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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案述要

2016-01-23高淮生

高淮生

(中国矿业大学 文学与法政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现代学案述要

高淮生

(中国矿业大学 文学与法政学院,江苏 徐州221116)

摘要:现代学案,顾名思义即为现代学人之学术志业立案考述,乃换一种眼光看学术,即为现代学术寻找真实而鲜活的为学传统。现代学案立案的原则似应坚守以下两个基本原则:一则心理原则;二则撰述原则。学人入选标准,应以传承有本、自成一家、具有学术影响为原则。立案之写法则因立案之对象以及撰述者之趣尚而不尽相同,当然,学案之旨趣不变,为现代学术建档归宗的宗旨不变。总之,以昭传其荦荦大端之学术识见以及精神气象为首务,至于细枝末节处,若能见出大立意,则必录无疑。可以这样说,学术若无“史”可鉴,它的发展也就没有方向,由此可见现代学案之价值和意义。

关键词:现代学案;建档归宗;辨章学术;考镜源流

引言

学术史至少有三种写法:若以“时间进程”为主线,可以是“通史”的写法;若以“事件始末”为主线,可以是“专题史”的写法;若以“人物”为主线,可以是“学案”的写法。“中国之有学术史,梁启超以为始自黄宗羲《明儒学案》。若论及现代意义的学术史,梁氏的《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实为开山作。”[1]266现代学术自清末民初迄于今,已历百年,各种学术史著述屡屡闻世,然而,因种种主观客观之缘故,相对精善且能令读者口舌生香者则并不多见,学案体学术史尤其如此。其实,学案体史著是中华传统学术史撰写的特殊方式,至今仍具有难以替代的学术价值。

现代学案,顾名思义即为现代学人之学术志业立案考述。或考述其一生之学术志业,或考述其专攻之学术志业,披沙拣金,知其人而论其学。是故,现代学案不同于“学术通史”或“学术专题史”,乃换一种眼光看学术,即为现代学术寻找真实而鲜活的为学传统,这是它的立意所在。

现代学案体制,虽旧弥新。一则现代撰述之形制略不同于《明儒学案》之形制;二则现代学案之旨趣较之《明儒学案》略有所增益。无论形制之新变,抑或旨趣之增益,皆显见现代学案撰述者之学术史立意。

一、 立案原则

现代学案立案的原则似应坚守以下两个基本原则:一则“仰视其人格、平视其学术、俯视则不取”的心理原则;二则“非遇亲者而谀之、非遇疏者而略之、非遇强者而屈之、非遇弱者而欺之”的撰述原则。以上两个原则中,所谓“仰视”者,乃敬畏其学品与人品之可敬者,此乃基于笔者撰著红学史著述《红学学案》(新华出版社2013年2月出版)之经验。所谓“平视”者,即学术平等之谓,无所谓“门户”,亦无所谓“权威”,此乃笔者通观若干学术史包括多种红学史之体察。两个原则可作为现代学案之通则,以确保学案之可信。乔福锦教授曾对两个基本原则之确立有如此评价:“如此之开宗明义,即本于‘史德’之自我要求。中国传统史学,既有‘不虚美、不隐恶’,秉笔直书的传统,又允许不得已而‘隐曲’为之的‘春秋’笔法的存在。敬畏历史,对于历经磨难的前辈学人的‘了解之同情’,亦是历史研究者应具备的素养。既有‘脱俗谛之桎梏’而追求‘独立’之精神,又具兼容并包之胸怀,同样是具备‘史德’之表现。”[2]乔福锦教授的评价可谓《红学学案》撰述之注脚,且普适于现代学案之撰述。学案非媚世之文,亦非贬人之具,“捧杀”与“棒杀”,实违其本旨。由以上两个原则而论,“专家的偏执,哲人的傲慢,文人的轻率”[2]均需摈弃殆尽。

