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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种子经营单位诚信守法监管工作的思考

2016-01-25李斌惠

种子科技 2016年6期
关键词:守法经营者诚信

李斌惠

(昔阳县种子管理站,山西 晋中 045300)

对种子经营单位诚信守法监管工作的思考

李斌惠

(昔阳县种子管理站,山西 晋中 045300)

通过对当前种子经营市场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强化农作物种子诚信守法经营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为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保障现代种业发展及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提供参考。

种子;经营;诚信守法;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 《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县级国有种子公司为代表的种子企业逐渐退出市场,县级种子经营主体出现了新变化,以代销外省和本省种子企业生产的农作物种子的一批种子经营单位或个人占据了县级种子销售市场,一大批终端销售商和销售网点让农民眼花缭乱、无所适从。一方面他们搞活了种子市场,方便了农民选择,推进了品种更新换代速度,但另一方面也给种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何规范种子经营市场秩序,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对种子经营单位诚信守法经营开展有效监管,是种子管理工作的一项新课题。

1 种子经营市场存在的问题

1.1 经营网点多

《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种子市场放开,由于种子经营利润高,许多人加入到了种子经营这个队伍中来,使经营网点急剧增多。

县城有种子经营门店,乡下有代销点,一个村就有2~3家代销点销售不同经营单位(个人)的种子,甚至村里的小卖部也在代销种子。这一方面方便了农民就近购买种子,另一方面也给种子管理带来许多不便,致使监管难以到位。

1.2 品种多而杂

县级种子销售点多、乱、杂现象比较严重,就昔阳县而言,一个生产周期内就有几十个玉米品种在市场上销售,其中不乏有一些未审先推、跨区域销售及套牌冒牌的种子。

同时,每个销售门店都有自己的当家品种,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部分经销商夸大品种适应性、抗逆性及丰产性等方面的宣传,误导农民,给农业生产带来安全隐患。

1.3 经营秩序乱

为了争夺市场,种子经营单位(个人)采取五花八门的手段销售种子,使种子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由此带来诸多问题:一是部分种子经营户不管品种好坏,哪个返利高就大力宣传、销售哪个品种;二是不少农民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从无经营资质门店或游商手中购买便宜种子,质量得不到保证,一旦出现问题,无从追究。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层面:

在输送臂的运动过程中,可以实时观察到变量的变化情况,对于发现问题及时对参数或者函数进行修改,直到合理为止。试验证明,利用ADAMS技术建立输送臂的虚拟样机,并进行运动仿真,大大提高了生产率,为输送臂的控制提供了有力依据。

从种子经营角度看,经营者素质良莠不齐,缺乏诚信意识。部分种子经销人员缺乏种子经营的资历和经验,没有掌握最基本的农作物种子法律法规和农业科技知识,对本区域的气候特点和所售品种的特征特性了解不透彻,不具备指导农民正确选择品种的业务水平,加之经营备案不及时、经营档案不健全,想方设法逃避种子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导致误导农民的现象时有发生。

从种子监管角度看,县级种子管理站承担着本区域的种子市场管理、品种管理、质量管理等工作,但是目前普遍存在专业人员短缺、工作经费不足、检测手段落后等问题,造成市场监管不到位。

2 加强种子市场诚信经营监管的对策

种子诚信守法经营不仅要靠法律手段规范,还要靠道德力量支撑,二者有机结合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1 加强学习培训

对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开展定期的学习培训活动,培训内容包括种子法律法规、农作物种子专业知识和农业栽培技术等,以不断提高经营者的科技素质和服务水平。

同时,在行业内开展诚信守法经营评比活动,评比结果向社会公布,让农民了解、让农民选择,淘汰那些不诚信、不守法的经营单位,在业内逐步形成诚信、守法、为民的道德风气,让诚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在潜移默化中形成遵规守矩的自觉经营行为。

2.2 营造社会氛围

种子诚信守法经营不仅是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责任,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必须加强舆论导向,在全社会宣传贯彻诚信守法理念,依法对重点案件进行打击曝光,在全社会形成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监督经营者的行为,夯实诚信守法兴种的社会基础,促进经营者自觉诚信守法经营,提高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推进种子销售市场健康发展。

2.3 严格备案制度

购买种子时,要督促经营者主动向供种方索取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调运检疫证书,并与供种方协商签订种子销售(代销)合同;认真查验商品种子包装及标签标识是否规范。

种子出售前,及时主动地到县种子管理站进行种子经营备案,决不购进来路不明、标识不全、质量无保证的农作物种子。

2.4 健全经营档案

监督经营者按要求认真填写“进货台账”,主动向用种户出具销售凭证(信誉卡),详细记载种子的来源与去向,以实现种子流通的可追溯管理。

2.5 建立召回制度

种子销售期间,经种子企业自测或种子质量监督部门检测发现所销售的种子质量不合格,或属于农业部、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公布的退出品种,或种子标签标注品种特征特性与审定公告不符,必须立即下架停止销售,收回已售出的种子,并与供种方联系退货,从源头上预防种子质量事故的发生。

2.6 开展展示示范

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块开展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进一步考察新品种的适应性、抗逆性及丰产性,筛选适宜本地区推广种植的优良品种。

2.7 做好售后服务

种子售出后,在作物生长发育的不同时期及时深入田间,访查所售种子的出苗情况、真实性、抗病性、抗旱性、抗倒性及丰产性等表现,并记录建档。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向县种子管理站汇报。

2.8 依法监督检查

种子管理部门要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经营单位要自觉接受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的对种子经营、贮运场所实施的现场检查,自觉配合执法人员查阅、复制证照、合同和发票等有关资料。

种子的诚信守法经营是现代种业生存发展的根本,长期的诚信经营能形成良好的信誉,不断增强用户的认同感,使经营者长期受益,获得更多的客户,占领更大的市场。因此,必须在种子经营领域完善诚信和监管两大体系建设,规范经营行为,净化种子市场,形成长效机制,这是维护种子市场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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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7)

李斌惠(1972-),男,汉族,山西昔阳人,大专,助理农艺师,从事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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