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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民生价值意蕴

2016-01-23贺方彬

关键词:战略布局深化改革四个全面

贺方彬

(济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济南,250022)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民生价值意蕴

贺方彬

(济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济南,250022)

从民生视阈来看,“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既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整体战略思想,也是现阶段统筹民生发展的具体战略思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民生发展指明方向目标;全面深化改革为民生发展提供动力源泉;全面依法治国为民生发展夯实法治基石;全面从严治党为民生发展奠定政治保障。我们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过程中,需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从而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现实条件。 关键词:民生;“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小康社会;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从严治党

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后,学界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研究也日渐兴起。从已有研究成果看,大多数人趋向于从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整体战略出发,解析“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思想渊源、哲学基础、形成脉络、思想内涵、内在逻辑、重大意义等,这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合理的,但仅此又是不够的。这是因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既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整体战略思想,也是现阶段指导各项具体事业的现实战略思路。民生发展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密关联,民生发展亟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理论指南,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又蕴含深厚的民生价值意蕴,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过程中,需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满足感、获得感、安全感、满意感,从而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现实条件。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民生发展的方向目标

民生发展是一个逐步升级的动态历史过程,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人们对于民生的现实需求有所不同,所期盼的幸福生活图景也存在一定差异。根据社会历史条件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适时提出各种富有感召力的民生目标,以此凝聚人心、积聚力量为之奋斗,最终实现目标,这是我们党推进民生发展的重要路径。比如,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基于人民群众受奴役、受压迫、受剥削的生存状态,提出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民生目标。又如,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党根据人民群众贫穷落后的现实境况,提出了消灭贫穷,解决温饱,奔向小康的民生初级目标,并制定了温饱—小康—共同富裕三步走民生发展战略目标和步骤。

党的十八大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直面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与突出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生目标,并把其作为实现中国梦的关键一步,既勾画了人民幸福的远景蓝图,又详细描绘了人民生活的近期愿景,为民生发展指明了根本方向。

首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生目标,既有比较清晰的民生景象,也有着十分深刻的历史内涵。所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在“全面”,难点在“全面”,关键点还是在“全面”。这里的“全面”主要是指:一是覆盖人群的全面。每一个中国人,不管处于什么地域,属于什么民族,从事什么行业,都应该与大家一起过上小康生活,决不让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地区、任何一个民族掉队。对此,习近平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1](189)二是涉及领域的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每一个领域都包含现实的民生目标。具体来看,就是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民主制度更加完备,民主形式更加丰富多样,人权得到切实尊重与保障;文化软实力显著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文化产品更加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三是人的发展的全面。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不断提升人的文明素质,促进人的各方面能力全面发展,从而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现实基础。概言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根本上讲,就是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进步的基础上,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满足感。

其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生目标,为我国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制定民生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统筹各种民生资源的配置明确了方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生目标,要求我们在改革发展进程中,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合理调整经济增速,着力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注重经济增长的包容性与民生性,在改善民生和经济增长的双向互动中,既提升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也提升经济服务民生的能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生目标,要求我们在制定民生路线方针政策,统筹各种民生资源的配置过程中,更加关注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西部地区及各类弱势群体的民生状况,统筹城乡、区域、行业民生一体化发展,以构建一个公正普惠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真正免除人民群众的生存危机。

最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生目标,决定了民生发展道路的社会主义性质。社会基本制度与民生之间的联系十分密切,一种公正的、合理的、优越的社会制度是解决各种民生问题的根本保障,而一种落后的、不公正的、腐朽的社会制度又是滋生各种民生问题的制度根源。列宁曾指出:资本主义制度是引发诸多民生问题的深层原因,“正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人民才注定了要过那种服苦役住军营的生活,从事永无休止、令人厌烦的劳动,过着半饥半饱、贫困不堪的日子。”[2](54)贫富两极分化、人的异化、资本剥削劳动、大量失业等民生问题是资本主义制度所固有的顽疾,在资本主义框架内难以完全治愈。解决这些民生问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生目标,只有走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必须依靠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原因在于,社会主义制度优于资本主义制度,它既是高效率的,又是公平正义的,是解决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各种民生问题的制度基础。对此,邓小平曾指出:“中国情况是非常特殊的,即使百分之五十一的人先富裕起来了,还有百分之四十九,也就是六亿多人仍处于贫困之中,也不会有稳定。中国搞资本主义行不通,只有搞社会主义,实现共同富裕,社会才能稳定,才能发展。社会主义的一个含义就是共同富裕。”[3]他还告诫道:“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4]可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美好民生图景,必须依靠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只能走共同富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全面深化改革:民生发展的 动力源泉