钱锺书先生说:“然不论‘文’之为操行抑为著作,无不与‘德’契合贯穿;‘大人’,‘小人’,具见何德,必露于文,发为何文,即征其德,‘文’、‘德’虽区别而相表里者也。”[3]1504钱先生又说:“一切义理,考据,发为‘文’章,莫不判有‘德’无‘德’。”[3]1506由此观之,学案的两个基本原则实在具备判“德”之功效。

笔者在《红学学案》写作过程中一直在思考“学术究竟该怎么做”的问题,包括学术史该如何写即学案该如何写?笔者以为写作者应建立这样的信念:既要有仁厚之德,又要有智慧。所谓“仁厚之德”,即钱穆先生所说“温情的敬意”,也即陈寅恪先生所说“了解之同情”;学术是我所要的,友情,就是人间情谊,也是我所要的。这样的信念应该成为学案写作所坚守的基本原则,若无“大人”之厚德,何以成就传世之文章或学术?

二、 立案人选

百年学术,学人济济;遴选之难,可比选诗。“选学案也如选诗,好诗漏了不要紧,个人所见不同;坏诗恶诗一首也不能选,选了就表明你不懂诗。”*这段话出自前任中国红楼梦学会副会长蔡义江先生给笔者的信(2013年5月15日)。譬如钱锺书先生《宋诗选注》坚持不选文天祥的《过零丁洋》《正气歌》两篇,引来质疑之声。钱先生认为,这两首并非上品,堆砌典故,有引喻失义之弊。尤其《正气歌》并不怎么样,只是道学气浓重,居然有那么多人喜欢它!要记住,一个作家最有名气的著作,未必是他最好的著作。一部作品出名,常常是因为政治和社会各种因素造成的[4]274。由此可见,立案人选的高度敏感性将直接影响学案的学术史价值。笔者在《红学学案》撰述过程中,逐渐建立起这样的认识:

学案的学术质量,应取决于撰述者之努力(德才学识),以及所立案学人之努力(学术成果和学术个性)之“兼美”。当然,后者对于前者具有主动性、选择性、导向性。

乔福锦教授认为:“学人入选标准,应以传承有本、自成一家、具有学术影响为原则。”[2]笔者认同这一观点,简单地说:学术贡献、学术影响、学术个性不仅要突出,而且应为百年学术发展过程所不可或缺。即学案要能够为立得起、站得住之现代学人“昭传”,而不必为因政治和社会各种因素造成的所谓有些名气的学人“立案”。立案的标准应当以学术为先,或为某一学科领域之有贡献学人,或为某一时代学术之代表学人。

或有学者曾就笔者《红学学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明儒学案》虽体例可嘉,而四库提要已有“门户”之讥……案(笔者按,指《红学学案》)为健在之红学数个“权势人物”立传,具体行文,又是电脑时代写作的方便与率意,其实是在为他们撕狗肉账与念太平经*这段话出自淮北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前任所长纪健生先生给笔者的信(2014年4月26日)。。以上看法尽管尖锐直露,似有三点值得注意:一则学案易见“门户”;二则学案选人宜谨慎;三则学案应以论“学”为要。其中尤以“门户之见”戒之实难,但凡“门户之见”,终究有害于学术公心,而述史者才学识之外,有公心则最为紧要。

应当引起重视的是,立案之人选最易遭到“物议”。由笔者之写作经历而言,无外乎“立案未显等级”、“取舍尚有可议”、“识见有待出新”、“体大而难驾驭”之类。这般“物议”的存在并非可有可无,往往的确兼有告诫之意,即时刻提醒撰述学案者要审慎以待,所立案之学人、所做之评价要能够立得起、站得住,或者说要能为现代学人正形象。

三、 立案写作

立案之写法则因立案之对象以及撰述者之趣尚而不尽相同,当然,学案之旨趣不变,为现代学术建档归宗的宗旨不变。总之,应以“昭传”其荦荦大端之学术识见以及精神气象为首务,至于细枝末节处,若能见出大立意,则必录无疑。

