.

[编辑: 胡兴华]

中图分类号:G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6)02-0145-08

Evolution of governance field of transformation of rural social organization: Analysis of the path from adaptation, integration to balance

LI Zhiqiang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Nanjing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University, Nanjing 210044, China;Research Base of the Theory System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 Jiangsu Province,Nanjing 210044, China)

Abstract:During the period of transformation, with the softening of the rural political ecology and the strengthening of market trend, the elastic space of external system for the rural development has been expanded, the endogenous development momentum continues to strengthen, and the factor of the rural social organizations field construction is quickly activated. In the process of improving the frequency and extent of the exchange of material, energy and information between the field and the external system environment, the integra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e rural social organization structure system are promoted. The evolution of rural social organization governance field system basically follows the development rules of opening the field boundary, governance field domain system, and reconstruction coupling with system field, hence achieving a new evolution process from adaptability, mechanism integration to equilibrium governance.

Key Words:rural transformation; social organization; system evolution; field remode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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