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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观探析

2016-01-23刘海龙

关键词:正义马克思主义制度

刘海龙

(南京林业大学 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37)



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观探析

刘海龙

(南京林业大学 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210037)

摘要:马克思主义以“现实的人”的社会生活作为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点,决定了其生态正义观的基本内涵在于:以正确的生产方式从自然中获取生活资料并通过合理的消费方式来满足其生活需要。正义的生产应该是效益型生产、清洁型生产和可持续生产。正义的消费包括适度的消费规模、合理的消费需求、科学的消费方法等。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性生产理论揭示出生态正义的本质是社会问题,生态问题是社会问题的延伸,生态正义是社会正义的表现。作为社会问题的生态正义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社会整体对自然的合理使用;社会内部的个人对自然的公平占有。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将实现生态正义的出路指向了制度变革,认为只有变革资本主义私有制,生态正义才能真正实现。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正义;生态;需要;制度

当代人类面临严重的生态危机,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学界探讨的热点问题。一些学者从正义层面思考生态问题,逐渐形成了不同的生态正义观念,扩展了正义理论的内涵。但是,由于立场和方法的问题,这些理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偏差。有些学者脱离人与自然关系的社会性,片面强调人对自然的责任与义务,甚至主张要恢复自然的荒野性质。这些主张虽然有利于唤醒人类的生态意识,但在实践中不免流于空谈。事实上,马克思主义内在蕴含着生态正义的基本观点和逻辑框架。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方法论出发,建构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观,对于澄清错误观念,科学认识和解决当代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

一、 生态正义是对自然的合理取用

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形态是对现实生活的反映。马克思在批判德国唯心主义哲学时曾经讲过:“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甚至人们头脑中的模糊幻象也是他们的可以通过经验来确认的、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1]73。正义观念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植根于实践之中,来源于社会生活。由此可以推断,生态正义观念也来源于人类的社会生活实践。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人与自然的分化,人从自然界中独立出来,但又依赖于自然界。人与自然之间存在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对这种关系合理性的评价就形成了生态正义观念。因而,只有从人的现实生活出发,才能得出科学的生态正义观。把“现实的人”的社会生活作为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点,可以导出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观的基本内涵。

立足于“现实的人”的社会生活,马克思既展现了自然对于人的生存价值,也揭示出人取用自然的必然性。马克思指出,“现实的人”的生活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第一个前提条件:“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1]79。在马克思看来,生活实际上就是人的需要得到满足的过程:“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穿住以及其他一些东西”[1]79。而只有从自然界中才能获取这些吃喝穿住的东西,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马克思把自然当成人的无机身体:“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1]45。人只有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才能掌握自然规律,获取其生存和发展的条件,解决物质生活需要问题。“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2]92。既然人是靠自然生存和发展的,从自然中获取物质生活资料就成为人类实践的第一要务。可见,获取和使用生活资料本身不存在正义与否的问题。像某些西方学者所提倡的尊重荒野、回归田园式生活等主张是一种奇谈谬论,忽视了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对于人本身是不正义的。由此,为了生存和生活需要从自然界获取和使用物质生活资料本无可厚非,但获取和使用的过程与方式却可以选择,过程与方式的不同造就了人与自然不同关系状态的出现。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可以选择从自然中获取和使用物质生活资料的方式,应当承担对于自然的责任和义务。人对自然正义与否应当从人获取和使用物质生活资料的方式入手加以分析。人与自然的冲突是在获取生存和生活资料的活动中发生的,正义与否的关键在于这种获取与使用方式的合理性。由此可以导出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观的基本内涵:以正确的生产方式从自然中获取生活资料并通过合理的消费方式来满足其生活需要。这里关涉到两个方面的问题:正义的生产与正义的消费。

认识生产是否正义须立足于特定的社会发展阶段和特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马克思曾经指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呈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1]72,脱离具体的社会历史背景去总结一种抽象的、永恒的生态正义观,是空洞而毫无意义的,运用于具体实践时还会产生误导和扭曲。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时曾经说过:“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1]76。这告诉我们,认识人性与自然问题要运用历史的眼光,生产正义的问题也不例外。在古代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人类的生产活动对自然资源的开发没有触及到自然承受的底线,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也较小。当时人与自然关系的主题在于生产能否满足人类生存和生活需求。生产正义的问题不是非常突出。而到了现代,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的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过度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造成了资源的枯竭和环境的破坏,人类面临严重的生态危机,生产正义的问题就浮出了水面。那么什么是正义的生产呢?