(一) 选材

立案之材料至少包括以下方面:1、学人之著述;2、学人之书信、日记、札记、随笔、回忆录(包括口述文献)等;3、各种评价性论争性文献资料;4、相关的足以参证所立案学人之“学”与“人”的资料。以上递次所列材料便构成了文献资料的系统性,这些资料不仅有待于不断地发现,同时有待于重新辨析以及重新评价。笔者在写作学案文章时不仅阅读所立案学人的论著成果,还要阅读其书信、日记、回忆录、传记包括口述文献,并同时阅读他人的相关评论文章尤其论争性文章,这是写出一个立体生动学人之必要准备。当然,如果不能搜集到书信、日记、回忆录、传记等文献资料,这就需要从学人论著以及他人评论文章的字里行间找寻所需要的有关所立案学人“学”之性分与“人”之心理两方面的信息,进而深入全面地了解其从事学术研究的心理动机,即心路历程。如若不能考辨其为学之心路历程,也就难以呈现其立体生动之形象。学案之为体,既能昭传案主之为学业绩,又当昭然以揭其“精神之蜕迹,心理之征存”[5]654。当然,正如“诗文斟酌推敲,恰到好处,不知止而企更好,反致好事坏而前功弃。锦上添花,适成画蛇添足矣。”[5]574

选材之难尤其难于辨识,不尽信书,斯为中道。钱锺书先生说:“顾尽信书,固不如无书,而尽不信书,则又如无书,各堕一边;不尽信书,斯为中道。”[3]98选材首要之务在于辨识可信之材料,如何辨识?文献的考证辨伪以存真。王水照先生在《钱先生的两篇审稿意见》一文中说:“研究者、解读者与面对的史料、文本之间,横亘着三重障碍:一是无法彻底了解古人的具体语境;二是无法摆脱已有的对该史料的认识和解读,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其影响;三是无法脱离自身的时代、环境、经历、学养的限制,由此造成的‘文字之执’是必然存在的。钱先生经常告诫我们不要死于古人句下,不要迷信‘票面价值’,要穿透文字表面而看其底蕴真相,所言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4]111吴孟复先生则说:“读诗话者,要在善观其通,且取其切近有用,一些门面之语,不必纠缠。”[6]259“门面之语”往往言不由衷,无论是何种心理驱使而为,无疑最易惑人,难免欺人自欺,选材之时不仅需要辨识的功夫,更需要舍弃的勇气。

辨识的勇气更在于揭出仿造、滥造者,如钱锺书先生说:“余则更进一步解曰:诗文之累学者,不由于其劣处,而由于其佳处。《管子·枢言》篇尝谓:‘人之自失也,以其所长者也’,最是妙语。盖在己则窃喜擅场,遂为之不厌,由自负而至于自袭,乃成印板文字;其在于人,佳则动心,动心则仿造,仿造则立宗派,宗派则有窠臼,窠臼则变滥恶,是则不似,似即不是,以彼神奇,成兹臭腐,尊之适以贱之,祖之翻以祧之,为之转以败之。”[5]441若详细考辨一位学者一生或某一领域之学术志业,因“自袭”而成印板文字者历历可见,因尊崇宗派而“成兹臭腐”文字者亦历历可见。尤可见学案文章之难,更难在直言正道之勇气。

钱锺书先生认为:“同一书也,史家则考其述作之真赝,哲人则辨其议论之是非,谈艺者则定其文章之美恶。”[7]102由钱先生以上表述可见,同一种著述,观察视角不同则选材的旨趣不同,学案虽以传信纪实昭传后世为第一义,然辨其议论之是非,以及定其文章之美恶,亦不可视若无睹。何以如此?笔者以为,学案应考察所立案者至少两个方面的“兼美”:1、考据、义理、辞章之兼美;2、人与书之兼美或合一。这既是现代学案所应确立的一种学术史理想,又是评价学案人物的一种标杆或学术境界。此一理念姑可看作现代学案撰述者所追求的学术“倾向性”,虽不能至,当心向往之。

