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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大工作与政治文明建设大家谈

2016-01-23

人大研究 2016年1期
关键词:人大常委会乡镇代表

陈光亮:审议意见交办切忌虎头蛇尾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陈光亮撰文说,对于有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工作存在文来文往、一交了之的情况,文章认为这是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上虎头蛇尾的具体表现,必然导致监督实效大打折扣,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其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这从监督法上赋予了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审议意见的权力和对本级“一府两院”具体工作的监督权。可是,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却没有用好用足这项权力,这在一定程度上自我削弱了人大监督的法律权威性,使人大监督的前期工作如听取报告、执法检查、常委会会议审议等工作没有达到预期的监督目的,甚至因为监督效果明显不满意导致前功尽弃,付出的公共资源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对此,文章建议,一要进一步牢固树立人大监督的法定职责意识,深入学习宪法和监督法,坚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信,切实担负起为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的伟大使命和神圣职责;二要进一步研究和综合运用决议决定、跟踪检查、实地察看、代表视察、专委会和工作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听取情况和反馈意见等方式,加强对审议意见交办后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三要进一步健全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工作制度,科学设定交办程序,严格交办办理时限,优化监督办理方式,使审议意见的交办落实有制度保障;四要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的刚性约束,对于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不满意的,人大常委会必要时依法启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手段,并引入媒体和社会监督,共同督促相关单位或部门整改落实到位,务必取得监督成效。

魏惠琴:要准确把握人大工作的“四个定位” 甘肃省灵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魏惠琴撰文说,加强和改进基层人大工作,发挥好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对于巩固基层政权、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只有准确把握“四个定位”,才能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一要准确把握人大工作的政治定位。人大工作的政治定位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制度安排,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载体。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人大代表人民行使好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始终保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根本原则,各级人大工作者要时刻保持思想上的清醒、立场上的坚定、政治上的自觉,始终不渝地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力落实各级党委的决定,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经党委决定或答复后再进入人大的法定程序。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带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好职责;党员代表和党员组成人员要在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法守纪,依规办事,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二要准确把握人大工作的目标定位。通过各种方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这也是人大工作的目标定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保障和有序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参与作为重要职责,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促使宪法和法律得到遵守和执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使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使公民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断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各级人大工作者都要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手段,始终按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定方式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的积极作用。要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依托,通过保障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和管理国家事务。通过不断完善代表履职服务机制,强化代表履职组织、时间和物质保障,拓宽代表履职渠道,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意见建议,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充分发挥代表在宣传政策、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积极推行人大协商民主,有序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管理事务的参与,在审议决策有关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广泛听取公民和社会团体的意见建议,扎实推进人大工作的公开化、民主化。三要准确把握人大工作的职责定位。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都是法定的,人大监督的过程是严格依法办事的过程。监督法对人大开展监督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严格的程序,这些都是人大履行职责必须遵循的法律依据和根本原则。同时,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看,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二者尽管工作职责不同,但共同在党的领导下,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目标是一致的。在具体工作中,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发展第一要务,认真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党委工作的重点找准定位,紧紧抓住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事项,积极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更加全面有效地依法履行各项职能,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密切与“一府两院”的工作联系,及时沟通,加强协调,充分考虑“一府两院”的工作规律、计划安排以及实际工作推进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努力使监督工作更加协调一致,衔接更加顺畅自如,努力做到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实施监督,形成在党委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共谋发展的工作机制。四要准确把握人大工作的角色定位。人大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权力来源于人民。因此,充分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真实地反映人民的要求,就是人大工作的角色定位。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各项工作,只有根植于民,才能获得动力源泉,得到创新发展;只有维护民利,才能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永葆生机和活力。在具体工作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要坚持人大工作的民生导向,真正抓住制约发展的根本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努力为民解忧排困。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把人民群众改善民生的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上升到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的层面,做好人民的代言人。着眼解决好群众关注的食药安全、社会保障、基础教育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督促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大突出问题治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面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加大案件督办力度,提高信访案件的解决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王鸿任:主任会议决定事项以办公室“印发”形式比较适宜 安徽省砀山县人大常委会王鸿任撰文说,对于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需要反馈给“一府两院”有关机关、组织的,各地在反馈行文的形式、做法上有所不同,且多有争议。文章认为,在不违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只要能够及时、如实、有效地反馈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收到应有的工作效果,这些不同的形式和做法,都是无可厚非的。就目前各地常见的一些行文方式,相比之下,还是以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几届人大常委会第几次主任会议决定事项”的形式行文比较合适,因为这种形式比较郑重。地方组织法虽然规定了主任会议负责处理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但主任会议毕竟不是一个工作机构,更不能代行人大常委会的全部职权。因此,反馈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文件,如果以人大常委会的名义行文,并加盖人大常委会的公章,显然是不够妥当的。而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常委会机关的综合办事机构,上传下达、协调沟通,是其责无旁贷的职能。既能为人大常委会办事服务,也能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办事服务。因此,以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形式行文较为妥当。全文的前一部分为办公室的“印发通知”,并加盖办公室公章;后一部分为主任会议的决定事项,作为印发内容。这与常见的党政机关办公室印发党委、政府一些重要决议决定的行文方式是相同的。这种做法也妥善地解决了主任会议没有公章的问题。尽管有不少地方都曾以“主任会议纪要”的形式反馈过主任会议的决定事项,既不以常委会的名义行文,也不以办公室的名义行文,似乎更加独立、客观,而且有以简报形式发送会议纪要可以不加盖公章的依据,但毕竟有不能称为正式文件之嫌。总而言之,以办公室“印发”的形式,显得更为完善、更为郑重。

赵彦文:乡镇人大工作“重生”的“五个必须” 甘肃省庆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彦文撰文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乡镇人大直接面向代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是人大工作的基石,做好乡镇人大工作意义重大。近年来,乡镇人大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和进步,其职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和发挥,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政府工作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乡镇人大在工作中也感到存在诸多问题和困惑。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各地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这些经验和做法,对做好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文章认为,乡镇人大工作在实践和探索中要逐步走向“重生”。一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必须处理好与党委的关系。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乡镇人大工作只能争取党委的支持,才能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权。在工作中,人大要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行使人大的监督权,保证党委的决策落到实处。二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必须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乡镇人大法律上没有明确对乡镇政府的监督权,对政府的工作,目前开展了组织代表进行视察、调查、评议,做到了勇于监督,善于监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在监督中支持,在督办中帮办,真诚地帮助政府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把监督的立足点放在了支持和促进政府的工作上。三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必须处理好与人大代表的关系。乡镇人大主席是人大代表的组织者和服务者,其法律地位和各项权利与代表是平等的,乡镇人大主席在服从党委的领导,听从党的指挥的基础上,人大日常工作需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制定好各项工作制度,安排好代表的活动,为代表活动提供好服务,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好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代表的自身素质建设。四是做好乡镇人大必须处理好与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关系。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和关怀是做好工作的关键,加强同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与沟通,经常向常委会汇报工作,争取工作上的主动权,引起常委会的重视,才能提高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五是在驻乡镇人大代表中必须广泛开展“四项活动”和“两个全覆盖”工作。“四项活动”是指代表小组活动、代表信访代理活动、代表述职活动和代表联系选民活动。“两个全覆盖”是指代表参加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各项工作“全覆盖”,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全覆盖”活动。“四项活动”明确了代表活动的方式方法,重在“定性”方面;“两个全覆盖”明确了要达到的程度和范围,是“定量”方面的要求,两者构成了相辅相成的关系。经过实践和不断总结完善,形成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代表工作机制,改变各乡镇长期存在的代表工作随意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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