自然是人类的无机身体,人在利用自然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同时不能对其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要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这成为衡量生产是否正义的标准。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如果既能满足人类的生存和生活需要,又不会对自然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则是正义的。如果在获取物质生活资料满足人类生存和生活需求时对自然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导致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不可持续,则是非正义的。依此来看,正义的生产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特征:首先,正义的生产应该是效益型生产。注重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能源资源消耗,提高产品产出率,在生产过程中不造成对自然的非必要性使用和无端浪费。其次,正义的生产应该是清洁型生产。避免或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的产生和排放,提高对废弃物的处理水平,减轻其对生态环境的危害,不造成对自然的随意损害。最后,正义的生产应该是可持续的生产。生产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资源的有限性和生态环境的承受限度,注重绿色技术的应用,尽量采取可再生资源,不对自然进行不可逆转的开发,保证生产的永续发展。

消费是使用生产出来的生活资料满足需要的过程。消费直接影响生产,排放的废物也对自然环境造成压力,其正义与否与生态环境的维护有直接联系。在古代,人类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能力有限,这直接决定了古代人的消费规模较小,从规模上来讲不会对自然资源造成较大的浪费和环境的巨大破坏。当时消费方式合理与否主要关涉的是产品分配问题,获取的物质生活资料有限,就需要在不同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以满足多数人的生存需要。如果部分人占有了过多的生活资料或者进行奢侈消费,就会造成部分人因必需生活资料不足而难以生存。从总体上看,古人的消费规模与方式造成的人与自然冲突的现象不是非常突出,消费正义与否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人际之间。而在现代,人类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能力大大增强,消费规模急剧扩大,消费方式也发生了很大改变。消费规模超出了自然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范围,消费方式超出了生存和生活必需的限度,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影响到人类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如果不改变当前的消费模式,人类将难以在地球上继续生存,作为类整体的人与自然之间的消费正义问题开始凸显。这种情况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担忧,人们开始反思当前人类消费模式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影响问题,联合国在《21世纪议程》中明确指出:“应该质疑不可持续的消费模式所产生的对自然资源的需求。”那么,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来看,什么样的消费是正义的消费呢?这种消费既要满足人们合理的物质和精神消费需求,也要符合生态发展的规律,不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概括起来讲,包括消费规模的适度、消费需求的合理、消费方法的科学等。首先,消费的规模要适度。消费规模应该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自然资源条件相适应,把消费控制在生态承载能力所允许的范围内,避免对资源的过度开发,维护消费的可持续增长。摒弃自然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观念,不能一味追求超过自然承载能力的高消费;其次,消费需求要合理。消费是人类在自然中生存和生活的手段,只有对人类生存和生活具有重要价值且能为自然所承受的需求才是合理的。如果消费背离了人类的根本需求与自然环境的承受限度,就会加重自然的负担,最终造成生态危机;最后,消费方式要科学。消费是以一定的方式实现的,不同的消费方式造成的生态后果不同。科学的消费可以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的价值,避免自然资源的浪费。总体来讲,消费方式要符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其结果不应破坏生态环境和浪费自然资源。

二、 生态正义的实质是社会问题

马克思指出,人类的一切生产活动都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进行的社会性活动,“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助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3]24。这揭示出社会形式决定人与自然的关系,人对自然正义与否是由社会关系决定的。在不同的社会形式中,人们结成不同的社会关系。人们在这种社会关系中从事生产活动和进行消费活动。社会关系对于人们的生产和消费具有决定性作用,也深刻影响着生产和消费的正义与否。社会关系反映到人与自然关系之中,决定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因而,生态问题与社会问题密切关联,社会正义与否直接影响生态正义与否。可以说,生态问题是社会问题的延伸,生态正义是社会正义的表现。这里关涉到两个方面的问题,社会整体使用自然的合理性问题,以及人与人之间使用自然的平等问题。因而,作为社会问题的生态正义应该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社会整体对自然的合理使用;社会内部的个人对自然的公平占有。