(二) 结体

由于现代述学文体随时变易所致,现代学案结体略不同于《明儒学案》显而易见。加之所考述学人之学科归属各异,以及当代写作者对于现代述学文体之习惯各异,于是呈现出灵活多样的著述面貌。当然,其现代述学之大体则不变。

1. 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现代学案的引言部分应大概交待学人之学科归属、学术传承以及学术环境,撮要简述其代表性成果,略加考述其学术之动机或心理背景,概述其学术精神、学术个性以及学术影响等。

2. 述评成果,提要钩玄。现代学案的主体部分应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即述评学人之成果,另一方面即述评学人之述学方法。具体而言,即述其学术新见,明其学术贡献,详其学术大端,略其述学枝节,尤不可陷入琐屑饾饤。荦荦大者为之揭出,徐则不论。钱锺书先生说:古人立言,往往于言中应有之义,蕴而不发,发而不尽。康德评柏拉图理念,至谓:作者于己所言,每自知不透;他人参稽汇通,知之胜其自知,可为之钩玄抉微[3]45。所谓钩玄,即抉微作者每自知不透之义,此乃可见学案撰述者之才学识。所谓提要,不啻归纳其述学要点,尤需揭出其述学关键。至于述评学人之述学方法,此乃学案所必须之着力点。可以说,归纳评述传主于为学过程中所做出的方法论贡献,将对学术发展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和价值。许倬云先生曾这样说:“中国近代学术的不能有健全的发展,大半该由空疏之士负责,小半当由做了细功夫却不更进一步系统化的人士负责。”[8]163所谓“系统化”,即理论化之过程,即对文献材料的整理归纳过程,它是提出理论性解释的基础,也即“概念化”之基础。余英时先生在谈及陈寅恪先生之学术实践时说:“陈先生的概念化来自中国的深厚传统,因此才能反照这个传统,使它重新发出现代的光芒。”[9]98

3. 指陈得失,明确褒贬。以论代史固不可取,然以引述代论断亦不可取。或显其一隅之偏好,或辨其得失之因缘。即便其思考未必周全,着眼洞见则不可或缺。若“只看担上之花,拾牙余之慧,实未细读。”[5]621但凡涉及学术论争,则兼顾各家之说,不专一家之言,皆因学术问题,各陈所见而已。若涉及臧否褒贬,无论“捧杀”或“棒杀”,均不可取。学术史的确需要分出高下方可见其独特贡献,学人之述学究竟是“照着讲”,抑或是“接着讲”,辨识其在学术史上之或进步、或徘徊、或退步之情状,以供后学明鉴。陈平原教授说:“以‘作人传,立学案’为编撰体例,既可扬长——借大量细节凸显传主的学行,便于读者接受;又可避短——鸿篇巨著的‘综论’,非目前学界所能承担。只是有一点,没有学术史视野的学案,很可能见木不见林,深陷入主出奴的意气之争。”[10]114所以,应将“传主”置于学术史进程中凸显其学术贡献、学术影响、学术个性或学术精神之得失优劣,以彰显学案之学术史存在价值和意义。

4. 道其未尽,引发思考。现代学案的结语部分或能尽发“太史公曰”赞论之遗意以结案,或能以零余之材料发挥其“拾遗补缺”之效(即补证主体部分钩玄抉微之未尽),或能揭出所立案学者之“治学要诀”以闻世,或能由所立案学者之“人”“文”关系提出问题以引发思考,如此等等。总之,结语之谈,关合全篇;若行文得体,可成学案余响。

