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工作现况与发展
2016-01-25李梦童王嘉琪
李梦童,王嘉琪,魏 强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 102206)
·综述·
我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工作现况与发展
李梦童,王嘉琪,魏强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 102206)
【摘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在生命科学和生物科技发展中日益受到重视,本研究从管理要求进展、工作现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做出系统综述,以期为我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保藏工作达到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及管理提供建议.
【关键词】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工作;现况;发展
0引言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是指可培养的,能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真菌、放线菌、细菌、立克次体、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病毒等具有保存价值的,经过保藏机构鉴定、分类并给予固定编号的微生物[1].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是重要的微生物学基础工作,其主要目的是将分离得到的有价值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用各种适宜的方法妥善保存,保持其纯度、活性、基因信息的完整性,避免变异和退化,在长时间内保持较高的存活率及遗传稳定性,以便作为资源长期使用[2].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保藏工作体现了一个行业乃至一个国家微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3],对于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科学研究以及国家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战略意义[4]. 本研究主要介绍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工作的管理要求进展及工作现况,旨在加强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
1管理要求进展
1.1发展历程为加强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保藏管理,原卫生部于1985年制定了《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规定了组织及任务、菌种的分类、菌种的收集、保藏、供应、使用、领取及邮寄、对外交流[5].
2004年SARS实验室感染事故发生后,为进一步加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管理工作力度,我国于当年发布了国务院第424号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 《条例》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危害程度,将其分为四类,其中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条例》规定由卫生主管部门指定保藏机构承担集中储存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任务,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需设专库或专柜单独储存;保藏机构凭实验室取得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批准文件,提供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并予以登记[6].
为加强保藏机构的管理,防止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在保藏和使用过程中发生实验室感染或者引起传染病的传播,原卫生部于2009年颁布卫生部令第68号《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将保藏机构定义为由卫计委指定的,按照规定接收、检定、集中储存与管理菌(毒)种或样本,并能向合法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单位提供菌(毒)种或样本的非营利性机构;规定保藏机构以外的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保藏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7]. 根据《办法》中关于保藏机构的指定要求,为做好保藏机构指定工作提供依据,原卫生部发布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WS315-2010《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保藏机构设置技术规范》,规定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类别与职责、设施设备要求、管理要求等基本要求.
1.2最新进展随着国家对生物安全工作的重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生物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体制及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8]. 目前,由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导致的生物安全问题已成为人类社会可能面临的安全隐患之一,为进一步控制非法使用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可能出现的相关恐怖活动,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作、生产、储存、运输、进出口、销售、提供、购买、使用、持有、报废、销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公安机关发现上述行为的,应当予以扣押;其他主管部门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并立即通报公安机关;其他单位、个人发现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9].
2我国保藏管理工作现况
我国于1951年成立了全国性的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在1953年成为具有实体的保藏机构[10]. 1979年,原国家科委建立了一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和专业实验室. 原卫生部于2003年指定了一批非典毒株和样本的保管单位. 2011年,我国依托9个保藏机构建立起国家微生物资源平台[11]. 近年来,针对传染性疾病开展的防治、科学技术和生产活动不断扩大,使用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机会大大增加,使用单位数量增多,接触病原微生物人员也随之增多,这就对保藏机构提出更高的要求. 但很多保藏机构仍存在基础条件较差、缺乏专项工作经费等情况,各保藏机构设施、设备、工作条件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等问题. 在当前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工作面临新形势的前提下,加大投入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工作的专项经费,建设严格管理、符合标准的保藏机构,并构建完善的共享机制已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2.1硬件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由于保藏机构硬件设施建设年代较早,有关部门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工作的作用认识不足且相关规范和标准不健全,导致保藏机构硬件设施落后,与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差距较大. 部分保存重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保藏机构在危房状态下运行,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硬件设施建设滞后成为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和研究水平进一步提高的制约因素之一.
2.2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健全我国保藏机构主要依托于大型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科研单位建成[12],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导致保藏机构发展目标不明确,定位不清楚. 虽然一些保藏机构的设立单位积极支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工作,依靠科研课题或其他工作经费支持保藏机构正常运转,但经费使用周期较短,限制了保藏机构的持续发展,致使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工作处于短期、低效的水平,缺乏长期稳定的专项经费支持.
2.3保藏信息描述标准不统一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一个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尤其是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工作相适应且统一的保藏信息描述标准. 由于缺乏统一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信息描述标准,大部分保藏机构将保藏信息进行封闭式管理,一些对人类医学发展有着重大作用及价值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被封存;各保藏机构间保藏信息相对独立,难以进行保藏信息配对及交换[13]. 上述情况导致保藏信息收集不统一、保藏工作随意性大,许多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因人员岗位变动、研究课题转换或人员退休等原因而流失或死亡[14],影响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资源共享,同时还造成国家微生物资源的极大浪费.
3 对策与建议
3.1加强建设,集中保藏保藏机构按照WS315-2010《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保藏机构设置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根据实际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工作需要和已有的建设基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利用已有保藏机构多年发展的基础,整合资源,挖掘潜力,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硬件设施建设,合理安排保藏机构的布局.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对科学研究、人类医学发展有着重大的作用及价值,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应按《条例》要求对其进行集中保藏.
3.2理顺机制,保障条件《条例》规定保藏机构储存、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在单位预算中予以保障[6].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工作是重要的专业性工作,国家应建立、健全保藏机构保障机制,财政部门应加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工作的专项经费投入,以确保保藏机构的正常运转及保障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工作的专业性、公益性、基础性特点[14-15].
3.3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国际化、信息化管理已成为我国保藏机构发展的必然趋势,进一步规范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收集、储存、鉴定、分类等信息,在适应未来生物资源发展的基础上建设具有权威性和适用性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信息描述标准[13],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科学管理,以实现我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资源共享和国际间交流[16]. 为防止资源垄断或流失,各保藏机构之间应扩大交流,加强协作,并按《条例》规定向合法申请使用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实验室无偿提供菌(毒)种或样本[6].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对一个国家而言是重要的生物资源,尤其在科技迅猛发展的当前局势下,很多新的科学研究、生产实践都是通过对菌(毒)种的应用来实现的. 保藏机构对微生物学来说如同一个活的图书馆,它与生物安全、人类健康、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能源等密切相关[15],如何做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保藏工作更是至关重要. 因此,加强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工作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资源[4],同时做好重大传染病的防治、科研和教学工作,是保障国家安全、防范生物恐怖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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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2095-6894(2016)04-70-03
收稿日期:2016-03-01;接受日期:2016-03-16
基金项目:卫计委行业基金新时期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重要问题及其对策研究(201302006)
作者简介:李梦童. 本科. 研究方向:公共卫生. E-mail:atom_li@126.com 通讯作者:魏强. E-mail:weiqiang@chinacdc.cn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