民生问题是一个综合性问题。民生发展与一定历史时期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利益格局及阶层结构等,都有着十分紧密的关联。正确的思想观念,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体制机制,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公平正义的利益格局,合理的阶层结构等,是推动民生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这些条件,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在改革发展的历史过程中逐渐生成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举措,为民生发展提供了不竭的动力源泉。

首先,改革影响民生发展的思想观念。思想观念具有隐性特点,且能够长期左右人们的行为模式,全面深化改革首先应变革人们落后的、陈旧的认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不惜一切代价大力发展经济,成为人们的共识。这种认识的误区,与实践中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行为,日益嫁接成一种唯GDP崇拜的思想观念。在此观念导向下,我国绝大部分地区都以牺牲资源环境,甚至以牺牲人的生存、生活为代价,片面追求GDP增长,导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严重失衡,呈现出经济强劲发展与社会事业严重滞后的畸形特征,使发展中的不平衡性、不协调性、不可持续性问题日益突出。与此相关,各种民生问题日益凸显,社会矛盾频发,严重制约了我国现代化的进程。因而,全面深化改革的当务之急,就是要铲除唯GDP论英雄的扭曲观念,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使现代化的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地推进。其中,尤其要摒弃民生就是花钱的落后观念,确立正确的民生观,改善民生既能够提高人们生活水平,提升民众的幸福指数,也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内需动力,对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其次,改革制约民生发展的体制机制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也包含各种体制机制及相应的法律法规。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生发展状况,与其构建的制度体系有着直接的、现实的联系,良善的制度体系为民生健康发展提供根本保障,恶劣的制度体系则是引发各种民生问题的深层制度根源。从整体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与民生发展是和谐一致的,这为我们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制度基础。但是,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所决定的具体体制机制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却与民生发展不尽匹配,存在大量不和谐现象,具体表征为:制度缺失、制度虚置、制度错位、制度滞后、制度绵软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引发各种民生问题。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个领域哪个环节就是改革的重点。对由于制度安排不健全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问题要抓紧解决,使我们的制度安排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更加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5](98)。因而,全面深化改革,就不仅仅限定于经济领域,也包括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社会领域、生态领域、党的建设领域等全方位的改革,这种改革不是对原有体制机制及相应法律法规的修修补补,而是对制约民生发展的各种体制机制及相应法律法规的根本革除,其目标是构建一套完善的现代民生制度体系,实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各种民生权利。

最后,改革阻碍民生发展的利益格局和阶层结构。中国的改革已迈入攻坚期和深水期。这段时期的改革,与刚开始的改革有所不同,它既要割除落后的思想观念,变革陈旧的体制机制,更要勇于突破利益固化、阶层固化的藩篱。利益固化与阶层固化不仅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抑制社会发展活力,而且还会导致如贫富差距、社会等级化、社会流动机制缺乏、社会骚乱、社会撕裂等一系列深层次民生问题。这些问题若长期积存,将严重损害民生,并引发一系列深重的政治社会危机。因此,全面深化改革,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敢于涉险滩,敢于啃硬骨头,着力解决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深层次矛盾与问题,尤其要敢于打破既定的利益格局和阶层结构,突破利益固化和阶层固化的藩篱,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进一步增进社会发展活力,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全体人民在改革过程中有更多获得感,“努力使全体人民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5](97)

总之,全面深化改革为民生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同时,民生改善又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革“如果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5](96)。全面深化改革只有在增进人民群众民生福祉的基础上,才能获得最广泛的社会共识,也才能吸取不断前进的动力源泉。