(三) 笔法

所谓笔法,或指称学案写作的策略,或指称学案写作的表达方式,前者应有定规,后者略可不同。陈平原教授说:“作为史家,必须坚守自家立场,既不高自标榜,也不随风摇荡,更不能一味追求文章之‘酣畅淋漓’。有时候,论者之所以小心翼翼、左顾右盼,文章之所以欲言又止、曲折回环,不是缺乏定见,而是希望尽可能地体贴对象。”[11]以上陈述之关键词包括:“自家立场”、“左顾右盼”、“体贴对象”等。“自家立场”,乃良史之必备,即“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左顾右盼”,引申言之即“读出门道,评其关键;瞻前顾后,左顾右盼”。此法乃明察其秋毫以独立识断之权变,可力避为案主“撕狗肉账”、“念太平经”之讥;“体贴对象”,应以“温情的敬意”设身处地为案主着想,尤以把握案主之为学动机或心理活动最为难能可贵。

唐德刚先生在《从晚清到民国》一文的自序中写道:“笔者不学,在个人拙作中,虽因时跻电脑时代,检索日益方便,而不愿再循繁琐史学之旧辙,然无征不信之史学清规,则绝不敢逾越也。至于褒贬古人,月旦时贤,虽每以轻松语调出之,然十思而后言,语轻而义重,亦未敢妄下雌黄也。”[12]1-2“无征不信”,可指称写作之策略,“月旦时贤”,可指称写作之表达方式。尽管识见评断寓于材料之中乃人所共知,但因文体或对象不同,其表达识见评断之具体笔法则略有异处。笔者以为,写作学案类文章,免不了要用上春秋笔法,此乃笔者《红学学案》著述之习用写法。2013年4月17日由中国红楼梦学会、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共同主办的《〈百年红学〉创栏十周年暨〈红学学案〉出版座谈会》上,孙伟科研究员曾将《红学学案》写法总结了两句话:借力打力,曲终奏雅[13]。这两点总结得好,因为更适用于褒贬古人、月旦时贤。刘勰《文心雕龙》说:“褒见一字,贵逾轩冕;贬在片言,诛深斧钺”[14]169,此可为妄下雌黄者明鉴。“借力打力”,既可以把问题讲充分,又给人以思考的空间;“曲终奏雅”,则有助于规避“棒杀”之武断,并体现“温情的敬意”之精神。“借力打力”和“曲终奏雅”联系起来说,或可看作“疑义相与析,奇文共欣赏”。

四、 立案意义

现代学案可谓现代学术史所不可或缺之写法,即盘点某一门学科或某一学术领域之家底,为现代学术建档归宗。它既是对学术遗产的审视,同时又是对学术遗产的保存。

学风关乎世风,由所立案学人所浸染之学风,可知世风之升降显隐。众所周知,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学术,每一个时代学术脱不开彼一时代价值观和主流意识形态之影响,而影响之大小,则因人而异。因人而异之表现则大体由学人之人格独立性或自由精神所决定。其独立性或自由精神强些,则所受影响便小些;其独立性和自由精神弱些,则所受影响自然大些。这种情形,均可从学人之学术成果中体察。所谓世风骄妄,则学风无信;世风敦厚,则学风无欺。乔福锦教授在评价《红学学案》时曾说:“我以为,这部学案体新著之问世,对于学科历史反思、当下问题检讨及未来路向选择,具有重要意义与特殊价值。对于时下学风、文风及中青年一代为学方向之改变,同样会有极大帮助。这些看法,即使短期内难以获得更多认同,时间也会给予证明。”[2]现代学案史著之重要意义与特殊价值并非短期内即可获得认同,这与当代学术研究之风气息息相关。

笔者曾在接受《燕山大学学报》学术访谈时说:只要红学值得“立案”的学人还在,“红学”也就还在。我是很希望能尽快读到更多的别具一格且能令人“口舌生香”的红学著述,尤其红学史著述,从而增强红学的学术活力,并使红学事业能够兴旺发达[15]。由红学推而言之,人文社科各学科领域的存在依据以及生命力皆取决于值得“立案”学人的数量和质量,尤其质量,这是不言而喻的。可以肯定地说,学术若无“史”可鉴,它的发展也就没有方向,由此正可见现代学案之价值和意义。