首先,从类的意义上来讲,人类社会整体与自然之间存在着正义与否的问题。人与自然的关系是通过社会中介实现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相互交织在一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决定人与自然的关系。马克思曾经指出:“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来说才是自己的人的存在,并且自然界对他来说才成为人的自然界。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4]83。后来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对这一思想进行了深入阐发,揭示了社会关系如何影响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生态马克思主义学者威廉·莱斯曾经具体阐释了社会冲突与控制自然之间的内在联系,他认为社会内部的冲突以及全球规模上社会之间的冲突是驱动控制自然的动力。社会冲突转化为人与自然关系的具体机理在于:社会冲突引发对人的控制,对人的控制需要依靠对自然的控制。“以各种不同的文化形式进行的对人性的政治控制是激化的社会冲突的反应,这种政治控制又部分地依赖于增长着的对外部自然的控制。……而且,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也绝不是单向的,相互作用总是存在的”[5]142。莱斯的分析告诉我们:对自然进行控制的目的在于控制人,控制自然只不过是控制人的手段与附带结果。只要人类社会存在无法调和的矛盾和冲突,这种矛盾和冲突就会通过一定的方式转化为对自然的控制和破坏。而要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友好相处,就必须通过社会制度的变革,合理地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对抗走向和谐,进而从整体上生成人类社会对于自然的正义实践。

从社会内部来讲,人与人之间不仅存在着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正义问题,还存在着生态正义问题。人与人之间在资源使用和环境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矛盾与冲突,在实践中会出现正义与否的问题。而所谓人际生态正义,即是指社会中所有人均享有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和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人际生态正义关涉的主体多种多样,与地理、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因素相关联,因而人际生态正义表现在多个层面。首先,地理意义上的生态正义。生态具有整体性,不同区域之间相互影响,而由于不同区域对自然资源利用以及环境保护的程度、措施不同,因此就产生了不同区域之间的生态正义问题。比如由于同一流域上下游之间对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平衡,由于环境污染的流动性产生的区域之间的相互影响等。其次,经济意义上的生态正义。在经济活动中,不同产业、部门和企业对自然资源的使用以及对环境的损害程度不同,因而应当承担不同的生态责任和义务。比如,如果企业生产活动对环境造成一定破坏,就应当承担修复和补偿的责任,而不能只获取利益而将污染的后果让他人承担。第三,社会意义上的生态正义。社会不同阶层、族群在资源利用、诉求表达、决策参与中的机会、条件和能力不同,社会应当予以平等的对待,从政策上予以调控和限制。比如,贫困人群往往是生态破坏的受害者,却无力选择生活环境和参与资源的开发,对于他们来讲是受到了不公正对待,应当通过各种政策给予一定的扶持和补偿。第四,国与国之间的生态正义。国与国之间的生态正义问题是地理、经济、政治乃至文化等各方面因素的综合,不仅在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生态正义问题,在发达国家之间以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也广泛存在生态正义问题。

三、 生态正义实现的关键在于制度

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及描述共产主义美好图景的时候,着力于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批判,认为只有通过制度变革才能走向共产主义,制度批判构成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的核心内容。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秉承了马克思的批判理路。他们对资本主义的反生态性进行了多方面的批判,揭示了资本主义文化和资本主义技术对自然的破坏性影响,而其中多数学者并没有停留在对资本主义文化和技术进行生态批判,而是将资本主义反生态性的根源指向资本主义制度,认为是由于资本主义制度的反生态性造成了对自然的破坏,从而形成了当代的生态危机。他们试图阐明资本主义制度对文化和技术的影响机制,将文化与技术的反生态效应归结为资本主义制度本身,进而从制度的变革中寻找实现生态正义的出路。

马克思主义学者在对资本主义文化进行生态批判时把矛头指向了资本主义制度。马尔库塞对资本主义大众文化进行的批判就具有深刻的生态蕴含。他指出,工业社会的大众文化不断造就虚假需要,而后通过不断灌输,使人的真实需要被虚假需要所掩盖。在资本主义大众文化的影响下,虚假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真实需要。然而,虚假需要被制造出来的目的在于资本的增殖和扩张,当其被作为真正需要加以追逐时,就造成了对自然的破坏。他认为要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生态问题,应该变革资本主义的消费观,用真实需要取代虚假需要,进而确立符合生态要求的消费模式。但是,消费观的改变不是在文化体系内部就能够自行完成的。资本主义制度造就了资本主义的生活方式,进而在此基础上生成了资本主义的消费观。要实现消费观的变革,只有通过改变现行资本主义制度,改变资本主义社会大众文化造就的思维模式、心理类型和生理机制才能实现。威廉·莱斯也对资本主义文化中的“控制自然”观念进行了深入批判。他认为,“控制自然”观念起源于犹太基督教,在文艺复兴时期被世俗化,人们开始从对自然精神的崇拜转向了对自然的控制。他主张从“控制自然”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但这种观念变革的前提条件是制度变革,只有通过制度变革才能由“控制自然”走向“解放自然”。“控制自然的观念一旦摆脱已成为时代错误的历史关系,就将获得新的意义”[5]169。应当说,与将生态问题的根源归结为伦理道德的学派相比,马克思主义将对资本主义的生态批判聚焦在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思路和观点更为科学和深刻。部分生态伦理学家认为生态问题的根源在于人们的生态道德观念,把生态问题产生的根源归结为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主张破除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通过承认自然价值、自然权利的路径解决生态危机问题。毫无疑问,这对于分析生态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但其理论中存在难以解决的内在矛盾,只能作为一种精神资源加以利用,而无法从实践中找到解决生态问题的出路。虽然都是从观念入手,马克思主义者将观念的转变与社会制度的变革放在一起进行辩证分析,力图从观念与社会制度的矛盾张力中找到解决生态问题的出路,而不仅仅是单纯依靠观念的转变,因而其具有更辩证的视野和更大的实践价值。