三、全面依法治国:民生发展的 法治基石

民生与法治作为现代化的基本构成要件,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成熟度的重要标志。任何民族国家在追寻现代性的过程中,既要实现国家治理方式的法治化,也要构建完善的民生福利体系,民生可以为法治提供实践平台和现实作用机理,法治则为民生发展奠定制度基石。以法治方式来保障和改善民生,既是民生发展的世界经验,也是中国共产党极其宝贵的历史经验。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曾指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厂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6],以此来保障人民基本权利,改善人民生活。党的十五大我们便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保障人民各项权益的基本手段。党的十六大又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各种基本权利,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再次强调法治对于民生保障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坚持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党的十八大则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我们党不仅充分认识到法治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而且还善于把这种理论认识具体化到实际工作之中,“据统计,自1978年以来,中国在民生权利保障方面共制定了近160个法律法规,其中近60个法律法规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近 30个法律法规涉及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十几个法律法规涉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利保障,近50个法律法规涉及对民生权利的司法保障,十几个法律法规涉及环境权利保障。”[7]改善民生的法治化为民生发展提供了法治基础,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民生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重要原因。但是,由于民生具有动态性、社会性、历史性等特征,旧的民生问题解决了,新的民生问题又会不断出现,而当代中国正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和民生问题层出不穷,致使现阶段的法治水平与改善民生的实际需要之间仍存在较大间隙,主要体现在:“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8](19-20)这些问题,有些直接阻碍民生发展,有的则是间接制约民生改善。为系统解决这些难题,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举措,为民生进一步改善夯实了法治基石。全面依法治国主要包含目标体系的全面性和具体工作部署的全面性。

就前者而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目标,主要包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要目标,包含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以上两个目标的明确,表明我们在法治与人治中选择了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这就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奠定了法治基础,也提供了基本方法。倘若国家的治理方式是人治,那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势必会因人的变化而变化,人民群众本该享有的基本民生权利也得不到有效保障,只能匍匐于权力的阶梯之下,等待权力的施舍和恩惠。现在把法治作为国家的基本治理方式,由此推进形成相对稳定的民生制度体系,尽可能摒弃人情关系、潜规则、官员主观意志等对民生发展的滞碍因素,人民群众的各种民生权利才能得到有效保障。这也正是法治对民生发展的独特价值。

就后者而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体工作布局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有机统一。这一工作布局,为民生发展提供了具体抓手。一是科学立法。良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前提。我们不断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制定社区矫正法。”[8](33)民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为民生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托。二是严格执法。民生法律与民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紧密相连,民生法律能否有效实施,涉及人民群众最敏感的神经。“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8](35)政府应依法全面履行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职能,消除庸政、懒政现象,在民生领域,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三是公正司法。民生领域的司法公正是整个社会公正的指针,人民群众对此有着更加直接的体验。因此,在民生领域,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民生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四是全民守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群众的各种民生权益需要法律保障,而法律的权威也要靠人民群众来维护。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根本旨归就是让人民群众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民生权利。

四、全面从严治党:民生发展的 政治保障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解决好中国的民生问题,关键也在党。在促进民生发展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又在推进党的建设过程中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是我们党进行民生政治建设的成功经验,也是其获得人民群众真心拥护和认同的重要原因。当前,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其中之一就是解决社会转型中日益突出的民生问题,克服发展中的民生短板,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以此获取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合法性。取得这场斗争的胜利,关键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党的领导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和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恰在此时,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举措,为民生持续改善提供了根本政治保障。