结语

应当明确的是,学术史研究与拓新性专题研究相比毕竟属于“二等学术”,不过,的确需要非同一般的德才学识才能做得好。学术视野应追求“博观”,治学方法应强调“圆照”,史家见识应达成“通识”,史家心性应具备“仁德之心”,这是成就“立得住”且“相对精善”之学案史著的几大要素。或者说,现代学案之写作,非做到“考据、义理、辞章”三者兼美以及“人书合一”之境界,则不能成就其精善之美。现代学案是楷模《明儒学案》以及《史记》纪传的“另一种学术史”,同样是“辨章学术,考镜源流”,则以兼顾“正襟危坐”而“意蕴宏深”与“口舌生香”而“通邑大都”之美,洵非易事也。由此观之,学案史著洵非“二等”之德才学识所能为。

再者说,若由学术乃百年之后论升降言之,现代学案似难成立。皆因距离所立案学人之时日未远,自不免诸多顾忌或禁忌,或“捧杀”,或“棒杀”,此种情形更是在所难免。当代人能否写出相对精善的现代学术史?孙伟科研究员则认为:“我的看法是,正是因为当代史难写,所以才要写。现在众说纷纭,就连传主都不同意,那正好提供了超越的机会。现在犯了一个低级错误,那以后就可以不犯了嘛。假如我们都说当代史很难写,都不写,那超越的机会也就不存在了。所以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也要持开放的态度。”[13]“超越”者,“承前启后”之谓也;“超越”者,“创新”之谓也。善哉此言之中肯,洵非器量格局之拘忌者所能道。

梅节先生曾对笔者写作《红学学案》给予如此告诫:“传世之作,不要急于求成,慢工出细活。”*这段话出自香港红学家、金学家梅节先生给笔者的信(2012年12月24日)。“慢工出细活”正道出了现代学案写作的“时态”,即它不是“过去完成时”(对已经刊出的学案文章而言),而是“现在进行时”、“将来完成时”。“传世之作”所传究竟为何?请以钱玄同之说以应答:“要之,太史公书之好处全在其作意,最大者如所谓‘述往事,思来者’。盖史公深明历史为记载人群遥代之迹,使人得鉴既往,以明现在,以测将来,决非帝王家谱、相斫书也。”[16]314“现代学案”若果能“传世”,必当于“述往事,思来者”之“作意”求之而已。

补记:该文是为《现代学案》栏目建设而精心撰写。《现代学案》宗旨:致力于考述清末民国至当代学人之学术成果,表彰其学术个性,昭传其学术精神,以为现代以至未来的中国学术提供可取的典范或范型,并为人文社科的各学科之学术史撰述提供鲜活的学术个案史料。《现代学案》栏目开设已经两年余,计12期,立案考述了自民国至今的22位学人之学术志业,他们依次是余英时[17]、陈寅恪[18]、徐筱汀[19]、佟晶心[20]、陈庆年[21]、梁启超[22]、白盾[23]、叶昌炽[24]、冯叔鸾[25]、张岂之[26]、钱南扬[27]、叶舒宪[28]、夏书章[29]、安若定[30]、谢国桢[31]、徐调孚[32]、苏渊雷[33]、匡亚明[34]、王謇[35]、熊十力[36]、唐德刚[37]、钱南扬[38]、冯友兰[39]等。其中,尤其以“余英时之红学述论”、“陈寅恪之史学考论”、“钱南扬之戏曲学谱”、“梁启超之史学述略”、“叶舒宪神话学述论”等个案可为范文示例。当然,若由《现代学案述要》一文所阐述之述学要义和述学理想考量,则犹有继续改进之处。学无止境,日新又日新,述学亦当如是观,若能抵达“相对精善”以及“人书合一”之境界,则足以慰藉述学者立言之心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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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I207.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05X(2016)03-0042-06

作者简介:高淮生(1963-),男,中国矿业大学文学与法政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红楼梦学会理事,中国金瓶梅研究会理事。

收稿日期:2015 - 12 - 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