马克思主义学者也对科学技术进行了生态批判,对“科学技术本身”和“科学技术的使用”做了区分,认为是科学技术的资本主义使用造成了生态危机,其批判目标也明确指向了资本主义制度本身。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指出资本主义大大推动了科学技术的发展。“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1]277。也正是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直接导致了对自然的过度开发和环境的污染。一些西方学者开始对科学技术本身进行生态批判,认为是科学技术导致了生态危机的出现。有些甚至走向了科技悲观主义,认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将导致更严重的生态灾难乃至地球的毁灭。

与此不同,马克思主义学者虽然也对科学技术进行了生态批判,但认为科学技术造成生态危机只是一种表象,造成生态危机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使用。生态马克思主义学者詹姆斯·奥康纳指出,要评价科学技术的生态后果,不能仅从科学技术本身出发,必须详细考察科学技术使用的情况,考虑其功能发挥的条件,因为“技术的经济功能是与技术的社会和政治功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6]324。在不同社会的经济政治条件下,同样的科学技术发挥的作用不同,可能造成的生态后果也不一样。生态马克思主义学者约翰·贝拉米·福斯特直接指出资本主义条件下科技的运用不符合生态的原则,造成生态危机的原因不是科学技术本身而是科学技术的使用,正是由于资本主义社会对科学技术的反生态使用导致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他认为,解决生态危机仅靠科学技术进步是不行的,关键在于改变资本主义制度本身。“在这种体制下,将可持续发展仅局限于我们是否能在现有生产框架内开发出更高效率的技术是毫无意义的,……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改造制度本身”[7]95。只有改变资本主义制度,科学技术才有可能朝着符合生态法则的方向加以运用,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需要指出的是,与科技悲观主义者认为人类无法改变技术的发展方向不同,多数马克思主义学者对于技术的改变持一种积极的态度。比如,对改变技术带有悲观情绪的海德格尔就认为技术时代的一切东西都受到了技术的统治,世界丧失了独立性而成为技术的持存物,人类如何规划技术都不可能改变其控制人类自身和破坏自然的情况。但多数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但在其配置过程中导入的社会因素决定了其功能取向,进而形成了对自然的统治和破坏,而人类可以通过社会制度的变革控制技术的发展和使用方向。法兰克福学派学者安德鲁·芬伯格阐释了资本主义社会技术形成统治的原因:“资本主义的社会需求和技术需求被聚合在一种‘技术合理性’或‘真理的政权’中,而这种‘技术合理性’或‘真理的政权’使技术体系的构造和解释适应了统治体系的需求”[8]92。进而,他认为可以通过社会制度的变革实现技术的转变,“社会主义必须恢复这些将技术限定在阶级的特殊应用时所丧失的情境要素。这就需要一种重新情境化的实践,这种实践所导向的是广泛的利益,而资本主义只是部分的代表这些利益。这些广泛的利益反映了被资本主义所忽视或压制的人类和自然的潜能”[8]230。