一是思想建设从严,坚定广大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思想保障。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是一项十分艰辛的事业,需要理想信念作为精神支撑。理想信念不坚定,思想觉悟出现滑坡,行动上必然慵懒无为,改善民生的实际成效也会大打折扣。因此,全面从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一方面,广大党员干部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学习,拧紧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个总阀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事业观,坚定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精神支柱,否则,“没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1](414)另一方面,广大党员干部也需要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历史和基本理论的学习。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继承党的优良传统,不断延续党的“红色基因”,让广大党员干部思想上认识到,保障和改善民生,既是中国共产党性质和宗旨的内在要求,也是每一个党员干部应尽的基本职责,以此提高党员干部改善民生的思想自觉性。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从严,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群众保障。党风廉政问题直接关系党的形象,作风的好坏和政治是否清明,是衡量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标尺。优良的作风,廉洁的政治,有利于人民群众拥护并认同党的执政地位。相反,各种不良风气盛行,腐败问题愈演愈烈,不仅损坏党的良好形象,还会严重消解党执政的群众根基。因此,全面从严治党,其突破口和切入点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核心是保持党与人民群众之间不可分割的血肉联系,消除党和人民群众之间无形的墙。正如习近平指出:“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1](387)各种歪风邪气和腐败问题如果长期在党内盛行,不仅严重侵蚀和谐的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阻断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密切联系,而且还会直接侵害人民群众切身的民生利益。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疏远,就少了对普通群众安危冷暖的关心,就少了对人民群众现实民生问题的解决,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拥护和支持也就相应减少了。可见,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党的执政地位,必须全面从严抓党风廉政建设。既要抓常、抓细、抓长,又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彻底根除各种歪风邪气和腐败问题的生长土壤。既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又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等党的优良作风,把破与立有机结合起来。当不正之风和腐败离我们党越来越远时,人民群众则会跟我们越走越近,并且常伴左右,党就能够与人民群众形成不可分离的命运共同体,一起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民生问题。

三是组织建设从严,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组织保障。这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要从严。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好的领导干部往往能够造福一方,差的领导干部则经常贻害四方。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要“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1](381)。三严三实既是广大党员干部修身、为政、办事的基本准则,也是我们党评判和选拔党员干部的参照指标。在这些指标中,贯穿其中的核心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这是评判党员干部好坏的根本标准。正如列宁所说:“看哪一个公社,大城市的哪一个街区,哪一个工厂,哪一个村子,没有挨饿的人,没有失业的人,没有有钱的懒汉,没有资产阶级奴才中的恶棍和自称为知识分子的怠工分子;看哪里为提高劳动生产率做的事情最多;看哪里在为穷人建造新的好的住宅、安置穷人住进富人的住宅、按时供给穷人家小孩每人一瓶牛奶等方面做的事情最多……正是应当通过这些工作让有组织才能的人在实践中脱颖而出,并且把他们提拔上来,参加全国的管理工作。”[2](62)二是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从严,更好地发挥党组织服务群众的功能。基层党组织是联系党与群众之间的桥梁,意义十分重大。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解决组织软弱涣散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意识,使我们党制定的各种惠民、利民的政策措施真正能够落地生根,改善民生能够取得实效。

四是制度建设从严,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制度保障。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全面从严治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十分必要,也非常重要,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一是要以党章为基础,根据现实的需要,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尤其是要注意完善与民生相关的各种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如反腐败体制机制、密切联系群众的体制机制、抓作风的长效机制等。二是要极力克服“破窗效应”,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执行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并执行。为防止各种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必须从严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9],从而为民生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1] 习近平.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 北京: 外文出版社, 2014.

[2] 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9.

[3]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 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M]. 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4: 1312.

[4] 邓小平文选: 第3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3: 364.

[5]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 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M]. 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4.

[6] 邓小平文选: 第2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4: 146-147.

[7] 李君如. 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2011[M].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1: 34.

[8]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4.

[9] 习近平.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N]. 人民日报, 2014-10-09(2).

[编辑: 颜关明]

Value implication of people’s livelihood of Four-Pronged Comprehensive Strategy

HE Fangbin
(College of Marxism, Jinan University, Jinan 250022, 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eople’s livelihood, Four-Pronged Comprehensive Strategy is our party’s overall strategic thought of governing the country, and also the specific strategic thread of planning the development of people’s livelihood at this stage. Comprehensively building a moderately prosperous society points out the direc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people’s livelihood. Comprehensively deepening the reform provides power sour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people’s livelihood. Comprehensively ruling the state by law establishes the legal basi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people’s livelihood. Comprehensively and strictly administering the party provides political guarante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people’s livelihood. In the process of coordinating the promotion of Four-Pronged Comprehensive Strategy, we need to exert utmost efforts to guarantee and improve people’s livelihood so that they can share the achievements of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nly in this way can we create realistic conditions for the free and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of man.

people’s livelihood; Four-Pronged Comprehensive Strategy; a moderately prosperous society; deepening reform; ruling by law; strictly administering the party

D601

A

1672-3104(2016)03-0124-06

2015-09-18;

2015-11-02

2014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论”(14JD710015)

贺方彬(1983-),男,重庆人,法学博士,济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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