可见,无论是马克思主义学者对生态危机的文化批判还是技术批判,矛头都指向了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反生态性。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增殖和扩张的本性与生态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地球的资源数量和环境容量是有限的,而资本的扩张则是无限的。资本扩张最终会超越资源和环境的限度,造成毁灭性的灾难。“在有限的环境中实现无限扩张本身就是一个矛盾,因而在全球环境之间形成了潜在的灾难性的冲突”[7]2。资本的逐利本性推动了对自然的不正义开发和任意破坏,其结果必然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资本主义生产是为了追求利润,而不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出于追求利润的本性,资本主义社会滋生出消费文化和利润技术。消费文化推动了非正义的消费,利润技术造成非正义的生产,其后果便是生态危机的发生。“这种把经济增长和利润放在首要关注位置的目光短浅的行为,其后果当然是严重的,因为这将使整个世界的生存都成了问题”[7]60。资本的增殖和扩张导致资本主义社会一系列反生态的文化和技术的出现,造成资源的枯竭和环境的恶化,直接威胁人类的生存。在生态危机日益严重的今天,资本主义社会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通过系列改革措施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护人类生存环境,试图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这些改革措施虽然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资本主体性的存在,其产生的效果是短期的、有限的,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人与自然之间的冲突关系。必须通过社会制度的变革,才可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四、 共产主义才能真正实现生态正义

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由于资本主义国家无法有效调节资本增殖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内在矛盾,资本无限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性使其不惜牺牲生态环境以达到获取利润的目的,造成了对生态环境的巨大破坏,既无法实现人与人之间对生态资源的平等取用和生态保护责任的平等负担,更无法从总体上实现人类对于自然的合理取用,生态正义不可能真正实现。那么,在什么样的社会条件下才能真正实现生态正义呢?马克思认为,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正义。“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4]81。在共产主义社会,扬弃了资本,其增殖和扩张的本性得到控制,人们的行为不会因为逐利目的而产生对自然的破坏,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冲突得以化解,走向和谐共生的关系。私有制的破除,使得人与人在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得以真正平等,为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生态正义提供了条件。

一些生态马克思主义学者依据马克思思考问题的理路,在对资本主义私有制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将生态正义的实现指向了社会主义。虽然生态马克思主义学者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与马克思本人不同,但在社会主义具有整体调控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这一点上是相同的。他们认为只有通过人类社会的整体调控才能实现对自然的合理使用,因此他们寄希望于社会主义,并提出了生态社会主义的主张。奥康纳指出,社会主义在实现生态正义上不仅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在实践上也是可行的。“社会主义需要生态学,因为后者强调地方特色和交互性,并且还赋予了自然内部以及社会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以特别重要的地位。生态学需要社会主义,因为后者强调民主计划以及人类相互间的社会交换的关键作用”[6]534-535。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对生产实行整体的、自觉的控制,这为生态正义的实现奠定了制度基础。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内在本质规定必然扩展到生态领域,实现人与人之间在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公平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正义。

但是,由于社会主义本身具有阶段性的特征,生态正义在社会主义只能部分实现。社会主义超越了资本主义,但与将来的共产主义相比,仍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在社会主义阶段,生产力水平不够高,自然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合理方法和手段有所欠缺,生产不正义的情况不能完全避免。资源利用效率不够高,污染物处理手段不够完善,对自然环境还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其次,由于生产力水平分布不平衡,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存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情况。私有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资本增殖的本性依然会对自然造成一定的压力;再次,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运行机制尚不够完善,人与人之间的生态公平不能全面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有时还会反映到生态上,尚不能在整体上完全实现对自然的正义;最后,人的生态保护意识与绿色消费观念没有广泛普及,非正义消费的情形会时有发生,导致对资源的过度使用和环境破坏。

应该说,社会主义是实现生态正义的出路所在,经由社会主义通向共产主义才能真正实现生态正义。在共产主义社会,完全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力水平极大提高,绿色技术和方法大量实施,生产做到了效益型生产、绿色生产和可持续生产。人们的消费理念和生态意识达到很高水平,消费实现了合理化和绿色化。由于生产正义和消费正义的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对立和冲突可以得到化解。因而,只有经由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才能真正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冲突,走向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真正实现生态正义。马克思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会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9]926-927。共产主义制度使得人的生态权利和义务公平合理,人与人之间的生态关系达成和谐平等,消除了由于人际冲突导致的对自然的破坏。同时,也可以合理安排社会整体对于自然的取用和维护,人与自然的关系得到合理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私有制条件下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共产主义社会将得到解决,生态正义得以真正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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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05X(2016)03-0009-06

作者简介:刘海龙(1973-),男,哲学博士,南京林业大学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生态哲学。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江苏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研究”(项目编号:13ZD005);

收稿日期:2015 - 12 - 13

国家林业局2015年重点课题“生态意识与林业发展的互动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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